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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法学家的名言警句

古今中外法学家的名言警句

古今中外法学家的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学家的一些名言警句如下:1.法者,天下之仪也。

——【齐国】管子2.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战国】韩非子3.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意】贝卡利亚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贝卡利亚6.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7.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德】黑格尔8.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罗伯斯庇尔9.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法】卢梭10.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美】博登海默1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俄】列宁12.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东汉】班固13.法令者,导民之物也,刑罚者,禁奸之术也。

——【西汉】司马迁14.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北宋】王安石15.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三国】诸葛亮16.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战国】商鞅17.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战国】韩非子18.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

——【清】沈家本19.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三国】诸葛亮20.以规矩为方圜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

——【春秋】管子。

法家名言100句

法家名言100句

法家名言100句范文一:关于法家名言100句我是一名学生,也是一位关注中国传统哲学的爱好者。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法家是一个重要的流派,其思想和文化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法家名言,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示。

1. 法者,大同之道也。

2. 天下非常之道,概念在我,不在他人。

3. 天生万物,人为万物牵绊。

事而不过,以正治国。

4. 治世之道,必由制法入手,无以为始。

5. 胜人者以智,败人者以勇。

6. 人生在世,有为有不为之分,有无知之落差,有改过之机会。

7.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

8. 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9. 越权者必被贬,滥权者必被诛。

10. 孔子曰:多闻则善思,善思则多言。

以上是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些法家名言,这些名言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国家治理、领导才能、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

这些名言充分展示了法家对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深刻思考和提出的建设性方案。

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我发现这些法家名言的使用语言深具规律之美。

它们句句都含义深刻,方式简洁明了。

这些名言的语言精炼,意境深刻,不仅能够启发我们的思考,也可以激励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不断进步。

范文二:法家名言100句的思考法家是中国传统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流派,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家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主张依靠法律和充分的管理手段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

今天,我们来看一些法家名言,探讨他们对我们的意义。

1. 饮鸩止渴必死无疑。

2. 刑罚之不加,民之无赖也。

3.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唯有勤政治之方可保平安。

4. 法者,车之所以行也。

5. 刑在当罪,不在当人。

6. 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以怨支怨,以恩报怨,皆非所宜。

7. 取法乎上,不取于下。

8. 人易失谗,非法易失信。

9. 民无罪,不怕有司;有司无罪,不怕君子。

10. 寇胜于人者,因于人之所好,败于人者,因于人之所恶。

以上是我个人喜欢的十句法家名言。

法学界最经典名言

法学界最经典名言

法学界最经典名言1.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罗曼·罗兰2.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伯克3. 没有动机的犯罪不是犯罪。

——塞内加4.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弗劳德5.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6.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

——阿奎那7.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塞罗8.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9.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爱略特10.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11. 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12.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吕坤(明)《呻吟语·治道》13. 人们唯有服从自己为自己规定的法律,才是真自由。

——卢梭14.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爱默生15. 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6.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17.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桓宽(汉)《盐铁论·申韩》18. 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越公正的法律。

——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19. 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战国)《荀子·君道》20.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西塞罗21.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22.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23.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法家名言名句

法家名言名句

法家名言名句法家名言名句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许多人都接触或是使用过一些比较经典的名言吧,名言具有概括自然有力,言简意赅的特点。

你还在找寻优秀经典的名言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家名言名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家名言名句11.爱臣太亲,必威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2.诱道争远,非先则后也,而先后心皆在于臣,上何以调于马?3.圣人之道,去智去巧。

智巧不去,难以为常。

4.君人者释其刑徳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5.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

6.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

7.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

8.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誉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

9.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

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

10.虚静无事,以暗见疵。

11.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

12.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

13.因事之理,则不劳而成。

14.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

15.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

16.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

17.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

18.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

19.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20.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

21.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邀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

22.一手独拍,虽疾无声。

23.行贤而去自贤之心,焉往而不美?24.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

25.恬淡有趋舍之义,平安知祸福之计。

26.树橘柚者,食之则甘,嗅之则香;树枳棘者,成而刺人。

故君子慎所树。

27.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28.大不可量,深不可测,同合刑名,检审法式,擅为者诛,国乃无贼。

