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品质的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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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凭产地名称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在农副土特产品的 交易中,以产地名称来表示商品的品质。之所以可以采用这 种方法,是因为有些农副土特产品受产地的自然条件和传统 加工工艺的影响较大,其品质优异,具有特色,用产地名称 就可以说明其品质。
(3)凭说明书买卖。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机器、电器和 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其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的要 求非常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 的指标来表明其品质。对这类商品,一般用说明书并附以图 样、照片以及各种数据来表示品质。
商品品质的基本定义
课程内容讲解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的概念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 在质量指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机械性能及生物学特征等内 在素质;外观形态指商品的造型、结构、色泽及味道等技术 指标或要求。
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 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 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 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1)凭规格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用规格来表示商 品的品质。规格是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成分、 含量、纯度、大小等。
(2)凭等级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以商品的等级 表示商品品质。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 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凭等级买卖时, 由于不同等级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 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 等级的具体规格。
根据《公约》的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 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卖方交货的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 可以拒收多交部分,也可以收下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但同时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有合同的 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 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 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品质条款
(一)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规定品质条款时,用词须简单、具体、明确,既能分 清责任,又能方便检验。应避免使用“大约”、“左右”、 “合理误差”等含糊笼统的字眼,也不能使用绝对化的词句 。
2、应注意品质条款各项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相互 一致,避免矛盾和脱节。
3、在同时采用两种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时,应慎重考虑。 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方法来表示。
4、应注意品质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二)品质公差、品质机动幅度及品质增减价条款
1、品质公差。是指被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或买卖双方 所认可的产品品质差异。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 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如手表每天出 现误差若干秒,应算行走正常。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 ,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
(1)规定在品质机动幅度的范围内,根据交货的实际品 质与合同规定品质的差异予以增价或减价。
(2)规定在品质机动幅度范围内,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 定者扣价,如果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规定,不予增价。
(3)在品质机动幅度的范围内,买方按品质差异程度的 不同采用不同的扣价办法。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3)凭标准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以商品的标准 表示商品品质。所谓标准是由政府机关和商业团体统一制定 和公布的规格或等级。世界各国一般都制定有国家标准。
(4)以FAQ表示商品的品质。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 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 良好平均品质”(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所谓“良 好平均品质”(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 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或而言。
二、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成交。 即买方或其代理人一般要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若认 为商品品质符合其购买意图,就可以达成交易。 2、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即买卖双方根据样品进行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并以样 品作为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适用于工艺品、土特产品、服 务、轻工业品等商品的交易。
2、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对于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甚稳 定,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 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通常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
(1)规定一定的范围。
(2)规定一定的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幅度。
3、品质增减价条款。是指在品质条款中,根据商品在品 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来调整合同价格的规定。通常有以 下三种规定方法:
(1)凭卖方样品买卖。是指凭卖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 和订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
(2)凭买方样品买卖。是指凭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 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
(3)凭对等样品买卖。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 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 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其具体解释和确定办法是:一是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 度的中等货。二是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 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2、以商标、牌号、产地或说明书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商标、牌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用商品 的商标或牌号表示商品的品质。有些商品的品质稳定,在国 际市场上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其商标、牌号本身就 代表了一定的质量水平,可以用来表示商品的品质。
采用凭样品买卖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
(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
(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 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如“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 品质与样品近似”。
(二)以文字说明表示品质
1、以规格、等级或标准表示商品品质
二、常用的度量衡制度和易中使用比较广泛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 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四种。其中,公制广泛使用于亚洲 和非洲的大多数国家,美制主要在北美洲国家和地区使用, 英制则主要在英联邦国家普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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