2020国家光伏补贴政策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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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光伏补贴政策最新内容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光伏上网电价三类地区分别从0.98元、0.88元、0.80元下调至0.75元、0.65元、0.55元,而屋顶分布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的补贴由目前执行的0.42元,下调至一类地区0.2元,二类地区0.25元,三类地区0.3元。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经研究,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适当降低保障性收购范围内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和2017年新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具体见附件一。
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适当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
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上述补贴资金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
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
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全额上网”模式执行光伏电站价格,具
体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按照光伏电站的方式执行。
三、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
2018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
价为每千瓦时0.8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
千瓦时0.7元。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
脱硫、脱销、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
以补贴。
四、调整新建生物质发电等项目补贴方式
2017年1月1日以后并网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其他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标杆
上网电价,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继续执行国家制定的
标杆电价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标杆上网电价。
上述新能源
项目标杆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
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
结算;高出部分通过省内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五、鼓励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电价
国家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补贴标准,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
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
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其中,实行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
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
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六、其他有关要求
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
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
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分布式: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
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集中式: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0.8元/kwh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
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新疆
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0.88元/kwh
全国地方各省市政策
上海市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
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
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北京市
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
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
集中式:0.88元/kwh
重庆市
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
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
对建卡贫困户,市级
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
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
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巫溪县
单户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2.4万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
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
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
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
还
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对项
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的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
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1.00元/千瓦时。
巫山县
2016年,装机总容量2780KW(贫困村1800KW,社会投资980KW)。
在60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60个。
项目投资1800万
元(市级资金600万元,县级配套720万元,农户自筹480万元),
实现3000人脱贫。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98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
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980KW。
2017年,装机总容量
2290KW(贫困村1290KW,社会投资1000KW)。
在43个贫困村建成
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43个,项目投资1290万元(市级资金430万元,县级配套520万元,农户自筹340万元),实现1800人脱贫。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100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
实现装机容量1000KW。
江苏省
无锡市
分布式: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对居民屋顶使用本地产品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按照2元/瓦的标准给予补贴。
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镇江市
地方光伏补贴0.1元每瓦
镇江市扬中市
分布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
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镇江市句容市
分布式:2015-2017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工商业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居民屋顶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均连补5年;同时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
备注:对屋顶出租亦有补贴
苏州市
分布式:2014~2016年期间建成并网投运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
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盐城市
分布式:每年认定20个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
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浙江省内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集中式:0.1元/kwh。
杭州市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
资金补
贴时限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萧山区
富阳市
一是发电电量补贴。
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
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
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
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
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建德市
2016年底前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标准如下:企业自用的
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对居民住宅的光
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温州市
分布式:2016年底前建成的分布式项目:工商屋顶电站每度补贴0.1元,居民电站每度补贴0.3元,补贴期限均为5年。
集中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
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0.15元/kWh;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0.1元/kWh;
泰顺县
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永嘉县
分布式: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大于50KW的,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洞头县
分布式: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鼓励屋顶资源出租。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瑞安市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大于50KW的,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给予出租屋顶用于建设分布式电站的厂房所有者0.05元/度补贴,连补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乐清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年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连补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泰顺县
2015-2018年底前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给予每度电0.3
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宁波市
地方0.10元光伏补贴政策延长至2017年5月。
慈溪县