29.时有满虚,事有利害,物有生死。

30.佯爱人,不得复憎也;佯憎人,不得复爱也。

31.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

大律师名言名句

大律师名言名句

大律师名言名句
1.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

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美] 艾伦·德肖维茨
2.如果一名律师的唯一目标就是胜诉,那做起来并不难。

只要挑选可以胜诉的案子就行了。

但仅仅胜诉并不是目标。

那些接手最困难案件的律师最有可能败诉,但他们偶尔也会赢下极端困难的案子,这就是辩护的刺激性。

——[美] 艾伦·德肖维茨
3.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的应对能力。

优柔寡断,往往会招致失败。

有时候,场上的情况又要求律师要有自控能力,不论你内心多焦急,外表上必须像平静的池水一样沈著冷静。

——[美] 克莱伦斯·丹诺
4.事实上,如果说事实是构筑法庭陈述这座宏伟大厦的砖块与沙砾的话,那么技巧就是起关键作用的水泥与粘土了。

没有人会否认,再漂亮坚实的岩石也会由于缺乏适当的粘合剂而成废土一堆。

——[美] 克莱伦斯·丹诺
回答完毕。

书籍中的世界法律名人经典名言

书籍中的世界法律名人经典名言

书籍中的世界法律名人经典名言
以下是一些世界法律名人的经典名言,取自他们的著作、演讲或法律实践:
1. 阿奇博尔德·埃德勒:“法律是文明社会所遵循的基本规则。


2. 约翰·洛克:“法律没有其他目的,只是维护和保护个人的自由和财产。


3. 本杰明·富兰克林:“一个人如果不愿为自己的自由争取,他将永远失去它。


4. 托马斯·杰斐逊:“法律伟大的使命就是保卫个体免于人类的侵犯,全世界都应遵守。


5. 罗斯福:“一切法规都是为了最终落实公正。


6. 威廉·布莱克斯通:“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而是在法律的保护下追求幸福。


7. 约瑟夫·胡美:“不公正的法律不能被称为法律。


8. 奥利弗·渥尔登·霍姆斯:“法律应该是真实的反映,应该以实际生活中的经验为基础。


9. 尤斯蒂娜·奎因:“公平是法庭的灵魂。


10. 约翰·马歇尔:“法律是不断进化的,它必须与时俱进。


这些名言涵盖了法律的目的、自由、公正以及法律与公平等方面的理念。

法制名人名言

法制名人名言

法制名人名言父母之恩,水不能溺,火不能灭。

——苏联。

以下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制名人名言。

欢迎阅读!法制名人名言如下:1、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2、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3、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4、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6、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英)《政府论》7、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8、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9、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法)罗伯斯庇尔10、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荷)格老秀斯11、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12、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13、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14、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

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

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贺卫方15、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16、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罗伯斯庇尔17、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18、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柏拉图19、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美)凯尔森20、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50个法学名言

50个法学名言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哈罗德J伯尔曼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4.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S.考文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达雷尔6.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7.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8.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9.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10.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11.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12.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13.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1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15.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16.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1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繁荣的国度》18.枪炮作响法无声。

(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19.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20.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21.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22.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23.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法学大师的名言

