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婚姻法比修改内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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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

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

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婚姻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中国政府于202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护家庭利益、促进婚姻幸福、维护社会和谐。

以下是对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及其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原则有所强调,但在过去的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约束和歧视。

《民法典》的修改进一步强调了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并且废止了婚前协议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

这使得个体在婚姻关系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减少了双方之间在经济问题上的纠纷,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二、扩大离婚自由的空间离婚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婚姻法》中具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特殊情况和困境可能会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

《民法典》的修改扩大了离婚自由的空间,在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简化了离婚手续和程序,并明确了一系列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规定。

这样一来,对于无法挽回和解决的婚姻问题,夫妻们可以更便捷地选择离婚,减少了矛盾和纠纷的进一步恶化。

三、加强对家庭暴力的保护家庭暴力是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婚姻法必须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暴力伤害的一方,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措施。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可容忍的,无论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是精神上的伤害。

民法典的修改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抚养、保护和救助措施,为受暴力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

四、继承制度的改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继承制度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家庭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继承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地方。

为了更好地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并完善了继承制度的相关规定。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一、总则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的解释适用于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审判活动。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的解释适用于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审判活动。

同时,根据国际法律和条约,也适用于我国公民在外国婚姻关系和相关权益的认定和保护。

二、登记结婚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未经婚姻登记,婚姻相对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未经婚姻登记,婚姻相对人之间财产的归属、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保护婚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三、婚前财产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婚前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无效的,依法处理。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婚前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无效或者协议内容不明确的,应根据财产来源、财产性质、财产增值等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以保护婚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四、离婚财产分割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离婚财产分割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根据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判断。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离婚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和承担的义务、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各自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分割。

五、子女抚养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应根据子女的实际利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应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需求、父母的承担能力、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六、家庭暴力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以请求民事赔偿,保护其人身权益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的对照表。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内容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内容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内容
1.婚姻的定义和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规定,婚姻是男女自愿结成的家庭联合体,具有人民法院保护的法律效力。

婚姻基于自愿原则,双方参加婚姻应当利用自由的意志作出决定,不应当受到任何非法干涉。

2.婚姻登记:《民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规定,应当登记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双方的婚姻自由、真实和婚姻事实等情况。

婚姻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满期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申请。

3.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章规定,婚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婚姻关系的成立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爱情原则和婚姻自由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强行和欺诈。

4.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享有和履行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生活、共同抚育子女、共同承担家庭负担等。

同时,夫妻还应当保持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支持等。

5.家庭财产的处理:《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后,应当根据法定继承制度或者协议继承的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

6.离婚的条件、程序和效力:《民法典》第三编第五章规定,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应当依法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如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双方协议或者法院裁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新民法典】一典出九法废,这些新规正在颠覆你的生活

【新民法典】一典出九法废,这些新规正在颠覆你的生活

【新民法典】一典出九法废,这些新规正在颠覆你的生活2021年1月1日起,历时66年才打磨出世的《民法典》正式实行,同时“一典出九法废”:以前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总共9部法律,就此全被废止。

以后,相关的法律问题,都以《民法典》为准。

换句话说,一个人从出生到老死,涉及到的财产、婚姻、合同、物权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基本都由《民法典》说了算(更厉害的还有刑法==),是名副其实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有人质疑:《民法典》不就是以前法律条文的大集合吗?还有必要看吗?非常有!不看不懂的人,必定吃大亏!我们以前的法律,多少与现代生活有些脱节,比如没有网购,没有电信诈骗,没有互联网信贷等等。

尤其一些新近出现的,比如婆媳关系、婚前财产等敏感问题,以往的规定有所欠缺。

而《民法典》都与时俱进做了完善优化,比如:关于婚姻1. 妻子有权,要求小三归还所有财产2. 婚前隐瞒重大疫病者,另一方可撤销婚姻3. 婚前父母帮忙买房的,属于婚前财产4. 协议离婚有30日冷静期5. 重婚/家暴等特殊情况,可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并且可以索要赔偿6. 全职太太离婚可索要赔偿7. 离婚时,两周岁以下子女跟女方,八岁以上听孩子意愿关于房产1. 房子产权70年,届满自动续期2. 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3. 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享有4.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进行停水停电,属违法行为5. 未经授权,给孩子买房,可以;未经同意,替孩子卖房,不行6. 高空抛弃可追责,找不到抛物人,则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

