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规)-2022年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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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问题:-1.赵某、朱某所为是否合法;-2如果不合法,其行为触犯了我国什么法律?
向伤害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说“不”!-野生动物保护案例说明-点评:本案涉及到非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 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 者破坏,并且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第16-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 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 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 捕证。”-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白天鹅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猎捕-和杀害,本案中,赵某、朱 不是基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的目的,也未获得特-许猎捕证,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毒杀方式致使大量白天鹅死亡 其行为属于非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 保护的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法院审理,赵、朱二人为牟取暴利,非法杀害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其行 -非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 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万元。慧。
用法律保护这些可爱的生灵!-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相关法律-中华人比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历史沿革:-1950 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新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工作从此开始;->-1962年国务院颁 了《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了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 区管理办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 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而使-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4年全国人大常 会颁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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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由省人 民政府制定。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 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实 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 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按照 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后的林地进行复垦。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占用、征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防护林、特 种用途林等的林地。确需占用、征用的,必须征得原批准单 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占用、征用的林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 定收回使用权的,应当复垦还林,不能还林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利用。 第三十条 乡(镇)、村建设,或者乡(镇)、村其他非林业建设 使用集体林地的,使用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用地申 请,按照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逐级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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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费用由破坏林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和风沙危害严重的平原沙 区毁坏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退耕还 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退耕还林计划,采取鼓励退 耕还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应当实行封闭管 理,禁止放牧、砍柴和非抚育性修枝。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造林,采取鼓励造林的措 施,确保造林质量。 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造林技术 规程确定的标准和造林合同约定植树造林。一年不造林的, 由其主管部门或者发包方督促其造林;两年不造林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收回林地使用权。有造林合同 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保护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 业的,应当给予扶持。 鼓励利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造林。凡利用宜林 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造林的,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 惠规定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勘测、设计、技术等方 面给予扶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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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4•【字号】豫政[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通知(豫政[2005]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规定,现将《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予以公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一月四日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代码│中名│学名┃┠──┴─────┴───────────────────────────┨┃蕨类植物 Pteridophyta┃┠──┬─────┬───────────────────────────┨┃│铁线蕨科│Adiantaceae┃┠──┼─────┼───────────────────────────┨┃1│团羽铁线蕨│Athyriaceae┃┠──┼─────┼───────────────────────────┨┃│蹄盖蕨科│Lunathyrium acrostichoides Ching┃┠──┼─────┼───────────────────────────┨┃2│蛾眉蕨│Aspleniaceae┃┠──┼─────┼───────────────────────────┨┃│铁角蕨科│Adiantum capillus-junonis Rupr.┃┠──┼─────┼───────────────────────────┨┃3│过山蕨│Camptosorus sibiricus Rupr.┃┠──┼─────┼───────────────────────────┨┃│球子蕨科│Onocleaceae┃┠──┼─────┼───────────────────────────┨┃4│荚果蕨│Matteuccia struthiopteris Todaro┃┠──┼─────┼───────────────────────────┨┃5│东方荚果蕨│Matteuccia orientalis Trev.┃┠──┴─────┴───────────────────────────┨┃裸子植物 Gymnospermae┃┠──┬─────┬───────────────────────────┨┃│松科│Pinaceae┃┠──┼─────┼───────────────────────────┨┃6│巴山冷杉│Abies fargesii Franch.┃┠──┼─────┼───────────────────────────┨┃7│铁杉│Tsuga chinensis Pritz.┃┠──┼─────┼───────────────────────────┨┃8│白皮松│Pinus bungeana Zucc.┃┠──┼─────┼───────────────────────────┨┃│柏科│Cupressaceae┃┠──┼─────┼───────────────────────────┨┃9│高山柏│Sabina squamata Ant.