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窗户设置的防火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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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窗户设置的防火安全要求
目前的居民楼房住宅内设计越来越开放化,窗户做的越来越大。从消防安全方面考虑,住宅的窗户是住宅室外火源通过火的热对流(火灾通过热传导、热辐射、热对流三种方式进行传播)侵入室内的唯一通道,是一个着火住宅的火势通过窗户以横向或纵向的方式向另一相邻住户居室(左右邻居或上层邻居)蔓延的主要途径,因此,合理进行窗户的防火构造建设非常关键。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一是从楼房设计者和建设者的角度就民用住宅窗户的防火构造建设和设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民用建筑住宅
1、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2、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 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m 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3、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有些建筑层与层之间为了造型需要会设置一些幕墙,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尸体裙墙。
(二)、高层民用建筑住宅
1、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2、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3、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4、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联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5、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二是从楼房使用者住户的角度就使用当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1、尽量购买符合上述规定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2、使用中不要擅自改造和破拆防火墙、防火窗、窗槛墙、实体挑檐、窗间墙和尸体裙墙等具有防火隔离功能和阻火功能的建筑消防设施;
3、如出现购买的楼房不符合上述规定,应采取下列措施:一是退房;二是让开发商进行补充建设;三为了自身安全自己设置上述建筑消防设施;四是在窗户设置有缺陷的情况下,临近窗户的位置不应放置可燃物品例如窗帘(可燃窗帘,可考虑使用不燃材料的窗帘)、装饰物等可燃物品,避免窗外火焰引燃窗户附近可燃物而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