关于继承1. 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2. 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保留份额3. 出嫁的女儿,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4. 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以上,是对《民法典》的简单列举,实际应用时还要看具体条文。

《民法典》里不仅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还列举了案件案例,正常人也可以看懂理解。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1.统一婚姻法律,取消婚姻登记原则上应当采取自愿、平等、协商、公正的方式。

2. 婚姻自愿原则,禁止包办、买卖、以财产作为婚姻条件。

3. 严格禁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

4. 对于婚姻的解除方式规定较为详细,加大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维权力度。

5. 建立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明确监护人权利义务。

6. 明确禁止儿童虐待和遗弃行为,对此进行了严格的惩罚和处罚。

7. 对于家庭财产包括房屋、土地、汽车等财产,提供了更为详细的继承规定。

8. 强化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保护,规定了债务履行期限、保全措施等细节内容。

9. 对于财产损害行为,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加大了赔偿力度。

10. 对于名誉权、隐私权等个人权益进行了保护,明确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权益。

11. 对于国家公民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12. 在遗产继承方面,取消了原有的继承顺序,采取平等继承的方式。

13. 对于抚养费等家庭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14. 强化了劳动合同的法律保护,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方式等具体内容。

15. 加大了对于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6. 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对于社会保险缴纳和领取进行了规范。

17. 对于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规定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18. 对于债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保障债权人的各项权利。

19. 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20. 对于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加强了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1. 对于合同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具体内容。

22. 对于担保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担保的方式、担保的种类等具体内容。

23. 对于不当得利行为进行了规定,加大了不当得利行为的追究力度。

新旧婚姻法比较

新旧婚姻法比较

新旧婚姻法的比较研究——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视角出发内容摘要:新婚姻法已实施近两年,前期讨论声似乎还未停止,后期争论声就已接踵而至。

面对完善婚姻家庭制度这一艰巨复杂的任务,各家均有不同的观点。

本文仅针对夫妻财产制——从新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规定的不同进行比较,指出修改后婚姻法仍存在的不足并就此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使婚姻立法更完善。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新婚姻法,旧婚姻法,立法建议婚姻法的修订,牵动全国上下十三亿民众之心,可以说民众对此事的关心程度甚至超过对宪法的修改,因为它是老百姓的又一实实在在的“权利宣言”。

修订结果,共有三十三处变动或增删[1],而夫妻财产制,作为规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正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的重点。

夫妻财产制度,国外大体上有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

以上四种夫妻财产制是按财产的归属和管理的角度划分的,和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划分的角度不同。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我国法定财产制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

一、新婚姻法较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比较与进步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三个部分:即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弥补了我国原有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界定上的一些漏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1、夫妻之间可约定财产。

新婚姻法新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规定了约定财产的相关内容,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

此项规定充分反映了对民事权利主体意愿的尊重,体现了当事人之意思自治,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

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之间可约定财产的规定,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符合世界各国民事法律发展之潮流,但对此规定也有些学者不甚赞成,认为“它是无异于对离婚诉讼的一种引诱”[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逐条新旧对⽐及重点解读1《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已于2020年12⽉25⽇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21年1⽉1⽇起施⾏。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施⾏后,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三),以及相关具体意见、补充规定等⽂件均将同时废⽌。

以下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与原司法解释的新旧对⽐(附相应民法典对应条⽂): ⼀、⼀般规定 第⼀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第⼀千零七⼗九条、第⼀千零九⼗⼀条所称的“虐待”。

解释(⼀)第⼀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条、第四⼗三条、第四⼗五条、第四⼗六条所称的“家庭暴⼒”,是指⾏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构成虐待。

