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援企稳岗等措施
企业稳岗措施企业稳岗措施及方案范文
企业稳岗措施企业稳岗措施及方案范文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出台了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以下是惠好网分享的企业稳岗措施企业稳岗措施及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强化“六稳”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任务顺利收官,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税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企业,省财政给予设备购置费中央补贴后的剩余配套补贴;对纳入省级支持的企业,省财政全额补贴设备购置费用。
在疫情防控调度任务结束后,对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企业已生产的库存产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省财政负责按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资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积极争取将我省防疫重点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名单,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争取中央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
对获得中央专项优惠贷款支持的企业,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废处置、商贸流通等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
稳岗措施实施方案(三篇) 最新
稳岗措施施行方案〔三篇〕最新稳岗措施施行方案· 1按照省人社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施行意见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3〕 103 号)、《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施行意见的补充通知》 (甘人社通〔2023〕 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制定如下施行方案。
一、施行范围武威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补贴。
二、施行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3 年底。
三、施行步骤1、宣传布置。
2023 年 9 月 10 日前制订方案并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部门职责。
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一是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召开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培训会;二是在武威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对相关政策进展宣传。
2、工作施行。
2023 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 2023 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原那么上在次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程序审核拨付。
3、工作总结。
县区人社局每年将稳岗位补贴情况进展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
相关补贴审核资料由人社部门分级搜集整理、归档保管。
四、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 3 个条件: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标准。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 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
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补贴标准2023 年补贴标准: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 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裁员率在 2%至 3%(含 3%)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40%;裁员率在 3%至 4%(含 4%)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30%;裁员率高于 4%的,不给予稳岗补贴。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06•【字号】焦政办〔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焦政办〔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一)加大金融支持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融资成本降低。
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支持,确保2020年各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7.5%。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减免手续费,不得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2.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
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密政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密政发〔2020〕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密云区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14日密云区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密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延长租金减免有关政策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本区产业定位、在密云区注册并纳税纳统、依法经营、不在疏解整治范围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截至4月底,裁员比例不高于2019年12月底员工总数的5.5%),可享受房租减免支持。
鼓励在密中央企业参照上述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一)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减免支持。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免收3月和4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民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区政府给予区属国有企业2月、3月、4月实际减免租金20%的资金补贴。
区属国有企业单位房租减免: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办理流程:1.企业直接向相关承办的区属国有企业提交申请;2.企业可致电或发邮件至区国资委,经国资委核实承租房产确属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转相关承办区属国有企业办理;3.根据企业申报,区国资委联合区属国有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直接办理租金减免手续,并就相关内容签定补充协议。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武政办〔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经济运行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帮助支持全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保经营稳发展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减轻企业负担(一)加大社会保险支持。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
自2020年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免征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二)减免相关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三)缓交税款。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四)减免租金。
帮助企业减负纾困措施方案
帮助企业减负纾困措施方案引言当前,全球范围内都面临着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遭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为了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度过难关,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本文将提出一些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减负纾困方案,旨在鼓励企业保持运营、稳定就业并促进经济复苏。
一、财政支持1. 税收政策调整政府可考虑暂时减免一部分企业税费,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推迟相关税费缴纳日期等。
此外,对受重创行业,如旅游、餐饮等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其负担。
2. 财政补贴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租金、采购生产原材料等相关费用,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3. 多元化融资渠道政府可以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贷款额度,同时降低贷款利率,以便企业能够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还可以引导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如发行债券、引进私募股权等方式,以帮助企业筹集所需资金。
二、就业保障1. 延长失业保险救济期限政府可以考虑延长失业保险救济资格期限和领取时间,确保失业人员能够获得更长时间的救济金,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2. 技能培训和转岗补贴针对因疫情影响失业的人员,政府可推出一系列培训计划,提供技能培训和转岗补贴。
通过培训,帮助失业人员转变思维,适应新兴行业,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 鼓励人才流动政府应提倡人才的自由流动,打破各地区之间的限制和门槛。
各地区之间应建立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就业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流入,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三、减少企业运营成本1. 降低租金政府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降低商业租赁费用。
