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罚概论经济法论文4.doc
经济法概论
1.2 经济法律关系
1.2.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当
事人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 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举例
比如,张三和李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 了一个买卖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 系。张三和李四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之间订 立的合同内容,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该民事法 律关系的内容。
举例: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成立)
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 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
(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了)
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了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1)条件 经济法律规范
(3)调整方法
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 而言,经济法采取了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相结合的制裁形式。
民法则采取追究民事责任的制裁形式。
(4)作用
经济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主要是在宏观经济领 域内理顺整体和个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基于全局利益 需要协调个体间的经济关系,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案例导引
制度的力量
18世纪末,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 统发配到澳洲去,以上船的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 一些承包了大规模运送犯人工作的私人船主为了 牟取暴利,在英国尽可能地多装人,而对于这些 人能否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 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结果 导致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高达12%。为 此,英国政府想了很多办法,但不管是派政府官 员监督,提高犯人生活标准,还是派医生上船为 犯人治病服务,都没能把死亡率降下来;相反地, 甚至有些监督官员和医生因为不与黑心船主同流 合污而被杀害。政府支出了高昂的费用,却无法 改变犯人死亡率居高不下的现象。
经济法学论文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论文课程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概论》姓名:王志栓学号:201004729469专业:工商行政管理培养层次:高起专入学批次:1003学习中心:江苏扬州邗江电大奥鹏学习中心[31]评定成绩评语:浅论中国经济法学中国的经济法学从诞生至今,经历了从缺乏理论支持的一哄而上,到理论日渐成熟的深刻反思,再到基础理论上停滞不前的低迷时期,中国经济法学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对这段历程进行全面的回顾,深入的反思,客观的评判,认真的总结,这有利于经济法学鉴往知来,发展深化。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经济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现象、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以及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生活、其他部门法等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的一门学科。
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经济法,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经济法与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经济法与政治、文化、道德、民俗习惯、科学技术等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学本身。
20世纪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目标,以解放束缚了多年的生产力,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使生产关系能够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这也就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经济法律制度,从法律上加以保障。
对经济运行的机制从法律上加以研究成了当时法学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课题。
在对经济运行法律机制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经济法学的雏形。
在经济法学中,经济法是这门学科里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应该了解法和经济法。
从动态的角度看,法是通过调控一定主体的行为,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建立和维护一定社会秩序、实现其价值理念的目的。
就某一部门法而言,对主体行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确定主体范围和设定行为模式两方面完成的,具体地说,就是该部门法明确调整哪些主体的行为,并运用哪些权利义务的组合来规范主体的法律行为。
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立具体的法律关系,并最终将这种法律关系转化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现实行为,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
《经济法概论》期末考试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期末考试试卷考生注意:1.本试卷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90分钟。
3.卷面整洁,字迹工整。
4.填写内容不得超出密封线。
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经济法律事实中,客观上发生和存在的、与经济法主体主观意志和自觉行为无关的,但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A.合法行为 B.事件C.事故D.违法行为2.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A.主体B.客体C.内容D.法律3.下列物或行为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枪支弹药B.海洛因C.太阳D.自有黄金4.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使用的名称有()。
A.厂 B.中心 C.公司 D.工作室5.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
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2万元的买卖合同。
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失,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们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6.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A.不得B.可以 C.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D.合伙协议约定就可以7.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投资人出资方式的有()。
A.土地使用权B.其他财产权利C.劳务 D.家庭共有财产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和合伙企业的关系中,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A.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为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从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D.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从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9.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
自学考试中《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要考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从
总体上来说,就是既要对经济法总论有比较深的理论认识,又要对经济法各
部门法的法律、法规要比较熟悉。
下面就对《经济法概论》各个篇章的重点
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经济法总论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
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这一章着重要掌
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
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管理法;第二,市场管理法;第三,宏观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渊源有
实质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
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主要种
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
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模板范文
