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组简介CSR的起源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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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90年代 关注环境


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
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
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
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
多个方面。一些涉及绿色和平、环保、社会责任和
人权等的非政府组织以及舆论也不断呼吁,要求社
但这种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生产守则有着明 显的商业目的,而且其实施状况也无法得到 社会的监督。在劳工组织、人权组织等NGO 组织的推动下,生产守则运动由跨国公司 “自我约束”(sewenku.baidu.comf-regulation)的 “内部生 产守则”逐步转变为“社会约束”(social regulation) 的“外部生产守则”。
市场的同时,要以《全球契约》为框架,改善工人工作环境、
提高环保水平。《全球契约》行动计划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
的30多个国家的代表、200多家著名大公司参与。


2001年2月,全球工人社会联盟公布了一份长达106页
的由耐克公司资助完成的报告。报告的内容是关于印尼9家
耐克合约工厂的劳工调查。这份报告的新意在于它是由耐克
最后,定义强调CSR自愿的性质,也 就是说欧盟认为CSR意味着企业如何 在其最低限度的法律义务之上关注社 会和环境问题。从这一角度来讲,遵 守法律是CSR的前提条件,但是不等 同于CSR。这一定义对欧洲是很有益 的,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它不一定非 常符合中国对CSR的理解。
两方面来认识CSR的重要性
基于以上的分析,以及经济全球化形势,CSR代表了全世界 各地当然也包括中国的企业发展的崭新的机遇。
2、社会整体获益的角度
从社会广泛的利益来看,CSR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协调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发展和竞争。
如果更多的企业承担起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使得我们能更 好地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也相信,通过CSR企业可 以对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目标有所贡献。例如通过企业从弱 势群体中招募更多的员工,使得企业实际上为提高弱势群体 参与社会的水平作出了贡献。
1、企业自身的角度
从企业自身来看,CSR的重要性体现在其是增强企业竞争力 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是必须澄清,CSR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对所有企业都能增 强竞争力的魔棒,但是CSR的确可以带来商业“优 势”advantages,包括吸引、留住、激励员工;通过降低能 耗和其他投入而降低成本;通过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帮助 解决社会问题,带来创新。同时CSR也有助于树立品牌形象 和提高企业声誉。最后,CSR也是持续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一 种方法,即在欧洲或者其他地方,产品是以一种对社会和环 境负责任的方式生产出来的。
Global Compact)。协约共有十条原则,联合国恳请公司对
待其员工和供货商时都要尊重其规定的十条原则。
【全球契约10大原则】
1 企业应在其所能影响的范围内支持并尊重对国际 社会做出的维护人权的宣言。
2 不袒护侵犯人权的行为。 3 有效保证组建工会的自由与团体交涉的权利。 4 消除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 5 切实有效地废除童工。 6 杜绝在用工与职业方面的差别歧视。 7 企业应对环保问题未雨绸缪。 8 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9 推进环保技术的开发与普及。 10 积极采取措施反对强取和贿赂等任何形式的腐败
2006-7-2—7-8:中国代表团受中欧世贸项目支持赴欧企业 社会责任考察团前往欧洲考察
2006-9-25: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
2006-10-11: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 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 明确提出要“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
2006-1-30—2007-1-20:2006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 设立 社会公益奖”
2006-3-10:国家电网公司首次对外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 告
2006-6-30: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顾客满意度测评中心授权海 尔执笔编写《用户消费指南》(家用电器分册).测评中心组 织审查并由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
行为。
CSR中国发展剪影
2002年开始,企业社会责任概念逐渐成为国内关 注的热点话题。
中国发展的三个阶段
一、2002—2003:CSR 萌芽
二、2004—2005: 兴盛与深化
三、2006以后。企业在行动
2006-2007年中国主要CSR活动
20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正式施行.要 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出钱完成并公布的,而耐克又不能拒绝公布。耐克对这些问
题的反应将会为服装公司设立新的基准。

2002年2月在纽约召开世界经济峰会上,三十六位首席
执行官呼吁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其理论根据是,公司社会
责任“并非多此一举”,而是核心业务运作至关重要的一部
分。