法学大师的名言

法学大师的名言1. "法律是治理社会秩序的基石。

" -孔子2. "人民的权益高于一切法律权威。

" -托马斯·杰斐逊3. "没有公正的法治,就没有真正的社会进步。

" -尤斯图斯·考布恩4. "法律应当是一个保护弱者和制衡强者的工具。

" -约翰·洛克5. "法律的权威源于人民的认可和遵守。

" -龚明钧6. "法律应当是一种力量,而不是权力的向导。

" -亚伯拉罕·林肯7. "法律是公民自由和人权的防线。

" -雷·温·布朗8. "法律的灵魂就是公正的原则。

" -纸牌屋9. "法律是人性的反映,它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信仰。

" -雷蒙德·奥尔冯·韦森斯坦10.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和谐与公平。

" -武则天11. "没有法律的一切权力都是野蛮的。

" -亚里士多德12. "法律是人类之间的契约,共同建立的秩序。

" -托马斯·霍布斯13. "法律的使命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

"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4. "法律是正确的和正义的活的表现。

" -罗伯特·杰克逊15. "法律既是人们的束缚,也是人们的保障。

" -法特边克16. "法治,代表的是管理和审判力量的合法性原则。

" -路易吉·法维罗17. "法律的正义超越个人的私利,体现为整个社会的利益。

" -约瑟夫·斯托利克18. "法律应当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和自由。

" -约翰·亚当斯19. "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障。

名言名句法学

名言名句法学

名言名句法学
-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墨子
-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马克·吐温
-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诺内特•塞尔兹尼克
-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这些名言名句展示了法学的智慧和内涵,也反映了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价值。

法学大家名言集锦

法学大家名言集锦

法学大家名言集锦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官)霍姆斯《普通法》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

——罗马法法谚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西方法学家经典语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西方法学家经典语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西方法学家经典语录1.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2.行为和行为问题,不仅仅因为它不可控,也因为它从本质上是非道德的。

3.思维是真实世界和人类语言之间的桥梁。

4.真学是记忆生成的工程,人的一切学习都取决于记忆的可塑性。

5.当人类把混乱承受到一定程度时,决策就不会再出现。

6.真理是用人类精神与自然力量相对立的文明。

7.社会学上的研究是一种社会行为的研究。

8.人的生活是一种发展的过程,包括人体的进化、适应和调整。

9.发展是人类社会的精神和物质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

10.哲学接受现实社会的反映,科学接受自然界的反映。

11.人的机器情绪不来自这个世界,而是人的主观调整。

12.仁善是让人自律和行动的力量。

13.健康的人快乐,病人才能发展。

14.图书馆是史诗的容器。

15.时间是文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生活方式。

16.知识和智慧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17.教育是研究人类有限智慧的科学。

18.逻辑是由人类行为和观念形成的。

19.人类行为的本质是探索和尝试。

20.存在并不是一种需要满足或忍受的状态,而是一种需要超越和改变的状态。

21.毫不费力的胜利往往是最脆弱的。

22.只有当它迎合你的愿望时,人才是最然自由的。

23.人生的真理只可能是一种思维方式。

24.所有的真相经历三个阶段:首先,它被嘲笑;然后,它被反对;最后,它被接受为自明。

25.大海啊,它根本不是你想象中的海洋。

它可能是一种大型蛋糕,在它上面生活的人是被迫下海的蚂蚁。

26.正义往往没有笑脸。

只有罪犯才会面带微笑。

27.总有一种东西在我们心中,人们猜疑它的存在。

猫死了。

28.智慧是痛苦的源泉。

不要指望从它那里得到无痛苦的快乐。

29.为了不受人憎恶,你必须坚定不移地做出哪些幸福你自己的行动。

饮食和敬业禁欲。

30.理由毫无怜悯地摧毁人的全部幸福。

31.我们活得太轻松,因此我们感到难以忍受。

32.世界上没有病人,只有治疗者。

33.爱情是一种自我放纵。

34.人的一切年轻时都是美好的。

中国法学家名言

中国法学家名言

中国法学家名言
1. **茅家铭:** “法者,社会稳定和谐的调解器。


2. **沈德咏:** “法治是有序的自由,是安全的自由。


3. **王利明:** “法治不仅仅是制度建设,更是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建设。


4. **傅立民:** “法治最终要回到法治的精神,就是保障人的尊严。


5. **梁振英:** “法治是国家安全的守门员。


6. **陆建岗:** “法治的核心是平等、公正和尊重。


7. **刘明华:** “法治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平正义。


8. **黄淑芬:** “法治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权益,保护每个人的尊严。


9. **张其成:** “法治不是对弱势群体的威胁,而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10. **沈向阳:** “法治是国家的脊梁,是社会的基石。