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处罚模板。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规定。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合理,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应当公开透明,不得随意变动或私自作出。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处罚权利。
第六条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有权提出异议,公司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违反工作纪律处罚第八条员工违反公司的工作纪律,应当受到处罚。
第九条违反公司的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迟到早退;2. 未经许可擅自离职;3. 无故缺勤;4. 懒散敷衍工作;5. 私自利用公司资源;6. 擅自外借公司物品等。
第十条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将被视为恶意违反公司规定,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首次将被口头警告;再次违反将被书面警告;连续违反或情节严重的将被记过、降级或辞退。
第三章不当言行处罚第十二条员工不当言行,影响公司形象或损害同事间的关系,应当受到处罚。
第十三条不当言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辱骂他人;2. 恶意攻击同事;3. 造谣传言;4. 不当言谈或举止不端等。
第十四条不当言行的员工将被视为严重干扰公司正常秩序,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第一次不当言行将被口头警告;第二次将被书面警告;再次违反或情节严重的将被记过、降级或辞退。
第四章违反保密规定处罚第十六条员工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泄漏公司机密信息,损害公司利益,应当受到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保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未经许可擅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2. 故意损坏公司资料或设备;3. 恶意传播公司机密信息等。
第十八条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被视为危害公司重要利益,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第一次违反保密规定将被记过;第二次将被记大过;再次违反或情节严重的将被降级或辞退。
经济法概论学习心得
经济法概论学习心得经济法概论是一门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综合性课程,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经济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以下是我对这门课的学习心得。
一、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经济法是为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法学科,它的任务是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2.经济法是一门强调过程和结果的法学科,它的主要目的是调控经济活动的行为和结果。
3.经济法是一门需要跨学科综合研究的法学科,因为经济法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都有密切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经济法有一些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它们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调控起到重要的作用。
1.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自由竞争、供需双方自由选择和平等交换、公正竞争等。
2.宏观调控原则宏观调控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以保持经济稳定和发展。
3.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国际间的自由贸易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4.民事法律原则民事法律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5.合同法原则合同法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主要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经济法有一些基本制度,它们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调控起到重要的作用。
1.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制度、供求调节制度等。
2.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制度、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等。
3.金融制度金融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货币银行制度、证券市场制度、保险制度等。
4.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四、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实施方式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体系机制经济法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所以它实施的基础是法律体系机制。
经济法概论案例
1.某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因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厂长不善经营管理,造成企业严重亏损,于是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将其罢免。
随后自行招聘新厂长,新招聘的厂长上任后,解除两名副厂长的职务,另组新的领导班子。
由于经营有方,企业不久便扭亏为盈。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于是决定,给厂长晋升一级工资并给予物资奖励。
问:该企业在上述活动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按照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答案:⑴上级主营部门委派的厂长,只能由上级主管部门免职。
职工代表大会是无权罢免。
⑵该企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或招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无权自行招聘。
⑶副厂长的任免,应由厂长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厂长不能自行任免。
⑷对厂长的奖励,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不能直接决定。
2、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参考案例:1.(05年7月考题)2000年3月,某银行职员甲出资15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红星公司。
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6月,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个丙签订了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
2001年10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
2001年12月,丙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1万元。
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问:(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要求?(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了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1)不符合法律要求之处有:①甲不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②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
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经济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姓名:李旭院:建筑与规划学院专业:建筑专业 0901 学号:25浅析《物权法》的意义与发展【摘要】《经济法律通论》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知识、物权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工业产权法、金融法、税法、劳动法等具体法律内容以及典型案例分析。
其中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和实践能够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目标,提供了基础性制度安排与长效机制。
下面就从基本知识、重要意义、新问题的应对、案例分析以及创新发展等多方面对物权法进行全方位的剖析。
【关键词】物权法基本理论意义与作用典型案例发展创新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未能得到应有的确立和发展。
2007年10运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目标,提供了基础性制度安排与长效机制,是我国立法史上的十分重要的里程碑,也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度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
下面就从基本知识、重要意义、新问题的应对、案例分析以及创新发展等多方面对物权法进行全方位的剖析。
