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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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为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
1、由5家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筹备成立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办公住所证明:办公场所地址、使用面积、期限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使用权证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发起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发起单位简介、执照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6、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基本情况表及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
7、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8、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
(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名称预先核准表;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表;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①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时限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社团成立登记时限为30日。
②社会团体各项变更登记审批时限由法规规定的30日缩短为15日。
二、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
1、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署);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
5、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6、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长或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6)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7)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8、社会团体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名册;
9、有厅级领导兼职的还需提交省委组织部的批件;
10、有处级领导兼职的需提交用人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该同志兼职的函;
11、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