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指令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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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三大环保指令简介

欧盟三大环保指令简介

推动了家电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对汽车产业影响分析
环保标准
欧盟的汽车排放标准(如欧V、欧VI标准)要求汽车必须 达到一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将无法在欧盟市场上销 售。
燃料效率要求
欧盟的燃料效率指令要求汽车必须达到一定的燃料效率标 准,否则将无法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新能源汽车推广
为了符合欧盟的环保指令,汽车产业需要推广新能源汽车 ,如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这推动了汽车产业的技 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推动技术创新
加强宣传教育
欧盟应积极推动技术创新,鼓励成员国加 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环保指令的实施 效果。
欧盟应加强对成员国的宣传教育,提高公 众对环保指令的认识和意识,促进环保工 作的开展。
提高生活质量
欧盟环保政策旨在提高居 民的生活质量,让居民能 够享受到更加清洁、健康 的环境。
欧盟环保政策实施
制定法规和标准
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 规和标准,包括空气质量 标准、水质量标准、废弃 物处理标准等。
监测和评估
欧盟对成员国的环保政策 实施进行监测和评估,确 保各项环保政策的落实和 执行。
处罚和奖励
对电子产业影响分析
电子废弃物处理
欧盟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要求生产商负责回收 和处理废弃的电子设备,这增加了电子产业的生产成本和环保责任 。
环保设计要求
欧盟的RoHS指令限制了电子设备中铅、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推 动了电子产业采用更环保的材料和设计。
技术创新
为了符合欧盟的环保指令,电子产业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更环保 、更节能的产品。
影响
ROHS指令的实施,有效减少了电子电器设备中 有害物质的排放,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 要意义。

欧盟环保系列指令ROHS等

欧盟环保系列指令ROHS等
1.3 WEEE指令的关键点
企业应就出口目标国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及价格政策。 但此指令只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贴有自己品牌的制造商需直接承担回收责任,来料加工(O E M)企业不用直接承担此责任但远来说也会通过供应链来影响此类企业的制造成本及出口价格。 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2008年12月31日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循环的新目标。
个别成员国的特殊安排: 一些欧盟成员国,尤其是新晋成员国以特殊国情为帽获得了延后1至2年落实指令的优惠过渡期安排。这些国家要求延后实现目标的原因包括:再循环基础设施赤字、人口密度低、电子电气设备消费低水平等。其中,获得延后24个月落实目标的国家:爱尔兰、希腊、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斯洛文尼亚获得延后12个月落实目标。
4.8
弹药
4.7
薄铅板
1.8
电缆覆盖物
1.4
金属铸件
1.1
焊料 (非电子)
0.7
电子焊料
0.5
其他
1.4
六种有害成分
有害物质危害、存在形式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演示发布的良好效果,请言简意赅地阐述您的观点。您的内容已经简明扼要,字字珠玑,但信息却千丝万缕、错综复杂,需要用更多的文字来表述;但请您尽可能提炼思想的精髓,否则容易造成观者的阅读压力,适得其反。正如我们都希望改变世界,希望给别人带去光明,但更多时候我们只需要播下一颗种子,自然有微风吹拂,雨露滋养。恰如其分地表达观点,往往事半功倍。当您的内容到达这个限度时,或许已经不纯粹作用于演示,极大可能运用于阅读领域;无论是传播观点、知识分享还是汇报工作,内容的详尽固然重要,但请一定注意信息框架的清晰,这样才能使内容层次分明,页面简洁易读。如果您的内容确实非常重要又难以精简,也请使用分段处理,对内容进行简单的梳理和提炼,这样会使逻辑框架相对清晰。

ap(2004)5欧盟橡胶指令

ap(2004)5欧盟橡胶指令

ap(2004)5欧盟橡胶指令欧盟橡胶指令,官方名称为AP(2004)5号指令,是指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指导性法规。

该指令从2004年开始实施,旨在限制和监管橡胶制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以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盟橡胶指令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目标,并分析其对橡胶制品行业和相关利益方的影响。

指令的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工业和科技的发展,橡胶制品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汽车制造、建筑和医疗领域。

然而,橡胶制品中含有的某些化学物质,如苯胺和致癌物质苯并(a)芘,对人类和环境可能会产生危害。

为了确保橡胶制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欧盟决定制定橡胶指令进行监管。

指令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欧盟橡胶指令的主要目标是限制和监管橡胶制品中的有害物质。

其中最重要的限制物质是苯胺类化合物和苯并(a)芘。

这些物质被认为对人类健康有潜在危害,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释放出来,对环境造成污染。

