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综合布线系统(20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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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筑物时,应在进线间成端转换成室内电缆。 2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线间设置安装的入口配线设备应与 BD 或 CD 之间敷设相应的连
接电缆、光缆,实现路由互通。缆线类型与容量应与配线设备相一致。 3 在进线间线路入口处的管孔数量应满足建筑物之间、外部接入各类通信业务、建筑
智能化系统及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线缆接入的需求,并应留有不少于 3 孔的余量。 21.2.8 管理应对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按 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的每一电缆、光缆、配线设备、成端点、接地装置、敷设管线等组成部分 均应给定唯一的标识符,并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相同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
2 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标识符。 3 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 区。 4 所有标签应保持清晰,并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简单且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可按图纸资料等纸质文档进行管理,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文档 资料应实现汉化。 6 规模较大的布线系统工程及用户为提高布线工程维护水平与网络安全需要,宜采用 智能配线系统对配线设备的端口进行实时管理,以显示与记录配线设备的连接、使用及变更 状况。
21.2.3 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到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
配线电缆或光缆、电信间的配线设备、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信间电话交换配线 FD 干线侧配线设备与 FD 水平侧配线设备采用跳线连接方式;
计算机网络设备配线数据主干缆线与网络交换机之间、网络交换机与水平缆线之间可采用楼
100K 1M 16M 100M 250M 500M 600M 1000M
支持应用器件
电缆
连接硬件
—
—
—
—
3类
3类
5类
5类
6类
6类
6A类 7类
6A 类 7类
7A类
7A类
4
注:5、6、6 A 、7、7 A 类布线系统应能支持向下兼容的应用。
21.3.2 光纤信道的分级和其支持的应用长度,应符合表 21.3.2 的规定。
或 2 对对绞电缆,数据跳线宜选用 4 对对绞电缆,光纤跳线宜选用每根 1 芯或 2 芯光纤。 21.2.4 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到电信间的干线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 备(BD)及设备线缆和跳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缆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有适当 的备份容量,主干线缆当满足长度限值时,宜设置电缆与光缆,并互相作为备份路由,当超 过长度限值时,宜设置光缆作为备份路由。
20~50
商场
20~60
航站楼、铁路客运站
50~100
2 每个工作区信息插座配置数量,应根据用户的性质、网络构成和实际需求,并考虑冗
余和发展确定,办公区信息点配置数量宜符合表 21.2.2-2 的规定。
21.2.2-2 信息插座数量配置
信息插座数量(每一工作区)
建筑物功能区
电话
数据
光纤(双工端 口)
表 21.3.2 光纤布线系统的信道分级与其支持的应用长度
光纤信道等级
支持的应用长度(m)
OF-300
≥300
OF-500
≥500
OF-2000
≥2000
21.3.3 综合布线系统等级与产品类别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应用网络、业务的
类型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应符合表 21.3.3 的规定。
备注
办公区(基本配置)
1个
1个
——
——
办公区(高配置)
1个
2个
1个
对数据信息有较大的需求
出租或大客户区域
2 个或 2 个以上 2 个或 2 个以上 1 个或 1 个以上
指整个区域的配置量
办公区(政务工程)
2~5 个
2~5 个
1 个或 1 个以上
涉及内、外网络时
注:对出租的用户区域可设置光纤用户配线箱,大客户区域也可以为公共设施的场地,如商场、会议中 心、会展中心等。
21.2 系统设计
21.2.1 综合布线系统的构成,应符合图 21.2.1 的要求。
图 21.2.1 综合布线系统构成
注:1 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也可不设置集合点; 2 建筑物 BD 之间、建筑物 FD 之间可以设置主干缆线互通; 3 建筑物 FD 可以经过主干缆线连至 CD,TO 也可以经过水平缆线连至 BD; 4 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间所在楼层的 FD 可以和设备间中的 BD 和 CD 及入口设施安装在同一 1
21.3 系统配置
21.3.1 综合布线铜缆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21.3.1 的规定。
系统分级
A B C D E EA F FA
表 21.3.1 铜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系统产品类别
支持宽带范围(Hz)
