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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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GA/T367-2001是中国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简称,该标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1. 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 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录像、回放、存储、管理等功能。

- 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功能,可以通过网络远程查看和操作。

- 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现和报警异常情况。

- 系统应具备图像处理和识别功能,如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

- 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数据传输和存储功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视频监控系统的硬件要求:- 摄像机应具备高清晰度、低噪声、宽动态范围等特点,能够适应各种环境。

- 视频传输设备应具备高带宽、低延迟、稳定可靠的特点。

- 存储设备应具备大容量、高速度、可靠性好的特点。

- 显示设备应具备高分辨率、高亮度、高对比度的特点。

3. 视频监控系统的软件要求:- 系统应具备友好的用户界面,操作简便、直观。

- 系统应具备灵活的配置和管理功能,能够满足不同场景的需求。

- 系统应具备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能够提供准确的监控结果。

- 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 视频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 视频分辨率:系统应支持不同分辨率的视频监控,如720p、1080p等。

- 视频帧率:系统应支持不同帧率的视频监控,如25帧/秒、30帧/秒等。

- 视频压缩格式:系统应支持常见的视频压缩格式,如H.264、H.265等。

- 存储容量:系统应支持不同容量的存储设备,如1TB、2TB等。

- 网络传输速度:系统应支持不同传输速度的网络设备,如100Mbps、1Gbps等。

总之,GA/T367-2001标准详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包括系统功能、硬件要求、软件要求和性能指标等方面,旨在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完整word版)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要求规范》

(完整word版)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要求规范》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video monitoring systemGB 50395—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5—-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

3、5.0。

4(3)、5.0.5、5.0。

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 o o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传真:************,E—mail:****************)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编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加洪杨国胜施巨岭陈朝武周群刘希清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5)4系统构成 (6)5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9)6设备选型与设置…………………………………………(1 2)7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1 8)8供电、防雷与接地…………………………………………(1 9)9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2 0)10监控中心 (21)附录A设计流程与深度……………………………………(2 2)本规范用词说明………………………………………………(2 8)附:条文说明…………………………………………………(2 9)1总则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系统现代社会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系统也因此应运而生。

其主要目的是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和监控设施,以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探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其基础设备、安装和维护要求,以及最佳实践。

一、基础设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包括四个基本组件:监控摄像机、视频录像机、显示器和联网访问系统。

为了确保这些组件的质量和性能达到最优,需要执行以下准则:1.监控摄像机监控摄像机应根据周围环境选择不同的类型和位置。

要根据所需的视野范围,选择合适的摄像范围。

此外,还要考虑光线、角度、分辨率和图像捕捉频率等因素。

2.视频录像机视频录像机的类型应根据预期的工作负载决定。

一般来说,基于网络的录像机是最常用的。

服务器应根据摄像机数量、分辨率、帧速率和视频存储时间等需求进行规划。

3.显示器显示器的大小和分辨率应根据应用场景来选取。

显示器必须有效显示所有监控摄像的视频。

如果可能的话,可以使用高分辨率的模拟和数字显示器来获得清晰的图像。

4.联网访问系统联网访问系统通常用于管理员或第三方访问和控制系统。

各个组成部分应遵循安全性最新的标准。

二、安装和维护要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能够按预期方式运行,需要遵循以下安装和维护准则:1.安装所有的安装步骤都应根据生产商和工程师的建议进行。

监控摄像机的摆放和位置应详细记录以便后续的操作和维护。

所有电缆都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应在安装完成后进行测试。

2.维护维护的重点在于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

操作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视频监控系统,尤其是在高负荷的时候。

技术人员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故障部件以确保系统的持续运行。

三、最佳实践在设计和实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需要遵循以下最佳实践标准:1.系统的整合最佳实践是将所有的系统和设备整合到同一平台上,以获取更好的综合视角。

