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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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对策
[提要]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能否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发展壮大,更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健康运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很多,本文从审计委托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所处的经营环境等方面,研究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业务委托关系;非审计业务;市场竞争;规模影响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所有者评价其管理者的一个重要工具就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此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其独立性是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灵魂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不附属于任何机构,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在业务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并且为公众所承认,为社会所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五条给出了独立性的概念框架,即,“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一)实质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二)形式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一、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
(一)审计委托与受托关系不完善。审计委托与受托关系是审计业务确立的关键所在,没有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业务是不合法的。目前,在我国审计委托与受托关系主要是一种三方关系,委托人、被审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这三者应该是相互独立的。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人进行审计,用以监督被审计人的经营情况,明确其经营责任。目前,我国的审计委托与受托关系很大程度上表现了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由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也是由被审计单位支付。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取得审计聘约、经济收入的多少以及工作条件的提供等均依赖于被审单位,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利益关系。当无保留审计意见越发重要和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时,基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契约中的优势地位,被审计单位就有意向审计师施加压力,通过拒付审计费用来限制审计调查的程度,进而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尤其审计报酬占事务所收入的比重很大时,审计师因害怕与被审单位发生矛盾而失去审计收费,事务所有可能屈从于管理当局的压力而放弃独立性原则。
(二)市场竞争的影响。在审计服务市场中,委托人是审计需求方,会计师事务所所示审计供给方。从需求方来看,审计服务是一种强制需求,在资本市场
中,由于特殊的制度背景使得公众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自愿性需求。审计委托人更关注价格而非质量,它并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会排斥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而从供给方来看,由于进入门槛降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数量增加,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激烈。在这种买方市场的审计环境下,管理当局掌握着决定审计收费的主动权。一方面事务所就很可能通过降价来吸引顾客,而在低价格的条件下,事务所会处于成本的考虑而减少审计程序,从而难以保证高质量的审计报告;而另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会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依赖性,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被审计人常常以更换事务所为威胁,“炒鱿鱼,接下家”,迫使力求维持原客户的会计师事务所让步,以达到自己的经济目的。那些做出让步的事务所及审计人已无法存在“超然立场”,独立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事务所规模的影响。经济上过分依赖客户是导致独立性受损的重要原因之一,规模小的事务所因其收入有限,每笔收入都会影响他的生存能力,尤其审计收费占事务所收入的比重较大时,事务所就会在经济上对被审计单位有很强的依赖性。出于长期拥有此项审计业务的动力驱动,事务所会很注意会导致失去其所服务客户的行为,对于不利于保留该项服务客户的行为尽量避免。所以,即使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客户存在财务舞弊行为,有可能基于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对该客户的经济依赖性而做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更有利于该客户的审计意见。对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其业务服务的规模更大,受查的客户更为广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受查的客户数量上的优势将有利于降低单一客户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审计过程的影响。因此,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个别所服务的客户在经济上的依赖程度将会明显低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从而有利于保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自身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度。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其审计独立性成正比关系,即规模越大,其独立性越强;规模越小,其独立性就越弱。
(四)事务所业务范围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特殊的中介机构,其收入来源于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注册会计师法》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定为两大部分,即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包括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一般目的的审计业务,以及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资产评估、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设计财务制度、制定会计政策、培训会计人员等。从法律角度看,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给事务所的业务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局限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这种业务范围狭窄是造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业务范围狭窄容易造成无序竞争,导致事务所受制于被审计客户。在审计市场上,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这必然造成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为了获得客户,部分事务所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诸如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些做法既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利益,也给被审计客户对审计活动施加更多的影响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业务范围狭窄造成收入来源单一,导致事务所在经济上对客户过分依赖。如果来自委托人的审计报酬构成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合伙人总收入,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屈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