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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十项基本权利

公民的十项基本权利

公民的十项基本权利(中英文版)Title: Ten Basic Rights of CitizensTitle: 公民的十项基本权利Every citizen should be aware of their basic rights, as these rights protect their freedoms and ensure a just society.Here are ten basic rights that every citizen is entitled to:每个公民都应该了解他们的基本权利,因为这些权利保护了他们的自由,确保了一个公正的社会。

以下是每个公民都有权享有的十项基本权利:1.Right to Life: Every citizen has the right to life, which includes the right to live free from threats to their life or personal safety.1.生命权:每个公民都有生命权,包括有权在没有威胁到他们的生命或个人安全的情况下生活。

2.Right to Liberty: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personal freedom, which means they cannot be unlawfully arrested or detained.2.自由权:公民有个人自由权,这意味着他们不能被非法逮捕或拘留。

3.Right to Equality: Every citizen has the right to be treated equally under the law, regardless of their race, gender, religion, or other characteristics.3.平等权:每个公民都有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特征。

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基本权利的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基本权利的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基本权利的解读
张超;周博文
【期刊名称】《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2(39)3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将个人信息视作权益的传统模式已难以胜任保障个人信息
安全的要求,有必要将个人信息上升到宪法维度中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

基于基本
权利视角下构建个人信息权,对于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更具深远意义。

确立以人的
尊严和自由为核心的个人信息权,需要国家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加强个人信息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地位,并健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其次,使专门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中依法履责,发挥作用;最后,注重司法机关作为“最后防线”的地位,完善个人信息权的司法救济渠道。

【总页数】7页(P85-91)
【作者】张超;周博文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法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一带一路”天津战略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35
【相关文献】
1.平衡个人信息权益与价值实现——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2.网络空间个
人信息的强化保护与规范流通——《个人信息保护法》解读3.公共安全视角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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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权利的法律保护

个人数据权利的法律保护

个人数据权利的法律保护个人数据权利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个人数据的使用和保护问题愈发引人关注。

在数字化时代,人们不可避免地需要与各种个人数据打交道,例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信用卡信息等等。

而随之而来的是个人数据泄露、滥用和侵犯风险的增加。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护个人数据的权利成为了一项紧迫的法律任务。

首先,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隐私权作为个人数据保护的核心,是指每个人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

它包括在信息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过程中,对数据的控制权、知情权和同意权。

基于这一权利,每个人都应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数据是如何被使用,有权利决定是否同意使用,并有权利要求删除或更正不准确的数据。

然而,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并非易事。

首先,个人数据的获取方式十分复杂。

个人数据既能够主动提供,也能够被他人收集。

当个人自愿提供的时候,他们通常没有意识到他们可能也在失去个人数据的控制权。

另一方面,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往往是不透明的。

许多公司和组织对个人数据收集的目的和方式隐瞒不明,导致个人难以了解和掌控自己的数据。

其次,技术和法律的滞后也给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带来了挑战。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兴起,个人数据的价值越来越高。

同时,新兴技术的不断涌现给个人数据保护带来了新的风险,比如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

与此同时,由于法律和监管的滞后,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例如,欧盟颁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旨在加强个人数据的保护,规范数据的使用和流动,并授予个人更多的控制权。

GDPR要求个人数据的处理必须透明明确,个体需要明确授权数据使用。

同时,在数据的交互和传输方面,GDPR加强了对数据传输的审查和审批,以加强对个人数据流动的监管。

GDPR的实施不仅推动了全球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发展,更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就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一阐述。

一、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个人在个人生活、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容貌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确立了自然人隐私权的地位,并将其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内。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 禁止侵犯个人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该条款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限制。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该条款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2. 禁止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有些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进行反社会行为,为了防范和惩罚这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假冒自然人行使隐私权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假冒人造成的损失和利益费,并承担公开道歉等责任。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章第二百四十四条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等等。

政治法律: 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政治法律: 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政治法律: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公民拥有一系列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确保公民享受自由、平等、正义以及个人尊严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政治法律领域中与公民相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1.言论自由: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个人意见、观点和批评政府。

2.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享有选择宗教信仰以及宗教实践的自由。

3.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保护,包括居住地、通讯内容和个人信息等方面。

4.人身安全:每个公民都享有不受非法侵害和暴力威胁的权利。

5.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政府机构、就业、教育以及其他领域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特征。