这包括集中式的控制系统,以及将不同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整合成一个总体监控系统。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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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文及条文说明
【条文】2.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ideo surveillance & control system(VSCS) 利用视频探测技术、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 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条文】2.0.2 模拟视频信号 video signal 基于目前的模拟电视模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 带图像信号。 【条文】2.0.3 数字视频digital Video 利用数字化技术将模拟视频信号进行处理,或从光学图像直接 经数字转换获得的具有严格时间顺序的数字信号,表示为特定 数据结构的能够表征原始图像信息的数据。
【条文】3.0.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综合应用视频探测、 图像处理/控制/显示/记录、多媒体、有线/无线通讯、计算机网络、 系统集成等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构成先进、 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视频监控应用系统。 【条文】3.0.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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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2.0.10 分控
branch console
在监控中心以外设立的控制终端设备。
【条文】2.0.11 模拟视频监控系统 surveillance System
analog video
除显示设备外的视频设备之间以端对端模拟视频信号传输方 式的监控系统。 【条文】 2.0.12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 surveillance system digital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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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2.0.19 数字图像压缩 video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T  36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408—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彩色制式,CCIR黑白制式625行,2:1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安防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标准

安防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标准

安防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安防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视频监控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为了确保视频监控的效果和可行性,制定统一的监控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在本文中,将探讨安防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标准及其重要性。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1. 视频质量与清晰度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目的是提供清晰的画面,以确保监控对象的可识别性。

因此,在视频监控标准中需要规定监控摄像头的分辨率和图像质量要求,以便得到高质量的监控画面。

2. 视频存储和保留时间视频监控系统需要能够存储和保留一定时间内的监控录像。

标准中需要规定存储设备的容量要求以及录像的保留时间,以便满足调取监控录像的需要。

3. 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视频监控系统在长时间运行过程中需要保持稳定和可靠。

标准中需要规定各个设备的工作寿命和可靠性要求,以确保系统能够长时间运行并提供有效的监控。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布局标准1. 监控摄像头的布局监控摄像头的布局需要根据监控区域的大小和形状来确定。

标准中需要规定监控摄像头的布设位置、数量和角度,并要求能够最大程度地涵盖监控区域,以便实现全面监控。

2. 监控中心的布局监控中心是视频监控系统的核心,它需要能够集中显示和管理监控画面。

标准中需要规定监控中心的设立位置、面积和布局要求,以保证监控人员能够方便地进行监控和操作。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标准1. 操作规程和指导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需要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指导进行操作。

标准中需要规定系统的操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以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各种情况。

2. 维护与检修标准为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标准中需要规定设备的维护周期、内容和方法,并要求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维护技能和知识。

3. 数据保护与隐私保密视频监控系统记录了大量的监控数据,其中可能包含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主要子系统之一。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安全防范工程的实际需要,为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为广大工程设计人员设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提供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设计规范,也为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方案论证、系统评估和监督检查的技术依据。

1.0.2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对GB 50348中关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通用性设计的补充和细化。

1.0・3本条强调了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协调。

1.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包括设备配置、设备控制及显示记录功能的要求都要符合各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强调它的经济、实用、安全、可靠。

1.0.5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关系。

本规范是一个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广,在设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除本专业范围的技术要求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还有一些属于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应当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而不能与之相抵触。

这就保证各相关标2术语2.0.11、2.0.12介绍了模拟视频监控系统和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内涵。

使用视频光端机,由于其端对端的模拟视频输入/输出,即使其采用数字化通过光传输,通常也视为模拟视频设备。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通常采用网络摄像机,视频服务器,或使用具有网络传输功能的DVR。

