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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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赣人社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1号省直各单位: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保障和落实省直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部分公开招聘人员调配手续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的非初次就业人员不再办理人事关系调配手续,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聘用通知书》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仍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二、调整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备案方式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招聘方案由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

即:由用人单位在编制和岗位总数内,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和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事后将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和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用人单位需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上述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发布。

三、精简岗位聘用审核程序除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调入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和转岗人员外,省直属事业单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审核、聘用;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上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均不再进行审核、盖章。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需将聘用(任职)文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并在审核、聘用的一个月内,将电子数据上传录入到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赣府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以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主线,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创新、覆盖范围广泛、保障水平提高、治理能力跃升,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作出更大贡献。

到202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80万人和400万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各县(市、区)建成不少于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90%以上城市社区;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率达到70%、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0%;社会保障领域政务服务好评率达到98%以上。

二、重点举措(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1.加快多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和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2024社保费测试题(七)及答案

2024社保费测试题(七)及答案

2024社保费测试题(七)及答案一、单选题(共10题)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单选题] *A.5B.10C.15(正确答案)D.20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制定。

[单选题] *A.受托机构B.人民银行C.各省人民政府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正确答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2025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

[单选题] *A.85%B.90%C.95%(正确答案)D.100%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关于关系转移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正确答案)B.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仅转移基金C.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D.以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5、小王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为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今年3月小王被A公司招用,不到3个月A公司破产,请问小王可以继续领()个月失业金。

[单选题] *A.0B.1C.2(正确答案)D.36、关于收入一降费台账中的社会保险费降费总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用于统计当年降费政策策总体降费情况B.社会保险费降费总账按政策和险种两个维度编制(正确答案)C.按大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统计每一类型企业的减免费额D.社会保险费降费总账按政策和参保单位划型两个维度编制7、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处理方法是()。

[单选题] *A.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正确答案)B.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暂停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C.原参保所在地不再转出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D.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补缴个人欠费8、统筹地区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0〕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0〕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破解我省国家级开发区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带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进一步强化国家级开发区招商引资、投资服务、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经济发展功能。

允许国家级开发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优化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精简机构,扁平化管理,结合机构改革逐步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开放平台的整合规范,积极探索多区合一、机构统一、管理集中的整合规范新路径。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需要,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有关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二)理顺国家级开发区与地方的权责关系。

各设区市要做好牵头统筹,进一步理顺国家级开发区与所在地的关系。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类指导、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出台专门的权责清单,厘清国家级开发区和地方人民政府的事权关系。

国家级开发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职能可根据发展阶段和工作重点,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履行或通过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赋权后行使。

(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三)加大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力度。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企改革三个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办发[2009]12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企改革三个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办发[2009]12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企改革三个会议纪要的通知正文:----------------------------------------------------------------------------------------------------------------------------------------------------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企改革三个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办发〔2009〕12号2009年6月8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最近,省委书记XXX连续三次主持召开了有关国企改革会议。

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国企改革座谈会会议纪要》、《国企改革座谈会精神落实情况汇报会会议纪要》、《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同志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企改革座谈会会议纪要5月27日,省委书记XXX在省国资委主持召开国企改革座谈会,分析研究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确保两年如期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目标任务问题。

省委常委、秘书长赵智勇,省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魏民,省财政厅副厅长辜华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金炎,省国资委副主任张启元、陈德勤、林加奇、董晓健、沙甲先、李键和纪委书记杨华英,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周应华等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我省国企改革的基本情况,深入研究了破解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江西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全面开放抓招商,科学发展抓项目;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进一步为国有企业尤其国有工业企业注入强大活力。

国企改革的目的,是通过盘活国有资产,整合国有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实现做强做大,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基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4.11•【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为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规章,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为落脚点,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坚持制度统一,分别管理,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坚持职责明晰,强化考核,确保省级统筹有效运行;坚持统调结合,风险分担,建立基金管理良性机制;坚持目标明确,分步实施,推进工伤保险健康发展。