6.公正审判:每个公民都有接受公正司法程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裁决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作为社会成员,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并尊重规则,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并避免歧视和侵犯他人的权益。

3.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民有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包括投票选举、参与志愿者工作和关注社会问题等。

4.纳税义务:每个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以支持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发展。

5.守信诚实:公民应该诚实守信,遵守契约和合同,并履行个人承诺。

结论在法治社会中,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在确保个人自由与平等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稳定、正义和进步。

通过理解并履行这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公正以及富有活力的社会。

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各种政府部门及被授权或者受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组织,还是各种非政府部门在进行各种活动时,往往会收集、保存大量的个人信息。

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会越来越容易,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的隐患也就会随之出现。

如一家在一次大型招聘会上,不慎遗失了一位女求职者的求职登记表格,上面记载有该求职者的基本个人信息。

一个犯罪分子根据拾得的该登记表格,冒充该的招聘人员,对求职者实施了犯罪,并杀害了求职者。

对于我国而言,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是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宪法权利而非普通的民事权利在国际社会,人们谈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时往往将其同隐私权保护相等同,而对隐私权的保障确实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目的和逻辑前提。

在最初的阶段,隐私权一直被作为普通法中侵权行为法上的权利,意味着与个人私生活有关的信息不受公开以及属于私事的领域不受干涉的自由,是一种要求他人放任自己独处而不受打扰的权利。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大量收集、储存和利用成为可能,这使得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因此,传统意义上具有消极、被动等特点的隐私权概念已显得过于狭隘,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所谓“个人信息控制权”的理论,即“所谓隐私权,乃是指个人自由地决定在何时、用何种方式、以何种程度向他人传递与自己有关的信息的权利主张”。

这样,现代意义的隐私权在具有消极、静态、阻碍他人获取与个人有关的信息等特性的同时,更具有了支配权的特点。

具体表现为权利主体对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储存、传播、修改等所享有的决定权、按自身意志从事某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而不受非法干涉的个人活动自由权、其私有领域不受侵犯的权利,以及权利主体依法按自己意志利用与自己有关的信息从事各种活动以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加强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加强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加强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国新《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最为关注的便是其新增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四章共计七十三条明确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并规定相关责任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新条款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乃至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条款的主要内容新《民法典》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信息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侵权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以下将分别进行解析:1.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包括信息自主权、信息知情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删除权和信息安全权。

这些权利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主体地位和相应的权利。

2.信息收集、使用和保护:要求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过信息主体同意。

同时,保护措施应当得到合理的采取,确保信息不被泄露、毁损或丢失。

3.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明确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应负担的相应民事责任,并设置了赔偿标准。

4.法律责任:包括了两种情况:一是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律责任,二是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刑事法律责任。

二、新条款的意义和价值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早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历年来的数据泄露、网络诈骗事件不断发生。

一方面,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不断升级,涉及的主体和规模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信息收集、使用和共享的需求急剧增加,数字经济也愈发壮大。

这些问题的矛盾对于立法者来说,既是困难,也是挑战。

而新《民法典》的出台,恰好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新条款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平衡了信息收集、使用和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加强执法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条款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的水准,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数字治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

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

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

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在数字化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随着科技的进步,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都通过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隐私。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包括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个人隐私的法定义务、隐私法规的适用范围和保护措施等。

一、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的表现。

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尊重个人权利:个人隐私是每个人作为个体享有的权利,保护个人隐私是一种基本尊重和保障。

2. 维护人的尊严:个人隐私的泄露和滥用可能对个人尊严造成伤害,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是维护人的尊严的必要措施。

3. 促进社会和谐: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个人隐私的法定义务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个人隐私的保护原则和义务。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合法性原则:个人隐私的获取、使用、存储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最小化原则:个人隐私的获取和使用应该尽量收集和使用最少的信息,不得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

3. 公开性原则:个人信息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事先告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并征得个人同意。

4. 安全性原则: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隐私法规的适用范围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各国制定了一系列隐私法规,适用于不同领域和行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通信隐私:通信隐私法规是指针对通信信息的保护措施,包括对电话通讯、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隐私的保护。

2. 个人身份信息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保护法规主要针对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包括个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号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的保护。

3. 数据隐私:数据隐私法规是指针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措施,包括对个人健康信息、金融信息、购物记录等个人数据的保护。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经济活动、政治决策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的滥用、泄露和非法交易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给个人隐私权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从宪法的角度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措施。