指令要求橡胶制品的生产商必须确保其产品不含超过法规规定限制值的有害物质。

生产商必须进行相关化学物质分析和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欧盟标准。

同时,指令还规定了相关的测试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除了限制和监管有害物质,指令还对橡胶制品的标识和认证进行规范。

符合指令要求的产品必须标明相关的认证标志,以便消费者辨识和选择安全和环保的产品。

此外,指令还强调了生产商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安全数据和技术文件,以便监管机构进行审查和验证。

指令对橡胶制品行业的影响欧盟橡胶指令的实施对橡胶制品行业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该指令促使生产商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生产商必须加强对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监管,以确保产品不含有害物质,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其次,指令推动了橡胶制品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为了满足指令的要求,生产商需要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以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这将促进行业的创新和进步,加快替代有害物质的研发和应用。

欧盟ROHS指令详细解读

欧盟ROHS指令详细解读
欧盟ROHS指令解读
课程安排
1.ROHS和WEEE指令内容介绍 2. 全球ROHS总览
3. ROHS六项限定物质含量及应用
4. ROHS常见超标及测试方法
什么是ROHS
•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 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 使用某些有害成 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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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可能会在禁止名单中增加纳米银(nanosilver)和多壁式奈米碳管(multi-walled carbon nanotubes)。
全球ROHS总览-美国
• 美国加州ROHS CA SB 50(循环电子法案)
• 加州Senate Bill No.50“循环电子法案”25214.10章节
Toys, leisure & sports equipment 7、玩具,休闲和动力设备
电子火车或者赛车、手动图象游戏控制台、图象游戏、用于自行 车、跳水、跑步或者划船等的计算机、带有电子或者电气组件的 运动设备、 硬币投掷机 热饮料自动分配机、冷热瓶或者罐头自动分配机、固体产品自动 分配机、钞票自动分配机、自动分配各种产品的所有器具
RoHS主旨内容--建议浓度上限
列出浓度上限建议如下: 均匀材质所含 Pb、Hg、Cr6+ 、PBB、PBDE 最高不超过 0.1%(1000ppm) 均匀材质所含镉( Cd ) 最高不超过0.01%(100ppm) – 备注: 「均匀材质」的定义:指一原料无法
再以机械方式拆解成其他单一均匀材质 – 「机械方式拆解」的定义:指松开螺丝、切 割、压碎、磨碎及研磨的过程

欧盟新版EMC指令——2004/104/EC介绍

欧盟新版EMC指令——2004/104/EC介绍

欧盟新版EMC指令——2004/104/EC介绍最新版的欧盟指令2004/104/EC于2004年11月13日在欧洲官方期刊OJ(officialjournalofEu—ropeanunion)上发布,取代欧盟关于汽车电磁兼容指令95/54/EC,并自发布之日20天后生效,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09年1月1日全面执行。

该指令的历次修订情况介绍如下:首次制定并由欧洲官方发布于1972年7月6日OJNo.L152,指令号为72/245/EEC;历次修订情况为:1989年8月15日OJNo.L238发布89/491/EEC;1995年11月8日OJNo.L266发布95/54/EC;2004年11月13日OJNo.L337发布2004/104/EC。

下面就最新版的欧盟指令2004/104/EC(以下简称为“04指令”)的特点和与旧版指令95/54/EC(以下简称为“95指令”)的内容变化差异进行介绍。

1适用产品和应用范围要求1.1适用于车辆的电磁兼容性及车辆上安装的零部件或独立技术单元的电磁兼容性。

车辆可以是厂家提供的汽车或挂车(以下统称“车辆”)。

1.2车辆上安装的零部件或独立技术单元的某些功能涉及电磁抗扰性要求,这些功能是关于车辆的直接控制功能;关于驾驶员、乘客和其它道路使用者的保护功能;关于造成驾驶员和其它道路使用者驾驶混乱的功能。

1.3指令旨在控制无用的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以保护自己或邻近或附近的车辆上的电气或电子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汽车抗骚扰的能力。

1.4关于车辆抗扰性的功能,涉及的电气/电子组件(ESA)功能有:1.4.1关于车辆直接控制的功能:◇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器、悬挂、自动驾驶、速度限制器等设备的性能降级或改变;◇影响驾驶员的位置,如座位或方向盘位置;◇影响驾驶员的视野,如前照灯、雨刮器。

1.4.2关于驾驶员、乘客和其它道路使用者保护的功能:◇安全气囊和安全约束系统。

1.4.3受到骚扰时,引起驾驶员或其它道路使用者陷入混乱的功能:◇视觉骚扰:转向灯、制动灯、示廓灯、后位灯、应急系统、警示灯等的错误操作;◇声音骚扰:防盗警报、喇叭等的误操作。

欧盟EuP指令的简介及最新进展

欧盟EuP指令的简介及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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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指令标准