— — 3 类(大对数) 5 类(屏蔽和非屏蔽) 6 类(屏蔽和非屏蔽) 6A 类(屏蔽和非屏蔽) 7 类(屏蔽) 7A 类(屏蔽)
1 建筑物间的数据干线宜采用多模、单模光缆,语音主干可采用大对数对绞电缆。 2 建筑群和建筑物间的干线电缆、光缆布线的交接不应多于两次,从楼层配线架(FD) 到建筑群配线架(CD)之间只应通过一个建筑物配线架(BD)。 3 建筑群配线设备(CD)内、外侧的容量应与建筑物连接配线设备(BD)的建筑群主 干线缆容量及建筑物外部引入的建筑群主干线缆容量相一致。 21.2.6 设备间是在每幢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对于综合布线, 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BD)。电话交换机、计算机设备及入口设施可与建筑物配 线设备安装在同一设备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间内安装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干线侧容量应与主干缆线的容量相一致,设 备侧的容量应与设备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2 建筑物配线设备(BD)与电话交换机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连接方式应符合 21.2.3 的 规定。 21.2.7 进线间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线的入口部位,可作为入口设施和建筑群或单体 建筑配线设备的安装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群主干电缆和光缆,公用网和专用网电缆、光缆及天线馈线等室外缆线进入建
21.3.6 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当设置集合点时,宜按能支持 12 个工作区 所需的铜缆或光缆配置。
21.3.7 电信间 FD 主干侧各类配线模块,应按电话、计算机网络的构成及主干电缆或光缆所 需容量、模块类型和规格进行配置。主干缆线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一个语音信息插座(8 位模块)配置 1 对线。并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至少预留 10%的备用线对。
5
注:1、当 CP 不存在时,水平缆线连接 FD 与 TO; 2、 FD 中的跳线可以不存在,设备缆线直接连至 FD 水平侧的配线设备。
表 21.3.4 配线子系统缆线长度
项目
最小长度(m)
最大长度(m)
FD-CP
15
85
CP-TO
5
-
FD-TO(无CP)
15
90
工作区设备缆线
①
2
5
跳线
2
-
FD/BD/CD设备缆线 ②
2
5
设备缆线与跳线总长度
-
10
注: ① 如果此处没有设置跳线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m。 ② 如果此处没有交叉连接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m。
3 建筑物与建筑群配线设备之间(FD 与 BD、FD 与 CD、BD 与 BD、BD 与 CD 之间) 组成的信道出现 4 个连接器件时,主干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5m。 21.3.5 工作区的信息插座应支持不同的成端设备接入,从电信间到工作区每一个 RJ45(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应连接 1 根 4 对对绞电缆,每一个双工光纤插座或两个单工光纤插座应 连接 1 根 2 芯光缆。光纤至工作区域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水平光缆光纤芯数至少应 有 2 芯备份,应按 4 芯水平光缆配置。
表 21.3.3 布线系统等级与类别的选用
业务
配线子系统
干线子系统
建筑群子系统
种类
等级
类别
等级
类别
等级
类别
语音
D/E
5/6
C
3(大对数)
C
3(室外大对数)
铜
D/E/E A /F/F A
5/6/6A/7/7 A
E/E A /F/F A
6/6A/7/7A(4 对)
—
—
缆
数
OF-300/
OM1/OM2/OM3/
场地。
21.2.2 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成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
系统的信息插座模块(TO)延伸到成端设备处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区面积的划分,应根据不同建筑物的功能和应用,并作具体分析后确定。当终端
设备需求不明确时,工作区面积宜符合表 21.2.2-1 的规定。
层配线设备跳线连接或不经楼层配线设备跳线而通过设备缆线直接连接方式。
2 配线子系统水平缆线应采用非屏蔽或屏蔽 4 对对绞电缆,在工程需要时也可采用室
内多模光缆,当与外部配线网格及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配线系统、传输设备直接互通时应采用
2
单模光缆。 3 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应采用专用插接软跳线或光纤跳线,在电话应用时宜选用 1 对
OF-300/
OM1/OM2/OM3/OM4
OF-300/
OS1/OS2 单 模 光
据 光 OF-500/
OM4 多 模 光 缆 、 OF-500/ 多模光缆、OS1/OS2 单 OF-500/
缆及相应等级连
纤 OF-2000
OS1/OS2 单模光缆及 OF-2000 模光缆及相应等级连接 OF-2000
1 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与建筑物主干缆线及建筑群主干缆线之和所构成信道的总长
度不应大于 2000m。
2 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 100m。各缆线长度应符合图 21.3.4 中的划分与
所规定的要求,长度应符合表 21.3.4 中的规定。
图 21.3.4 布线系统信道、永久链路、CP 链路构成
接器件
相应等级连接器件
器件
其它 应用
可采用 5/6/6A类 4 对对绞电缆和 OM1/OM2/OM3/OM4 多模、OS1/OS2 单模光缆及相应等级连接器件
注:其它应用指楼宇设备监控系统(DDC)、安防系统等采用网络端口传送数字信息时的应用。
