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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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划分 (2)第三章商业汇票的承兑 (3)第四章商业汇票的贴现 (11)第五章商业汇票系统外转贴现转入业务 (18)第六章商业汇票转贴现转出业务 (20)第七章商业汇票系统内转贴现业务 (22)第八章外出持票要求 (25)第九章商业汇票的保管和托收 (26)第十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商业汇票业务稳健发展,规范商业汇票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有效地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商业汇票的承兑与贴现业务纳入对客户的综合统一授信管理,按信贷授权所规定的权限审批办理;所发生的商业汇票业务须在其对应的商业汇票管理系统(CBMS)和信贷管理系统(CMS)及时登录操作。

第三条对于商业汇票的转贴现业务实行准入管理。

其中,对于系统外买断、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在人员配备、岗位设臵、风控能力、市场能力等验收合格后,总行实行授权管理。

对于出现违反授权规定或不符合开展此项业务条件的机构,总行实行退出处理。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商业汇票是指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另文规范。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业务经营单位主要职责(一)客户经理负责业务营销、贷前调查、票据实物初审、实地查询、收集整理客户基本资料和票据业务资料并审核其真实性,审查申请人资格和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授信额度的申请和管理,做好贷后管理和人行征信系统信息维护,监控贴现资金流向,追偿票款等。

(二)运营人员负责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票据查询查复等工作,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及操作流程按照运营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主要管理部门职责(一)票据业务部门(GTS 部或金融市场部等)负责商业汇票业务的产品方案设计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解释;负责业务授权管理;负责票据利率管理及商业汇票管理系统维护;负责票据业务培训指导,信息收集发布;负责票据转贴现业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经营等工作。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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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商业汇票贴现是银行业务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贴现银行商业汇票,可以将商业汇票权利的现值提前变现,实现资金的流动和利益的最大化。

为了规范这一业务的操作,以下是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板。

一、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1.商业汇票必须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的票据,符合银行的贴现标准,且必须经过承兑人签字或盖章。

2.商业汇票必须在汇票到期日前到银行。

3.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具有足够的票据权利,且未被质押、担保或其他方式限制票据权利。

4.商业汇票需经过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贴现。

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申请1.商业汇票权利人必须提供原汇票及相应的票据权利证明材料,如发票、货款付款凭证等。

2.商业汇票资料的提交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网络银行的方式进行。

3.银行在审核确认商业汇票及其资料完备、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无误之后方能受理贴现申请。

三、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处理1.审核确认后,银行应当将贴现金额的计算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告知商业汇票权利人。

2.凭商业汇票权利人签署的贴现申请书,银行才可提供相应的贴现服务。

3.银行对于贴现的商业汇票的资料保密,除允许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外,不应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商业汇票贴现服务的费用1.银行应当在贴现申请处理期间告知商业汇票权利人贴现服务的相关费用和相关规定。

2.所有费用应扣除在贴现款项中,交由承兑人支付。

五、准备商业汇票贴现清单和贴现单据1.银行应当准备商业汇票贴现清单,明确商业汇票贴现的基本信息和贴现金额等信息。

2.银行应当准备贴现单据,由承兑人签字或盖章作为贴现的凭证。

六、结算方式及时间1.银行商业汇票贴现金额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通过实时付清系统的方式结算给商业汇票权利人。

2.商业汇票贴现结算的时间、方式应当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

以上是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板,有助于银行规范化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操作,确保该业务的安全、高效和合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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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统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标准,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主要对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办理及业务后期管理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可以采取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交易方式办理。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转贴现业务相关概念(一)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二)转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买断式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断和转贴现卖断;回购式转贴现包括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

(三)转贴现买断是指商业银行将另一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买入的业务行为。

(四)转贴现卖断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五)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六)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与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从该金融机构赎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六条资金清算方式资金清算方式分为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两种,其中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篇: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附件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承”)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承”)。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开办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的单位。

第二章业务种类及审批权限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1 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

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

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七条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审批权限和授信控制按照我行授信授权规定办理。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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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本行票据业务发展,防范票据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本行信贷、会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所指商业汇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纸质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子汇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经营机构,各分行可据此制定本机构业务操作细则。

