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规土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的上海实践探讨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土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的上海实践探讨

何文桥

摘要:“多规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作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方法,已经成为新时期国家严控特大城市规模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上海以2008年“规土合一”机构改革为基础,以“两规合一”划定集中建设区为标志,探索建立的以集中建设区为核心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方法,实际上已然发挥着城市开发边界的作用。本文通过访谈、文献调研与数据分析,总结上海“规土合一”以来围绕集中建设区的探索,并探讨集中建设区的本质,为上海及我国特大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管理实施提供参考。研究认为,集中建设区政策设计的核心是市-区县-街镇政府自上而下的刚性指标约束与边界管控,是对空间增长边界与扩展边界的刚性深化,其实质是以土地指标为核心的,具有强烈计划性的一种土地管理的手段,并非规划管理的手段。新时期,基于“规土合一”背景下的城市开发边界,应注重加强其政策内涵与管制机制的创新,充分考虑既有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管制工具,完成从规划编制向规划管理实施的政策设计与刚性传递。关键词:集中建设区,城市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土合一

1引言

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时期,国家层面愈加重视严控特大城市规模,并提出尽快划定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同时强调基于“多规合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等空间边界进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市开发边界作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手段,已经成为新时期国家严控特大城市规模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

事实上,上海以2008年“规土合一”机构改革①为基础,已率先开展城市开发边界的相关探索。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与2008年上海“规土合一”机构改革之后提出的集中建设区(以下简称“集建区”)相比,其政策内涵与管控机制基本一致,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略有缩减。

本文以上海“规土合一”背景下划定的集中建设区为研究对象,总结上海经验,剖析集建区的实质,有助于审视当前城市开发边界的地位、作用及政策内涵,为“多规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管理实施提供参考。

2“两规合一”划定集中建设区(2008-2012年)

2008年10月,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组建完成。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上海完成了市、区县、镇乡三级土地利用规划总图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图的衔接②,并展开在“同一张图”下的城市规划管理与土地利用管理的新机制、新手段的探索(胡俊,2010;姚凯,2010)。

2.1市-区层面:“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指标平衡

集建区以上海全市域城乡建设用地为管制对象,通过“自下而上”的区县“两规合一”

方案编制试点与“自上而下”全市规模指标统筹平衡,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战略方案的规划引领,确定集建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与边界范围,并纳入规划管理体系中。

2.1.1“自下而上”划定区县集建区规模与边界

在建设用地指标“硬约束”下,如何保证发展需要同时又锁定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成为上海市“两规合一”以及划定集建区的关键问题。

根据访谈及相关研究资料,笔者将区县集建区的划定分为两大阶段,分别是建立集建区规模和边界划定基础数据的准备阶段,落实与全市下达的基本农田指标相符合的集建区规模的划定阶段。

图1“自下而上”区县层面集建区划定技术路线1

区县层面集建区边界的划定,是以区域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以满足市级下达的规模指标为依据进行调整,是对区县实施方案的“瘦身”,是典型的土地利用规划“以供应定需求”的思路,缺乏城市规划层面的空间结构、布局的思考。

同时,区县层面集建区的划定,与土地规划空间管制中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的划定在程序方法上有所区别,但政策内涵却保持一致。在基本农田指标与建设用地指标的平衡中,集建区规模与边界的划定已经转变为单纯的指标计算,缺乏对空间布局与空间结构的整体安排,这与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管制的思路也背道而驰。

2.1.2“自上而下”分配指标与边界调整

经过第一轮“自下而上”区县集建区划定试点,上海市规土局汇总各区县集建区方案,1图片来源:《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试点区县编制规划》,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09.笔者改绘。

在全市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引领下③,统筹考虑全市集建区规模与边界范围。

应对实际发展需要,增量空间不足问题进行“腾挪”处理。在建设用地总量锁定的情况下,通过整理复垦实施“削减”以维持总量平衡(姚凯,2010)。

应对既有区县总规实施方案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超标问题的“瘦身”1处理。通过对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产业区规划等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边界,开展全面比对,由市、区两级政府多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反馈、平衡,进行削减与调整。

图2区县总规实施方案汇总(左)与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右)对比

2.1.3实施方案的削减与集建区外拆除比

区级层面的集建区规模与边界的确定经历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反复协调与博弈过程。最初由区规土局向市局上报郊区实施方案的时候,区规土局结合各镇上版总规,将镇区、老旧工业点以及部分中心村都纳入到实施方案中。但由于面积特别大,市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大幅度的削减。

对比各区县实施方案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两次规模指标调整结果可以发现,由于各区县区域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超出国家指标,因而都有不同程度的削减,其中金山、奉贤等远郊区削减规模最多。对比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拆除比2,基本可认为上海市规土局对各区县相对公平。

1“瘦身”是对规划建设区进行削减以及对规划线型工程及防护绿带的折减。

2拆除比是指集建区外拟拆除的现状建设用地占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一般也称为“外围拆除比”。

图3各区县实施方案两次削减比例及集建区外拆除比、可净增空间比较1

2.2区-镇层面:保障重点的边界划定

全市“两规合一”规划提出建立“中心城-中心城周边地区-新城-新市镇-集镇社区-其他功能区”的空间体系,该体系实际上就是基于行政等级的城镇体系,各区县、街镇集建区规模指标的分级分配就是以此为基础的。此处以笔者调研的上海市奉贤区及青村镇为例加以说明。

2.2.1奉贤区层面:保障新城与市区工业园区,分级分配指标,微调边界

对于全区建设用地规模的统筹安排,由镇政府上报,全区统筹协调,通过区规土局与镇政府反复几轮的反馈协调,最终予以落实。实际上区-镇的反馈协调也是在对各镇规模指标既定的情况下,对部分地块的边界进行微调。

为了更清晰的认识全区层面分级分配指标的情况,笔者通过“被削减比例”、“可净增空间比例”、“实际增幅”三个概念进行说明。

首先是“被削减比例”:

被削减比例=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现状建成区建设用地面积×100%通过对比发现,“新城-新市镇-集镇社区-其他功能区”的被削减比例分别为9%、22%、57%、27%。新城现状建设用地被削减最少,而集镇社区(撤制镇社区)被削减的最多。

1图片来源:笔者自绘,数据来源于《上海市及各区县“两规合一”规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