欧盟指令标准

欧盟指令标准
欧盟指令是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种指令,旨在协调和统一成员国在特定领域内的法规和标准。

这些指令通常包括对产品性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欧盟指令的示例:
电磁兼容指令(EMC):该指令规定了电气设备和系统在电磁环境中应具备的兼容性要求,以确保其不会对其他设备产生过大的干扰。

低电压指令(LVD):该指令涉及低电压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触电、过电流、过电压等危险的保护措施。

机械指令(MD):该指令涵盖了机械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包括对机械能、危险区域、安全距离等方面的规定。

压力容器指令(PED):该指令涉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要求,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无线指令(RED):该指令规定了无线电设备和系统的频率范围、电磁辐射等要求,以确保其不会对其他无线电设备产生干扰。

玩具指令(TOYS):该指令涉及玩具的安全要求,包括对物理、化学、机械等方面的性能要求,以确保玩具不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个人防护用品指令(PPE):该指令规定了个人防护用品的设计和制造要求,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般产品通用安全指令(GPSD):该指令涉及一般产品的安全要求,包括对产品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其不会对人类造成伤害。

医疗器械指令(MDR):该指令规定了医疗器械的制造、监管和使用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建材指令(CPR):该指令涉及建材产品的性能要求,包括对防火、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令是欧盟成员国必须遵守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介绍

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介绍

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介绍一、欧洲联盟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欧洲联盟对车辆产品建立了统一的型式批准制度,该制度同时涉及整车产品和车辆零部件与系统的型式批准,其中整车产品按照车辆种类分为汽车产品(M、N、O类车辆)、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轮式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

欧盟对这三类整车产品分别制定和实施了不同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其中对汽车产品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及其发展详见表1:表1 欧洲联盟汽车产品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2009年7月13日,欧盟政府又发布新法规:(EC) 661/2009“就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它们所使用的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一般安全性的型式批准要求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该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意味着欧洲联盟对其汽车产品技术指令体系和型式批准制度继发布实施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变革。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汽车产品进入欧洲联盟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EC) 661/2009的核心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简化现行的欧盟车辆型式批准体系,撤消现行的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中50项安全和环保零部件单项技术指令,直接用相应的联合国ECE汽车技术法规代替,以适应欧盟进一步融入国际化的进程。

具体项目见表2中带 * 号的项目;进一步提高车辆的安全要求,增加具有先进安全技术的部件和装备,对车辆提出新的技术要求。

二、欧盟汽车零部件和系统技术指令除了上述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外,原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现在的欧洲联盟还针对这些车辆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制定了涉及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等方面的EEC (EC)单项技术指令,并根据这些技术指令开展对车辆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的单项型式批准,这些车辆零部件和系统的单项型式批准既单独存在,同时又构成其整车产品型式批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例如在目前欧洲联盟统一进行的M、N和O类车辆的整车型式批准中,必须首先完成不同类别的车辆所要求的各单项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型式认证,合格后才能获得欧盟的各类整车型式批准。

欧盟包装指令

欧盟包装指令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1. 欧盟法规的形式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

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

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

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

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

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

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操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

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产品认证(UL/CSA/GS/CE/CB/VDE/EMARK/RoHS/CCC)等有关的所有信息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L 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是欧盟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欧盟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也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指令来规范各成员国的行动。

本指令的主要目标是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提高到20,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交通以及供热和制冷领域的利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盟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包括鼓励新能源设施的建设、优化现有能源设施的效率、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等。

实施以来,欧盟的可再生能源产量和利用率不断提升。

各成员国纷纷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包括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提高能源技术水平、建立了更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等。

这些努力使得欧盟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不仅对欧洲各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对全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该指令的实施不仅促进了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还为相关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了创新技术的应用和市场化。

此外,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还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对全球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影响。

然而,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不同成员国之间在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异,一些国家难以达到制定的目标。

此外,由于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成本仍然存在一定限制,需要进一步的研发和创新才能实现更高效的利用。

展望未来,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本的降低,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未来能源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全球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继续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促进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将是未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

欧盟指令编号规则

欧盟指令编号规则

欧盟指令编号规则
欧盟指令编号规则是根据欧洲联盟 (European Union, 简称 EU) 内部的立法程序制定的。

这些指令是为了确保在欧盟成员国之间有一致的法律规范。

欧盟指令的编号规则遵循特定的格式,以下是其主要规则:
1. 指令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一般为 "YYYY/NN" 的形式,其中 "YYYY" 代表指令发布的年份,"NN" 是一个连续的序号。