此外,适时增加对企业的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企业减轻经营成本。
2. 互联网+推进政府可以加快推进互联网+战略,帮助企业将传统经营模式转向线上,降低运营成本。
同时,加大对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水平。
3. 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行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重点企业用工帮扶措施
重点企业用工帮扶措施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依然在持续,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用工也面临很大的问题。
为了促进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用工帮扶措施。
其中,重点企业用工帮扶措施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1. 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为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例如,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省市级公共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免费岗位发布、招聘会组织、人才推荐、培训等服务。
同时,为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政府启动了一批公益性招聘岗位,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用工。
2. 减轻企业用工成本为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政府推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企业延长用工期限的,可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范围,享受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对被疫情影响的加工贸易企业,鼓励其采取灵活用工方式,适当减少用工规模,可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3. 支持重点企业用工培训为解决用工技能不够带来的用工短缺问题,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用工培训支持。
例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培训中心开展的企业用工技能培训班,面向重点企业优先推荐,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学习资料和线上视频辅导等服务。
同时,还对参加培训的员工给予一定的津贴或者是学习补贴。
4. 实施用工稳岗补贴为保障企业稳定用工,政府实施了用工稳岗补贴。
这一政策主要面向重点企业,对企业实际购买的用工服务费,给予一定的补贴政策。
同时,对重点企业的岗位开放也要采取一定的政策鼓励,特别是对一些夏季用工的岗位,政府也要采取一定优惠措施,支持企业用工。
5. 推进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实现企业紧缺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政府推进企业与高校合作,促进产学研合作。
例如,某省政府与当地高校合作,共同开展企业定制化用工培训,对企业的用工需求进行分析,进行技能培训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制作,提供个性化培训、融入实践的学习体验,并对培训结构进行分析,做出改进;而且高校还为企业提供一流的技术人才服务,解决企业的重大技术问题,促进了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
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范例)
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精准帮扶本市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在本市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6条措施基础上,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延长租金减免政策实施时限符合X市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020年3月和4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2020年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2020年3月和4月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其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鼓励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将房租减免时间同步延长至4月。
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上述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委、市商务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二、强化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引导X市银行、X市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面向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确保将全部资金以优惠利率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通过调整绩效考核办法、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金融债券,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
社会保障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社会保障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一、引言自2019年底新冠病毒(COVID-19)爆发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我国社会保障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疫情防控社会保障政策1. 医疗保障政策(1)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对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无条件实行医保报销,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2)实施临时性医保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封顶线,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负担。
(3)优化医保结算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实行“一站式”结算,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2. 社会救助政策(1)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疫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2)扩大救助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3)优化救助程序:简化救助申请手续,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3. 就业保障政策(1)稳定企业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2)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因疫情失业的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
(3)开展线上就业服务: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招聘、培训等线上服务,助力劳动者就业。
4. 社会保险政策(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一定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负担。
(2)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对因疫情导致缴费困难的个人和单位,延长缴费期限,确保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3)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简化办理流程,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
三、疫情防控社会保障措施1.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疫情防控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2. 加强资金监管:对疫情防控和社会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政策措施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一、稳就业(保居民就业)1.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
全面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
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可由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为重点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协调解决企业劳动用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青年见习计划,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带头开发见习岗位,全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x万个以上。
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高校毕业班配备职业指导师,完善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方式,大力开展校园招聘。
健全实名制数据库,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等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帮扶,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3.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开展跨省劳务对接,深化皖江皖北劳务信息化对接合作。
支持各地建设青年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依托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扶贫车间,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教育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招聘活动。
4.加强困难居民托底安置。