21.3.4 综合布线系统各段线缆的长度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来自百度文库
表 21.2.2-1 工作区面积划分表
建筑物类型及功能
工作区面积(㎡)
信息中心、网管中心、呼叫中心、金融中心、证交中心、调度中心、计算中心、特种阅览室等终 3~5
端设备较为密集的场地
办公区
4~10
图书馆
4~10
体育场馆业务区
5~50
医院业务区
10~50
学校教室、实验室
20~50
展览区
20~50
档案馆
2 干线子系统主干线缆应选择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主干电缆宜采用点对点 成端,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
3 若计算机主机和电话交换机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线缆 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
4 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配线光缆延伸到设备间的光缆线设备(BD/CD)时,主干光缆的 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配线光缆光纤的容量。 21.2.5 建筑群子系统应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电缆和光缆,建筑群配线设备(CD) 及设备线缆和跳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1.1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各建筑物的性质、功能、应用网络、环境和用户近期的业务需 求及中远期的发展,确定系统等级和进行系统配置。 21.1.2 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开放式星型拓扑结构,应能满足语音、数据、图文和视频等信 息传输的要求。 21.1.3 综合布线系统中同一信道及链路中选用的缆线、连接器件、跳线等性能和类别必须 全部满足该系统等级传输性能的要求。 21.1.4 综合布线系统与公用通信网的连接,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 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21.1.5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 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其它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光纤到用户驻地的方式建设。 21.1.6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GB50311 的规定。
2 对于数据业务,应按每台以太网交换机(SW)设置一个主干端口配置,每台网络设 备按一个备份端口配置。当主干端口为电接口时,每个主干端口应按 4 对线容量配置。当主 干端口为光接口时,每个主干端口按 2 芯光缆容量配置。 21.3.8 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构成方式为:
筑物时,应在进线间成端转换成室内电缆。 2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线间设置安装的入口配线设备应与 BD 或 CD 之间敷设相应的连
接电缆、光缆,实现路由互通。缆线类型与容量应与配线设备相一致。 3 在进线间线路入口处的管孔数量应满足建筑物之间、外部接入各类通信业务、建筑
智能化系统及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线缆接入的需求,并应留有不少于 3 孔的余量。 21.2.8 管理应对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按 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的每一电缆、光缆、配线设备、成端点、接地装置、敷设管线等组成部分 均应给定唯一的标识符,并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相同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
2 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标识符。 3 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 区。 4 所有标签应保持清晰,并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简单且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可按图纸资料等纸质文档进行管理,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文档 资料应实现汉化。 6 规模较大的布线系统工程及用户为提高布线工程维护水平与网络安全需要,宜采用 智能配线系统对配线设备的端口进行实时管理,以显示与记录配线设备的连接、使用及变更 状况。
21.2.3 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到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
配线电缆或光缆、电信间的配线设备、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信间电话交换配线 FD 干线侧配线设备与 FD 水平侧配线设备采用跳线连接方式;
计算机网络设备配线数据主干缆线与网络交换机之间、网络交换机与水平缆线之间可采用楼
100K 1M 16M 100M 250M 500M 600M 1000M
支持应用器件
电缆
连接硬件
—
—
—
—
3类
3类
5类
5类
6类
6类
6A类 7类
6A 类 7类
7A类
7A类
4
注:5、6、6 A 、7、7 A 类布线系统应能支持向下兼容的应用。
21.3.2 光纤信道的分级和其支持的应用长度,应符合表 21.3.2 的规定。