二、宪法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1. 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宪法中,个人信息保护被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包括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权。

这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2. 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信息化社会中,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其滥用和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名誉损害、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1. 立法保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包括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存储等环节的规范和要求,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 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包括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制定监管标准、开展监督检查等。

同时,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规范网络行为,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3. 技术保障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包括采用加密技术、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同时,应加强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4.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包括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让公众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方法和技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利,涉及到个人信息的保护、使用、传输等方面。

它体现了人们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并保障了人们在信息化社会中的自由和权利。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中,保护个人信息权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信息权是保障个人利益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有着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需要保护,包括姓名、生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账户等等。

这些信息涉及到人们的财产、荣誉、隐私等多个方面,因此保护个人信息权就变得尤为重要。

对于保护个人信息权,既需要个人自身的防护意识,也需要社会和法律的保障。

个人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同时,也需要社会和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保护和控制,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在保护个人信息权方面,法律法规也给予了明确的保护。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标准和责任,确保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自主控制权。

同时,还规定了信息处理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保护个人信息权不仅仅是维护个人隐私,更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已经导致了社会的恐慌和不安,同时也威胁了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个人信息权是维护社会和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对于保护个人信息权,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个人应该加强自我防范能力和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并严格掌握自己的个人信息。

其次,社会和法律应该加强保护措施和制度建设,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监管,对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

最后,全社会应该共同建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文化和价值观,不断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推动信息化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总之,保护个人信息权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不断完善。

只有真正实现了对个人信息的合法、安全和自主控制,才能保证各个方面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维护。

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一、引言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获取、存储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界定及民法保护。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

二、个人信息权的界定1. 个人信息权概述个人信息权是指每个公民对自己拥有并享有自主控制自己相关数据和隐私权利之一种基本权利。

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对公民隐私进行充分尊重与保护,并防止滥用、泄露及非法获取等侵犯行为。

2. 中国对于个人信息权定义与界定中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或者使用用户或者收集到用户数据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过用户同意。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界定与保护。

3. 国际上的个人信息权界定国际上,欧洲联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GDPR规定,个人数据是任何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信息。

此外,美国《隐私权法》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也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三、民法中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1. 中国民法中对于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中国民法总则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等合法权益。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侵害他人隐私,应当承担侵害责任。

”这些条款为公民在民事纠纷中维护自己的隐私提供了合理依据。

2. 国际上对于个人信息权在民事纠纷中的保护在国际上,欧洲联盟的GDPR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GDPR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等。

此外,GDPR还规定了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访问权、修改权等。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个人信息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侵害了个人权益。

因此,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成为了法律领域研究的热点。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的概念、民法保护的意义、当前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个人信息的概念及民法保护的意义1. 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是指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生物识别信息等。

这些信息一旦被非法获取或滥用,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财产损失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2. 民法保护的意义个人信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在民法中,个人信息被视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其保护对于维护个人尊严、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加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

三、当前存在的法律问题1. 立法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立法不足的问题。

例如,部分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性;部分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如对个人信息的跨境流通和共享缺乏有效监管等。

2. 监管不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执法力度,部分企业和机构在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例如,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等。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个人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 公民自我保护意识不足部分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较弱,容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

此外,当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时,部分公民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而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解决方案与建议1. 完善立法体系(1)针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权利主体、保护原则等。

《2024年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2024年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个人信息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对于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信息公平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频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通过行政法手段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二、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及法律基础个人信息权是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享有利益的权利。

它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存储、传输等环节的权益。

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旨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行为,预防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滥用等风险。

三、行政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的作用行政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政策,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还负责处理个人信息权益纠纷,为个人提供行政救济途径。

此外,行政法还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保障个人信息权益的合法性。

四、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措施(一)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国家应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和使用原则等,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基础。

(二)加强行政监管力度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监管,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行为,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和滥用。

同时,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和举报。

(三)提供行政救济途径当个人认为其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济。

行政机关应依法受理并处理个人申请,为个人提供有效的行政救济途径。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全球化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与其他国家共同推动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工作。

了解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了解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了解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个人隐私权是每个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现代社会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

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个人隐私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威胁。

因此,各国法律都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保护。

本文将就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介绍。

一、法律定位个人隐私权在各国法律中都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和保护规定。

例如,在中国,个人隐私权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

盗窃、抢劫、拐卖、走私国家禁止的物品、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及其他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其中包括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国的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原则。

