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容积率1.6方案
河湟新区居住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容积率1.2 小高层+叠墅+合院 )
DFL西宁海东河湟新区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湟流一带绕长川河上垂柳拂翠烟把钓人来春涨满溶溶分润几多田需克服的问题:1.近郊楼盘,如何提升产品竞争力2.场地南北高差大,地块内部如何转化3.北临高速,东临机场,噪音干扰较大所具备的优势:1.地处紧邻湟水、景观资源丰富2.用地相对规整,土地利用效率高3.周边多个别墅盘,区位资源优质场地优劣势总结规范解读建筑间距朝向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南北向或偏东向旧城区规划新区0°—15°(含) 1.43 1.6215°—30°(含) 1.29 1.4630°—45°(含) 1.14 1.3045°—60°(含) 1.29 1.46>60° 1.36 1.54(一)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二)住宅建筑垂直布置时1.南北向的间距,在旧城区≥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在规划新区≥0.7倍。
2.东西向的间距,垂直建筑位于南端的,在旧城区其间距≥垂直建筑高度的0.6倍,在规划新区≥ 0.7倍;垂直建筑位于北端的,在旧城区其间距≥垂直建筑高度的0.4倍,在规划新区≥ 0.5倍。
3.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5米,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控制;小于15米的,应进行日照阴影分析,保证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有效日照时间满足规范要求。
1.多层、低层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应满足消防要求,多层住宅建筑最小间距≥6米,低层住宅建筑≥ 4米。
2.高层建筑与高、多、低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山墙间距按防火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山墙有居室的,其间距不宜小于13米。
一、平行向建筑间距二、山墙建筑间距(三)其他1.高层建筑(含高层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进行日照阴影分析,保证受遮挡的住宅建筑的居室旧城区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大寒日日照一小时、规划新区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冬至日日照一小时的标准。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发布日期:2007-12-02目次第1节总则第2节术语第3节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第4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第5节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第6节仓储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第7节公园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第8节雕塑、纪念碑规划控制要求附录用词说明第1节总则1.1 为进一步实现广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2 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内的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线规划内容参见市政篇相关规定。
1.3 本标准与准则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国内外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 本标准与准则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1.5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6 本标准与准则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2节术语2.1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2.2 公共设施用地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2.3 居住用地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2.4 工业用地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2.5 仓储用地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2.6 居住区用地(R)居住区内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6.1 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购房课堂】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舒适度的关系
【购房课堂】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舒适度的关系关系:1、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2、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绿地率也是如此3、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4、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
知识补充: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是指你所建造的建筑面积总和,包括走廊和有顶的室外空间建筑基底总面积是指所有建筑底层面积总和,建筑用地总面积是指甲方给你的用地面积,是指用地红线以内(不是建筑红线),建筑退后红线是要求你的建筑基础部分不能超出它。
买房,是一个在容积率和地段、价格、房子类型之间做取舍的过程。
如今买房子,大家要仔细关注一个概念:容积率。
这个概念直接关系到您所居住的房子是否真正的舒适?一般情况下容积率越小,生活空间越大,价格也就更贵一些。
它的计算方法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这个数字不仅和舒适度密切相关,还是判断房子性价比的重要指标。
近几年,一些开发商会用“低密度”来混淆概念,误导买房者以为“低密度”即“低容积率”。
“低密度”说的是建筑密度,指每一栋楼的底面积总和与小区总占地面积的比值。
表面看,多层板楼社区的建筑密度要高于塔楼社区。
板楼对楼间距有一定限制,小于塔楼的楼间距,同样面积的小区盖板楼的数量一定比塔楼的数量多。
烟台地区2013规划局新规(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烟台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烟台城市特色和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第一节用地规划第五条城乡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第六条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和功能分区进行划分,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上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进行归类。
第七条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论证研究确定。
第八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促进土地使用功能的有效混合。
用地混合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宜混合设置。
鼓励公共活动中心区、历史风貌地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重要滨水区内的用地混合。
(二)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
严禁三类工业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卫生防疫用地与其它任何用地混合。
严禁二类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混合。
严禁特殊用地与其它任何用地混合。
(三)混合用地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第九条开发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
确因实际建设需要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建设:(一)多层及以下住宅为3000平方米;中高层、高层住宅为5000平方米。
2021年容积率表
表4.6.1.2 — 1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
毛密度
注:本表参考了北京、上海、宁波.广州等城市规定而制定。
混合
层可按各自比例进行折算。
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表4.6.1.2-2
层可按各自比例进行折算。
表4.6.1.2-3居住用地配套公共设施建筑容积率
注:本表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表603给定指标整理
而成。
表4.6.1.3 - 1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
表4.6.1.4-1工业用地容积率指标表
注:核算本表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值时,建筑直积按本规定第条计算,
不得根据高度折算。
表4.6.1.5-1普通仓库用地容积率指标表
表4.6.1.6 - 1市政设施用地容积率指标参考表
表4.6.1.7-1对外交通用地容积率指标参考表。
居住小区建筑规划平面图(节点详细)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注:1、D——建筑密度,PRA——建筑容积率。
2、绿地率:新区不小于35%,旧城区不小于25%。
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 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 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绿化率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算入绿化用地。
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规定这个指标一般不少于30%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绿化率也是如此。
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
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
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
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城市规划 居住区规划设计案例分析1
A单元各层平面图
户型
每套建筑面积: 108.97平方米(含阳 台)
使用面积:90.12平 方米
K=82.7%
B单元标准层平面图
每套建筑面 积:153.59平方米 (含阳台) 使用面积:126.26 平方米 K=79.6%
C单元标准层平面图
甲户型每套建筑面 积:106.39平方米(含 阳台) 使用面积:81.81平方 米 K=76.9% 乙户型每套建筑面 积:111.83平方米(含 阳台) 使用面积:83.92平方 米 K=75.0%
绿化景观
以水环境为主, 景观绿化渗透到每栋 楼,做到户户有景观。 景观优良率达80%。
通风及日照
建筑布局错落有 致,每栋楼都有充足 日照,合理组织通风, 形成舒适的人居环境。
住宅设计
• 考虑到项目的市场定位,本 项目分为底层、多层、小高 层,各占比例为2%、47%、 51%,并设计了60多种户型,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到350平 方米不等,户均134平方米, 以两室两厅一卫(100平方 米—110平方米),两室两厅 两卫(110平方米—120平方 米),三室两厅两卫( 120 平方米—150平方米)为主, 配以少量三室三厅两卫 ( 150平方米—180平方米), 连排以及独栋( 200平方 米—350平方米)户型。
节能保温
保温:住宅均采用外墙外保温。低层、多层采用混凝土装饰砌 块砌筑聚苯板夹心保温,小高层采用保温砂浆保温 ,外檐门 窗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屋顶采用150厚的水泥聚苯板保温, 地下室顶板粘150厚水泥聚苯板保温,均达到二步节能要求, 保证外墙面不裂。 供热:利用热电厂余热实行冬季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收费, 分 室控温。 分质供水 自来水:生活用水 中水:雨、污水经市污水处理场集中处理后送回小区,中水用 于湖水补充、冲厕、浇洒地面、洗车、水景等。 直饮水:居住小区统一设置直饮水净化系统,铜制管网直接入 户,方便引用,节约水资源,提升小区品质。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 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绿化率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算入绿化用地。