一般的,同一台数字视频设备可支持多用户的网络并发访问。

2.0.13介绍了摄像机工作环境的重要指标。

2.0.14~2.0.20介绍了与图像性能指标有关的几个重要概念。

2.0.15本条文中的灰度级是指电视图像中,从最黑到最白之间能区别的亮度等级。

2.0.16在数字图像处理中,采用按照一定规则丢弃中间图像帧的做法叫做抽帧,若图像帧丢弃方法不当,会造成重要信息丢失的问题,这种情形叫丢帧。

安防监控设计标准要求有哪些

安防监控设计标准要求有哪些

安防监控设计标准要求有哪些安防监控设计标准是指在规划和设计安防监控系统时,需要遵守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防监控设计标准要求:1. 镜头选择:根据监控区域大小、光线条件和监控目标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摄像头类型、焦距和视角。

2. 分辨率要求:根据监控任务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摄像头分辨率。

一般而言,高分辨率摄像头适用于需要清晰细节的场景,低分辨率摄像头适用于较远距离的观测。

3. 帧率要求:根据监控场景的需要,确定合适的帧率。

一般而言,较高的帧率可以提供更流畅的视频画面,但同时也会增加存储和处理的需求。

4. 存储要求:根据视频存储的时间、分辨率和帧率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存储设备和容量。

存储设备应具备稳定的性能和可靠的数据保护机制。

5. 视频编码要求:选择合适的视频编码算法和参数,以实现高效的视频压缩和传输。

常用的视频编码标准有H.264和H.265等。

6. 视频传输要求:根据监控系统的网络架构和带宽情况,选择合适的视频传输方式和协议,以确保视频信号的稳定和实时传输。

7. 视频分析要求:根据监控需求,选择适合的视频分析算法和功能,如移动侦测、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以实现智能化的监控和报警功能。

8. 监控中心要求:设计监控中心时,需考虑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效率,确定合适的操作台和显示设备,并保证监控中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9. 数据备份要求:为了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应设置合适的数据备份机制,如定期备份数据到另一个存储设备或云平台。

10. 视频监控系统与其他安防设备的接口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接口方案,以实现视频监控系统与其他安防设备的互联互通,如警报系统、门禁系统等。

总结起来,安防监控设计标准要求涵盖了监控设备的选择、分辨率和帧率的确定、存储和传输要求、视频分析功能、监控中心设计、数据备份机制和与其他安防设备的接口等多个方面,以满足监控系统对画质、性能和功能的基本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video monitoring systemGB 503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5-- ,自 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3、5.0.4(3)、5.0.5、5.0.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 ]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 o o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中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 -88512998,传真:,E-mail:)以供修订时参考。

视频监控系统规范与标准(2024版)

视频监控系统规范与标准(2024版)

GB 50348-2004
施工现场勘察 勘察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作现场模拟
试验。 摄像机:安装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
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 勘察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 勘察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 监控中心面积; 线缆进线、接线方式;
6.3.5 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9 控制设备安装。
1) 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 固、便于操作维护。机柜架)背面、侧面离墙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3.13.11条的规定。
2) 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 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 光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 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
GB 50348-2004
3.11.6 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 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时应有人
工逐个入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 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 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7 光缆敷设完毕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 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3) 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 列、捆扎整齐,编号,并有永久性标志。
GB 50348-2004
6.3.6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供电设施应符合本规范3.12节的规定。摄像机
GB 50348-2004
3.11.5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 ——易受外部损伤; ——在线路路由上,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在设计和建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项目时需要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
1. 设备选型规范: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选取视频监控摄像头、视频录像机、网络交换机等设备时,应满足性能、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并考虑设备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2. 系统布局规范:根据监控区域的大小、形状和特点,合理布置摄像头的位置和角度,确保监控全覆盖,并避免监控死角。

另外,也需要合理规划视频存储设备的位置和网络布局。

3. 网络传输规范:视频监控系统需要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因此需要根据实际网络环境确定适合的网络传输技术和带宽要求。

另外,还需要考虑网络安全性,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4. 图像质量规范:视频监控系统需要能够提供清晰、稳定的图像,以便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分析。