2. 指令的序号通常从 01 开始,并根据发布的顺序递增,直到相应年份结束。

3. 同一年内发布的指令序号不会重复。

4. 指令的编号应在指令正文中明确列出,以确保适当的标识和引用。

以一个示例来说明这些规则:
假设某个指令于 2023 年发布,这是第三个指令,那么该指令的编号应为
"2023/03"。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种常见的编号规则,并且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

在使用或引用欧盟指令时,需要查阅实际的指令文本以获取准确的编号。

欧盟ce指令、法规、协调标准的不同之处

欧盟ce指令、法规、协调标准的不同之处

欧盟ce指令、法规、协调标准的不同之处
欧盟CE指令和法规是欧盟用来规范产品安全和准入市场的法
律文件,而协调标准是为了确保产品符合CE要求而制定的技
术标准。

1. CE指令:CE指令是欧洲共同体对产品准入市场的基本要求和程序的规范。

所有希望在欧洲市场销售的产品都必须符合
CE指令的要求。

CE指令规定了各种产品类别的基本安全要求,并规定了特定程序和规范来确保产品符合这些要求。

CE指令
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建筑产品等多个领域。

2. CE法规:CE法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欧盟法规,其要求是强制性的。

CE法规通过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的法律程序制定,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CE法规可以对产品提出具体
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以确保符合CE指令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例如,机械设备的CE法规规定了产品必须满足的机械安
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3. 协调标准:协调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化组织(CEN、CENELEC和ETSI)制定的技术标准,用于支持CE指令和法
规的实施。

协调标准是指在特定领域制定的技术规范,旨在满足CE指令和法规的要求。

它们提供了产品符合CE指令要求
的方法和技术指南。

协调标准通常是可选的,但符合这些标准可以帮助企业更容易地证明其产品符合CE指令的要求。

企业
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类型和市场需求选择适用的协调标准。

欧盟三大环保指令

欧盟三大环保指令
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在欧盟环保指令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合作,加强与 欧盟在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 推动全球环保事业的发展。
中国与欧盟定期举行环保合作会议, 共同探讨环保领域的最新动态和技术 创新,分享彼此的经验和成果。
中国在欧盟环保指令下的产业升级和转型
1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强 环保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03
欧盟三大环保指令的实施和 影响
废弃物指令的实施和影响
实施
废弃物指令要求成员国制定和实施有 效的废弃物管理政策,包括废弃物的 分类、回收、再利用和处置。
影响
该指令的实施显著提高了欧盟各国的 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减少了废弃物的 填埋量,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
工业排放指令的实施和影响
实施
工业排放指令限制了向环境中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设施的排放量,要求企业采取最佳可行技术减少排 放。
中国应对欧盟环保指令的挑战和机遇
挑战
欧盟环保指令对中国的出口产品提出了更高 的环保要求,增加了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和 出口压力。同时,也对中国企业的技术和管 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机遇
欧盟环保指令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提升环保意 识和技术的机会,推动了中国企业向更环保 、更可持续的生产方式转型。同时,也为中 国企业提供了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提高了
欧盟环保指令的修订和改进
修订废弃物指令
欧盟将修订废弃物指令,提高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填埋和焚烧的数量。
改进能源效率指令
欧盟将改进能源效率指令,提高产品的能效标准和建筑物的能效标准。
强化空气质量标准
欧盟强化空气质量标准,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欧盟第4号指令内容

欧盟第4号指令内容

欧盟第4号指令内容
欧盟第4号指令内容是关于支付服务的监管规定。

该指令规定了支付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促进了欧洲境内的支付服务市场的一体化。

下面是该指令的主要内容:
一、支付机构的授权和注册要求:
根据第4号指令,支付机构必须获得欧洲各成员国的授权,并在其成立的国家
进行注册。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支付机构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二、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
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包括审核支付机构的业务模式、管理结
构和风险控制措施。

监管机构还应确保支付机构有充足的资本金和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支付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三、跨境支付服务的便利性:
第4号指令旨在促进欧洲内部支付市场的一体化和便利性。

支付机构可以自由
提供跨境支付服务,无需在每个成员国单独进行授权。

这促进了欧盟内部的跨境交易,并简化了公民和商业机构之间的支付过程。

四、支付服务用户的权益保护:
指令要求支付机构提供透明、准确、及时的信息给用户,并加强用户个人数据
的保护。

此外,如果发生欺诈或未经授权的交易,用户有权利要求退款或解决争端。

五、新技术支付服务的监管:
为了适应持续快速发展的支付技术,第4号指令还包括对创新支付服务的监管
框架。

监管机构需要评估新技术应用的风险,并确保新支付服务符合法律和安全要求。

欧盟第4号指令的核心是为保护支付服务的安全性和用户权益,并促进欧洲跨
境支付市场的发展和一体化进程。

这一指令对支付机构的授权、注册、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供了用户权益保护和新技术支付服务监管的框架。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WEEE和ROHS介绍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WEEE和ROHS介绍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 令Weee和RoHS介绍
• Weee指令介绍 • RoHS指令介绍 • Weee和RoHS指令的异同点 • 应对Weee和RoHS指令的措施和建议 • 未来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法规的发展趋