第⼀千零四⼗⼆条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千零七⼗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千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条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第⼀千零七⼗九条、第⼀千零九⼗⼀条规定的“与他⼈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解释(⼀)第⼆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条、第四⼗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千零四⼗⼆条 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第⼀千零七⼗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同居; 第⼀千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与他⼈同居; 第三条当事⼈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是什么结为夫妻⾛进婚姻殿堂是⼀件不易的事情,我国在婚姻⽅⾯也有相关的法律。

那么⼤家知道这次《民法典》对婚姻的内容作出了哪些调整吗?店铺⼩编带来最新的婚姻法全⽂,帮助你进⾏了解。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章⼀般规定第⼀千零四⼗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的民事关系。

第⼀千零四⼗⼀条实⾏婚姻⾃由、⼀夫⼀妻、男⼥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未成年⼈和⽼年⼈的合法权益。

第⼀千零四⼗⼆条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为。

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千零四⼗三条家庭应当树⽴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千零四⼗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的原则,保障被收养⼈和收养⼈的合法权益。

禁⽌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

第⼀千零四⼗五条亲属包括配偶、⾎亲和姻亲。

配偶、⽗母、⼦⼥、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为近亲属。

配偶、⽗母、⼦⼥和其他共同⽣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章结婚第⼀千零四⼗六条结婚应当男⼥双⽅完全⾃愿,禁⽌任何⼀⽅对另⼀⽅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加以⼲涉。

第⼀千零四⼗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不得早于⼆⼗周岁。

第⼀千零四⼗⼋条直系⾎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亲禁⽌结婚。

第⼀千零四⼗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双⽅应当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千零五⼗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双⽅约定,⼥⽅可以成为男⽅家庭的成员,男⽅可以成为⼥⽅家庭的成员。

第⼀千零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效:(⼀)重婚;(⼆)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千零五⼗⼆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1. 家庭婚姻制度改革:民法典对家庭婚姻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婚前协议和离婚协议的强制约束力,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2. 儿童权益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儿童的权益保护,包括儿童的名字、国籍、监护权、抚养权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3. 遗产继承制度改革:民法典对遗产继承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传统的男性优先继承原则,实现了男女平等继承权,同时增加了对父母、祖父母等近亲的继承权。

4. 物权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物权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物权的内容、取得方式、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5. 合同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了公民和法人的合同保护。

6.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侵权的构成要件、赔偿责任、证据负担等方面的规定,增强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7. 人格权法律保护加强:民法典加强了对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措施。

8. 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民法典对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法律责任的种类、承担方式、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9. 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法典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了诉讼的程序、证据、调解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10. 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民法典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领取条件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第一部分婚姻法第二部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现行民事法律法规的对照内容大纲第一部分婚姻法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其名称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规定”,不涉及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现行民事法律法规的对照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中重要一编。

现为《民法典》中第五编,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婚姻、家庭关系、离婚、收养,共计五章,79条。

民典法婚姻法新规

民典法婚姻法新规

民典法婚姻法新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民典法婚姻法新规》,这一新规对我国婚姻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新规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新规主要内容1. 关于婚姻登记新规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应当实行先审后登制度,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同时,婚姻登记部门应当将婚姻登记信息及时报送民政部门,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2. 关于婚姻自愿原则新规强调婚姻自愿原则的重要性,规定婚姻应当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愿和自愿原则。

对于强迫、诈骗、胁迫等非自愿原则的婚姻,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3. 关于婚姻年龄新规规定,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均为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男女结婚应当经过父母、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禁止结婚。

同时,对于违反婚姻年龄规定的,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4. 关于婚姻财产新规对婚姻财产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管理,如夫妻未作出约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5. 关于家庭暴力新规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及时报警,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当优先处理。

二、新规意义1. 保护婚姻自愿原则新规强调婚姻自愿原则的重要性,保护婚姻自愿原则,有助于减少强迫、诈骗、胁迫等非自愿原则的婚姻,保护婚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2.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新规规定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均为18周岁,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禁止结婚,有效遏制了青少年非法婚姻的发生。