或 2 对对绞电缆,数据跳线宜选用 4 对对绞电缆,光纤跳线宜选用每根 1 芯或 2 芯光纤。 21.2.4 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到电信间的干线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 备(BD)及设备线缆和跳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缆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有适当 的备份容量,主干线缆当满足长度限值时,宜设置电缆与光缆,并互相作为备份路由,当超 过长度限值时,宜设置光缆作为备份路由。
20~50
商场
20~60
航站楼、铁路客运站
50~100
2 每个工作区信息插座配置数量,应根据用户的性质、网络构成和实际需求,并考虑冗
余和发展确定,办公区信息点配置数量宜符合表 21.2.2-2 的规定。
21.2.2-2 信息插座数量配置
信息插座数量(每一工作区)
建筑物功能区
电话
数据
光纤(双工端 口)
表 21.3.2 光纤布线系统的信道分级与其支持的应用长度
光纤信道等级
支持的应用长度(m)
OF-300
≥300
OF-500
≥500
OF-2000
≥2000
21.3.3 综合布线系统等级与产品类别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应用网络、业务的
类型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应符合表 21.3.3 的规定。
备注
办公区(基本配置)
1个
1个
——
——
办公区(高配置)
1个
2个
1个
对数据信息有较大的需求
出租或大客户区域
2 个或 2 个以上 2 个或 2 个以上 1 个或 1 个以上
指整个区域的配置量
办公区(政务工程)
2~5 个
2~5 个
1 个或 1 个以上
涉及内、外网络时
注:对出租的用户区域可设置光纤用户配线箱,大客户区域也可以为公共设施的场地,如商场、会议中 心、会展中心等。
21.2 系统设计
21.2.1 综合布线系统的构成,应符合图 21.2.1 的要求。
图 21.2.1 综合布线系统构成
注:1 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也可不设置集合点; 2 建筑物 BD 之间、建筑物 FD 之间可以设置主干缆线互通; 3 建筑物 FD 可以经过主干缆线连至 CD,TO 也可以经过水平缆线连至 BD; 4 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间所在楼层的 FD 可以和设备间中的 BD 和 CD 及入口设施安装在同一 1
21.3 系统配置
21.3.1 综合布线铜缆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21.3.1 的规定。
系统分级
A B C D E EA F FA
表 21.3.1 铜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系统产品类别
支持宽带范围(Hz)
— — 3 类(大对数) 5 类(屏蔽和非屏蔽) 6 类(屏蔽和非屏蔽) 6A 类(屏蔽和非屏蔽) 7 类(屏蔽) 7A 类(屏蔽)
1 建筑物间的数据干线宜采用多模、单模光缆,语音主干可采用大对数对绞电缆。 2 建筑群和建筑物间的干线电缆、光缆布线的交接不应多于两次,从楼层配线架(FD) 到建筑群配线架(CD)之间只应通过一个建筑物配线架(BD)。 3 建筑群配线设备(CD)内、外侧的容量应与建筑物连接配线设备(BD)的建筑群主 干线缆容量及建筑物外部引入的建筑群主干线缆容量相一致。 21.2.6 设备间是在每幢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对于综合布线, 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BD)。电话交换机、计算机设备及入口设施可与建筑物配 线设备安装在同一设备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间内安装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干线侧容量应与主干缆线的容量相一致,设 备侧的容量应与设备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2 建筑物配线设备(BD)与电话交换机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连接方式应符合 21.2.3 的 规定。 21.2.7 进线间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线的入口部位,可作为入口设施和建筑群或单体 建筑配线设备的安装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群主干电缆和光缆,公用网和专用网电缆、光缆及天线馈线等室外缆线进入建
21.3.6 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当设置集合点时,宜按能支持 12 个工作区 所需的铜缆或光缆配置。
21.3.7 电信间 FD 主干侧各类配线模块,应按电话、计算机网络的构成及主干电缆或光缆所 需容量、模块类型和规格进行配置。主干缆线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一个语音信息插座(8 位模块)配置 1 对线。并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至少预留 10%的备用线对。
5
注:1、当 CP 不存在时,水平缆线连接 FD 与 TO; 2、 FD 中的跳线可以不存在,设备缆线直接连至 FD 水平侧的配线设备。
表 21.3.4 配线子系统缆线长度
项目
最小长度(m)
最大长度(m)
FD-CP
15
85
CP-TO
5
-
FD-TO(无CP)
15
90
工作区设备缆线
①
2
5
跳线
2
-
FD/BD/CD设备缆线 ②
2
5
设备缆线与跳线总长度
-
10
注: ① 如果此处没有设置跳线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m。 ② 如果此处没有交叉连接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m。
