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律师人员笔试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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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律师职业道德综合知识笔试题库
(考试的时候每个题型随机抽十题)
一、判断题
1.律师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错)
解析: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律师有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律师法第49条
3.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对)
解析:律师法第51条:第五十一条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4.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
解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3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3条
5.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可以担任合伙人。(错)
解析:律师法第53条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6.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对)
解析:律师法第54条原文。
7.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对)
解析:中华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8条原文。
8.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可以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错)
解析:中华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5条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例外。
9.某律师曾在一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中担任原告甲的代理人,案件办结七、八个月后,该律师又代理了一件他人乙起诉上述案件原告甲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在该案件中律师的身份为原告乙的代理人。该律师的做法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错)
解析:中华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五)
10.律师在审查借贷案件委托人提供的借条时发现,虽然委托人称双方约定月利率2分,但借条上却没写明,于是律师就告知出借人如借款人不承认且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话,可能存在不支持利息诉求的风险。此时,该委托人称该借条除借款人签名之外其余都是我自己写的,并向律师咨询是否能在该借条上加上有关利息的约定,而该名律师表示可以。该律师的做法符合法律、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错)
11.某律师代理一件无财产纠纷的离婚纠纷案件,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约定:基础代理费3千元,如果案件最终调解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则另外加收代理费1万元。后来,该案经法院判决离婚后,该律师又收取了1万元代理费。该律师的做法业已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对)
解析:不涉及财产的婚姻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2.律师为客户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客户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对)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88条
13.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没有必要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作。(错)
14.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不能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错)
15.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错)
解析:律师法第27条。
16.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对)
17.某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诉讼,认为代理词写得非常好,在没有对当事人谢某夫妻的真实姓名和基本情况都做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将代理词发到自己的博客上。该律师的行为业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解析:律师法第38、48条。
18.当事人因一案涉讼委托某律师代理,在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1万元以后又给该律师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该律师收受。该律师的行为业已违反相关收费管理规定。(对)解析:律师法第40条。
19.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某行政机关委托某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该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向证人收集证据材料。该律师做法并未违反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错)
20.某律师在承办一起民事案件中,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律师追偿。(对)
21.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错)
2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错)
23.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以与执业律师一起共同担任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错)
24.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以与执业律师一起共同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错)
解析:第21题—24题:律师法第13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
25.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对)
26.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对)
27.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