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调剂、设区市统收统支、设区市和县(市、区)分级经办,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权限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权限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赣人社字〔2017〕33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工资福利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权限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38号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工资审核程序,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2月1日起,下放部分工资审核权限,并完善工资审核登记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明确工资审核权限(一)省人社厅负责审核的项目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副厅及以上职务的工资变动;2.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的工资确定;3.事业单位转岗人员的工资确定。

(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1.机关公务员晋升正处及以下职务的工资变动;2.机关公务员5年正常晋升级别、2年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机关工勤人员2年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3.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调整变动;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5.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农林水等一线科技人员上浮薪级工资及满八年固定的工资变动;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职员及以下管理岗位)晋升后工资变动;7.中小学教师、护士提高10%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8.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或岗位)的工资变动;9.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工资确定;10.机关事业单位退伍士兵工资确定;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1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的工资确定;13.体育运动员成绩津贴的调整;14.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调整;15.机关事业单位老年归国华侨生活补贴审核发放;16.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工作人员报酬审核发放。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赣人社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省属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要求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事业单位人才智力保障。

二、突出培训实效(一)把握培训重点内容。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干事创业能力。

加强专业化能力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特点开展各方面专业知识培训。

(二)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也可结合实际以集体学习、团队集训、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

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0]5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七月十六日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省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

清理核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各事业单位要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 绩效工资总量为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各主管部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部门核定其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再逐个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部门备案。

(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根据合理调控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制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

具体标准为:在南昌市区单位年人均2.2万元、驻设区市单位年人均1.8万元、驻县(市)单位年人均1.6万元。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赣府厅明〔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持续推进“5020”“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行动,力争今年全省新引进百亿级项目10个,“5020”项目180个左右,扩容产业就业基本盘。

对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推动国资委监管企业系统梳理汇总今后3年岗位用人用工需求,科学统筹计划招聘招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比例不低于4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的新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人社发[2017]33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6.16【实施日期】2017.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7〕4号)以及《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募计划和条件2017年全省计划招募2000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以农村基层急需的教育、医疗卫生、涉农以及公共服务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部分边远县偏远乡镇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可定向招募一定比例的本设区市或本县(市、区)户籍人员,其比例不超过该县(市、区)招募岗位总数的50%。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保证自己的身体、时间等符合“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并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志愿服务工作。

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复取得过“三支一扶”人员资格的,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考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赣人社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厅各处室、单位:现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设区市人社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9月30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发展新经济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1.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理念。

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要,坚持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服务企业,通过政策集成、平台搭建、资源整合、权限下放、服务提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最大限度激发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厅人才办,设区市人社局)2.扩大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自主权限。

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省、市属事业单位可自主考核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考核招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前3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赣人社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等文件精神,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除外。

(二)事业单位在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一)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二)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7(000)008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调整,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死者及其家属的关心,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的丧葬费标准作出
以下调整:一、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遗体、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费用)本着丧事从简的原则,不分职务级别由原每人240元调整到1600元,包干使用。

二、有关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方面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单位按
【总页数】1页(P34-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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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J], 无;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修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J], ;
3.江西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J], ;
4.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补贴的通知 [J],
5.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以及分配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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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为全面提升省本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省政务服务中心将于2022年4月11日投入试运行。

根据工作安排,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涉及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将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对外开展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搬迁时间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西湖区中山西路58号)将于2022年4月9日—10日搬迁,搬迁期间停止对外办理线下业务,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后将于4月11日9:00起正常对外开展服务。

二、服务范围具体进驻事项和服务范围见附件。

三、办公时间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工作日中午、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四、办公地址及交通指引(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层,邮编:330038。

(二)交通指引1.地铁出行:可乘坐地铁2号线至市民中心站,4号出口出站,往九龙大道方向步行约200米到达。

2.公交出行:可乘坐51、501路公交车,到市民中心站下车。

五、联系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省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咨询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六、搬迁期间服务方式经办服务大厅搬迁期间,可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人社专区、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赣服通”人社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省本级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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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其他保险
【发文字号】赣人社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3.18
【实施日期】2013.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
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3〕1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保障事业单位等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省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组织(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等组织)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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