对列入宁波市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项目给予主要设备购置额1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象山县
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
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
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
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
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鄞州区
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
于0.25兆瓦(MWp)),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
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全部使用我区企业生产的组件,按
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9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家庭应用市场的光伏发电
系统安装公司,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改造对象必
须位于鄞州区范围内)。
光伏发电样板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
过100万元的奖励。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
在湖州市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在市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18元/千瓦时的补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至2016年底。
德清县
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
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
其中,对在工业厂房
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
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
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
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
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安吉市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
日起,连续补贴两年。
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
再补贴。
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
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江西省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
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
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补贴资金由省承担,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发。
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改
委和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
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提供了两种模式的补贴:
一是初始投资补贴,以“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为依托,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
二是度电补贴,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
南昌市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南昌市高新区
1.积极帮助企业(居民)申报国家、省、市政策。
对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全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度电0.42元,补贴期限为20年;
对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
对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5年;
对居民安装光伏发电系统,补助标准暂定为3元/瓦,每户不超过5千瓦。
2.实行项目建设投资补助。
在高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补贴标准为0.8元/瓦(全区补贴总额不超过30兆瓦,以竣工验收先后时间为准)。
3.鼓励屋顶资源出租。
对提供屋顶资源的企业且租期在20年以上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装机容量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不足1兆瓦的按1兆瓦计算,低于300千瓦的不予奖励)。
4.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程序,除申报国家、省、市级光伏发电应用
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外,为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上饶市
上饶人民政府颁发新政,鼓励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并对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贴0.15元/度电,补贴暂定5年。
进贤县
发展目标:实施居民屋顶光伏发电300户,其中:2015年50户、2016年100户、2017年150户;单位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30家;其中:2015年5家、2016年10家、2017年15家;大型地面光伏电站
项目每年1-2个40-60兆瓦;力争2017年全县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
量达到200兆瓦。
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前期选址重点选择地面朝向好、日照时间长、场地开阔且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一座装机10兆瓦的地面太阳能
光伏电站一般占地约300亩)以上适宜开发地面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的荒山、荒地、一般农用地、水塘、精养鱼塘等(基本农田、集中连
片的优质耕地、林地、水库、保护湿地以及沿防洪堤岸30米之内除外),项目所属乡镇或单位要做好所在区域内项目用地前期矛盾纠纷
协调工作。
上犹县
户用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分全部上网与部分上网两种方式。
全部上网电价可达每度1.075元(国家补贴0.42元/度,省补贴0.2元/度,电网企业收购价0.455元/度);
部分上网电价可达每度1.22元。
萍乡市
在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外,我市给予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一是将年度实际利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超过总用电量50%、生产过
程中不产生碳排放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低碳企业,准许其享受低碳
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二是用电企业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备注:实行的是优惠政策。
新余市
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
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度电补贴,
连续补贴6年。
同时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万家屋顶”项目,另外再
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的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
光互补等地面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开始按每千瓦时0.1元的
标准给予度电补贴,连续补贴6年。
鹰潭市
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光伏发电项目中的控制室、机房等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光伏发电项目中的
太阳能电池组件占用未利用地的,光伏发电企业可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租赁使用;占用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也可由公司向集体经济组
织依法租赁使用,以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
依法租赁使用集体
经济组织土地的,租赁协议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湖北省
2015年底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的项目,根据其上网电量,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
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电价补贴来源纳入销售电价
疏导。
2016年至2020年并网发电的项目,电价补贴标准根据补贴
资金筹措和项目开发成本等情况另行确定。
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黄石市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我市在国家每度电补贴0.42元的基
础上,再补贴0.1元;建设光伏发电站发电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补贴时
间为10年。
宜昌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国家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标准为1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为0.25元/千瓦时,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
到2020年,新增地面光伏电站装机5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0万千瓦。
随州市
支持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
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加强财政补贴。
市财政从2013年起对“五个一百工程”予以专
项补贴,每年补贴500万元,补贴项目根据齐星公司太阳能光伏发
电产业发展需要安排。
实行用地优惠政策。
支持“五个一百工程”地面电站建设,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的工
业项目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核定地价并按
规定办理出让手续;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和超过1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项目在行政审批中的市级行政性收费免交,占用耕
地的耕地开垦费按低标准收取,中介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下限的20%
收取。
荆门市
荆门出台光伏政策:补贴标准为0.25元/KWh,补贴期限五年。
山西省
太原市
对来并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对实际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奖励。
晋城市
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陕西省
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鼓励市、县政府安排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助。
各地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光伏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陕西省未给予地面电站任何优惠政策,给予分布式1元/W的初始投资补贴(折合度电补贴大约0.07~0.1元/kWh)。
规划从2014年起连续3年。
商洛市
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