┃┠──┼─────┼───────────────────────────┨┃│粗榧科│Cephalotaxaceae┃┠──┼─────┼───────────────────────────┨┃10│三尖杉│Cephalotaxus fortunei Hook. f.┃┠──┼─────┼───────────────────────────┨┃11│中国粗榧│Cephalotaxus sinensis Li┃┠──┴─────┴───────────────────────────┨┃被子植物 Angiospermae┃┠──┬─────┬───────────────────────────┨┃│桦木科│Betulaceae┃┠──┼─────┼───────────────────────────┨┃12│河南鹅耳枥│Carpinus funiushanensis P. C. Kuo ┃┠──┼─────┼───────────────────────────┨┃13│铁木│Ostrya japonica Sarg.┃┠──┼─────┼───────────────────────────┨┃14│华榛│Corylus chinensis Franch.┃┠──┼─────┼───────────────────────────┨┃│壳斗科│Fagaceae┃┠──┼─────┼───────────────────────────┨┃15│米心水青冈│Fagus enleriana Seem.┃┠──┼─────┼───────────────────────────┨┃16│石栎│Lithocarpus glaber Nakai┃┠──┼─────┼───────────────────────────┨┃│胡桃科│Juglandaceae┃┠──┼─────┼───────────────────────────┨┃17│胡桃楸│Juglans mandshurica Maxim.┃┠──┼─────┼───────────────────────────┨┃18│青钱柳│Cyclocarya paliurus Iljinsk.┃┠──┼─────┼───────────────────────────┨┃│榆科│Ulmaceae┃┠──┼─────┼───────────────────────────┨┃19│大果榉│Zelkova sinica Schneid.┃┠──┼─────┼───────────────────────────┨┃20│青檀│Pteroceltis tatarinowii Maxim.┃┠──┼─────┼───────────────────────────┨┃21│太行榆│Ulmus taihangshanensis S. Y. Wang ┃┠──┼─────┼───────────────────────────┨┃│昆栏树科│Trochodendraceae┃┠──┼─────┼───────────────────────────┨┃22│领春木│Euptelea pleiospermum H ook. f. et Thoms.┃┠──┼─────┼───────────────────────────┨┃│蓼科│Polygonaceae┃┠──┼─────┼───────────────────────────┨┃23│河南蓼│Polygonum honanense Kung┃┠──┼─────┼───────────────────────────┨┃│毛茛科│Ranunculaceae┃┠──┼─────┼───────────────────────────┨┃24│紫斑牡丹│Paeonia papaveracea Andr.┃┠──┼─────┼───────────────────────────┨┃25│杨山牡丹│Paeonia ostii T. Hong et J. X. Zhang┃┠──┼─────┼───────────────────────────┨┃26│矮牡丹│Paeonia jishanensis T. Hong et W. Z. Zhao ┃┠──┼─────┼───────────────────────────┨┃27│金莲花│Trollius chinensis Bunge┃┠──┼─────┼───────────────────────────┨┃28│铁筷子│Helleborus thi betanus┃┃││Franch.┃┠──┼─────┼───────────────────────────┨┃29│灵宝翠雀│Delphinium lingbaoensis┃┠──┼─────┼───────────────────────────┨┃30│河南翠雀│Delphinium honanensie W. T. Wang┃┠──┼─────┼───────────────────────────┨┃31│黄莲│Coptis chinensis Franch.┃┠──┼─────┼───────────────────────────┨┃│木兰科│Magnoliacea┃┠──┼─────┼───────────────────────────┨┃32│黄山木兰│Magnolia cylindrical Wils┃┠──┼─────┼───────────────────────────┨┃33│望春花│Magnolia biondii Pamp.┃┠──┼─────┼───────────────────────────┨┃34│朱砂玉兰│Magnolia diva Stapf.┃┠──┼─────┼───────────────────────────┨┃35│野八角│Illicium lan ceolatum A. C. Smith.┃┠──┼─────┼───────────────────────────┨┃36│黄心夜合│Michelia bodinieri Finet et Gagnep.┃┠──┼─────┼───────────────────────────┨┃│樟科│Lauraceae┃┠──┼─────┼───────────────────────────┨┃37│猴樟│Cinnamomum bodinieri Levl.┃┠──┼─────┼───────────────────────────┨┃38│川桂│Cinnamomum wilsonii Gamble┃┠──┼─────┼───────────────────────────┨┃39│天竺桂│Cinnamomum japonicum Sieb.┃┠──┼─────┼───────────────────────────┨┃40│大叶楠│Machilus ichangensis Rehd. et Wils┃┠──┼─────┼───────────────────────────┨┃41│紫楠│Phoebe sheari Gamble┃┠──┼─────┼───────────────────────────┨┃42│竹叶楠│Phoebe faberi Chun┃┠──┼─────┼───────────────────────────┨┃43│山楠│Phoebe chinensis Chun┃┠──┼─────┼───────────────────────────┨┃44│天目木姜子│Litsea auriculata Chien et Cheng ┃┠──┼─────┼───────────────────────────┨┃45│黄丹木姜子│Litsea elongta Benth. et Hook. f.┃┠──┼─────┼───────────────────────────┨┃46│豹皮樟│Litsea coreana Levl. var. sinensis Yang et P.H. Huang┃┠──┼─────┼───────────────────────────┨┃47│黑壳楠│Lindera megaphylla Hemsl.┃┠──┼─────┼───────────────────────────┨┃48│河南山胡椒│Lindera henanensis Tsui┃┠──┼─────┼───────────────────────────┨┃│金缕梅科│Hamamelidaceae┃┠──┼─────┼───────────────────────────┨┃49│枫香│Liquidambar taiwaniana Hance ┃┠──┼─────┼───────────────────────────┨┃50│山白树│Sinowilsonia henryi Hamsl.┃┠──┼─────┼───────────────────────────┨┃│杜仲科│Eucommiaceae┃┠──┼─────┼───────────────────────────┨┃51│杜仲│Eucommia u lmoides Oliv.┃┠──┼─────┼───────────────────────────┨┃│蔷薇科│Rosaceae┃┠──┼─────┼───────────────────────────┨┃52│红果树│Stranvaesia davidiana Dcne.┃┠──┼─────┼───────────────────────────┨┃53│椤木石楠│Photintia davidsonae Rehd.┃┠──┼─────┼───────────────────────────┨┃54│太行花│Taihangia repestris Yu et Li ┃┠──┼─────┼───────────────────────────┨┃55│河南海棠│Malus honanensis Rehd.┃┠──┼─────┼───────────────────────────┨┃│槭树科│Aceraceae┃┠──┼─────┼───────────────────────────┨┃56│金钱槭│Dipteronia sinensis Oliv.┃┠──┼─────┼───────────────────────────┨┃57│杈叶槭│A. robustum Pax┃┠──┼─────┼───────────────────────────┨┃58│重齿槭│Acer maximowiczii Pax┃┠──┼─────┼───────────────────────────┨┃59│飞蛾槭│Acer oblongum Wall┃┠──┼─────┼───────────────────────────┨┃│七叶树科│Hippocastanaceae┃┠──┼─────┼───────────────────────────┨┃60│七叶树│Aesculus chinensis Bunge┃┠──┼─────┼───────────────────────────┨┃61│天师栗│Aesculus wilsonii Rehd.┃┠──┼─────┼───────────────────────────┨┃│清风藤科│Sabiaceae┃┠──┼─────┼───────────────────────────┨┃62│珂楠树│Meliosma beaniana Rehd. et Wils┃┠──┼─────┼───────────────────────────┨┃63│暖木│M. veitchiorum Hemsl.┃┠──┼─────┼───────────────────────────┨┃│鼠李科│Rhamnaceae┃┠──┼─────┼───────────────────────────┨┃64│铜钱树│Paliurus hemsleyanus Rehd.┃┠──┼─────┼───────────────────────────┨┃│猕猴桃科│Actinidiaceae┃┠──┼─────┼───────────────────────────┨┃65│河南猕猴桃│Actinidia henanensis C. F. Liang ┃┠──┼─────┼───────────────────────────┨┃│山茶科│Theacaea┃┠──┼─────┼───────────────────────────┨┃66│紫茎│Stewartia sinensis Rehd. et Wils ┃┠──┼─────┼───────────────────────────┨┃67│陕西紫茎│Stewartia shanxiensis Chang┃┠──┼─────┼───────────────────────────┨┃│省沽油科│Staphyleaceae┃┠──┼─────┼───────────────────────────┨┃68│银鹊树│Tapiscia sinensis Oliv.