开发x万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对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按规定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对无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
5.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以外贸企业集中、高校数量多、返乡农民工多的县(市、区)为重点,实施重点地区就业援助计划。
推广“共享员工”模式,探索建立新业态企业就业蓄水池,强化应对居民就业风险的岗位储备。
组织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促进就业“四进一促”活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西政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7日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落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以下简称“市16条”),畅通政企沟通机制、拓宽政策支持渠道,戮力同心抗击疫情、全力支持驻区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有序长远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疫情防护和返岗复工“双服务”(一)协助做好疫情防护。
充分发挥属地街道、社区联防联控作用,协助企业做好返工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和隔离观察等工作。
加强社区防控指导,落实分类管理,采取科学防控,妥善保障返京人员居住出行,确保顺利返岗。
(责任单位: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1.协助做好重点人群排查和隔离观察。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科室:疾控科联系人:王佳钰联系电话:820658972.返京人员社区报到。
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联系科室:社工科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138****0072西城区259个社区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运营。
帮助企业加强防疫指导培训,加强抗击疫情健康教育宣传,提升企业自我防控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企业稳岗专项支持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确保企业稳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制定本企业稳岗专项支持方案。
二、总体要求1. 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的原则。
2. 注重精准施策,强化底线思维,确保企业稳定发展。
3.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三、政策举措1. 稳岗返还政策(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稳岗返还。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稳岗返还。
2. 以工代训政策(1)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 培训补贴政策(1)对企业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2)对企业开展新技能、新知识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4. 基金支持政策(1)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用于稳岗返还、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等。
(2)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四、实施步骤1. 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政策要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稳岗返还、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等相关事宜。
2. 审核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核结果。
3. 支付资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支付给企业。
4. 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企业稳岗专项支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实。
2. 优化经办服务。
提高经办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 强化资金保障。
确保稳岗返还、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惠企助企大家谈实施方案
惠企助企大家谈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助企惠企行动,为企业提供贴心服务,协助企业化解发展难题,降低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坚定辖区企业发展信心,助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助企惠企行动”,把政策“温暖”、惠企“礼包”传递给企业,让企业及时获取政策红利,为企业提供用工、劳资服务,有效化解企业发展难题,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企业生产平稳、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送政策。
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稳岗补贴、社保减免(阶段降费)等政策和近几年出台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保补贴等方面政策,集中开展上门服务政策推送活动,做好政策资料发放和宣讲工作,积极引导企业熟悉政策、运用政策,主动申报、及时享受。
送补贴。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指导企业申请办理援企稳岗补贴、企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富民创业贷款贴息、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等,让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三)送培训。
强化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化管理系统,让企业职工享受“不见面”待遇审核。
深入开展岗位开发和技能提升,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为企业提供岗前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深化政企校企三方合作,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定点、定向、定岗培训。
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落实好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岗位培训政策。
(四)保用工。
加强企业用工信息征集、发布,深入企业用工调研和用工信息监测,及时征集就业岗位信息,了解掌握企业扩大产能以及竣工项目新增的岗位数量、岗位类型和技能要求等相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市场岗位信息库,并通过“靖江人才网”“靖江人社”“靖江城”等微信公众号以及人社基层平台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发布,完善岗位资源与人力资源对接机制,推动“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
(五)解难题。
加强辖区内劳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协助企业有效化解劳资纠纷,做好人社政策法规宣传疏导工作。
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
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发挥人社部门职能,助力抗击新冠疫情和复工复产,现就全力做好援企稳岗保就业、激励关爱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人社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援企稳岗保就业(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 4 月30日。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
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o(二)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实施封闭管理的市(州)、县(市)的用人单位, 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全面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依托“XX在线”云平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持续推出线上招聘活动,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针对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动态跟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加强企业用工监测,重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开展复工前后用工动态监测,认真分析复工企业用工缺口,预判企业全面复工后的用工需求,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五)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
围绕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积极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充基层防疫工作力量,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稳定职工队伍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2.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二、减轻企业负担4.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5.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2.07•【字号】京人社就字〔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2.补贴标准(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稳岗就业整改措施与下一步打算
稳岗就业整改措施与下一步打算稳岗就业是指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现有岗位不减少,同时促进就业岗位增加。
稳岗就业的整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政策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供贷款支持等,从宏观层面推动稳岗就业。
2.企业帮扶,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采取减免社会保险费、稳岗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岗位稳定。