一、物权法的基本理论﹙1﹚物权与物权法所谓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其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2﹚物权法的指导思想、原则物权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加大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农民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公司的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的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建立严格的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规范员工的行为,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处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对于公司领导层和关键岗位员工,视情况可以有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三、处罚程序1.违规发现公司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有权通过监控、举报等途径进行发现。
2.调查核实一旦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公司将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了解事实真相。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3.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将视情况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违规行为种类及相应处罚1.迟到早退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依据情况进行处罚。
第一次迟到早退将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将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对于旷工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首次旷工将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将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将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3.违反公司纪律如有员工违反公司纪律,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离岗、私自接受礼物、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公司将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五、对员工的保障公司在实施处罚时,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
同时,公司将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帮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帮助其改正。
六、附则本处罚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并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公司将定期对本处罚管理制度进行复审,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公司处罚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破产清算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 议讨论。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 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4)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 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债权人A 债务人C 担保人B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第三人以其机器设备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特定财产不需要从“破产财产中”拿出来,单独向债权人 清偿。设备第三人的,不构成别除权。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1)破产宣告后,破产案件进入清算程序。 (2)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被称 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被称为破产债 权。 (3)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 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四、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即破产程序的结束,《企业破产法》主要规定了三种 情况: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有关国际经济实体产生了巨大影响。
笔者拟在对其概念的界定基础上,对国际经济法的历史进行相关的梳理,并对其思想做出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论文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国际经济法是各种规范的总称,主要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
国际经济法运用自身的调整角度、调整范围、规则模式以及运作机制,让这些价值具有新的特定的意义,就是要达到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目的。
(一)秩序在确立国际经济法的时候以及在确认国际经济法秩序方面的时候这其中的好处便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上。
秩序的体现是体现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同层面,拿各国的关系来讲,国家之间的力量比较、竞争与合作便是一种秩序;就国家对个人的管制来看,该国的涉外经济秩序是由独立的政府管制变演变而成的。
(二)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类一直向往的。
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里,对自由的定义主要包括了国家赋予个人的交易行为和国家本身的经济自由。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国际法上,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方面的自由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国家主权的经济领域原则上。
2.在现代拥有主权的国家不单单对涉及本国的经济活动的管制上给予自由,还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
3.商人的作用便是完成跨国经济活动。
国家赋予了商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商人们追逐着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使得国家有关产业得以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正义经济公平和经济正义是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两个分支。
公平是一种利益分配的算术平均或者是几何平均。
正义便是法律使强者和弱者之间有所缓和,并且起到保护弱者的地位和实现生态正义的目的。
(四)效率就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来讲,这其中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国际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国际经济的效益方面使其大大提高。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企业法
司资金按协议到位并注册后不再以任何名义把投
入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地转让给中国大陆的第三方 。其余六家公司保证全部投资资金在协议签字后 两个月内到位。协议还就注册公司的经营管理机 构、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如果各发 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资金或产品未到位,将被视 为自动退出公司。任何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 司投入部分资金或产品,将被视为放弃应投入而 未投入到公司资金或产品的股本。公司可以出售 该放弃的股本,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 一个月,违约方缴付其出资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 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 付应缴出资额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守约方 有权终止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封闭型公司 – 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
实例演练:
某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某证券公司保定市营业 部拒不履行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 事宜,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该营业部和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管辖权异议,称:保定营业部属于非法人单位,对外无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且不具备委托理财的业务资格, 从而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才是法律上 适格的被告。故请求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适格被告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设立失败,
设立费用及债务由公司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在运通科技公司设立失败后,设 立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发起运通科技公司的7家 发起人共同承担。由于运通科技公司的开办 费用实际是由正科公司向网技公司主张返还 150万元开办费用。而正科公司的这一诉讼请 求就引出了以下的问题:150万元中已经花费 的部分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与运通科技公司 设立有关的费用而需要由全体发起人来承担? 正科公司是否能够要求全额返还150万元?
