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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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吉市教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吉市教发〔2016〕5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为确保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卫生工作安全,提高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内部超市或食杂店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能力,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1、做好开学前的学校食堂准备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前一周时间,做好食堂内部卫生清扫与消毒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清理食品原材料库存,做好索证、登记、验收工作。

对新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对食堂内部用火、用电安全以及防虫、防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工作,严禁加工豆角、野生蘑菇、新鲜黄花菜等食品,不得为学生提供凉拌菜,加强对剩余饭菜的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

严格执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意见要求。

2、规范学校超市或食杂店的管理。

严把进货渠道关口,做好索证登记,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经营商品必须在保质期范围内,不得出售超期、“三无”、非定型包装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禁止销售的食品。

定期清理库存,超市或食杂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3、采用集体用餐配送的学校,要索取配送单位的相关资质,定期对配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学校要有专人每天负责营养餐的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对集体用餐配送情况的要求。

实行集体配餐的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9•【字号】吉市政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市政发〔200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校园治安管理,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以创建“平安校园”和打防管控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全力保障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

总的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法规范,健全机制;协同应对,确保安全。

第三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目标:(一)广大师生规避危险的意识明显增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校园内及周边不发生危害师生切身利益的有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三)校园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正常有序;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

(四)师生、家长、社会各界满意。

第四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一)大力开展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知有关治安防范、交通、消防安全知识,远离危害。

(二)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切身利益和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专项整治活动。

(四)指导和组织建立护校队、保安员、护学岗、校园110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工作。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市中小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市中小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市中小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吉市教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市中小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市教发〔2017〕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现将《2017年吉林市中小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教育局2017年2月20日2017年吉林市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中小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紧紧围绕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工作安排,坚持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广大师生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安全管理1.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全面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安全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吉市教发〔2016〕62号),做到每项工作都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切实建立起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加强例会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安全例会,掌握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学校每周安全例会,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解决。

3.强化排查整治。

采取综合检查与单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学校自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广度,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安全隐患零容忍,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教安〔2012〕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注重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1.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保障措施。

学校要强化门卫管控,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沟通协调所属地公安派出所,聘请公安干警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园实施封闭管理。

—1—2.巩固物防建设。

校园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治安复杂地区的学生公寓一楼窗户应当设立可开关的铁栅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进行加固,加强学校食堂、厨房操作间、库房、药品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护。

3.加强技防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关于全省校园安全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1〕66号)通知要求,按照“整体布局成网络,局部区域呈闭合,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的原则,校园大门、运动场(操场)、校园围墙的隐蔽部位、教学楼出入口、食堂、学生公寓(宿舍)出入口及背街地点、车棚、演讲厅、礼堂、阶梯教室、重要考场、实验室、图书馆出入口及存包处、财务室、机房、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场所,要进行技术防范建设。

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集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门禁、消防报警、电子巡更、报警求助等多个子系统的科技防范体系。

二、全面深入实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和“全省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习宣传《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为主,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队会、黑板报、宣传窗、固定展板,校园网、校园广播、安全活动节等方式在校园门口、校园内主要街路、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安全提—2—示和宣传活动。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市教通字[2009]46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4.28
【实施日期】2009.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了几起伤及学生的安全事故,省、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省教育厅先后下发文件,对做好当前,尤其是“五一”节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省市领导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马上对本系统、本单位学校
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安排部署,尤其对做好节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明确职责,明确任务,对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要马上召开会议,对所属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大家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做任何工作都要首先考虑学生的安全问题,时时刻刻把学生的安。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禁止学校提前开学和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吉教基字[2009]18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禁止学校提前开学和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吉教基字[2009]18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禁止学校提前开学和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禁止学校提前开学和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
(吉教基字〔2009〕1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做好今年暑假工作,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中小学校2009年暑假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在暑假期间不准组织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不要组织学生集体活动。

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州)落实省厅要求,假期工作平稳。

但仍有部分地区和学校执行省厅要求不坚决,查处工作不落实,假期补课、学校提前开学现象仍然存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请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学校提前开学和假期补课现象,特别是初三年级集体补课和高一年级提前开学(军训)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集体补课和提前开学,对违规组织集体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要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要严厉查处,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结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吉政办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规范公办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生活,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如下:一、加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管理,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一)学费。

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的学费继续按《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教计字[2000]68号)执行。

部属高校按照单独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省属高校部分特殊专业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批准的规定执行。

经省教育厅确认为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学校,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可以改按学分制收费。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吉教规划〔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吉教规划〔2019〕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转发给你们,为有效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APP管理APP是信息时代必不可少的信息获取和利用形式,在给广大师生教学和管理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和不利因素,要充分认识加强APP进入校园管理的重要性。

各市(州)教育局要明确责任科室,并指导所属各县(市、区)教育局明确管理人员,确保有人管,管得住。

二、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各市(州)教育局要立即组织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认真开展APP全面排查,并在1月31日前将排查工作部署和阶段性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全部的排查工作必须在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对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教育局要指导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中小学校建立学习类APP进入校园备案审查制度并及时将有关制度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加强学习类APP日常监管各市(州)教育局要指导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办法,切实保障进入校园的APP安全健康、科学适宜。