01
Weee指令介绍
Weee指令的定义和目标
定义
Weee指令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旨在促进电子电气设备的循环利用和 减少废弃物。
提高能效
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的能 效水平,减少对能源的消耗。
优化生产工艺
采用清洁、高效的工艺技术和 设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 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 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从而减
少产品的废弃和再处理。
如何加强企业与供应商商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共同应对环保挑战。
欧盟将加大对违反环保法规企业的惩罚力度,提 高违法成本。
欧盟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制定 更高水平的环保标准。
企业如何应对未来的环保法规变化
企业应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响 应国际和国内环保法规的变化。
企业应加大环保投入,提高产 品的环保性能,加强研发和创 新能力。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体 系,加强内部环保培训和宣传, 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素质。
03
Weee和RoHS指令的异同点
实施范围和要求比较
实施范围
Weee指令:适用于报废的电子电气 产品,包括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
动工具等。
RoHS指令: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产 品,如家电、IT产品、灯具等,但侧 重于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限制。
要求
Weee指令:要求产品在报废后能够 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THANKS

1995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内容

1995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内容

1995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内容1995年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Directive 95/46/EC)是欧洲联盟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保护个人数据在欧盟范围内的传输和处理,确保个人数据的隐私权得到充分的保护。

该指令对欧盟成员国有关个人数据的保护和处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并为全欧盟成员国制定了共同的数据保护标准。

本文将从指令的背景、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指令的背景1995年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是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随着电子商务、电子邮件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个人数据的收集、传输和处理变得愈加频繁和复杂,个人数据的隐私权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个人数据的隐私权,防止个人数据被滥用和泄露,欧盟通过了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保护指令。

指令的出台还受到了欧洲人权法院关于个人数据保护权利的相关判例的影响。

1980年代初,欧洲人权法院在一系列的裁决中确认了个人数据隐私权作为一个基本人权的重要性,并要求成员国在相关立法中保护该权利。

基于这一背景,欧盟制定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为欧盟成员国在个人数据方面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二、指令的主要内容1995年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保护原则指令强调了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公平性、透明性、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准确性、存储期限限制、诚实性和保密性等。

这些原则为个人数据的合法收集和处理提供了指导,确保个人数据的使用是合法和公正的。

2.数据主体的权利指令为数据主体赋予了一系列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限制处理权、数据可携性、反对权和不受自动决策的权利等。

这些权利赋予了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的有力控制权,增强了他们的数据自主权和隐私权。

3.数据控制者的义务指令明确了数据控制者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和处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包括数据保护协议的订立、风险评估和数据安全措施的实施、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和透明性、数据主体权利的保障、数据泄露的通知等。

欧盟双指令

欧盟双指令

欧盟双指令(WEEE/ROHS指令案)内容介绍欧盟双指令(WEEE/ROHS指令案)内容介绍WEEE/ROHS指令案包括两部分的内容,即涉及循环再利用WEEE和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ROHS。

下面分别对两条指令案进行简要解释。

WEEE指令案进行简要解释A. 实施WEEE指令案的目标实施WEEE指令案的目的,最主要的就是防治电子电气废弃物(WEEE),此外是实现这些废弃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努力改进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

B.WEEE指令条适用范围WEEE指令案适用于以下电子电气产品: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用户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器械,自动售货机。

表2(见下页)列出以上各类别电子电气设备下的产品目录。

本指令案将在不违背欧盟关于安全的健康要求的法律和欧盟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法规的前提下适用。

与保护欧盟成员国重要的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的战争物资不适作本指令。

“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的是属于表2所列类别下的、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电子电气废弃物”(WEEE)指的是按照欧盟第75/442/EEC号指令第一条(a)款定义确定为废弃物的电子或者电气设备,包括在产品抛弃作为其一部分的部件所有成分、部件和消耗件。