例如,在欧洲,有一项名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法规,该法规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并对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丢失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三、视频监控与个人隐私权的平衡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越来越多。

这种情况引发了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安全之间的平衡问题。

在各国法律中,对于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以英国为例,《英国数据保护法》规定,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的组织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律要求,包括必须为监控区域的人员提供明确而透明的通知,以及确保视频监控设备被合法使用且不侵犯个人隐私权。

四、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个人隐私保护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给个人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各国法律中,对于互联网公司和社交媒体平台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保护规定非常严格。

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知识

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知识

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知识为了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法律法规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和法律制度。

本文将探讨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包括个人隐私权的定义、法律保护的范围和措施,以及应对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救济途径。

1. 个人隐私权的定义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愿被他人知晓或公开的个人信息和私密活动。

这个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涵盖了个人通信、个人生活、个人数据等多个方面。

隐私权的保护旨在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或不当利用。

2. 法律保护的范围和措施我国法律体系中,个人隐私权保护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强调国家和社会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密活动。

(2)刑法保护: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犯罪行为,如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个人信息等,侵犯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3)行政法规保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保护原则,对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

(4)民事诉讼保护: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个人隐私权遭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

3. 应对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救济途径当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采取一系列救济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1)采取保护措施:个人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防护,避免不必要的私密信息泄露。

(2)投诉和举报:当个人发现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有关方面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3)起诉侵权者:个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并获得赔偿。

(4)寻求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个人来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总结:个人隐私权保护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律法规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个人在面临隐私权侵犯时,可以采取一系列救济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1. 言论自由: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示威等。

2. 崇尚科学:公民有接受科学教育、研究、探索、创新的自由。

3. 知情权:公民有获取信息的权利,包括接受新闻、信息、文化、教育、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4. 私有财产权:公民有享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房屋、车辆、股票、银行存款等。

5. 参与政治:公民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选举、被选举、参政、监督、建言等。

6. 隐私保护:公民有个人权利和隐私的权利,包括保护个人资料、通信、家庭安宁等。

7. 集会结社:公民有结社自由和参加集会的自由,包括加入社团、组织聚会、参加游行等。

8. 法律保护:公民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法律程序上的权利、司法公正的权利等。

注释:1. 言论自由:指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掌握、发表、传布、接受各种信息、新闻和思想。

2. 崇尚科学:指公民有权接受现代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有权参与和推动科学研究和应用。

3. 知情权:指公民有权接受和获取各种信息、新闻和思想,有权选择普及或研究科学知识。

4. 私有财产权:指公民有权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和积蓄,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等。

5. 参与政治:指公民有权参与各种政治活动,如选举、被选举、建议和建议、监督和投诉等。

6. 隐私保护:指公民有权保护个人数据、通信、住宅、车辆等领域的隐私。

7. 集会结社:指公民有权结成社团、参加游行、示威、集会等公开表达自己的权利。

8. 法律保护: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受法律保护、受法律制约的权利。

包括个人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保护。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我国的最高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2. 行政法: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与之相关的法律关系。

3.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律。

4. 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5.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间纠纷的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法律。

6.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的程序和方式的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一)

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一)

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各种政府部门及被授权或者受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组织,还是各种非政府部门在进行各种活动时,往往会收集、保存大量的个人信息。

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会越来越容易,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的隐患也就会随之出现。

如一家企业在一次大型招聘会上,不慎遗失了一位女求职者的求职登记表格,上面记载有该求职者的基本个人信息。

一个犯罪分子根据拾得的该登记表格,冒充该企业的招聘人员,对求职者实施了犯罪,并杀害了求职者。

对于我国而言,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是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宪法权利而非普通的民事权利在国际社会,人们谈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时往往将其同隐私权保护相等同,而对隐私权的保障确实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目的和逻辑前提。

在最初的阶段,隐私权一直被作为普通法中侵权行为法上的权利,意味着与个人私生活有关的信息不受公开以及属于私事的领域不受干涉的自由,是一种要求他人放任自己独处而不受打扰的权利。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大量收集、储存和利用成为可能,这使得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因此,传统意义上具有消极、被动等特点的隐私权概念已显得过于狭隘,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所谓“个人信息控制权”的理论,即“所谓隐私权,乃是指个人自由地决定在何时、用何种方式、以何种程度向他人传递与自己有关的信息的权利主张”。