3. 保护妇女权益新规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保护了妇女的人身权益。

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当优先处理,有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 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新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民法典、八民纪要 有关探望权纠纷条文 权威解读、理解与适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民法典、八民纪要  有关探望权纠纷条文  权威解读、理解与适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民法典、八民会议纪要有关探望权纠纷条文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新旧法条对照一、新旧法条对照二、关联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法〔2016〕399号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提出探望未成年子女诉讼请求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探望权。

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三、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单独就探望权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规定。

《解释》第24条至第26条及第32条是关于探望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婚姻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

父母依法享有探望权,建立在相互间只有亲权关系的基础上。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虽然父母离婚,孩子判决一方直接抚养。

但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的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也应尽赡养义务,这些基于亲权和血缘关系建立起的特殊关系,都不会因父母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民法典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民法典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民法典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一、引言婚姻是社会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根据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婚姻法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补充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法典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以及其对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影响。

二、关于婚姻的登记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应当由男女双方自愿订立,自愿解除。

这一补充规定对于强调婚姻自由和平等的意义重大。

婚姻的登记制度是确保婚姻真实、合法有效的重要途径。

在过去,婚姻登记往往是纯粹的行政行为,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而现在,婚姻登记的法律地位被进一步巩固并明确,这对于婚姻的稳定和质量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关于财产制度的改革民法典的婚姻法补充规定中,对婚姻财产的处理进行了优化和更新。

根据新的规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之间应当予以区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这意味着,夫妻之间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再默认为共同财产,而是可以区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并增强了夫妻双方对财产管理的责任感。

四、关于离婚的程序和条件民法典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还涉及到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其中,离婚的具体情形被明确界定,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等,这为有需要的夫妻提供了明确的保护机制。

此外,离婚程序的流程也更加简化和规范化,以减少夫妻双方在法律程序上的负担和纷争。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离婚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为离婚家庭的稳定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

五、关于夫妻负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在传统的婚姻制度中,抚养子女往往是由母亲或者父亲独自承担的责任。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需要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负有抚养子女的责任。

在民法典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中,对夫妻抚养子女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强调了夫妻共同育儿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规定的制定,有助于确保夫妻之间的平等和谐,并为子女的成长提供了更为稳定的家庭环境。

六、关于家庭暴力的禁止和预防家庭暴力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婚姻关系中尤为突出。

《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当代,夫妻之间以保持相互忠诚、关爱等伦理与情感理想状态作为标的的协议已不罕见。

这类协议往往还包含若⼀⽅违反相关义务,则应向对⽅⽀付⼀定⾦钱等财产赔偿的“违约责任”约定。

在我国民法典颁布前,此类协议的法律效⼒,尤其是其中“违约责任”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上的强制⼒存在不少争议。

夫妻忠诚协议,往往是为约束夫妻双⽅,避免夫妻双⽅出现出轨等不忠诚⾏为,所签订的书⾯协议。

协议中往往在财产权利⽅⾯约定,违反忠诚义务⼀⽅要向另⼀⽅⽀付赔偿⾦,或是部分或全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在⼈⾝权利⽅⾯设置离婚的条件,或者排除违反忠诚义务⼀⽅的抚养权。

近些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的⾏为越来越常见,涉及到的诉讼纠纷也越来越多。

忠诚协议的效⼒如何,法院对待其的态度是否⼀成不变呢?本⽂拟从司法实践的⾓度出发,分析如何签署⼀份有效的“忠诚协议”,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出台对忠诚协议效⼒的影响。

⼀、《民法典》第1043条之规定《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条是对配偶相互忠实和家庭成员相互尊重的规定。

忠实义务也称忠诚义务、贞操义务,是指配偶的专⼀性⽣活义务,也称不为婚外性⽣活的义务。

⼴义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以及不得为第三⼈的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的利益。