C. WEEE的分类收集1、欧盟成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降低电子电气废弃物以未分类废弃物而处置的比例,并实现电子电气废弃物高水平的分类收集。

2、对于来自私人家庭的电子电气废弃物,欧盟成员国应确保在2005年8月13日前建立允许消费商和销售商将这些废弃物免费送回的系统。

CE、ROHS、REACH指令简介

CE、ROHS、REACH指令简介

• 评估(Evaluation) 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 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指确认化学物 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 许可(Authorization) 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PBT ,vPvB等。
22
• 物 质EC 号CAS 号主要用途蒽(Anthracene) 204-371-1120-12-7蒽为无色片状晶体,有蓝紫 色荧光,熔点215℃,沸点340℃,不溶于水, 难溶于乙醇、乙醚等,易溶于热苯。用于制造 蒽醌和染料等。主要用于制造染料中间体蒽醌 及单宁,用于蒽醌生产,也用作杀虫剂、杀菌 剂、汽油阻凝剂等。高纯蒽用于制取单晶蒽, 用在闪烁计数器上。
23
•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202-974-4101-77-9从 水中析出者为白色片状或针状结晶,从苯中 析出者为片状结晶。微溶于冷水,易溶于乙 醇、乙醚和苯。染料原料,生产偶氮染料; 硫化剂及硫化促进剂,用于聚氨基甲酸酯橡 胶及其他合成橡胶;树脂固化剂,用于环氧 树脂,其性能与间苯二胺相似;耐热聚合物 及多异氰酸酯的单体;有机合成中间体,生 产缓蚀剂、聚酰胺;钨的检测试剂等。在空 气中易氧化,颜色变深,本品有毒,对肝脏 有毒害作用。
钼铬红(C.I.颜料 12656-85-8 用于涂料,油墨和塑料制品的
红104)
着色
铅铬黄(C.I.颜料 1344-37-2 用于制造涂料、油墨、色浆、
黄34)
文教用品、塑料、塑粉、橡
胶、油彩颜料等着色
磷酸三(2-氯乙 115-96-8 基)酯
阻燃剂、阻燃性增塑剂、金属 萃取剂、润滑油、汽油添加 剂,以及聚酰亚胺加工改性 剂

欧盟指令编号规则

欧盟指令编号规则

欧盟指令编号规则【最新版】目录1.欧盟指令编号概述2.欧盟指令编号的构成3.欧盟指令编号的规则4.欧盟指令编号的示例5.欧盟指令编号的重要性正文1.欧盟指令编号概述欧盟指令编号是指在欧盟范围内,对各种法规、指令和标准等文件进行编号的一种规则。

这一规则旨在为公众提供一种清晰、简洁的方式来识别和查找相关文件,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这些法规和指令。

2.欧盟指令编号的构成欧盟指令编号由两个部分组成:前缀和序列号。

前缀通常是字母和数字的组合,代表着指令的发布机构和主题领域。

序列号则是一个阿拉伯数字,用于表示指令在发布机构中的位置。

例如,欧盟指令编号“2012/27/EU”中,“2012”是前缀,代表着该指令是在 2012 年发布的;“27”是序列号,表示该指令在 2012 年发布的指令中是第 27 个。

3.欧盟指令编号的规则欧盟指令编号的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前缀的长度不固定,通常为 3 到 5 个字符,代表着不同的发布机构和主题领域。

- 序列号的位数也不固定,取决于发布指令的数量。

一般来说,位数越多,表示发布指令越多。

- 指令编号中可以使用短横线“-”分隔前缀和序列号,如“2012/27/EU”。

- 如果是修订指令,可以在序列号后加上“/”和修订号,如“2012/27/EU(2015/C 044/01)”。

4.欧盟指令编号的示例以下是一些欧盟指令编号的示例:- 2012/27/EU:关于能源绩效的指令- 2011/65/EU:关于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和电气设备中的使用- 2014/33/EU:关于建筑环境的能源性能5.欧盟指令编号的重要性欧盟指令编号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便于公众查找和理解法规、指令和标准文件,提高法规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 有利于政府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对相关法规和指令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得到正确实施。