这样,现代意义的隐私权在具有消极、静态、阻碍他人获取与个人有关的信息等特性的同时,更具有了支配权的特点。

具体表现为权利主体对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储存、传播、修改等所享有的决定权、按自身意志从事某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而不受非法干涉的个人活动自由权、其私有领域不受侵犯的权利,以及权利主体依法按自己意志利用与自己有关的信息从事各种活动以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

隐私保护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隐私保护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隐私保护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各种政府部门及被授权或者受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组织,还是各种非政府部门在进行各种活动时,往往会收集、保存大量的个人信息。

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会越来越容易,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的隐患也就会随之出现。

如一家企业在一次大型招聘会上,不慎遗失了一位女求职者的求职登记表格,上面记载有该求职者的基本个人信息。

一个犯罪分子根据拾得的该登记表格,冒充该企业的招聘人员,对求职者实施了犯罪,并杀害了求职者。

对于我国而言,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是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宪法权利而非普通的民事权利在国际社会,人们谈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时往往将其同隐私权保护相等同,而对隐私权的保障确实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目的和逻辑前提。

在最初的阶段,隐私权一直被作为普通法中侵权行为法上的权利,意味着与个人私生活有关的信息不受公开以及属于私事的领域不受干涉的自由,是一种要求他人放任自己独处而不受打扰的权利。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大量收集、储存和利用成为可能,这使得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因此,传统意义上具有消极、被动等特点的隐私权概念已显得过于狭隘,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所谓“个人信息控制权”的理论,即“所谓隐私权,乃是指个人自由地决定在何时、用何种方式、以何种程度向他人传递与自己有关的信息的权利主张”。

这样,现代意义的隐私权在具有消极、静态、阻碍他人获取与个人有关的信息等特性的同时,更具有了支配权的特点。

具体表现为权利主体对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储存、传播、修改等所享有的决定权、按自身意志从事某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而不受非法干涉的个人活动自由权、其私有领域不受侵犯的权利,以及权利主体依法按自己意志利用与自己有关的信息从事各种活动以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

《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个人信息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保护不仅关乎个人隐私和尊严,也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日益严重,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此,通过行政法手段加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个人信息权保护的重要性个人信息权是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控制、支配、利用以及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它不仅是个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尊严和自由的体现。

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当前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当前,我国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部门协同不够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屡见不鲜,严重侵犯了个人权益。

四、行政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的作用行政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合法、安全、合理的使用。

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为个人维权提供法律救济。

五、加强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行政法措施为加强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保护原则等,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执法力度。

行政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强化部门协同。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合力。

4. 提高公众意识。

公民基本权利作业设计

公民基本权利作业设计

公民基本权利作业设计公民基本权利是指每个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所享有的基本权益。

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公民个体的尊严、自由、平等、参与等多个方面。

在设计公民基本权利的作业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参考内容:一、自由权利:1. 言论自由:公民有权以文化、艺术、学术、新闻等方式自由表达观点,包括批评、评论和建议等。

2. 宗教自由:公民有权信仰和宣扬宗教,也有权选择不信仰宗教。

3. 集会自由:公民有权在法律范围内组织和参加集会、示威和抗议活动,表达诉求和抗议现状。

二、平等权利:1. 平等保护:公民无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身份特征,应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2. 对待平等:公民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应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3. 结婚平等:公民不论性别,都有权与自己选择的对象结婚,并享受同等的婚姻权益。

三、人身权利:1. 生命权:公民有权享受生命的尊严,法律应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

2. 身体权:公民有权自主健康和保养身体,包括自由选择健康服务和医疗保健。

3. 隐私权:公民有权不受非法的干扰和监视,个人信息和隐私应受到保护。

四、参政权利:1. 选举权:公民有权参加选举,选择自己的代表和领导。

2. 参政权:公民有权参与政治决策过程,通过咨询、投票、游说、申诉等方式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

3. 信息公开:公民有权获取政府、机关等公共部门的信息,监督政府行为。

五、社会福利权利:1. 教育权利:公民有权接受教育,并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 就业权利:公民有权选择工作,享受公平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3. 社会保障权利:公民在生老病死等方面享有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退休养老金等。

这些参考内容可以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作业设计的一个起点,学生可以根据这些内容进一步展开,探讨权利的意义、界限和保障等方面。