这些法学家的名言涵盖了法治、社会秩序、人权等法学领域的重要主题,体现了
他们对法治理念的深刻思考和见解。

法学大师的名言

法学大师的名言

法学大师的名言法学大师是指在法学领域有深厚造诣并对法律有着独到见解的学者、法学家和法官等人。

他们的名言通常富有哲理,能够启发人们深入思考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下面是一些法学大师的名言及其相关参考内容:1. 罗伯特·博兹曼(Robert Bork):法的目的在于公正和明确执行。

法律要简洁明了,以便人们能够理解和遵守。

参考内容:《法律拘谨原理研究》(The Principle of Legal Certainty)一书,博兹曼在书中探讨了法律的拘谨性和明确性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2. 欧根·埃伦·冯·萨维尼(Eugen Ehrlich):法律不仅是官方规定的权威,也包括人们真实的行为、社会的实践和普遍的道义共识。

参考内容:《社会法学概要》(Grundlegung im Recht der Gesellschaft)一书,冯·萨维尼在书中提出了法律的社会学观点,强调了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3. 霍尔默·赫尔姆霍茨(Holmes Holmes):法律是经验的一种保守形式,通过判例和实践不断发展。

参考内容:《普通法》(The Common Law)一书,赫尔姆霍茨在书中讨论了普通法的发展和特点,对司法实践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入探讨。

4. 弗朗索瓦·让·格拉西安(François Geny):司法判决应该依据执行合理和公共利益的原则,而不仅仅依赖于条文字面解释。

参考内容:《司法判决学》(Méthode d'Interprétation Juridique)一书,格拉西安在书中探讨了司法裁判的原则和方法,提出了判决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和公共利益的观点。

5. 本杰明·卡多索(Benjamin Cardozo):法律是根植于人类经验和公正理念之中的,司法应该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内容:《法律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Judicial Process)一书,卡多索在书中阐述了判决的道德和社会责任,并强调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角色。

罗家衡法学名言

罗家衡法学名言

罗家衡法学名言1. 罗家衡说:“法律就像一盏明灯,在黑暗里给人指引方向。

”就好比在一个小区里,有人乱搭乱建影响大家生活,这时候法律这盏明灯就照亮了维权的路,告诉大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让乱搭乱建的人拆除违建。

2. 罗家衡讲过:“法学是正义的守护者,绝不是邪恶的遮羞布。

”你看那些妄图用法律漏洞为自己犯罪行为开脱的人,那是对法学的亵渎。

就像小偷想拿“不懂法律”当借口,可法学是站在正义这边的,不会让他得逞。

3. 罗家衡曾言:“法学是公平的天平,一丝一毫的倾斜都不被允许。

”打个比方,在遗产分配的案件里,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儿子还是女儿,法学的天平都要端平,不会因为谁更有钱或者谁更会哭闹就偏向谁。

4. 罗家衡认为:“法律的条文不是冰冷的文字,而是有温度的社会准则。

”比如说,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这就是充满温度的。

当老人被子女虐待,法律就像一个温暖的大手,把老人拉到安全的地方,惩罚那些不孝的子女。

5. 罗家衡有这样的话:“法学是社会的良心底线,一旦突破后果不堪设想。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学守住底线,那些奸商就会肆无忌惮地卖假药,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吗?就像洪水没有堤坝阻拦一样。

6. 罗家衡指出:“在法学的世界里,真相是唯一的导航星。

”就像在一个复杂的刑事案件里,各种证据和口供真假难辨。

但法学要做的就是找到真正的真相,不能被假象迷惑,就像在茫茫大海里只能跟着导航星走一样。

7. 罗家衡提到:“法律如同一个严正的老师,惩罚犯错的学生,保护遵守规则的学生。

”在校园里,要是有学生欺负弱小,法律这个老师就会出面,给欺负人的学生相应的惩罚,保护那些被欺负的孩子。

8. 罗家衡宣称:“法学不是少数人的游戏,而是大众的保护伞。

”不是只有那些大律师或者法官才和法学有关系。

普通工人被拖欠工资的时候,法学这个保护伞就撑开了,保护工人的权益。

9. 罗家衡坚信:“法律的力量在于执行,就像剑的威力在于挥舞。

”假如有了好的环保法律,但是不去执行,那有什么用呢?就像你有一把锋利的剑,却只是放在那里,不拿起来挥舞对抗敌人,那剑就失去了意义。

学法的名言

学法的名言

学法的名言有很多,以下是一些例子:1.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2.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也是最高的道德。