忠实义务要求配偶之间相互负不为婚外性交的不作为义务,是为保持爱情专⼀、感情忠诚⽽负担的义务,⽬的是忠实于配偶的对⽅当事⼈,不仅约束配偶双⽅当事⼈,⽽且约束配偶权的义务⼈。

配偶权的权利主体以外的其他任何⼈,负有对配偶权的不可侵义务,与配偶⼀⽅通奸,破坏⼀⽅配偶的忠实义务,构成对配偶权的侵害。

⼆、夫妻忠诚协议的特点(⼀)⾝份特定性。

夫妻忠诚协议的主体具有⾝份上的特殊性,只能发⽣在具有特殊⾝份关系的⼆者——夫妻之间。

民法典》修改内容大全及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最新区别

民法典》修改内容大全及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最新区别

民法典》修改内容大全及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最新区别2020年新民法典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改?与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有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共分为11章、206条,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等内容。

2020年新民法典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1.新增三项抗疫规定,包括监护人“失联”时,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2.设置离婚冷静期。

为了避免过于冲动的离婚,新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让双方有冷静下来考虑的机会,重新审视一下离婚是否为真实意愿。

3.规定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性骚扰被告到法院的话,会涉及侵害人格尊严问题。

新民法典对其规定强调两点,一是利用从属关系,二是违背被骚扰一方的意愿。

4.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新民法典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

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规定。

5.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8.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9.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新婚姻法”7大修改解读,婚前必看

民法典“新婚姻法”7大修改解读,婚前必看

民法典“新婚姻法”7⼤修改解读,婚前必看最近,⼤家都在讨论⼀个词:离婚冷静期,⽽随着《民法典》的通过,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很多条款,相⽐于现⾏的《婚姻法》,除了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其实还有很多其他改变和细化。

那离婚冷静期到底是什么意思?家暴和出轨是不是真的不受冷静期限制?除了离婚冷静期还有哪些变化?哪些与我们的⽣活息息相关?有了这些变化后,我们该注意什么?今天⼩编趁热打铁,为⼤家解读下《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相⽐于《婚姻法》的诸多变化。

⚠ 本⽂仅做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注意,这⼀规定只针对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的,⽽不针对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所以如果对⽅家暴、出轨或有其他过错,直接去起诉离婚!共同财产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这两项,进⼀步告诉⼤家,只要是⼀⽅挣的钱,都算双⽅的!不再限于⼯资收⼊了!⽆过错⽅在离婚时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还将多分财产,且⽆过错⽅要求赔偿的情形中,增加了“其他重⼤过错”⼀项,这⼀兜底条款也增加了⽆过错⽅获得赔偿的可能夫妻⼀⽅因抚育⼦⼥、照料⽼年⼈、协助另⼀⽅⼯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请求补偿,另⼀⽅应当给予补偿,所以,全职太太也不⽤太担⼼,家庭中的所有付出,都是对等的!此前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起诉⽅要6个⽉后才能再次起诉,⽽再次起诉后也不⼀定能判离,离婚很困难,但其实现在这⽅⾯是保护了离婚⾃由的,所以如果你真想离⽽对⽅不想离,可以先起诉离婚,再分居1年,再去起诉,就可以了明确了债务范围,但注意事后还款=事后追认,所以对⽅不明债务,不要⽤⾃⼰的账户帮还!简单点说,如果婚内发现对⽅有赌博、吸毒、包⼆奶或转移变卖等⾏为,若不想离婚,第⼀先搜集证据,第⼆赶紧主张婚内分割财产!当然,说这些并不是为了让⼤家互相算计,⽽是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爱得更加纯粹!以上内容便是对“民法典“新婚姻法”7⼤修改解读,婚前必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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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婚姻财产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中国民法典婚姻财产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中国民法典婚姻财产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中国民法典自2020年起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法律体系的一次重大改革,其中包括婚姻财产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婚姻财产制度一直是中国社会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家庭关系、经济权益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探讨中国民法典中婚姻财产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以及这些改变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