3 建筑物与建筑群配线设备之间(FD 与 BD、FD 与 CD、BD 与 BD、BD 与 CD 之间) 组成的信道出现 4 个连接器件时,主干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5m。 21.3.5 工作区的信息插座应支持不同的成端设备接入,从电信间到工作区每一个 RJ45(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应连接 1 根 4 对对绞电缆,每一个双工光纤插座或两个单工光纤插座应 连接 1 根 2 芯光缆。光纤至工作区域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水平光缆光纤芯数至少应 有 2 芯备份,应按 4 芯水平光缆配置。
表 21.3.3 布线系统等级与类别的选用
业务
配线子系统
干线子系统
建筑群子系统
种类
等级
类别
等级
类别
等级
类别
语音
D/E
5/6
C
3(大对数)
C
3(室外大对数)
铜
D/E/E A /F/F A
5/6/6A/7/7 A
E/E A /F/F A
6/6A/7/7A(4 对)
—
—
缆
数
OF-300/
OM1/OM2/OM3/
场地。
21.2.2 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成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
系统的信息插座模块(TO)延伸到成端设备处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区面积的划分,应根据不同建筑物的功能和应用,并作具体分析后确定。当终端
设备需求不明确时,工作区面积宜符合表 21.2.2-1 的规定。
层配线设备跳线连接或不经楼层配线设备跳线而通过设备缆线直接连接方式。
2 配线子系统水平缆线应采用非屏蔽或屏蔽 4 对对绞电缆,在工程需要时也可采用室
内多模光缆,当与外部配线网格及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配线系统、传输设备直接互通时应采用
2
单模光缆。 3 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应采用专用插接软跳线或光纤跳线,在电话应用时宜选用 1 对
OF-300/
OM1/OM2/OM3/OM4
OF-300/
OS1/OS2 单 模 光
据 光 OF-500/
OM4 多 模 光 缆 、 OF-500/ 多模光缆、OS1/OS2 单 OF-500/
缆及相应等级连
纤 OF-2000
OS1/OS2 单模光缆及 OF-2000 模光缆及相应等级连接 OF-2000
1 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与建筑物主干缆线及建筑群主干缆线之和所构成信道的总长
度不应大于 2000m。
2 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 100m。各缆线长度应符合图 21.3.4 中的划分与
所规定的要求,长度应符合表 21.3.4 中的规定。
图 21.3.4 布线系统信道、永久链路、CP 链路构成
接器件
相应等级连接器件
器件
其它 应用
可采用 5/6/6A类 4 对对绞电缆和 OM1/OM2/OM3/OM4 多模、OS1/OS2 单模光缆及相应等级连接器件
注:其它应用指楼宇设备监控系统(DDC)、安防系统等采用网络端口传送数字信息时的应用。
21.3.4 综合布线系统各段线缆的长度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来自百度文库
表 21.2.2-1 工作区面积划分表
建筑物类型及功能
工作区面积(㎡)
信息中心、网管中心、呼叫中心、金融中心、证交中心、调度中心、计算中心、特种阅览室等终 3~5
端设备较为密集的场地
办公区
4~10
图书馆
4~10
体育场馆业务区
5~50
医院业务区
10~50
学校教室、实验室
20~50
展览区
20~50
档案馆
2 干线子系统主干线缆应选择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主干电缆宜采用点对点 成端,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
3 若计算机主机和电话交换机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线缆 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
4 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配线光缆延伸到设备间的光缆线设备(BD/CD)时,主干光缆的 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配线光缆光纤的容量。 21.2.5 建筑群子系统应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电缆和光缆,建筑群配线设备(CD) 及设备线缆和跳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1.1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各建筑物的性质、功能、应用网络、环境和用户近期的业务需 求及中远期的发展,确定系统等级和进行系统配置。 21.1.2 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开放式星型拓扑结构,应能满足语音、数据、图文和视频等信 息传输的要求。 21.1.3 综合布线系统中同一信道及链路中选用的缆线、连接器件、跳线等性能和类别必须 全部满足该系统等级传输性能的要求。 21.1.4 综合布线系统与公用通信网的连接,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 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21.1.5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 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其它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光纤到用户驻地的方式建设。 21.1.6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GB50311 的规定。
2 对于数据业务,应按每台以太网交换机(SW)设置一个主干端口配置,每台网络设 备按一个备份端口配置。当主干端口为电接口时,每个主干端口应按 4 对线容量配置。当主 干端口为光接口时,每个主干端口按 2 芯光缆容量配置。 21.3.8 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构成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