- 体现了欧盟对法规和指令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欧盟法规的信任度。

欧盟ROHS及ELV指令介绍

欧盟ROHS及ELV指令介绍

六种有害物质的测试方法
• 金属材质只需要做重金属检测(铅、汞、 镉、六价铬); • 塑料材质需要做规定的六项(铅、汞、镉、 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 • 其它材质只需做重金属测试。
检测方法
定性分析 对象物质 镉及其化合 物 铅及其化合 物 汞及其化合 物 六价铬化合 物 荧光X线 分析法 EDX能量散 诱导结合等离子发 光分光分析法 射型光谱分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 分析方法 定量分析 仪器名称
二、为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回收费用成本的全部或 大部分由制造厂承担。 IMDS产生背景:通过收集整车材料成分来计算整车的可回 收利用率。
汽车回收利用要求:
2015年1 月1日前 2006年1 月1日前 1980年1 月1日前
• 汽车回用和回收比 例平均每车每年85% 以上 • 汽车回用和回收比 例平均每车每年95% 以上 • 只有10%可以是能 量回收
可检测对象物质: 铅、汞、总铬、镉
UV-VIS紫外分光光度计
可检测对象物质: 六价铬
GC-MS气相质谱仪
可检测对象物质: PBB 、PBDE
限制
目录
1 2
3 4
ROHS指令介绍
ELV指令介绍
六种有害物质的危害
六种有害物质的测试方法
ROHS指令介绍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了RoHS指令,全称是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 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
有害物质及限量值
铅、汞、六价铬 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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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10类计量器具通过生产厂家的合格声 明代替首次检定。
• 在该指令出台前,在德国首次检定是由计 量部门以及国家授权站进行的,
• 国家授权站从事电能表、燃气表、水表和 热量表的检定,
• 现在则以合格评定程序取代了首次检定, 规定了在实施合格评定程序时,由生产厂 家选择的指定部门参与协作。
• 名称、 • 电能表、
• 9、附件D1模块:被指定部门进行评估和监 督质量管理体系(生产),
• 10、附件E1模块:被指定部门进行评估和 监督质量管理体系(产品),
• 11、附件F1模块:由被指定部门进行产品 检验(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抽检),
• 12、附件G模块:由被指定部门对每件产品 检验,
• 13、附件H模块:被指定部门进行评估和监 督全面质量管理体系(QMS),
出租车计价器
R21