第四条票据业务岗位分为前台、中台与后台。

其中,前台设置营销岗,中台设置风险审核岗、审批岗、放款审核岗、资料保管岗,后台基本设置为票据初审岗、票据复核保管岗、营运外勤岗。

各分行可根据业务规模发展,逐步设置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

前、中、后台岗位不得兼任。

第五条从事营销岗、风险审核岗、放款审核岗人员必须具有信贷从业资格,从事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人员必须具有本行认可的票据审验资格。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营销岗。

1.负责票据贴现业务营销;2.负责贴现主体资格的初审及准入发起,贴现资料的搜集、准备;3.负责贴现票据的初审及贸易背景的调查;4.负责票据系统录入,专人负责业务资料的扫描;5.负责落实贴现业务贷后管理;6.负责转贴现业务的营销、调查及初审,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7.负责转贴现交易对手资质的初审及准入发起。

(二)票据审验岗。

负责参照《银行商业汇票及资料审核细则》和《银行票据查询细则》进行纸质汇票的审验、查询查复及印鉴核对,确保票据、查询查复真实有效,印鉴核对一致。

(三)风险审核岗。

1.负责对贴现业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贸易背景、信用风险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贸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规,信用风险可控(参照附录1);2.负责对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业务资料及交易合同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xx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我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规范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商业汇票贴现审查经办行营业部收到信贷部门交来的材料后,着重审查汇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汇票内容完整、要素齐全、票面无涂改迹象,为人民银行统一印刷的票据,防伪标记真实齐全。

(二)汇票的大小写金额相符、清晰;不得更改事项没有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三)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承汇票)须加盖承兑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及经办人员私章,且真实有效,汇票承兑银行的行名、行号与印章的行名、行号一致。

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承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的签章须符合规定。

(四)银承汇票的出票人的财务专用章应与出票人一致,并加盖有权人员私章。

商承汇票承兑人在商承汇票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五)汇票背面第一背书人应加盖汇票收款人财务专用章及有权人私章,并与收款人一致。

(六)汇票如有多次转让需粘单时,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应加盖骑缝章。

(七)汇票背书必须连续,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八)对要求贴现的银承汇票,经办行营业部须向承兑银行发出查询查复书,注明汇票的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编号、金额、出票人全称等要素,同时还必须写明“汇票是否你行签发?有无挂失止付冻结他查?回复请注明完整票号。

”等。

经办行营业部审查并收到承兑银行的查复后,打印查询查复记录,签章确认,并将资料交予信贷部门。

(九)对要求贴现的商承汇票,经办行营业部须对承兑人和承兑人开户行实行双线实地查询,分别向承兑人和承兑人开户行发出查询书,要求其确认商承汇票签发情况和承兑人在商承汇票上的签章是否为其在开户行的预留印鉴。

XX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操作规程

XX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操作规程

XX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贴现申请人又称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贴现申请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以下所称“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以下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已获省分行批准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企业(即承兑人),在额度期限内签发并承诺到期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二条业务的前后台分工: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营销和后台业务处理,营业部门负责前台帐务处理和票据实物管理。

第三条办理贴现业务机构必须指定一名公司部门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该项业务,在公司部门、营业部门确定专职岗位,落实专人负责办理该业务。

第四条贴现业务纳入对客户(承兑人)的统一授信管理体系。

第五条承兑人必须事先取得我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准入资格。

在办理贴现时逐笔按《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客户准入办法》的要求报送省分行资金部批准。

第六条贴现行必须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授信管理行,授信管理行办理商业承兑贴现余额不能超过省分行批准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

第七条 贴现行必须双人到出票企业实地查询。

第八条 严禁关联企业进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贴现资金的流向须严格按照贴现协议进行监控,不得流入股市或流回直接前手。

第九条 贴现行必须建立贴现额度台帐。

每月末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情况报省分行资金业务部。

第二节 业务流程图1、贴现申请人向公司部门提出贴现申请。

2、公司业务部门初审后交由营业部门审查。

3、营业部门审查后双人向承兑人实地查询。

4、承兑人查复。

5、营业部门将查复结果及意见通知公司业务部门;贴现申请人的开户网点审核印鉴与帐号、户名是否相符。

6、公司业务部门完成三级审批。

7、逐笔报省分行审批。

8、公司业务部门将审批后的资料交营业部门做帐务处理。

公司业务部门经办人员 贴现申请人贴现申请人开户行(网点) 承兑人 营业部门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 有权签字人 12 3 45 6 658 1119省分行 79、公司业务部门返给贴现申请人贴现协议。