┃┠──┼─────┼───────────────────────────┨┃│五加科│Araliaceae┃┠──┼─────┼───────────────────────────┨┃69│刺楸│Kalopanax septemlobus Koidz.┃┠──┼─────┼───────────────────────────┨┃70│大叶三七│Panax japonica C. A. Mey┃┠──┼─────┼───────────────────────────┨┃│杜鹃花科│Ericaceae┃┠──┼─────┼───────────────────────────┨┃71│河南杜鹃│Rhododendron micranthum Thurcz.┃┠──┼─────┼───────────────────────────┨┃72│太白杜鹃│Rh ododendron purdomii Rehd. et Wils┃┠──┼─────┼───────────────────────────┨┃73│灵宝杜鹃│R. henanense Fang ssp. lingbaoense Fang┃┠──┼─────┼───────────────────────────┨┃│野茉莉科│Styraceae┃┠──┼─────┼───────────────────────────┨┃74│玉铃花│Styrax obassia Sieb et Zucc┃┠──┼─────┼───────────────────────────┨┃75│郁香野茉莉│Styrax odoratissima Champ.┃┠──┼─────┼───────────────────────────┨┃│忍冬科│Caprifoliaceae┃┠──┼─────┼───────────────────────────┨┃76│蝟实│Kolkwitzia amabilis Graebn.┃┠──┼─────┼───────────────────────────┨┃│菊科│Compositae┃┠──┼─────┼───────────────────────────┨┃77│太行菊│Opisthopapus taihangensis Shih.┃┠──┼─────┼───────────────────────────┨┃│百合科│Liliaceae┃┠──┼─────┼───────────────────────────┨┃78│万年青│Rohden japonica Roth.┃┠──┼─────┼───────────────────────────┨┃79│七叶一枝花│Paris polyphylla Sm.┃┠──┼─────┼───────────────────────────┨┃80│延龄草│Trillium tschonoskii Maxim.┃┠──┼─────┼───────────────────────────┨┃│兰科│Orchidaceae┃┠──┼─────┼───────────────────────────┨┃81│扇叶杓兰│Cypripedium japonicum Thunb.┃┠──┼─────┼───────────────────────────┨┃82│毛杓兰│Cypripedium franchetii Wilson┃┠──┼─────┼───────────────────────────┨┃83│大花杓兰│Cypripedium macranthum Sw.┃┠──┼─────┼───────────────────────────┨┃84│天麻│Gastrodia elata Blume┃┠──┼─────┼───────────────────────────┨┃85│独花兰│Changnienia amoena Chiea┃┠──┼─────┼───────────────────────────┨┃86│霍山石斛│Dendrobium huoshanense C. Z. Tang et S. J. Cheng┃┠──┼─────┼───────────────────────────┨┃87│细茎石斛│Dendrobium moniliforma Sw.┃┠──┼─────┼───────────────────────────┨┃88│细叶石斛│Dendrobium hancockii Rolfe┃┠──┼─────┼───────────────────────────┨┃89│曲茎石斛│Dendrobium flexicaule Z. H. Tsi, S. C. Sun et L. G. Xu┃┠──┼─────┼───────────────────────────┨┃90│河南石斛│Dendrobium henanense J. L. Lu et L. X. Gao ┃┠──┼─────┼───────────────────────────┨┃91│黑节草│Dendrobium candicum Wall. Ex Lindl.┃┠──┼─────┼───────────────────────────┨┃92│河南卷瓣兰│Bulbophyllum henanense J. L. Lu┃┠──┼─────┼───────────────────────────┨┃93│建兰│Cymbidium ensifolium Sw.┃┠──┼─────┼───────────────────────────┨┃94│多花兰│Cy mbidium floribundum Lindl.┃┠──┼─────┼───────────────────────────┨┃│葫芦科│Cucurbitaceae┃┠──┼─────┼───────────────────────────┨┃95│绞股蓝│G.pentaphyllum Makino┃┠──┼─────┼───────────────────────────┨┃│冬青科│Aquifoliaceae┃┠──┼─────┼───────────────────────────┨┃96│大果冬青│Ilex macrocarpa Oliv.┃┠──┼─────┼───────────────────────────┨┃97│小叶冬青│Ilex purpurea Hassk.┃┠──┼─────┼───────────────────────────┨┃│虎耳草科│Saxifragaceae┃┠──┼─────┼───────────────────────────┨┃98│独根草│Oresitrophe rupifraga Bunge┃┗━━┷━━━━━┷━━━━━━━━━━━━━━━━━━━━━━━━━━━┛。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0年)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0年)](https://img.taocdn.com/s3/m/146344c0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fc.png)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1年1月13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林权管理第三章森林经营管理第四章森林保护第五章植树造林第六章森林采伐第七章木材流通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林业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
森林资源的消长应当作为考核每届政府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四条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林权管理第五条森林、林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权属:(一)国有林场、农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所属的森林、林木归国家所有。
依法归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除外。
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优先保护等级划分研究
![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优先保护等级划分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5735fe4d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55.png)
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优先保护等级划分研究翁梅;孙静;叶永忠【摘要】There are 35 species of the national key protected plants and 98 species of the provincial key protected plants in Henan province. The degree of protection was evaluated quantitatively by rarity,the extent of endangered species, species-characteristics, economic value,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value. Based on these, the key protected plants in Henan were classed into four ranks. The first rank protection was 20 species, include 14 kinds of the national key protected plants and 6 species of the provincial key protected plants; the second rank protection was 40 species,include 10 kinds of the national key protected plants and 30 species of the provincial key protected plants; the third rank protection was 73 species,include 11 kinds of the national key protected plants and 62 species of the provincial key protected plants. This classification reflected the features of key protected plants in Henan. Also,some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for protection are proposed.%河南省分布有35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98种省重点保护植物.以植物的稀有性、濒危性、种型特性、经济价值和科学文化价值作为评价指标,根据层次分析法对比133种植物的优先保护顺序进行综合评定,划分优先保护等级,由此将河南省内的重点保护植物分为3个等级,即一级优先保护植物20种,包括14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6种省重点保护植物;二级优先保护植物4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0种、省重点保护植物30种;三级优先保护植物73种,包括11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62种省重点保护植物,较好地反映了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的现状,并提出一些相应的保护措施.【期刊名称】《河南农业科学》【年(卷),期】2012(041)001【总页数】5页(P129-133)【关键词】河南;保护;植物【作者】翁梅;孙静;叶永忠【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Q941 研究概况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全国范围内的植物受威胁情况[1]。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https://img.taocdn.com/s3/m/df7ac1ec998fcc22bcd10d5b.png)