经济法基础中有关的处罚条款汇总
经济法基础中有关的处罚条款汇总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三、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我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共10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重点是:8.支付违约金,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权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违约的惩罚的责任形式。
(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7种,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重点是(2)罚款。
这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方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这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收入、物品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方式。
2.行政处分。
6种,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好附加刑主刑: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4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重点是:(1)罚金。
(与罚款相区别)(3)没收财产。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0种;违法责任:行政责任:单位:3000-50000罚款;个人:2000-20000罚款,行政处分;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虑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违法责任:行政责任:单位:5000元-10万罚款;个人:3000元-5万元的罚款,行政处分:撤职直至开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单位:5000元-10万罚款;个人:3000元-5万元的罚款,行政处分:撤职直至开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四章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 ⼀、主体理论: 1、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指依据经济法⽽享有权⼒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2、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同⼀主体,由于受不同的法律规制,其⾓⾊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只要其依据经济法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可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前者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后者可公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4.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 (1)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调制⾏为来实现的,其地位是⾮平等的。
(2)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还存在着主体的差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种表现。
5、经济法主体的⼆元结构: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种“⼆元结构”,即可分为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可以进⼀步分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这种主体⼆元结构,也会体现在各个具体部门法中,如财政法中有财政收⼊的征收主体与缴纳主体、财政⽀出的拨付主体与受益主体等等。
经济法所体现出的多个层次的“⼆元结构”,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复杂性” 6、经济法主体的能⼒:在经济法领域,调制主体必须具有调制能⼒,调制受体必须具有博弈能⼒。
主体的能⼒问题,关系到相关的主体权利或权⼒,也关系到主体的⾏为,进⽽也可能关系到主体的责任。
7、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 多维性: (1)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通常,调制主体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调制受体的资格⼀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做出特别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不过在经济法的调整⽅⾯,也不排除对某些特殊⾏业的市场主体做出特殊的要求。
(2)具体的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都有各⾃不同的法律依据。
例如财政调控主体和⾦融调控主体,其权原、具体的法律依据等都是不同的。
同样作为调制受体,虽在总体上都是市场受体,但其具体⾝份往往也要随具体法律⽽定。
公司规章制度怎么合理处罚
公司规章制度怎么合理处罚一、明确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应该对常见的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列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无故缺席、违反安全规定、违纪违法等。
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可以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例如警告、扣减奖金、降薪、停职、辞退等。
二、情节轻重和频率确定处罚力度在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时,要考虑到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和频率。
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应该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而对于多次违规的员工,应该对其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三、程序正当和公平性原则在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时,要遵循程序正当和公平性原则。
处罚应该经过合理的调查和证实,不应该轻信传言或以讹传讹。
对于员工有异议的处罚决定,公司应该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并在考虑员工的意见后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四、处罚与激励相结合在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时,不仅应该惩罚其错误行为,更应该激励其改正错误,重新投入工作。
公司可以给予违规员工一定的机会和时间进行自我反省和改正,并配合相应的辅导和培训措施,帮助其重返正常工作状态。
五、处罚决定应有记录和备案对于每一起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公司应该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处罚记录应该包括违规员工的姓名、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处罚依据等内容,以便日后查证和统计。
公司也可以根据处罚记录对员工的表现和纪律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为绩效考核和晋升提供参考依据。
在公司的管理中,合理的处罚制度是维护公司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违规员工的处罚,需要公司管理者慎重考虑和权衡利弊,遵循程序正当和公平性原则,同时也要结合激励机制,帮助员工重新认识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实现自我提升和发展。
