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面临的反补贴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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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临的反补贴新形势
2007年3月20日中国与美国和墨西哥在世贸组织总部就所谓“中国贸易补贴问题”举行了联合磋商。磋商源于2月2日美国就中国的出口补贴条款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申诉,墨西哥后来加入美国对中国的诉讼,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则作为第三方。这表明,中国在补贴问题上面临强大的国际压力,中国企业遭受反补贴的威胁迫在眉睫。
一、当前我国面临的反补贴威胁
(一)中国企业受到的反补贴调查逐年增多
中国2003年以前并没有受到国外反补贴调查,从2004年4月13日起,加拿大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连续对我国出口烧烤架、碳钢及不锈钢紧固件和复合地板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三起案件开启了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并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历史,具有标志性意义,表明今后我出口产品除了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外,还必须面对国外反补贴调查这一新的贸易保护手段。
2006年6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制管件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案件涉及我国25家企业,其中浙江12家。2006年10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初裁,对涉案企业临时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分别为39%和17%。在实地核查后, 2007年1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终于作出最终裁定。没有参加应诉的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7%,反补贴税为每公斤产品加征17.73元。乐清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诸暨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零税率。
2006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来自中国的平张涂布纸(又名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浙江涉案产品近1000万元。2006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来自中国的平张涂布纸对美国纸业造成实质损害;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初裁结果,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对中国出口的铜板纸征收反补贴税。
(二)美欧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对我反补贴压力逐渐增大
2007年2月2日,美国正式向WTO提出了申诉,指责中国政府向中国企业提供不公平的税收优惠及其他补贴措施,使中国企业的外国竞争对手受到了歧视。申诉所涉及的中国企业,是到目前为止范围最广泛的一次,包括钢铁、木材、纸业、信息技术产品、服装等行业。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拉迪认为,一旦该申诉成功,中国55%的出口都将受到影响,有些专家预计更是高达60%。
这是美国第三次向世贸组织就与中国的贸易问题提出申诉。2004年3月,美国向世贸组织就半导体退税问题第一次对中国提出申诉,双方谈判后得到和解。2006年3月,美国又联合欧盟向世贸组织申诉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同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首次为中美贸易摩擦正式立案调查。
通过世贸组织机制解决争端是两个贸易伙伴间正常关系的一部分。中国和美国能够坦诚地就这一争端问题进行磋商,共同努力,说明中美贸易关系的成熟度很高。中美贸易争端有可能通过对话和磋商的方式解决。
(三)当前国际反补贴案件的特点
1、使用反补贴手段相对反倾销而言较少
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2004年全球发起2646起反倾销案件,而同期仅有176起反补贴调查。主要是因为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其他国家国内法和涉及大量政府间交涉,同时要考虑自身国家利益的整体平衡;另外反补贴的技术要求较高,证据要求必须确凿,程序要复杂得多。
2、少数国家使用频率较高
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2004年全球发起176起反补贴调查。发达国家一共发起了143起反补贴调查,占同一时期的81.25%,其中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发起调查128起,占73%;发展中国家发起33起,占18.75%。而在应诉国中,发达国家被调查的案例是78起,仅占44.32%,发展中国家被调查98起,占55.68%。
在WTO受理的64起反补贴案中,美国提起的有18件,欧盟15件,加拿大10件。
3、补贴案件上诉到WTO的比例较高
1995-2005年WTO争端解决机构一共受理335起国际贸易纠纷,其中64件与补贴和反补贴有关,占19.1%。同期WTO受理的案件中通过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有95件,其中30件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有关。
二、正确认识我国遭受反补贴问题
(一)中国出口的快速增长是反补贴案件上升的宏观背景
中国贸易摩擦增多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中国外贸总量的扩大和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世界平均增速。可以预计,未来中国贸易摩擦不但不会减少而且会不断增加。这是一个贸易大国崛起的历史中必经的一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贸顺差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0-1989年的十年,除个别年份外,中国外贸长期逆差;第二阶段为1990-
1999年的十年,除个别年份外,以顺差为主,但规模较小;第三阶段是2000年以来,中国外贸高歌猛进,进出口总量连上台阶,外贸顺差连年大幅增长。2006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已达到17607亿美元,其中出口9691亿美元,进口7916亿美元。截至2006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10663亿美元,一举突破万亿美元大关。
当一个国家出口量或进口量在世界进出口总量中所占份额较大时,它往往对国际市场就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这就是所谓的“大国效应”。一个大国持续快速增长必然会改变原有贸易格局,对既得利益者带来很大的冲击。
(二)我国特殊经济体制和入世承诺是法理根源
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发展而来,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中国对自身经济体制的定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世界各国在认同上是有较大差距的。一般认为,中国是转型经济国家,也就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中国入世议定书对这一问题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进行定义,但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实际上体现了这一认知。
与其他成员相比,《中国入世议定书》可能是迄今为止文字最长、内容最多的有很多超WTO条款(plus-WTO),也就是对中国专门适用的另类规定。这就是西方国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法理来源。比如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规定,
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而是使用替代国价格进行比较。这是使我国产品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重要原因。此外还有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规定,第18条“过渡期内政策评审机制”的规定等等。
具体到补贴问题,《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0条《补贴》第一款规定了中国政府对实行的补贴的通知义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是专向性补贴,第三款明确中国不享有发展中国家在禁止性补贴上的例外待遇。
(三)欧美国内政治是直接诱因
由于我国是正在崛起的贸易大国,外贸顺差又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欧美对华贸易逆差扩大在产业界以及政府和国会引起巨大反弹,这种信息和“中国威胁论”相结合后,被解读为“中国是欧美制造业工人失业的罪魁祸首”。欧美国家就要利用一切貌似合法和可能的办法限制中国产品的出口。一方面要求中国进一步开放服务及农产品市场,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继续施压,坚持要求人民币升值;一方面利用“两反一保”和技术壁垒等措施限制我国产品进入其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