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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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委托方(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受托方(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环境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

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服务目标和内容

1.1 服务目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2 服务内容包括:该项目的工程分析;该项目建设的合理性;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评价;该项目建设期及服务运行期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该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识别;该项目带来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提出治理改善环境的措施和建议。

1.3 服务方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污染源调查、类比调查、环境监测、模式计算、专家审查等。

第二条工作要求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 服务地点:;

2.2 服务期限: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备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3 服务质量要求: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国家对此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2.4 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保密。

第三条甲方的协作义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 提供技术资料和经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应向乙方准确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资料(项目概况、企业简介、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等);

(2)应向乙方准确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周围环境的地址、水文、气象、社会情况等);

(3)提供环境评价执行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批文;

(4)提供同级发改委(局)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5)应向乙方及时提供环境评价所需的经费。

因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环境评价所需的资料及经费,则评价进度顺延。

3.2 提供工作条件

(1)应为乙方现场踏勘提供方便条件;

(2)应为乙方进行污染源调查、类比调查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3)因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提供环评工作条件,则评价进度顺延。

3.3 其他: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由甲方委派专人同乙方项目负责人协调落实。

第四条评价费用及支付

4.1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项目的评价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

写)(¥元)。

4.2 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评价费用:

(1)一次总付: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全部评价费用,计元整。(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时支付费用的%,计元整;余额人民

币元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报送审批前由甲方一次性全额付清。

4.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需对合同内容作重大调整或更改(,造成乙方返工的,则双方应另行协商工作时间和相关费用。

4.4 若甲方对评价时间要求加急等其他特殊情况的,评价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

4.5 环评所需经费、类比调查所需费用及专家评审会议费用不包含在此评价费用之内,由甲方另行承担;如专家或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书审查后,提出新的评价工作内容时,评价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增加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成果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5.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5.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标准。

5.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以专家审查方式进行验收。

5.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环评工作进度另行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完成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如甲方逾期日仍不提供或不补充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评价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按评价费用总额的%承担违约金。

6.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评价费用,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的违约金。

6.3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出具的评价报告存在明显错误或偏差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评价费用。对于“明显错误或偏差”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6.4 乙方未按期提交评价报告或提交的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减收或免收评价费用。乙方逾期提交评价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评价费用总额的%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仍不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6.5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按评价费用总额的%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保密和信息披露

7.1 乙方保证对在谈判、磋商、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

7.2 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同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无论本合同的任一方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权利是否终止,本合同的任一合同当事人均应遵守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通知

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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