" --英国法学家梅因3.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 --意大利法学家皮安卡4.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 --美国法学家伯纳姆5. "法律如同河流,其深度和宽度取决于其两岸的守护。

" --法国法学家卡斯泰尔诺沃6. "法律不是高悬于头顶的利剑,而是指引我们前行的灯塔。

" --美国法学家霍姆斯7. "法律是社会的骨架。

" --英国法学家梅特兰8.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公平正义的保障。

" --德国法学家耶林9. "法律是理性的体现,它引导我们正确理解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和义务。

" --美国法学家莫里斯10. "学法用法,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有序。

"这些名言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实施、法律的信仰、法律的功能以及学法用法的意义。

这些名言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激励我们更好地学习和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除了以上提到的名言,还有很多其他有关学法的名言,它们都有各自的启示和价值。

在学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掌握基本的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

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法律的实际应用和社会效果,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百句法学家名言

一百句法学家名言

一百条法学名言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哈罗德J伯尔曼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4.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S.考文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达雷尔6.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7.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8.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9.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10.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11.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12.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13.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1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15.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16.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1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繁荣的国度》18.枪炮作响法无声。

(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19.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20.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21.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22.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近现代法治名言

近现代法治名言

1.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

2.太平之世不立刑。

3.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
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4.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
家郭道晖
5.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安久治者。

6.强调守法,讲究法治,逐步把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提高到修改过去法律规章
的改革,大胆革除一些人民十分痛恨的恶法劣规。

7.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8.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
才能。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9.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因此法律本身务必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10.法治是稳定的基石,和谐是发展的保障。

11.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孟德斯鸠
(法)《论法的精神》
12.如果咱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
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马克·吐温
1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4.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15.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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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许章润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27.“每个个人的存在和活动若要获致一安全且自由的领域,须确定某种看不见的界线,然而此一界线的确立必须依凭某种规则,这规则便是法律。

”[英]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M].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17-18.“秩序总是与无序相对的,秩序的建构依赖一定的规范进行维系,秩序不是生成的就是建构的。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73.“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宪章[M].杨玉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52. “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的一切强制行为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由一个持久的法律框架来决定,这框架使个人能带着一定程度的信心来进行规划,使前景的不确定性缩小到最低限度。

”[美]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律史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5.“我愿意把法律看成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即在通过政治组织的社会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安排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或实现人们的要求的情形下,它能以付出最小代价为条件而尽可能地满足社会需求”[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尊严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政府没有巨大的经费就不能维持,凡享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支出他的一份来维护政府。

”Berman,H.J.,W.R.Greiner.The Nature of Functions of Law[M].Brooklyn,1996.29.著名法学家哈罗德·考夫曼,“法律的特点---精巧、明确、公开性、客观性、普遍性---使它成为解决这些干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有机程序。

”Beck,U.Risk Society,Towards a New Modernity[M].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2.德国著名学者贝克认为,风险是“人为制造出来的不确定性”,传统社会体现了形式理性主义下的稳定性,而风险社会意味着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法律规范必须做出相应的结构变迁。

朗·L·富勒,美国法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

曾长期任哈佛大学法理学教授。

富勒学说的基本思想是:在人类有目的的活动中,道德和法是不可分的。

为了正确认识法和道德的关系,首先应分清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

前者指充分实现幸福生活和人的力量的道德,后者指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

法和义务的道德十分相似,而和愿望的道德并无直接联系;法无法迫使一个人达到他力所不及的优良程度。

富勒认为法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他把法当作一种活动,一种有目的的和不断努力的事业,其成功有赖于处理法的人,因而法也就注定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反对这种观点者则认为法是社会权力,只研究法现在是什么和做什么,而不是去研究法打算做什么或变成什么。