2002年,联合国正式推出《联合国全球协约》(UN
2006-10-15:“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成立
2006-10-20:中国欧盟商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的商业指南 《企业为人民还是人民为企业—创造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社 会》
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1 4个部门发《2005— 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对8个领域的 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做具体规划;北京大学法学院专门成立了 CSR研究中心.开始实施研究计划及开展各种CSR相关培训
欧盟认为CSR还可以提升地区甚至国家的声誉,在欧洲,有 许多国家致力于推进企业树立符合CSR的企业文化,使得该 地区更加吸引投资者,该地区市场的产品具有更积极的品牌 形象。
20世纪50年代-70年代 赢利至上!
1970年9月13日,诺贝尔奖得奖人、经济学家米 尔顿·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刊登题为《商业的社 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的文章,指出“极少趋势,比 公司主管人员除了为股东尽量赚钱之外应承担社会 责任,更能彻底破坏自由社会本身的基础”,“企 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 内增加利润。”社会经济观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 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证自己的生存。 “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 此产生的社会成本。他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 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 他们必须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区及资助慈善组织,从 而在改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殷格非 《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指南》
参考网站:wikipedia.com

chinacsr.com

csr-china.com
2007-3-11:两会上.人大代表递交提案.建议对 公司法》 中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细化为”公司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 产、保护环境、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社会责 任”
参考文献:
王志乐《软竞争力— 跨国公司的公司责任理念》
仲大军 《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进展的情况》
《北大商业评论》
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 除118个是由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外,其余 皆是由商贸协会或多边组织或国际机构制定 的所谓“社会约束”的生产守则。这些生产 守则主要分布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 拿大、德国等国。

2000年7月《全球契约》论坛第一次高级别会议召开,
参加会议的50多家著名跨国公司的代表承诺,在建立全球化
CSR概念在欧美早已提出多年。像在英国的上市公司,每年 都会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欧盟目前的官方定义为“企业社 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 注融入到其商业运作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 中”。
对于该定义需要强调的是:
第一,欧盟认为CSR实际上既包括社会问题也包含环境问题, 使用企业社会责任这样的定义是因为它已经被广泛接受和认 可,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具有广泛内涵的概念,包 含了企业对社会整体应负的责任,具体话题包括:健康、安 全、环境污染等,当然也包含更广泛的一些内容。
成员:赵贵琴、唐成果、江胜冠、崔石伟、鹏飞
2008年10月24日
什么是CSR?CSR是什么意思?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 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 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 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 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 社会的贡献。
会责任与贸易挂钩。迫于日益增大的压力和自身的
发展需要,很多欧美跨国公司纷纷制定对社会作出
必要承诺的责任守则(包括社会责任),或通过环境、 职业健康、社会责任认证应对不同利益团体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至今 社会责任运动兴起
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 鞋业所发动“反血汗工厂运动”。因利用“血汗工 厂”制度生产产品的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 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为挽救其公众形象,制定了第 一份公司生产守则。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NGO和消 费者的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继建立了 自己的生产守则,后演变为 “企业生产守则运动”, 又称“企业行动规范运动”或“工厂守则运动”, 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 的社会责任。
第二,定义中特别指出了CSR包括企业如何协调与利益相关 方的相互关系,也就是企业如何在其商业运作中协调、考虑 雇员、消费者、商业合作伙伴、地方社区与整个社会的一些 合法的关注。欧盟确认企业是实践CSR最基本的主体,但同 时企业的CSR实践需要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方之间 进行讨论和协调。
第三,欧盟强调CSR是将对社会和环保的关注融入到商业运 作之中,也就是说CSR并不是企业每天的商业活动之外附加 的一系列活动,相反CSR恰恰应该是一个企业每天如何运作 的问题: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销售与市场、人力资源管 理等。
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 定了《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这是迄今 为止唯一由政府签署并承诺执行的多边、 综合性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这些准则虽 然对任何国家或公司没有约束力,但要 求更加保护利害相关人士和股东的权利, 提高透明度,并加强问责制。2000 年 该准则重新修订,更加强调了签署国政 府在促进和执行准则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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