3.灵活就业政策,鼓励企业采取灵活的用工方式,如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等,同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发展。
4.职业培训和转岗安置,加大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同时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和转岗安置工作,促进人员再就业。
5.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稳岗就业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稳岗就业措施的有效实施。
下一步的打算包括:1.持续推进稳岗就业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岗位不减少。
2.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帮扶政策,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帮助其渡过难关。
3.加大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促进人员再就业。
4.加强对稳岗就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5.持续关注就业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确保稳岗就业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总之,稳岗就业是当前经济形势下的重要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就业岗位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政府能够继续加大对稳岗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全社会的就业形势稳定向好。
人社助企纾困工作总结
人社助企纾困工作总结
近期,面对疫情形势严峻的大环境,我市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就业”工作总基调,深化人社助企纾困政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加大稳岗力度。
及时把握用工动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开展用工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诉求。
针对用工需求变化,指导企业灵活调整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措施,减少或避免裁员。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就业岗位。
加大对困难企业的稳岗补贴力度,确保困难企业稳定就业。
二是做好失业保险支持。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缴费困难的企业,给予缓缴缴费政策支持。
对企业因疫情暂时停工停产,致使参保职工失业的,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采取就业援助和失业登记“不见面”办理,确保疫情期间劳动者权益不受影响。
三是创新就业服务方式。
积极运用网络信息化平台,提供在线招聘服务。
指导企业通过网络进行面试、录用,减少人员聚集。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举办网络招聘会,搭建供需沟通桥梁。
加大对技能提升和创业的培训力度,鼓励多渠道实现就业。
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人社部门将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更大力度实施扩就业政策组合,努力实现今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我
们将始终与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站在一起,共渡时艰,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5.09•【文号】人社部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启动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政策举措(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其中,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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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援企稳岗等措施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
措施内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申报程序:企业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统一调整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延迟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二、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措施内容:落实上级规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税务、财政等部门统一调整。
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
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
申报程序:企业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统一调整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缴费人无须办理申请手续即可享受降费政策。
三、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
措施内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前述已领取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3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单一企业最高支
持额5万元。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申领条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申领条件和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定。
2、申领时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开始受理。
3、申领程序:符合条件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区社保中心)进行网上受理初审,市社保中心联合各相关部门复审和集中公示后发放补贴。
(二)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
1、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
前述已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在《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实施期间(2月17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新招用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含)以上的员工,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5万元。
2、申领时间:
已领取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符合条件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领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逾期不再受理。
3、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wqzjzx)下载并填报《援企稳岗一次性岗前培训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
由区社保中心和区税务局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名单核实后,经区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
四、职业介绍补贴
措施内容:加大中小微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本措施实施期间,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员工每超50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万元;介绍员工每超100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3万元;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
(一)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
1、政策实施期间,区内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的员工;
2、介绍的员工后续稳定就业(持续参保)6个月(含)以上,每超50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万元,每超100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3万元,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
(二)申领时间:原则上企业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领,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领程序: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wqjyglzx)下载并填报《援企稳岗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交区就业中心,区就业中心受理初审,区人社局复核审批、公示并发放相关补贴。
五、区高层次人才评定
措施内容: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开展科技攻关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卫生医疗单位或研究机构开辟“人才绿道”,研发团队带头人直接评定为区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国家和省、市人才支持项目,研发团队其他成员直接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优惠服务待遇对象范围。
(一)申报条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开展科技攻关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卫生医疗单位或研究机构的研发团队带头人。
(二)申报时间:疫情响应结束后的2个月以内。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人才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报《高层次人才评定推荐表》(见附件4)或《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见附件5),将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初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评审、公示、颁发证书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