MI-008
Verkörp. Längenmaße Ausschankmaße
R30 R138
-

R66

MI-009 长度、面积、多维测量仪器
R136

R129

MI-010
废气测量仪器
R99

TC 8 / SC 3
TC 9 / SC 2
TC 7 / SC 4 TC 7 / SC 1
• 目的: • 商品、服务、人员和资金 的自由流通,
德国实施欧盟计量器具指令情况
•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3月31日批 准了关于欧盟计量器具指令2004/22(MID ) 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 MID ) ,
• 自2006年10月30日在欧盟各成员国使用, 在此之前,还出台了非自动衡器指令,
TC 8 TC 7 / SC 1 TC 7 / SC 3 TC 7 / SC 5 TC 16 / SC 1
NAWID
非自动衡器
R76
= EN 45501 TC 9 / SC 1
Sekretariat
(Europa)
UK
NL
AU DE
US / DE
UK
US RU CH RU UK AU NL DE / FR
• R 50 皮带秤
2014版
• R 51 单个称重的自动秤 2006版
• R 60 对传感器的计量要求 2000版
• R61 自动称重衡器
2004版
• R76 非自动衡器
2006版
• 在欧洲经济区,计量器具投入流通以及开 始使用前,生产厂家必须按照以下模式标 明仪器设备。
• 除此之外,生产厂家要在仪器设备附上合 格声明。
• 欧洲体新方法指令的运行模式、 • 为制定新方法指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新方法指令
• 依据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制定的协调标 准。
“新方法”的基本原则
1、根据罗马条约第100条:统一各国技术规 范制定指令,其基本要求,安全卫生,环 境等,凡投放市场的产品都必须符合要求, 产品上市后可在欧共体范围内自由流通、
谢谢大家
联系电话:1360 131 3806. E-Mail:liuxm_aqsiq@
• 欧盟指令的目标是,
创建一个协调的环境,使计量器具在欧洲 市场自由流通,这对消费者和公平贸易具 有显著的意义。
• 2004/22欧盟指令提出了对计量器具投放市 场前和开始使用时的要求,也关系到计量 器具生产厂家的过渡阶段、以及商家和使 用者。
• 1993年1月1日起:
• 欧共体成为过境自由的统一市场,不设海 关、
前通过、公布实施本指令的法律、法规和 行政条款,通知欧盟,
• 各成员国应从1993年1月1日实施。
附录:基本要求
• 衡器必须符合基本要求,采用OIML规定的术语 • 计量要求 -质量单位、 --准确度等级(规定四级) --等级 --准确度 --衡器的称量结果 --衡器对载荷微小变化的反应 --影响量和时间
量的测量装置(例如:加油机、油罐车)
• M1-006自动衡器 • 机戒或电子式的 • 皮带秤 • 自动轨道衡 • M1-007出租车计价器
• 根据2004/22/EG(MID)指令,合格评定程序 • 首先提交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 • 1、附件B模块:由被指定部门进行样机检
验,
• 2、附件A模块:内部生产检查, • 3、附件A1模块:内部生产检查,加由被指
• 欧盟指令的目标是为计量器具创建一个协 调的欧洲大市场,使计量器具在欧盟市场 自由流通。这对消费者和公平贸易具有显 著的意义。
• 2004/22欧盟指令提出了对计量器具投放市 场前和使用以下计量器具的要求,
• (针对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家、以及销售商 和使用者)
• 欧盟指令涉及到10类计量器具:
• M1-001水表 • M1-002燃气表和量计算器 • M1-003有功电表能表和测量互感器 • M1-004热量表计数器和分度装置 • M1-005除水以外连续和动态测量数量和流
• 到目前为止,欧盟在计量领域只出台了两 个指令。
计量器具指令
• 欧盟90/384/EEC 指令,(1990年6月20日) • 非自动衡器指令; • 四章十六条; • 第一章 适用范围、投放市场和自由流通 • 非自动衡器被定义为在称量过程中需要操
作者介入的衡器。 • 该指令适用于所有非自动衡器,
• 第二章 合格评定 • 第三章 CE合格标志和铭文 • 第四章 最终条款各成员国在92年7月1日以
• -电子测量装置, • -感应测量装置,
• 燃气表、 • 水表、 • 热水表、 • 热能表、
检定有效期
8年 16年
8年 6年 5年 5年
• 如表计在失效期前经抽检合格,根据表计 种类可延长3至5年不等,
• 现在则以合格评定程序取代了首次检定, 规定了在实施合格评定程序时,由生产厂 家选择的指定部门参与协作、
欧盟指令介绍
计量器具指令
2017年8月6日
欧盟新方法指令
• 1985年欧共体部长理事会会议:实施 “ 新方案 ”,制定法规时、
• 只包括最基本的要求,关于技术内容要 在标准中体现,虽然是自愿执行的标准, 但是使用了相关标准就可以认为: “符合了法规的基本要求”、
• 自从1985年开始,实行了新的指令政策、
(用长方形的框架)
• CE标志是工业品进入欧洲统一市场的通行 证;
• CE标志不是质量标志、 • CE标志不是安全标志、
• CE标志与德国的GS 标志不同、 • GS 标志是检验过的安全标志,
• CE 标志的产品:
• 遵守欧盟的相关法规、
• CE 标志针对某些技术产品,
• 对车辆,药品,化妆品和生活食品另有 洲法规(指令)约束,但不属于打上CE标 志范围之内、
• 14、附件H1模块:被指定部门进行评估和 监督全面质量管理体系(QMS),加由指 定部门检查设计草案,
计量器具的标识
• 计量器具指令(MID)规定了标识的顺序, 并且要符合以下例证的要求:
• 例如:CE M12 0102 • CE: CE标志 • CE-标志,高度至少5 mm. • M: 字母“M”代表计量标志 • 12: 这两位数是年度 • 0102:参与合格评定的被指定部门的序号
欧盟关于计量器具的指令
• 2004年3月31日,批准欧盟计量器具指令 2004/22 ( MID )、 欧盟计量器具指令 (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 MID )、
• 正式生效,各成员国应在2年内将指令转化 为本国法规、
• 自2006年10月30日在欧盟各成员国使用、
计量器具的后续检定
• 符合2007年2月13日之前有效条例的计量器 具并根据该条例已经首捡的,
• 如果在首捡时遵守有效的要求和当时有效 捡定误差的,
• 则可以无限期的进行后续检定。
市场监督
• 计量检定部门通过市场监督保障只有符合 MID 要求的计量器具投放市场和使用。
• 在市场监督时也可以检验计量器具是否适 用和满足要求。
• 计量器具投放市场后以及开始使用时,为 保证其准确的测量结果,则由使用者承担 责任。
后续检定(周期检定)
• 尽管德国对后续检定的检定规程作了修改, 但对指令中涉及到的计量器具没有影响, 欧盟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中确定了计量器 具需合格并且要有正确的标识,具备上述 条件,在德国则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 还将继续由德国计量部门或者由国家授权 的检验站实施。国家的后续检定标识也要 粘贴在带有MID 标识的计量器具上。
• 90/683/EEC号理事会决定,凡属技术协调 指令下的工业产品,只有制造商给它们加 贴CE 标志后,才能进入欧洲统一市场,
OIML und Europa / MID
MID-Anhang
MI-001 MI-002 MI-003 MI-004
Messgeräteart
水表 燃气表 电表 热量表
OIMLEmpfehlung
定部门进行抽检,
• 4、附件C模块:内部生产检查,
• 5、附件C1模块:内部生产检查,加由被指 定部门进行抽检,
• 6、附件D模块:被指定部门进行评估和监 督质量管理体系(生产),
• 7、附件E模块:被指定部门进行评估和监 督质量管理体系(产品),
• 8、附件F模块:由被指定部门进行产品检 验(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抽检),
R49 R137 R140 (R46)
= Normatives Dokum. (MID)


-
R75

OIML TC / SC
TC 8 / SC 5 TC 8 / SC 7
TC 12 TC 11
MI-005
除水外的流量表
R117

MI-006 MI-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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