因此,需要选择合适的摄像头像素、图像传感器类型和图像处理算法,并合理设置摄像头的曝光、对比度和色彩等参数。

5. 视频存储规范:视频监控系统需要能够长时间存储大量的视频数据,因此需要确定合适的存储设备和存储容量,并制定视频存储周期和存储策略,以便满足监控数据的保存和检索需求。

6. 安全管理规范:视频监控系统数据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需要采取措施保护数据的安全性。

因此,需要采取密码保护、访问控制和加密等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实际的设计还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现实情况,并遵循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总 则
1.0.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 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 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 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 实施。 1.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 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 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2术 语
2.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利用视频探测技术、监视设防 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 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模拟视频信号 基于目前的模拟电视模式,所 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 基带图像信号。


2术 语

2.0.16实时性 一般指图像记录或显示的连续性(通 常指帧率不低于25fps的图像为实时 图像);在视频传输中,指终端图像 显示与现场发生的同时性或者及时 性,它通常由延迟时间表征。 2.0.17图像分辨率 人眼对电视图像细节辨认清晰程度 的量度,在数值上等于在显示平面 水平扫描方向上,能够分辨的最多 的目标图像的电视线数。

4对于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 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5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系统应能记录 现场声音信息。 5.0.8系统监视或回放的图像应清晰、 稳定,显示方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 求。显示画面上应有图像编号/地 址、时间、日期等。文字显示应采 用简体中文。电梯轿厢内的图像显 示宜包含电梯轿厢所在楼层信息和 运行状态的信息。

5系 统功 能、 性能 设计
4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动的 接口。当其他系统向视频系统 给出联动信号时,系统能按照 预定工作模式,切换出相应部 位的图像至指定监视器上,并 能启动视频记录设备,其联动 响应时间不大于4s。 5辅助照明联动应与相应联动摄 像机的图像显示协调同步。

5系 统功 能、 性能 设计

GB新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新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ofdesignforvideomonitoringsystemGB50395-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编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加洪杨国胜施巨岭陈朝武周群刘希清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5)4系统构成 (6)5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9)6设备选型与设置 (12)7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18)8供电、防雷与接地 (19)9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 (20)10监控中心 (21)附录A设计流程与深度 (22)本规范用词说明 (28)附:条文说明 (29)1总则2术语surveillance&controlsystem(VSCS)利用视频探测技术、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 B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video monitoring systemGB 50395-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5--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0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传真:0,E-mail)以供修订时参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ideo security monitoring system)是指利用摄像机等设备获取监控区域的图像和声音,并对其进行分析、记录、传输和存储的一种安全保护系统。

GAT367—2001是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该标准的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一、设备要求1. 摄像机(Camera):应具备良好的图像质量、灵敏度和分辨率,可以保证在不同环境下获得清晰的图像。

2. 监视器(Monitor):要求分辨率高、亮度调节范围大,保证可以清晰、准确显示摄像机获取的图像。

3.存储设备:要求具备足够的存储容量,并能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传输设备:要求传输稳定可靠,不受干扰和信号丢失。

5.其他设备:包括视频分析设备、报警设备等,应满足功能要求,并与摄像机、存储设备等设备相匹配。

二、系统要求1. 系统可靠性(System reliability):要求系统具备较高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并能适应各种恶劣环境条件。

2. 系统易用性(System usability):要求系统界面设计合理,操作简单易懂,能够方便地实现监控区域的设置、图像查看和存储等功能。

3. 系统扩展性(System scalability):要求系统能够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扩展,可以增加或减少摄像机、存储设备等设备的数量。

5. 系统安全性(System security):要求系统数据能够进行加密保护,防止被非法获取和篡改,并能够实现用户权限的管理和分级授权。

三、图像质量和分辨率要求1.图像质量:要求摄像机获得的图像具备清晰度、色彩准确度、低噪声等特点,可以清晰显示监控区域的细节。

2.分辨率:要求摄像机的分辨率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在较远的距离上获取清晰的图像,以便进行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应用。