主要著作有《法在探求自己》、《法理学》、《法的道德性》、《法的虚构》和《法的自相矛盾》。

拉伦茨是德国今天最伟大法学家之一。

他是民法学界的泰斗,其24岁获得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5岁取得大学教授资格,一生笔耕不辍,其对德国法学及法律实践的影响,至深至远,乃德国民法学的一代宗师。

其巨著《民法总论》和《债法总论》等系列著作,代表了德国当代民法学的最高成就的重要部分。

但他更是整个德国法学界的思想巨擘,可以这么说,他是承接萨维尼、耶林以来德意志法学思想传统的中坚人物,以德国法学自明之理及方法论进行方式的前锋线上学者的身份,使德国法学主流由历史法学、利益法学发展到今天兼顾法的安定性与法的时代感的新评价法学。

拉伦茨没有否弃法律的价值属性,他明白,法律和它的实践是人类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必然在所有的环节浸入人的价值因素。

这就是所谓法治下的人治因素。

但是,他注意到法律之所以应该是制度实在,是以它的安定性和普遍性为理由的。

追求个案特殊的具体的公正的企图,对我们人类实践来说,不仅是不效率的,也是不可能的,相反,法规范的普遍化和普遍实践,是我们可能而且不得不采用的模式。

所以,现代法学的课题不在其他,而在法学方法:寻找使价值判断客观化的方法,以保证法的普遍性和法的安定性在切合时代使命的目标下得以客观地向前地实践。

拉伦茨通过描述并评论现代方法上的论辩,提出法规范和实践的关系点,及当为和实存的关系点是:不可分割的“结构交织”,或者说成立“循环学上的论证”,法官要在法律和事实之间“眼光往还流转”,并且其价值判断不能脱离循环中的法规范的规范作用。

法的这种规范作用,或者说法律相对固定解释的理由,在于:仅仅付诸个人的法感断案,不能带来可靠的公正,法官只有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才更可能达到以普遍或平等原则为基础的公正。

这些方式,就是通过确定的解释方法以及法的续造方法,立于一些重要步骤,更少遗漏地确定有关法规范的隐含意义或可能扩展的范围,以便能对待判案件作进一步的彻底思考。

案件的裁判过程就是在这样基础上的一个思考性的法律适用过程,在确定事实与法律要件的归属关系中,没有真正的涵摄,只有判断的归属,所以,只有思考越深,法规范内涵(静的到动的方面)展现的越透彻,这种归属就越具有可靠性。

国内已出版的拉伦茨的著作主要为《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这部教科书的德文第1版问世于1967年,现在已经出到了第8版。

在本书中,拉伦茨主要追求的学术宗旨是:不仅仅局限于对《的国民法典》总则编中的法律规定做出阐述,还要解释司法的基础,使读者领悟民法的体系与基本概念。

在阐释民法的体系时,作者不仅分析了所谓的“外在体系”,即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制度所作的概念上的整理和阐明;而且力求揭示所谓的“内在体系”,即支配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及这些原则间的实质关系。

科宾(A·L.·Corbin又译科尔滨,1874~1957),20世纪美国最伟大的合同法学家,曾任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及美国法学会合同法特别顾问。

他于20世纪完成了合同法经典巨著《科宾论合同》(共八卷),该书内容庞大,体系完整,逻辑严密。

在书中,他以特有的深邃的思想、透彻的分析力和渊博的学识对美国合同法所作的精辟、独到的论述,至今仍具有无以伦比的学术魅力。

直到今天,《科宾论合同》仍然是美国务大学法学院学生们研究合同法的必读文献之一。

由于该书共有八卷之巨,所以译成中文的只有节选本。

科宾在美国法上的贡献很多,其中最重要的贡献是与卡多佐等人于20世纪30年代奠定了“信赖利益学说”在合同法上的地位。

作为新自然法学派在合同法领域的代表,科宾对信赖利益理论的态度十分明显,当传统主义者忙于为对抗反对派而草拟《第二次合同法重述时,科宾便收集了大批法院在明显无对价的情况下依然要求造成损害的一方负担责任的案例,指出要一方由于信赖另一方而蒙受损失是不公平的,于是,在他的抗争下,《第一次合同法重述》中就出现了与整体思想格格不入的第90条“由允诺合理而导致的行为或负担”。