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
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应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因决策失误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划定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生态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河流调蓄区域、防风固沙区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人文遗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2cb8df56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5d.png)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04•【字号】豫环[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生态环境部: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要求,现将我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专项行动总体开展情况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得到稳步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30处,总面积76239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4.6%。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7处。
初步形成了类型较齐全、分布较广泛的自然保护区网络,较好地保护了重点珍稀野生动物、植物和生物多样性,而且发挥了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调蓄洪水、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为我省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特别是中办发电13号文件后,省委、省政府和环境部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先后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全省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红线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涉及自然保护区中的问题整改工作也进行了部署。
河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到河南省环保厅和市县调研生态保护工作。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结束后,王国生书记第一时间到河南省环保厅调研,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推动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做出重要指示;陈润儿省长先后主持召开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总结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环境保护任务;7月30日,陈润儿省长带队到省环保厅座谈调研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他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树立大生态环保理念,坚持消减污染排量与扩大环境容量“两手抓”,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生态治理“三管齐下”,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黄强常务副省长、舒庆副省长、XXX副省长也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实地督察、暗访调研,推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环境突出问题解决和生态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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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9.27•【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9月27日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一条为推动义务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有植树义务的公民在指定场地无报酬参加的植树劳动或者其他绿化劳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把义务植树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规划。
对义务植树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植树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义务植树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每年三月为我省义务植树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义务植树的任务量,决定在适宜植树的其他月份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性十八至六十周岁,女性十八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参加义务植树。
第七条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履行植树义务的公民,平原地区每人每年植树不少于三棵,山区、丘陵区、沙荒区每人每年植树不少于五棵;或者参加相应的育苗、整地、管护和其他绿化劳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制定义务植树规划,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把基地义务植树作为义务植树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确定义务植树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并就近安排义务植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73504395727a5e9856a617a.png)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等公益林地以外其它林地30亩以上的。
第十四条 放火造成森林或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放火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等公益林地5亩以上、10亩以下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等公益林地以外其它林地10亩以上、30亩以下的;
第十三条 实施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严重”: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或其制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属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属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依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定罪处罚。
(三)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
(四)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制品、珍稀植物制品,包括其任何部分,以及由其本身或其部分加工而成的产品。