四、数据传输和存储要求1.数据传输:要求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支持实时传输和远程监控,保证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性。

(工程建设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暂行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暂行标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暂行标准一.系统设计要求(一)规范性和实用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要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监视对象、维护保养以及监控方式等因素统筹考虑。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二)先进性和互换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要具有适度超前性和设备的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改造留有余地。

(三)准确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确保能在现场环境条件和所选设备条件下,对防护目标进行准确、实时的监控,能清晰显示和准确记录防护目标的的可用图像。

(四)完整性1.系统要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2.除(四)款第1条外,还应对现场视频探测范围有一个合理的分配,以便获得现场的完整的图像信息,减少目标区域的盲区。

3.当需要复核监视现场声音时,系统要配置声音复核装置(音频探测)。

4.联动兼容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能与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等系统联动。

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应进行系统集成设计,各系统之间既能相互兼容又能独立工作。

并要提供相应的通信接口,以便与上位管理计算机或网络连接,形成综合性的多媒体监控网络。

二.系统设备要求(一)前端设备1.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隔离区、留置室、审讯室及需监护的停机坪、码头、站台、货物堆放场等位置安装监控摄像机。

其中,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留置室、审讯室等位置如果配备音频探头,要与同位置监控摄像机视频信号一对一同步,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等位置配备报警联动装置。

2.监控摄像机等视频探测设备要保证清晰有效地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相关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相关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相关要求(人防技防相结合)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T367及《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相关规定。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综合应用视频探测、图像处理、控制/显示/记录、多媒体、有线/无线通讯、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视频监控应用系统。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适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可的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及技术文件等资料。

4.系统制式应与我国的电视制式一致,系统兼容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

5.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要求不同防范对象,防范区域对防范需求(包括风险等级和管理要求)的确认;(2)要求风险等级,安全防范级别对视频探测设备数量和视频显示,记录设备数量要求;对国家显示及记录和回收的图像质量的要求;(3)要求对监视目标的环境条件和建筑拾局分布对视频探测设备造型及其数量的要求;(4)对控制终端的设置要求;(5)对系统构成和视频切换,控制功能的要求;(6)与其他安防子系统集成的要求;(7)视频(音频)和控制信号传输的条件以及对传输方式的要求。

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文件应准确,完整,规范。

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控制设备和记录/显示设备四部分。

8.系统功能、性能设计:(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需要进行监控的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匝道,电梯(厅),车库出入口重要部位和区域等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

9.数字监控系统采用4C技术:计算机,显示,通讯,控制系统技术。

10.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未来的扩展性,集中控制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机构合理,简单运用,安全可靠。

《工程建设国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暂行标准

《工程建设国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暂行标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暂行标准一.系统设计要求(一)规范性和实用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要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监视对象、维护保养以及监控方式等因素统筹考虑。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二)先进性和互换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要具有适度超前性和设备的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改造留有余地。

(三)准确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确保能在现场环境条件和所选设备条件下,对防护目标进行准确、实时的监控,能清晰显示和准确记录防护目标的的可用图像。

(四)完整性1.系统要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2.除(四)款第1条外,还应对现场视频探测范围有一个合理的分配,以便获得现场的完整的图像信息,减少目标区域的盲区。

3.当需要复核监视现场声音时,系统要配置声音复核装置(音频探测)。

4.联动兼容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能与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等系统联动。

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应进行系统集成设计,各系统之间既能相互兼容又能独立工作。

并要提供相应的通信接口,以便与上位管理计算机或网络连接,形成综合性的多媒体监控网络。

二.系统设备要求(一)前端设备1.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隔离区、留置室、审讯室及需监护的停机坪、码头、站台、货物堆放场等位置安装监控摄像机。

其中,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留置室、审讯室等位置如果配备音频探头,要与同位置监控摄像机视频信号一对一同步,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等位置配备报警联动装置。