## 一、前婚财产制度的废除在民法典出台之前,中国实行的是“前婚财产制度”,即夫妻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仍然归各自所有。

这一制度曾引发争议,因为它在离婚时容易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民法典的出台废除了前婚财产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区分。

## 二、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明确界定根据民法典,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后财产是指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

这一明确的区分有助于保护婚前财产的权益,防止因离婚而导致的不公平损失。

此外,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为婚后财产的共同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原则是平等、公平、互惠互利。

这一原则要求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中应当协商一致,充分尊重彼此的意见,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夫妻可以选择不同的财产管理方式,例如分割、共有、划分使用等,以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

## 四、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双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应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然后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财产。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在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分割是公平的,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当损失。

## 五、财产保护与继承规定民法典还规定了婚姻中的财产保护和继承规定。

例如,在一方担任家庭主要财产管理者的情况下,应当对该方的财产权益给予保护。

此外,民法典还强调了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

在一方无力承担债务时,另一方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民法典与婚姻法的关系

民法典与婚姻法的关系

民法典与婚姻法的关系随着时代的推进,我国自然人民法典已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婚姻作为社会基本组织形式之一,在民法典中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通过探讨民法典和婚姻法的关系,为读者解析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探究实施新民法典对于中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民法典与婚姻法的联系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典籍,其中婚姻法作为个别法律的一部分被纳入其中。

民法典中规定的基本人格权、抚养权等权利,与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平等、家庭教育等原则相互贯通。

例如,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男女一方因国籍、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的不同,而不能结婚的情况除外,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负担家庭义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这一规定中所涉及的夫妻平等和家庭责任,在民法典中同样得到了明确规定。

因此,民法典对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强化和落实作用。

除此之外,婚姻法中规定的一系列婚姻有效条件、离婚程序、夫妻的财产关系等方面,也与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紧密相连。

例如,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适用范围、夫妻的债权债务等财产治理与划分问题,为婚姻法中的离婚分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民法典与婚姻法的区别民法典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涌现出的具有时代特征的法典,而婚姻法则是法律体系中早期涌现的法律,其制定时间和背景不同于民法典。

因此,两者在一些法律条文上仍存在区别。

比如,在婚姻法的规定中,离婚可以以感情不和、经常争吵、精神不和等原因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但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则明确规定离婚应当具备实质上的原因,例如重婚、人身侵害等。

此外,刑法对于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等方面也有相应规定,民法典则对此进行了详细完善。

同时,在财产划分方面,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进行了细致的界定和规范。

而婚姻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

因此,民法典的制定弥补了婚姻法在一些方面的不足,为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民法典》、新《婚姻家庭编解释.》施行后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2021)

《民法典》、新《婚姻家庭编解释.》施行后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2021)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2021)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

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房子分割的6种特殊情况一、小产权房分割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

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

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

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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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婚姻法比修改内容大全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从《婚姻法》上“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到《民法总则》中可撤销婚姻,体现了立法的人本理念,更加彰显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婚姻自主权。

对经过告知严重疾病,仍然选择缔结婚姻的当事人,可撤销的婚姻与无效婚姻相比,有了更多的选择权。

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
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利用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结婚登记的事件屡见不鲜,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冒用假证的婚姻无效。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受害方寻求救济的途径。

根据实际出现的案例,遇到伴侣利用假证登记的婚姻,受害方经常会选择三种方式来维权,即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对民政部门的过错提起行政诉讼、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民政部门只对受到胁迫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婚姻可以撤销。

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减少夫妻之间草率离婚的现象。

设置离婚冷静期并非我国特有,在美国、法国等国家都有类似离婚冷静期的制度。

在此次草案提出之前,最高法之前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已经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全国多地法院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规定并予以实施。

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离婚损害赔偿不是因离婚造成损害的赔偿,而是因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次《民法典》草案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的情形,为婚姻无过错方获得赔偿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此次取消也是为顺应全面二孩政策做出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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