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与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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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与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证我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区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安全可靠用电,特制订本方案。
一、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及时侦破盗窃电力设施案件。
(二)及时整治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是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供电线路走廊违章建筑、违章堆放货物、违章作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如吊车碰线、刨缆、垂钓、放风筝等);高压走廊影响安全距离的树木;变电站周边环境等。
(三)加强发电厂重要设施如水电厂水库大坝、火电厂储煤场的安全隐患治理。
(四)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供电。
(五)加快电力走廊生物防火林带试点建设工作。
(六)切实加强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
二、整治时间与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月4月)。制定全区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自查阶段(5月至10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对发现的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和电力运行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特别是对线路下存在的未经许可施工、违章建筑、违章作业、违章植树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要认真填报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自查
汇总表(见附件)。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区电力电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个人立即整改,并加强后期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
(三)小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区电力电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今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评估今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进行综合治理并通报区政府办、区安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经贸委关于《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研究各镇(街道)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和具体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加强全民电力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宣传活动层次深、针对性强、效果好。
(三)明确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和发挥好各自职责,重点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规划、许可工作,加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与保护电力设施的相关部门工作的沟通合作。通过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构建电力安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
中,如发现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安委办挂牌督办。
(四)严格执法,务求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联合执法的威慑力。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