2.监控摄像机等视频探测设备要保证清晰有效地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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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暂行标准一.系统设计要求(一)规范性和实用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要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监视对象、维护保养以及监控方式等因素统筹考虑。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二)先进性和互换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要具有适度超前性和设备的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改造留有余地。

(三)准确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确保能在现场环境条件和所选设备条件下,对防护目标进行准确、实时的监控,能清晰显示和准确记录防护目标的的可用图像。

(四)完整性1.系统要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2.除(四)款第1条外,还应对现场视频探测范围有一个合理的分配,以便获得现场的完整的图像信息,减少目标区域的盲区。

3.当需要复核监视现场声音时,系统要配置声音复核装置(音频探测)。

4.联动兼容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能与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等系统联动。

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应进行系统集成设计,各系统之间既能相互兼容又能独立工作。

并要提供相应的通信接口,以便与上位管理计算机或网络连接,形成综合性的多媒体监控网络。

二.系统设备要求(一)前端设备1.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隔离区、留置室、审讯室及需监护的停机坪、码头、站台、货物堆放场等位置安装监控摄像机。

其中,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留置室、审讯室等位置如果配备音频探头,要与同位置监控摄像机视频信号一对一同步,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等位置配备报警联动装置。

2.监控摄像机等视频探测设备要保证清晰有效地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

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音频探测范围应与视频监测范围相适应。

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审讯室监控摄像机拍摄图像能清楚观察到被检旅客面部和检查员背、侧面等工作情况,配备音频探头时要能够清晰听到检查员工作时与被检查(审讯)对象交谈声音内容。

隔离区、留置室及监护地点摄像机拍摄图像能清楚观察到监控/监护对象面向摄像机一侧全貌及监控/监护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并能通过变换焦距、转动云台等方式清楚看到监护区域人员面部等细节,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3.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审讯室原则采用彩色小型半球形固定摄像机,采用吸顶安装,水平分辨率不低于480TV线,最低现场照度0.5Lx,输出信噪比不低于45dB,具备背景光补偿和自动增益功能。

音频探头安装在工作台侧板上,具备噪声自动抑制及自动电平功能。

报警按钮安装在工作台下面适当位置,可实现脚踩报警。

4.隔离区原则采用彩色高速一体化球形摄像机,留置室原则采用针孔摄像机,均采用吸顶安装,水平分辨率不低于480TV线,最低现场照度0.5Lx,输出信噪比不低于45dB,可手动调焦并具备背景光补偿和自动增益功能。

5.需监护的停机坪、码头、站台、货物堆放场等位置原则采用日夜彩色、黑白自动转换高速一体化球形摄像机,周围可挂接探照灯、红外灯等辅助设备,以使在夜晚或光线不明的情况下看清监护目标。

水平分辨率不低于480TV 线,彩色模式最低照度0.5Lx,黑白模式最低照度0.001 Lx,输出信噪比不低于45dB,可手动调焦并具备背景光补偿和自动增益功能。

6.前端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

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其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二)传输设备1.前端设备至控制室传输设备可以为普通的电缆,也可以为光调制解调设备与光纤配合,也可以为微波开路传输设备。

网络传输支持TCP/IP协议,完全支持跨网段、有路由器的远程视频监控环境,利用边防专用网络可实现图像、声音远程传输。

2.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响应及时和防止误动作),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

(三)控制设备1.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

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监控室内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2.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3.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能手动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5.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6.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联动响应时间小于4S。

7.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四)显示设备1.显示设备可以是普通的电视机、专业监视器,也可以是显示器或其他设备,如投影机、组合大屏幕等。

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监视用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即应合理确定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关系。

显示设备的屏幕尺寸应满足观察者监视要求。

2.显示设备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即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

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五)视频信号处理设备1.视频信号记录采用纯数字实时嵌入式硬件设备,视频压缩采用MPEG4固定码流、MPEG4可变码流方式,音频压缩采用G.729标准。