鄞州银行贴现操作规程(3篇)

鄞州银行贴现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鄞州银行贴现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业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鄞州银行办理的各类票据贴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三、贴现业务办理流程1. 客户提交申请客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票据,向鄞州银行提交贴现申请,并填写《贴现申请书》。

2. 审核与审批银行工作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背书连续性等。

审核通过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3. 贴现金额确定根据票据金额、贴现利率、贴现期限等因素,确定贴现金额。

4. 贴现手续费收取根据国家规定和银行内部收费标准,收取贴现手续费。

5. 贴现资金划拨银行将贴现款项划拨至客户指定账户。

6. 票据收回贴现到期后,银行将票据收回。

四、贴现业务操作要求1. 客户提供的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且票据权利未受限制。

2. 客户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伪造、变造等情形。

3. 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贴现业务,确保业务办理准确、及时。

4. 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贴现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5. 银行应建立健全贴现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五、贴现业务风险控制1. 票据真实性审查:银行应加强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查,确保票据权利不受限制。

2. 背书连续性审查:银行应审查票据背书是否连续,防止票据被伪造、变造。

3. 票据金额审查:银行应核实票据金额,防止金额错误导致资金损失。

4. 贴现期限审查:银行应审查贴现期限,确保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收回。

5. 贴现利率审查: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内部收费标准执行贴现利率。

六、附则1. 本规程由鄞州银行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鄞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内部管理需要,对本规程进行修订。

4.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2篇一、总则为了规范贴现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操作规程模版

附件6**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统一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按交易方式可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一)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二)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指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业务根据与人民银行的约定可以选择买断式或回购式的操作。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与各金融机构(包括我行系统内及辖内所属支行)办理转贴现业务以及我行与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

第六条各分行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办理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

各分行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须由分行(或经授权支行)票据业务部门统一集中办理。

第七条资金清算方式:(一)与我行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及辖属支行开展的转贴现业务均采取我行行内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二)与他行(包括系统内其他分行、其他接入银行及其被代理行和被代理财务公司及人民银行)开展转贴现、再贴现和买入央行票据业务可采取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两种资金清算方式。

第八条回购式转贴现业务(包括回购式买入、卖出)赎回时要同批回购,即同批买入(或卖出)的票据应全部同批一次性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外转贴现转入流程第九条业务发起票据经办人员根据市场情况与转贴现申请人协商确定转贴现日期、金额、利率及资金清算方式等交易条件。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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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
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规范本行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及分支行对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 基本要求
5.1 原则
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2 期限
银行间纸制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期限,即从转贴现日或再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3 转贴现、再贴现金额
⑴转贴现(再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利息
⑵转贴现(再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天数×(转贴现(再贴现)月利率÷30)
⑶转贴现(再贴现)天数指从转贴现(再贴现)日起至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或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如遇节假日顺延。

商业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转贴现天数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划款日期(回购式转贴现不需另计,监管机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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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规范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文件用于规范总行和各分支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业务办理原则⑴票据贴现业务,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⑵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范围,仅限于我行认可的承兑人所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⑶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纸质票据应由贴现申请人直接交至我行柜台,或由我行人员双人上门收票;电子票据由贴现申请人通过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提交。

⑷下列情况的汇票不予办理贴现:①商业汇票不得更改事项存在更改的;②商业汇票背书不连续的;③商业汇票已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④商业汇票的开立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⑤经查询已被挂失止付冻结或公示催告的;⑥经查询已有他查,且无法证实该票据确实不存在票据纠纷的;⑦其他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

5.2业务对象和准入条件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应具备下列条件:⑴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⑵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⑶在xx银行系统内开立存款账户;⑷行业、企业和产品属于国家优先支持和鼓励发展的;⑸企业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5.3 期限和金额⑴纸质商业汇票的贴现期限不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期限不超过1年。

⑵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的到期日止。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贴现利息计算。

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有新的监管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贴现利息=汇票面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实际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5.4银行承兑汇票被冻结止付的后续处理措施银行承兑汇票被冻结止付通常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协助冻结止付的情形(本文称为非正常冻结止付);另一种是因公示催告导致票据被止付的情形。