同时,可以引导学生思考现实社会中权利的实施情况,探索公民基本权利的局限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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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各种政府部门及被授权或者受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组织,还是各种非政府部门在进行各种活动时,往往会收集、保存大量的个人信息。

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会越来越容易,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的隐患也就会随之出现。

如一家企业在一次大型招聘会上,不慎遗失了一位女求职者的求职登记表格,上面记载有该求职者的基本个人信息。

一个犯罪分子根据拾得的该登记表格,冒充该企业的招聘人员,对求职者实施了犯罪,并杀害了求职者。

对于我国而言,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是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宪法权利而非普通的民事权利在国际社会,人们谈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时往往将其同隐私权保护相等同,而对隐私权的保障确实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目的和逻辑前提。

在最初的阶段,隐私权一直被作为普通法中侵权行为法上的权利,意味着与个人私生活有关的信息不受公开以及属于私事的领域不受干涉的自由,是一种要求他人放任自己独处而不受打扰的权利。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大量收集、储存和利用成为可能,这使得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因此,传统意义上具有消极、被动等特点的隐私权概念已显得过于狭隘,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所谓“个人信息控制权”的理论,即“所谓隐私权,乃是指个人自由地决定在何时、用何种方式、以何种程度向他人传递与自己有关的信息的权利主张”。

这样,现代意义的隐私权在具有消极、静态、阻碍他人获取与个人有关的信息等特性的同时,更具有了支配权的特点。

具体表现为权利主体对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储存、传播、修改等所享有的决定权、按自身意志从事某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而不受非法干涉的个人活动自由权、其私有领域不受侵犯的权利,以及权利主体依法按自己意志利用与自己有关的信息从事各种活动以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

按照对现代隐私权概念的理解,作为“个人信息控制权”的隐私权所保障的,已不限于传统意义上尚不为人所知、不愿或者不便为人所知的个人私事(即一般而言的隐私),而是扩展到了所谓的个人信息。

即可以识别出个人的所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以文字、图表、图像等任何形式存在,并可以附载于纸张、电磁媒体等任何媒介之上。

这种认识转变促使隐私权逐步由一种私法上的民事权利,演变为一种公民在宪法上的基本人权。

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早产生于美国,由路易斯??布兰代斯和萨莫尔??华伦于1890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首次提出。

正是在美国,隐私权被作为一项最为重要的宪法权利而不是普通的民事权利,以宪法惯例的形式得到学术与实务部门(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确认。

类似的,在法国,1958年宪法虽未明确规定隐私权,但法国宪法委员会通过1994年的一项裁决,确认宪法隐含了隐私权。

在爱尔兰,宪法未明确提及隐私权,但爱尔兰最高法院裁决,公民有权援引宪法第40。

3。

1个人权利条款证明隐私权的存在。

隐私权这种基本人权地位在一系列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1948年的联合国人权宣言,明确地保护居所和通讯的隐私不受侵犯。

其第12条规定:“任何人对其隐私、家庭、房屋或者通讯均不受武断干扰,对其尊严或者名誉不受攻击。

任何人均有权对这种干扰或者攻击获得法律保护。

”众多的国际人权文件均将隐私权视为一项重要的权利,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第17条,《联合国移居工人公约》第14条,联合国儿童保护公约第16条都采用了相同的表述。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欧洲人权公约》,该公约第8条规定:“(1)每个人都有权使其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其房屋和通讯受到尊重。

(2)除非根据法律规定,并且,为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国家的经济福利,为了防止无序或者犯罪,为了保护健康或者为了保护其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所必须,公共权力机关不得干预这种权利的行使。

”该公约的执行机关是欧洲人权委员会与欧洲人权法院,它们在保护隐私权方面非常积极,一贯对第8条的保护进行扩张解释,对限制条件从严解释。

实践中,如果政府对私人行为应该加以禁止而不予禁止,它们就会扩充第8条的保护范围,从政府行为扩张到私人行为。

由于《欧洲人权公约》在许多欧洲国家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公约第8条的规定在这些国家实际上具有宪法地位,可以被法院援引裁决案件。

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隐私权的这种基本人权地位也得到了宪法的明确规定和保护。

我国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意义1、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保护个人权利的需要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各种可以识别出个人或者同相关信息结合而可识别出个人的信息,便可以勾画出一个人的全貌或者把握其某一方面的特征。

现实中,个别政府部门超出职权范围、一些非政府部门超出其业务目的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现象随处可见。