每路视、音频信号都由独立硬件进行实时压缩,声音与图像保持稳定同步。

设备自身应有不可修改的系统特征信息(如系统“时间戳”、跟踪文件或其他硬件措施),以保证系统记录资料的完整性。

可通过USB接口硬件进行备份,具备异地存贮、自动增量备份等功能。

2.图像实时监视分辨率不低于704X576,录像回放分辨率不低于352X288。

图像压缩编码分辨率采用352X288 CIF格式。

视频记录速度PAL制每路1-25帧可调。

3.对图像的来源、记录的时间、日期和其他的系统信息能进行全部或有选择的记录。

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应能正确检索记录信息的时间地点。

4.全部视频、音频信号应能全年每天24小时实时不间断录像,监视/监护对象运动图像数据能够存储30天,备份方式存储一年时间。

某一时间点前后一小时普通录像与报警录像均可实现快速检索或可在30分钟内通过恢复备份数据进行检索。

必须能够同时进行录像、重播及显示。

5.可将保存的图像资料转录到其他介质上,如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介质。

录像数据要求可以长久保存,同时录像数据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衰减。

(五)网络功能1.系统要求支持各种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实现远程WEB方式访问,通过Windows自带IE浏览器实现视频监控图像实时监视、录像查询及实时回放、云镜控制、与局端控制室的双向语音对讲等功能,全中文操作菜单。

2.IE浏览器远程监视图像可实现多画面预览(四、九画面),并根据带宽可选择调整帧率或图像质量达到最佳传输效果,可选择并切换各路单画面图像或多画面实时监视。

远程传输编码分辨率采用352X288 CIF格式,单画面视频监视图像可满屏显示。

全中文操作控制菜单在屏幕视频图像上方,菜单应包括登录控制、视频控制、音频控制、录像查询及实时回放控制、通道选择切换等功能,图像区域单击鼠标右键可弹出视频控制菜单。

3.系统可合理利用网络带宽,具备自动带宽分配功能,提供多点访问功能。

4.查询方式简单灵活,提供多种方式,例如可以按照摄像机编号和记录时间查询,按照报警时间、事件查询,按照操作员信息进行查询。

5.系统必须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可实现密码登录控制和用户名管理等功能,所有本地或远程访问必须在系统的监督、管理之下。

6.支持视频流组播功能。

三.电源(一)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二)电源总要求:专有设备所需电源装置,应有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

(三)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

性能符合GB/T15408的规定。

(四)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h。

备用电源可以是二次电池及充电器、UPS电源、备用发电机或其组合。

(五)前端设备供应方式: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六)辅助照明电源要求: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

(七)电源安全要求: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措施,具有安全接地。

四、防雷接地要求(一)设计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二)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

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三)系统应有等电位接地。

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干扰和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并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

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2。

(四)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统一考虑,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电磁兼容性要求(一)抗电磁干扰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能承受如下电磁干扰而正常工作:1.在GB/T17626.2-1998中,严酷等级3的静电放电干扰;2.在GB/T17626.3-1998中,严酷等级3的射频电磁场干扰;3.在GB/T17626.4-1998中,严酷等级3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4.在GB/T17626.5-1998中,严酷等级:交流电源线不超过3级;直流、信号、控制及其他输入线不超过2级的浪涌(冲击)干扰;5.在GB/T17626.11-1998中,严酷等级:40%UT10个周期的电压暂降;0%UT10个周期的短暂中断干扰;试验中,系统工作正常,允许图像有微弱干扰,但不影响观察。

(二)电磁辐射防护1.系统中无线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功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要求。

2.系统中不与操作人员直接靠近或接触的非无线发射的设备(如视频切换控制器、摄像机等),其对外电磁辐射功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系统中与操作人员直接靠近或接触的设备(如显示设备、操作键盘等)的对外电磁辐射功率除满足上条要求外,还应满足GB8702等有关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

六.安全性要求(一)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GB1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二)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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