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建立起一个健康、和谐和高效的工作环境,为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公司规章制度中违法处罚
公司规章制度中违法处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定,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做到积极主动,勇于担当。
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得违法违规,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执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保证公司内部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违法处罚第六条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整改、停职检查、行政处罚等。
第七条公司员工如有以下情形,视情节轻重,可对其作出相应处罚:1. 违规使用公司资产,浪费公司资源;2. 违反公司内部规定,严重影响公司形象;3. 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4. 参与非法活动,损害公司利益;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危害公司稳定。
第八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处罚时,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公司对一线员工、管理人员、高管人员的处罚标准将有所不同,根据职务不同,将进行不同的处罚处理。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员工态度和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可以给予宽大处理或者适当减轻处罚。
第三章处罚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处罚,需经过以下程序:1. 确认违规事实,收集证据;2. 听取员工陈述,调查情况;3. 根据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决定;4. 如果员工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处罚时,需保证程序的公正和合法,并确保处理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处罚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员工,明确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关注处理结果的有效性和整改情况。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公司对于恶意违法违规行为者,或者多次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甚至终止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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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罚概论_经济法论文官认为,心理失衡、居功自傲、腐化堕落、贪慕虚荣,以及侥幸心理是他们堕落的主观原因,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从客观方面来说,制度缺陷、缺少监督、分配显失公平成为他们犯罪的重要诱因。
第一,经济转型时期存在的制度缺陷,是产生犯罪的主要社会原因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难免跟不上经济体制的变化,出现法律空白和管理漏洞,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比如,1998年国务院一些部委进行机构改革。
在这个过程中原电子工业部解散,重新组合机械电子工业部,在人员分流时,对财务处采取“账随人走”的原则,时任基建司原副司长的汪致国与计划财务处原工作人员蔡素珍被分流到机电轻纺投资公司。
由于管理松懈,蔡趁机将自己负责的某银行账户中的600多万元,与汪致国私分。
当前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又出现了利用股份制改造,变国有为私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
第二,权力运作缺少监督和制约,是产生腐败的直接原因从128名局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情况分析,权力运作过程缺少监督和制约是造成犯罪最直接的原因,具体表现为:暗箱操作,幕后交易;有章不循,权力失控;权力失去监控;以及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犯罪,导致用人不当。
2000年7月,检察机关对北京长空机械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波立案侦查时,陈只有38岁,是128名司局级领导干部中最年轻的。
陈开始作案时年仅35岁,那时已经担任副局级干部两年。
“考察任用干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是短期行为,应从长计议。
”检察官如是说。
第三,个人分配显失公平是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京澳公司原总经理蔡季良从一名水利专家、局级领导干部堕落为索贿受贿的罪人,犯罪原因除了本人思想蜕变外,检察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有一个因素不能说对他没有影响。
蔡的妻子患有晚期乳腺癌,需要大量费用用于治疗和康复,他的两个儿子正在读书也需要大笔教育费用,而蔡本人还患有乙肝,每月有限的工资使他捉襟见肘,经济上的拮据导致了他对周围的大款们从羡慕到妒忌,最后发展到了索贿。
当前,“五九现象”的案例居多,许多人谨慎一辈子,临退休时走上犯罪道路,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想解决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这在某种程度也反映了当前社会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六项措施应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近年来,党和国家针对腐败蔓延的趋势,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不仅对预防职务犯罪产生了积极作用,同时还有效提高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果。
尤其是不久前正式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成为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里程碑。
透过128名厅局级干部堕落轨迹,完善制度、强化落实、推进改革应该成为应对职务犯罪高发态势的有效手段:第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应当建立各级人大“听政会”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用人、行政等方面的腐败问题,进行公开质询,并吸收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参加,增加透明度,使腐败和职务犯罪无处藏身,同时增强公务人员的政治责任心。
第二,继续进行行政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办事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来。
权力范围小了,权钱交易的机会就会减少,从根本上促进公务员高效、廉洁、依法行政。
第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制机制。
公共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当地建立的统一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投标;坚持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公开拍卖;坚持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必须有中介机构来评估,不允许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个人说了算,防止利用审批权进行权钱交易。
第四,进行财政制度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