第十八条 林木、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进入流通领域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又没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不能按低价销赃的价格计算。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1de7629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5e.png)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0.1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要求,省林业厅对省林业厅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询问有关林业政策的复函》(豫林政函〔87〕6号)等14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林木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林业生产责任制合同公证等项工作的联合通知》(〔83〕豫林政字1号、〔82〕豫司字2号)等3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河南省木竹运输管理暂行规定》(豫森字〔81〕6号)等9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省林业厅于198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宣布失效。
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河南省林业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
1.河南省林业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南省林业厅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附件2:。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28946a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71.png)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豫农文〔2021〕113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1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农种发〔2021〕1号)要求和《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2021-2035)》安排,自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摸清我省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和食用菌(及蚕,以下同)种质资源家底。
现将《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4月15日前将方案(纸质、电子版)分别报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物种普查办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种业管理处):梁晓娜杨琳,*************,****************第三次河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办公室(省种子站):刘桂珍,*************,*****************第三次河南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省畜牧总站):联系人:刘贤李志明,*************,***************第一次河南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厅水产局):联系人:楚翔宇,*************,****************。
第一次河南省食用菌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省经作站):张思礼185****5676,*************,158****************2021年4月1日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持续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0〕57号)落实落地,确保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有序推进、取得成效,制定本方案。
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ac0a1900a417866fb84a8e99.png)
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
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应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因决策失误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划定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生态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河流调蓄区域、防风固沙区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人文遗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a30e6f5c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07.png)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三章林地保护第四章林地占用和征收、征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地不含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花卉、药材、苗圃的用地和城建部门管理的绿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地保护管理和植树造林作为重要职责,全面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
第五条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不得减少。
应当提高林地使用质量,确保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逐步增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ee1dc0f2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2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f590c112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90.png)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豫林补[2012]197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林补〔2012〕19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为适应生态公益林管护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厅修订了《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保障公益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益林护林员(简称护林员)是指从事公益林资源保护,并与县、乡级林业管理部门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签定《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护林员护林合同》的专职或兼职护林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林业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敢于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二)熟悉当地村情、林情和民情,并居住在管护区附近。
(三)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程度。
第四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负责管护区内公益林资源和护林设施的保护,制止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行为。
对造成公益林资源破坏的,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二)每月在责任区巡护天数不少于25天,据实记录巡护日志,记载管护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
(三)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经营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火灾扑救、灾情调查、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与防治,及时报告火情或疫情。
河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
![河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a51dc2f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79.png)
河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5.19•【字号】豫政文[1992]107号•【施行日期】1992.05.1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河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1992年5月19日豫政文〔1992〕1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境内森林和野生动物(陆生)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均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分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