银行商业汇票(纸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纸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流程操作手册商业汇票(纸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编号: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版次号: A/6密级:**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基本规定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1ﻩ贴现申请人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贴现付息人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ﻩ贴现票据条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4ﻩ代理贴现票据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本操作规程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

第三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的安全、稳妥、规范、有效。

第四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保证业务的规范执行。

第五条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资信等级,正确认定票据转贴现、再贴现的信用额度,做到风险可控。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业务合规性及风险程度,识别业务风险,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银行应当遵守商业银行征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全面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

第二章转贴现业务第八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是指贴现机构将持有的可贴现商业汇票出售给其他银行,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业务,代价为贴现息费。

第九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业务实施、结算等环节。

第十条转贴现业务办理手续:(一)客户必须先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客户出具质押汇票及抵押品。

(三)该项业务的实施需经银行批准。

(四)确定利率和期限。

(五)签署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

(六)出放贷款。

(七)当票据到期时,收回贴现金额、息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贴现金额一般不得超过票面金额的百分之九十,票据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发生转贴现业务时,贴现机构需向央行缴纳一定的存款保证金。

第三章再贴现业务第十三条银行票据再贴现业务是指银行通过贴现机构再次将已经从其他银行贴现的商业汇票进行借款,以此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业务。

第十四条银行票据再贴现业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业务实施、结算等环节。

第十五条再贴现业务办理手续:(一)前置条件及审批。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规范本行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及分支行对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定义名词术语定义转贴现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买断指交易对手将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的业务行为。

转贴现卖断指我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交易对手的业务行为。

买入返售(逆回购)指我行在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购回原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卖出回购(正回购)指我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我行购回原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系统内转贴现指xx地区支行持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总行票据业务部申请转贴现、分行辖内支行持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分行票据业务部申请转贴现、总/分票据业务部持已贴现/已转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票据业务部申请转贴现以解决头寸短缺的融资行为。

系统外转贴现指金融机构持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转贴现以解决头寸短缺的融资行为。

再贴现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其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4 职责分工部门/岗位职责总行票据业务部负责全行票据业务的总体目标、策略的制定和规划、考核管理、票据业务的指导,负责制定票据业务相关流程制度的优化与修订。

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制订银行间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核算办法。

总行运营部其下设清算中心负责总/分票据业务部之间系统内转贴现的验票及账务处理。

总/分行合规部负责对银行间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合同文本的审查,制定、审核银行间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中的相关法律文书。

商业汇票转贴现内部操作规程模版

商业汇票转贴现内部操作规程模版

商业汇票转贴现内部操作规程模版商业汇票转贴现内部操作规程一、总则商业汇票是一种常见的非财政性票据,在企业、个人间的经济活动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为便于管理商业汇票,本公司制定了本规程,以规范其转贴现内部操作。

二、术语定义1、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的,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付款给收款人一定数额的票据。

2、转贴现:指原持票人在收票到期日前将即将到期的商业汇票出让给本公司,并购买本公司所开出的银行汇票的行为。

三、操作流程1、申请持票人持有即将到期的未贴现商业汇票,应向本公司提出转贴现申请。

申请材料:①商业汇票原件;②转贴现申请书;③营业执照;④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汇票转贴现业务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审核本公司审核持票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票据和申请表格等是否齐全,票据是否真实有效,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如若审核通过,则接受转贴现申请。

经过审核后,本公司会发出转贴现承诺书(含承诺利率)并将出票款项的到期到帐日告知持票人。

3、贴现经审核通过的商业汇票持有人,自行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到本公司办理汇票转贴现业务。

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会将到期金额与合同法定利率(或经双方商定的贴现利率)计算后直接转账至转让人账户,同时收取一定的贴现费用。

4、到期商业汇票到期日到达时,本公司自动从所约定的持票人账户中转账付款(含本金和利息),同时收取汇票手续费。

如果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未能按时还款,本公司有权向保证人或父母企业追诉其关联担保。

四、注意事项1、票据真实有效对于其他人名负有责任且被持票人拒绝承认的票据,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汇票的贴现,同时保留追责权。

2、注意贴现利率贴现利率是由双方协商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持票人应当了解贴现利率情况并在转贴现申请书中明确记录。