坚决堵塞财政方面的漏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央行的金融监控职能,通过整顿金融秩序,对“账外账”进行清理,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不给犯罪制造条件。
第五,改革公务员工资补贴制度。
可以尝试建立公务人员的“廉政风险基金”制度,这样既可以解决公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加大了腐败和犯罪的成本。
第六,在一些垄断性行业和部门尝试引入竞争机制。
开放市场,对铁路、民航、电力、燃气、电信、供水、银行等行政垄断的行业和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切实堵住个别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敛财之路。
在记者完成采访之际得到消息,今年北京市将全面推行国企正职官员“述廉”制度。
北京市国资委称,今年除了将对国企官员加强离任审计外,还将对这些官员加强日常性经济责任审计,外埠及境外企业的监管与审计亦须加强。
为有效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北京市国资委还与北京市检察院共同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以及时发现、控制企业官员职务犯罪的能力……一项项措施的建立,如同构筑在领导干部身边、头上的一道道防腐网,让他们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受到严格监控。
这样的措施多了、落实好了,那么,128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蜕变的人生悲剧就可能少了。
企业处罚概论_商法论文企业管理中需要对犯错误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应该认真严肃地制定处罚制度和慎重运用企业处罚措施,使企业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样,既能加强企业管理,又不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的主管人员必须准确地了解什么是企业处罚,从理论上如何认识企业处罚。
只有从理性上认识了企业处罚,才能在企业管理中正确运用处罚,才能使企业处罚这个工具促进企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我们将要探讨的是企业对其所辖的……我们探讨的企业处罚不包括国家检察机关依据刑事法律对企业的处罚;不包括国家监察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对企业中具有国家公务员身分的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也不包括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对企业的处罚。
虽然上述这些处罚往往要涉及到对企业中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但是仍然不在我们划定的讨论范围之内。
一、探讨企业处罚的必要性。
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必须订立各种规章制度.一般来说,规章制度的内容是规范职工在企业中从事职务行为的。
与企业中生产、管理无关的其它行为,不由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规范。
所以,也可以说,企业的规章制度是职工职务行为的行为规范。
由此可见,作为职务行为的行为规范,比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规范,其范围要小得多。
然而,既然是一种行为规范,就必然有保证其实现的力量。
从这一点来说,企业规章制度得以执行的保证力,不是如同道德、习惯那样,靠个人的自觉约束,而是靠规章制度中的“罚则”的强制性的规定。
若无“罚则”的强制性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没有威信,就不能起到保证生产、管理秩序的作用,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这就是设立企业处罚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对企业处罚的设定、执行,缺乏理论上的研究和探讨。
所以,对于正确运用企业处罚缺乏理性认识这是探讨企业处罚的必要性之一。
探讨企业处罚的必要性之二是在实践上有时处罚的设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处罚的运用上不得当,或是重错轻处,或是轻错重处,又或是同样的错误,受到了不同的处罚,这样必然使处罚的效果不好。
只有深入理解了企业处罚的方方面面,才能恰当运用处罚达到预期的目的。
探讨企业处罚的必要性之三,是企业经济性质的多样化。
企业经济性质多样化的结果是企业管理者的认识角度也有了极大的变化。
有的企业的管理者认为企业是私有的企业,处罚由自己随意设定。
结果出现了我国南方某企业让工人罚跪的事。
显然这种处罚是非法的。
但是,只有探讨了企业处罚的一般理论,才能有力地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须知,企业的所有者、企业的管理者并不都是充满仁爱之心的马列主义者。
其中有些人在渴望实行超经济强制。
探讨企业处罚的必要性之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了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企业处罚的设定、执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需要重新认识企业处罚的法律意义。
二、企业处罚规章的一般特点。
企业处罚规章在某些方面具有法规的一般特点。
如,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等等。
所谓普遍性,是指处罚规则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事,而是针对不特定的任何一个本企业的职工。
换言之,只要是本企业的职工,达到了企业处罚规章所规定的要件,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和规章普遍性相区别的,是针对具体人或具体事件的决定。
如,关于某某人任职的决定,关于某某人嘉奖的决定,关于某某人处分的决定,等等。
所谓规范性,是指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什么人应该如何行动。
也可以说,规定了行为模式。
一般意义上的行为模式都包括假定和处理两个部分。
假定,就是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处理,就是应该如何行动。
企业处罚规章同样也应该具有这样两个部分。
所谓强制性,是指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具有对职工的某种处罚权。
企业运用这个权力把自己处罚职工的决定强加给受处分者。
一般来说,在处分职工时,要做好思想工作,处分决定要直接通知本人,要听取本人的意见。
但是,接受处分的人,同意这个处分还是不同意这个处分,不能影响企业处分与否和给予何种处分的意志。
强制性还表现在,对于处分决定不能由当事人和处分机关进行平等地位的调解。
受处分者有申诉权,有请求复议权,但申诉、复议都不是平等地位的协商调解。
所谓稳定性是指处罚规章一旦作出,就不能朝令夕改,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因为规章具有稳定性,才使规章具有预见性,即人们在行为之前可以预料到根据处罚规章是否会受到处罚;如果受到处罚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处罚。
三、企业处罚规章的合法性原则和合法性的监督。
企业处罚规章,必须合法。
这就是合法性原则。
具体来说,设定处罚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处罚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两者缺一不可。
㈠、设定处罚的主体的资格。
我们所说的“设定处罚的主体的资格”,是指法律规定谁有权设定处罚规章。
设定处罚的主体,按企业的经济性质不同而不同,法律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总的说来是两大类。
一类是职工(代表)大会是设定处罚的主体,一类是企业的所有者是设定处罚的主体。
①、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二项:“(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第二章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可见,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设定奖惩办法。
其中“惩”的办法即是处罚规章。
而厂长只有“提出”权和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章厂长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六)依法奖惩职工;”)。
②、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做了同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