国家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或省林业厅管理;地方自然保护区,由县(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积极鼓励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野生珍稀动、植物开展各种保护活动。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五条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和批准权限,按照《办法》第五、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面积和区域界线的划定,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保证保护对象所必需的最适宜范围;(二)保证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三)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建立国家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厅提出区划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地方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厅会同所在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提出区划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的解除和范围调整,以及改变自然保护区隶属关系,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第九条经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明确划定其面积和区界后,必须设置永久性标志,由当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书。
对拥有国家、集体两种土地所有制关系的自然保护区,核发林权证书时,原土地所有权不变,由发证机关统一填发,按《办法》和本细则实行管理。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e47e838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c4.png)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豫财环资〔2023〕105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环资〔2023〕105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林业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为规范和加强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12日附件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林业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改革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负责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会同省林业局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市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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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而制定,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野生植物的具体物种按照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执行。
第四条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其管理野生植物物种的分工按照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执行。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第六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名录执行。
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省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禁止破坏、毁损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第七条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掌握野生植物资源消长情况,建立健全资源档案,为保护和利用野生植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八条在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野生植物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野生植物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九条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植物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条建设项目对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必须对此作出评价,并提出相应保护措施;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野生植物原生地。
第十一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严格限制采集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采集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行限额制度。
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对达到一定种群数量的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提出当年采集限
额,经省辖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发放采集证的依据。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医药卫生、教学等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提交包括采集用途、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等内容的书面申请,经采集地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集证;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提交与上述内容相同的书面申请,向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将发放情况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由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
第十三条采集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并对野生植物的管护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严禁超采和采用灭绝性的方法进行采集。
第十四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提交包括出售或者收购野生植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来源、用途等证明资料的书面申请,经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售、收购省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提交与上述内容相同的书面申请,报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依法引种、培育和发展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利用人工培育的与野生植物同种的植物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出口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须经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出口的资料抄送省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八条外国人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须提出包括考察区域、路线、时间、物种等内容的申请,报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采集、出售、收购、加工、利用、运输、贮藏野生植物的场所或者工具进行检查,有权暂扣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毁损野生植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野生植物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复。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野生植物原生地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三条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八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核发采集证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野生植物出售、收购批准手续的;
(三)不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野生植物严重破坏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查获的野生植物,应当交同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