要动态检查、掌握APP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

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127号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伤害学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强化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结合公安局、安监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阶段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要围绕以下四个重点内容进行:1、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重点对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楼道栏杆等要害部位,供水、供电等重要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尤其要对学校及周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可能存在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登记,能够自行整改处理的要马上解决,不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2、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收缴行动。

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领导下集中开展藏匿于学生中间的管制刀具的收缴行动;另一方面,要发动学生积极举报非法贩卖、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的行为,防止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3、进一步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

要再次对学校自有车辆或由学校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修,对驾驶员及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坚决防止因天冷路滑、违规操作等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务必保证乘车学生的安全。

要继续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危及学生安全的违规运营行为,要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信息,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营运。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林省教育厅2014年4月22日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治理和纠正教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下简称教育“三乱”)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 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为重点,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三乱”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净化育人环境,积极构建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努力为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直学校)和在职教师。

三、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学校教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规定,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规范办学、规范收费、规范从教。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1 / 1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4.19
【实施日期】2011.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安全工作。

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各类大型户外活动必须逐级上报,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

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

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研究一次本地、本校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

要立即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一”劳动节放假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对学生、教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

5月中旬,我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校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4月26日前,请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将“五·一”劳动节值班表,报我厅办公室(传真:*************)。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结束——。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47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47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4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2008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年,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等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型活动将于年内相继举行。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上述各项活动顺利进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部、省教育厅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园安全作为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贯彻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迎接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做出突出贡献。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行动起来,从即日起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全面地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查重点包括以下9个方面内容:1、消防安全。

要按照国家防火安全标准,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

2、交通安全。

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是否存在超员现象;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驾驶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设施及场所安全。

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重要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19〕67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19〕67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教育局:现将《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教育厅2019年3月25日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稳定,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内容(一)落实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强化消防设施应用管理。

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保的有关规定,对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依法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下同)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逐步建立起职责权利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是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及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税务、安监、物价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也要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6•【字号】长府办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长府办发〔20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优化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安全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受教育权的前提和基础。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及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教育优先发展和健康发展目标的实现。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能有效遏制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证。

(二)“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长春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保证了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连续多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了长春教育的和谐与稳定。

(三)当前,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管理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经费投入需要进一步增加;校园及周边还存在大量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隐患;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普遍不强;校车工作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等。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叉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叉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安字[2013]1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6.15
【实施日期】2013.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吉教安字〔2013〕1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全省集中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吉教安字〔2013〕16号)和《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教明电〔2013〕4号)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于6月中、下旬开展一次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深入检查各地、各校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全省集中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
查、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吉教安字〔2013〕16号)和《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教明电〔2013〕4号)要求,开展自查、复查和整改情况,切实掌握各地校园安全隐患基本情况和整改措施,进一步推进全省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模板【学校名称】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位校内人员:为了有效维护校园安全,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特向全体师生员工发出以下通知:1. 强化安全意识校内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能力。

要时刻保持警惕,并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的了解和认知。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完善应急预案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

相关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各部门和师生员工能够熟悉操作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切实加强巡逻值班学校将增加巡逻人员数量,加强对校园重要区域的巡查。

要确保巡逻工作的全面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4. 健全安全设施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校园内的安全设施,并充实安保装备。

各部门要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及时维修和更新设备,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5.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学校将加强对校园内网络安全的管理和监控。

各部门要对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修复漏洞,确保网络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同时,师生员工应加强自身网络安全意识,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各类病毒和不良信息。

6. 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校内人员的安全教育宣传。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养和应对能力。

同时,倡导全员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安全氛围。

请大家认真遵守以上要求,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工作。

如有任何安全问题和隐患,请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特此通知。

【学校领导签名】【日期】。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1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新学期开学伊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2008年吉林市教育系统总体工作安排和校园安全工作要点,对辖区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大部分学校已经按计划开展了相应的工作。

但有的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尚未启动,甚至有个别学校还没有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现了忽视校园安全工作的现象。

近一周以来,我市几所学校先后发生了安全事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市政府及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按照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把抓好校园安全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当前正值“两会”期间,社会稳定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

校园安全,尤其是学生的安全涉及面广,影响度大,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出现问题,容易引起连锁反映。

各级各类学校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个关键时期关键问题的重要程度,把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研究、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优先解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第一要务,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学校,督促指导各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千方百计保证校园安全,实现新学期良好开端。

二、集中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营造安全氛围当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立即开展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活动。

教育内容要以维护社会稳定,防止违法犯罪,尤其是防止青少年违反治安条例为核心,确保教育活动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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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明电[2010]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3.24
【实施日期】2010.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教明电〔2010〕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
近期,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

3月23日7时20分左右,正逢孩子上学的时间,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砍刀,连续砍杀13名小学生,造成8名孩子死亡,5名孩子受伤的严重后果。

3月18日,长春市农安县巴吉垒镇第三中学发生一起校园伤害事件,4名校外人员闯入校园对一名学生进行殴打,并将一名劝阻的教师用刀扎成重伤。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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