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规定这个指标一般不少于30%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绿化率也是如此。
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
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
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
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居住区的方案
3.道路交通
(1)道路系统: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道路系统,保障居住区内外交通畅通。
(2)公共交通:优化公共交通线路,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4.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设施:规划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满足居民教育需求。
(2)医疗设施: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居住区的方案
第1篇
居住区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居住区的建设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本项目旨在打造一个宜居、环保、人性化的居住区,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二、项目目标
1.合理规划居住区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创建生态、环保、节能的居住环境,降低能耗。
2.经济效益评估:分析项目投资回报,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3.社会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
本方案旨在为居住区建设提供全面、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为打造宜居、环保、人性化的居住区奠定坚实基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2篇
居住区方案
一、前言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居住区建设是提升城市功能、改善民生的关键环节。本方案旨在结合现有信息,为即将开发的居住区提供一份全面、细致的规划,以实现宜居、环保、人性化的目标。
二、规划目标
1.创造舒适、安全、便捷的居住环境。
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3.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
3.提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4.保障居住区安全与舒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烟台地区2013规划局新规(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烟台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烟台城市特色和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第一节用地规划第五条城乡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第六条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和功能分区进行划分,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上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进行归类。
第七条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论证研究确定。
第八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促进土地使用功能的有效混合。
用地混合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宜混合设置。
鼓励公共活动中心区、历史风貌地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重要滨水区内的用地混合。
(二)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
严禁三类工业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卫生防疫用地与其它任何用地混合。
严禁二类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混合。
严禁特殊用地与其它任何用地混合。
(三)混合用地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第九条开发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
确因实际建设需要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建设:(一)多层及以下住宅为3000平方米;中高层、高层住宅为5000平方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2002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1 总则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6版)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22 版)1 总则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者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 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便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综合开辟、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造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造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0.2 居住小区普通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 000- 15 000 人) 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7 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12 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离开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21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版
2021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版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0.2小区居住区的一级划分,一般为几十至几百户,由若干个楼栋或住宅组成,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2.0.3组团居住区的二级划分,由若干个小区或楼栋组成,配备更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2.0.4居住户数指某一居住区内的住户数量。
2.0.5人口规模指某一居住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
2.0.6绿地率指居住区内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7建筑密度指居住区内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8容积率指居住区内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9建筑高度限制指居住区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限制。
2.0.10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比例指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与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的比值。
2.0.11居住区规划设计代号指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代号或编号。
用地与建筑3用地与建筑3.0.1居住区的用地性质应为住宅用地,建筑物应为住宅建筑。
其中可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办公等建筑。
3.0.2居住区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限制等指标。
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综合考虑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居住区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比例等因素确定。
3.0.3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并应按照安全、经济、美观、舒适的原则设计和建造。
3.0.4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应充分考虑防火、防盗、防震、防水、防潮等安全防护措施。
3.0.5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应符合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要求,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环境质量等因素,采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创造舒适、安全、方便、美观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环境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日照、景观绿化等因素,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容积率计算规范
容积率计算规范1名词解释1.1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2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3 建筑系数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4 绿地率居住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5 层高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6 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7 设备平台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1.8 装饰性阳台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为美化建筑造型而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
1.9 入户花园在入户门与客厅门之间设计一个类似玄关概念的花园,起到入户门与客厅的连接过渡作用。
1.10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1.11 地下室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其四面应为土层围合的地下空间。
1.12 半地下室房间底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1.13 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
1.14 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1.15 低层住宅为一至三层的住宅。
1.16 错层住宅一套住宅内的各种功能用房在不同的平面上,用30-60㎝的高差进行空间隔断,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
1.17 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1.18 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
1.19 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
1.20 公寓式办公建筑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不含厨房设备)的办公建筑,按办公建筑处理。
1.21 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