由此在30年代,一方面传统契约理论仍然占据着教科书和课堂,另一方面新的信赖利益学说在法院和理论争论中日益占据了优势。

以信赖利益理论为基础,美国合同法发展出了“允诺禁反言制度”(又泽“禁食言制度”或“允诺后不得翻供制度”),动摇了由朗戴尔和霍尔姆斯等人创立的“对价——合同——责任”公式,而代之以新的公式“允诺——信赖——合同责任”。

当允诺禁反言制度在美国合同法中确立之后,“无合同即无责任的古典契约逻辑便失效了,整个古典的封闭的合同法体系最终被打破。

从这个角度来看,科宾等人的贡献是巨大的。

在《科宾论合同》一书中,他首先提出了对“对价理论”的不同看法,他认为,“对价理论”自其在英国法制史上产生直到现在,从未被明确地规定范围。

“对价”一词本身也从未有过统一和前后一贯的用法或者已经被一致陈述和适用的明确定义,法院不仅应当从“对价理论”出发,将他们的注意力放在以“或许为演绎”的逻辑程序来确定对价的充分性上,而且应放到斟酌对庭审案件中的允诺予以强制执行的社会的和经济的理由上来.他提出,信赖学说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认定基于信赖的行为使允诺能够强制执行符合最常见的对价定义。

在英国的早期历史上,对价学说不起任何作用,金钱债务诉讼似乎要求有等价物的受领,但是这种诉讼并没有被看作是关于允诺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一项债务常常是在没有任何明示的或者默示的允诺的情况下被确认为存在。

后来,为了用违反许诺诉讼代替陈旧的金钱诉讼,英国法院认定,当一个债务被证明为存在时,法律便可以推断出一个允诺来。

而从现实来看,他还把“信赖学说”同“既往对价”情况作了比较,指出这两种情况只有一个相同之处,那就是协商成交,没有约定的等价物交换。

其中,对允诺的信赖是效果而不是动机,是结果而不是原因。

此外,他提出了对信赖学说的限制,对“适应个别案件的补救方法调整——衡平法上的补救方法”进行了论述,还对“为充实银行资产而提供的无偿付票据”、“慈善捐款允诺”、“办理保险的无偿允诺”、“无偿受托人的允诺”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因而,可以说,科宾的“信赖学说”是比较完整的,有—定体系。

允诺禁反言制度是作为对价交换理论的对立面产生的,不得反悔产生的责任与契约责任有很大不同,是损害赔偿的一大分支。

它最早被提出是在《第一次合同法重述》中(第90条)。

战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变化,对价交换理论对合同范围及合同责任的限制已达到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

在此期间,从科宾等人提出的信赖利益理论而发展起来的允诺禁反言制度的出现,使其在实践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

该原理的出现使长期受对价交换理论排挤的信任、公平等因素重新受到了重视,并藉此将合同法从片面注重形式性、外部性的迷津中解救了出来。

可以说,如果没有允诺禁反言制度(信赖利益理论),英美契约法恐怕就会死亡了。

可是批评者却指出,由于把允诺禁反言原则作为契约强制履行或给予赔偿的基本原则,而且信赖也已经代替对价成为契约得到有效履行或当事人受到赔偿的充足原因,因而认为契约法已经死亡,并正在汇入侵权法的洪流中去。

不管怎么说,科宾等人创立了英美合同法的一个新时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科宾不愧是美国20世纪最伟大的合同法专家。

罗尔斯,J.B.(John Bordley Rawls,1921~ )美国当代哲学家,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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