3、汇票到期时间持票人应当确保商业汇票在到期日前到本公司办理贴现申请,保证本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转贴现操作。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
第六节贴现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对贴现到期前的跟踪检查,对可能影响贴现到期结算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还应关注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变化。
第二十三条本行所贴现票据到期时,各经办机构应及时发出委托收款通知,确保及时收回票款。
第二十四条本行收取票款遭到拒付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或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采用买断方式的,票据到期由持票行办理委托收款;采用回购方式的,回购到期后,由转贴现申请行赎回票据,并在票据到期时负责委托收款。
第二节 转入贴现
第三十一条转入贴现的对象和条件。转入贴现的对象应为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办理转贴现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转贴现的商业汇票应当合法有效,且未到期,未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等字样。
(四)具备与申请贴现金额相当的资产规模及经营实力;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贴现期限为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计算天数加计实际顺延付款天数,承兑人为异地的,贴现天数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十一条总行业务部门根据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参照市场利率制定本行贴现指导利率。各经办机构据此确定合理的贴现利率。
本规程所称转贴现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其他金融机构持贴现票据向本行转贴现为转入贴现,本行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为转出贴现。
本规程所称再贴现是指本行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

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XX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促进我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XX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贴现是指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以贴现方式向另一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入业务和转贴现卖出业务,其中:转贴现买入业务包括转贴现买断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转贴现卖出业务包括转贴现卖断业务和卖出回购业务。

转贴现买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买入经持票人背书转让的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买入返售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对持票人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实施限时购买,并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返售给持票人的业务。

转贴现卖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机构背书转让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卖出回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将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依约定方式和价格向其他机构限时转让,并按约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赎回的业务。

本规范所称转贴现行是指我行,统一由市场部及获得授权的分行票据中心完成。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三条票据转贴现业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市场部、运营部、风险部、审计部。

各部门职责如下:市场部:负责业务的营销与办理过程中的票据审验、跟单资料审查、凭证填制、合同签订、档案保管,业务审批权限依据总行事权划分有关规定设置执行。

运营部:指定专门柜台负责票据转贴现业务入账、票据的保管和到期托收。

风险部:对票据转贴现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定期对同业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控制。

审计部:负责对制度执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转贴现买入业务范围及管理第一节业务范围第四条可买断商业汇票的范围由市场部根据经审批确认的承兑行授信范围确定。

第五条转贴现申请人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经营,具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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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本行票据业务发展,防范票据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本行信贷、会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所指商业汇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纸质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子汇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经营机构,各分行可据此制定本机构业务操作细则。

第四条票据业务岗位分为前台、中台与后台。

其中,前台设置营销岗,中台设置风险审核岗、审批岗、放款审核岗、资料保管岗,后台基本设置为票据初审岗、票据复核保管岗、营运外勤岗。

各分行可根据业务规模发展,逐步设置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

前、中、后台岗位不得兼任。

第五条从事营销岗、风险审核岗、放款审核岗人员必须具有信贷从业资格,从事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
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人员必须具有本行认可的票据审验资格。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营销岗。

1.负责票据贴现业务营销;
2.负责贴现主体资格的初审及准入发起,贴现资料的搜集、准备;
3.负责贴现票据的初审及贸易背景的调查;
4.负责票据系统录入,专人负责业务资料的扫描;
5.负责落实贴现业务贷后管理;
6.负责转贴现业务的营销、调查及初审,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7.负责转贴现交易对手资质的初审及准入发起。

(二)票据审验岗。

负责参照《银行商业汇票及资料审核细则》和《银行票据查询细则》进行纸质汇票的审验、查询查复及印鉴核对,确保票据、查询查复真实有效,印鉴核对一致。

(三)风险审核岗。

1.负责对贴现业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贸易背景、信用风险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贸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规,信用风险可控(参照附录1);
2.负责对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业务资料及交易合同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四)审批岗。

负责对业务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相关授权进行业务审批。

(五)放款审核岗。

负责对已审批业务放款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审批意见的落实。

(六)会计核算
岗。

1.负责贴现业务要素复核及账务处理,确保账务准确;
2.负责转贴现业务账务处理及资金收付,确保账务准确、资金收付及时。

(七)票据保管岗。

负责票据复审及保管,确保票据真实有效、账实相符。

(八)票据托收岗。

负责票据托收及退票处理,确保款项及时收回。

(九)营运外勤岗。

1.负责配合营销岗办理实地查询业务;
2.负责配合营销岗外出办理转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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