且由于对个人信息的保存、转让缺乏有效的规范,个人信息被随意篡改、滥用以及被非法转卖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房地产开发商或其职员非法转卖购房者相关个人信息等。

在另外一些场合,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使如何划定个人隐私权与其他社会利益的界限非常困难,存在各种争议。

据报道,上海准备在2010年之前安装20万个监控摄像头,建立全面的“社会防控体系”。

这一消息在市民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引起此举是否会侵犯隐私权的许多议论。

同时,由于个人对于有关组织所收集、保存的本人信息无权查阅,以至于对于自己的哪些信息为他人所掌握、该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等往往无从把握。

现实中,有关组织基于有误的个人信息而对本人作出各种决定的现象并不鲜见。

当人们体味着信息化给生活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个人生活空间逐步缩小的现实。

因此,随着信息化社会中大量个人信息被收集利用,必须尽快确立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有利于促进信息的共享与自由流动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方面需要保护个人权利,同时,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碍正常的信息流动,加大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阻碍社会的进步。

尤其在信息时代,信息作为战略性资源,其自由流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如果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走入极端,势必使每一个人都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成为一盘散沙。

因此,如何协调好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关系,是各国立法当中最为重视的一对核心价值。

在国际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法均突出强调了协调好两者关系的极端重要性。

正如欧洲理事会协定在导言部分明确提出的那样:“考虑到遭受自动处理之个人数据越来越多地跨国流动,由此应当扩大对大众权利及其基本自由的保护,尤其是对隐私权的尊重;同时重申成员国无论国界而保证信息自由流通之承诺;承认必须在遵守隐私的基本价值和尊重信息在国家间自由流动两者之间达至平衡。

”欧盟在说明制定共同的数据保护指令的原因时指出:“为了消除个人数据流动中的障碍,各成员国对个人数据处理中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措施必须相同;各成员国对于个人权利和自由特别是隐私权,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可能会阻止这些数据在成员国之间的传送;这些差异因此可能对许多欧共体的经济活动形成障碍、扭曲竞争并阻止各国政府履行欧共体法律所规定的责任。

”同时,欧盟指令第1条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应对个人数据处理中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特别是他们的隐私权予以保护。

各成员国不应限制或禁止出于与第1款所提供的保护有关的原因,而在各成员国之间所进行的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

”为协调这一对价值,域外立法在制度设计上可谓煞费苦心。

在我国,部门之间信息封锁缺少信息共享,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形成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对个人信息的充分保护。

因此,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信息共享与自由流动。

3、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可以促进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健康发展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这一被称为21世纪经济增长原动力的商业模式,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电子政务也已被视作建设高效、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

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许多个人信息往往会在知情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收集。

消费者往往因担心个人信息的安全而放弃进行网上交易,仍旧选择传统交易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同样,没有安全且值得信赖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也就同样不可能建成值得人们信赖的电子政府。

可以说,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推进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4、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促进国际交往,在国际关系中保持主动在国际舞台上,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也极有可能成为某种新的贸易壁垒。

实际上,这种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并且会进一步加速。

在人权层面上,一旦我国批准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压力会越来越大。

在国际贸易层面上,随着新加入欧盟的国家逐步达到欧盟指令的要求,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完全有可能根据对第三国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判断,对个人信息的跨国流动作出单方面的限制,进而影响到整个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尽管美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与欧盟有不同的看法,并且美国正尽量利用其影响力,在诸如经合组织、APEC等框架内推行其理念,但是,最终效果现在尚难预料。

无论如何,一个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不健全的国家,肯定会在国际人权与国际贸易两方面腹背受敌,受到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打压。

与其届时被动改变,不如现在主动改革,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在国际关系中保持主动。

5、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可以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我国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不断取得进展,相关的制度构建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可以说,实现政府信息的共享,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是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大动力。

政府信息公开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明确不公开信息的范围,这其中就包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

如果没有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何谓个人信息、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如何在个人信息的公开与不公开之间作出选择等作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有关部门就有可能以保护个人信息之名,拒绝公开政府信息,或者以公开政府信息之名,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由此可见,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着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关系。

没有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绝不可能有真正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6、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推动我国信息化法律体系的建设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战略决策。

全面推进信息化,立法工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只有尽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化法律体系,才能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信息化的进程。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法制建设,加快研究和制定电子签章、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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