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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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条

煤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任务、岗位职责进行作业。

第三条

煤场负责人是煤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煤场厂长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对煤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全场生产安全。

第四条

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煤场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破碎机等设备的调度指挥。负责监控人员安全操作、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条

进入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许超过5km/h,现场管理员要监督各种车辆安全行车。

第六条

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安全运行程序:空车过磅、装车、重车过磅。

第七条

外运煤炭车辆,按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依次进入煤场,保持场内装车秩序。

第八条

上磅时速不得超过5km/h,且后面车前轮离磅距离不得少于2m。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不停劝阻者,驱除煤场。

第九条

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驱除煤场或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第十条

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劝告不听者,驱除煤场或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一条

进入煤场的拉煤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命令。没有现场管理人员的命令,铲车司机不许装车,违者

罚款100元/次。

第十二条

夜间作业车辆必须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设施不全或损坏的车辆严禁作业。

第十三条

坑下上煤车辆到达煤场卸煤时,卡车司机注意观察煤堆现场安全情况,边缘是否有裂痕出现,如有,停止作业,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作业。同时发出卸车信号。

第十四条

卸煤卡车必须在距离煤堆上部边缘2米以外卸车。

第十五条

煤堆上的散煤由装载机进行及时清理,在清理作业时,下部装载机必须停止在此区域进行装煤作业。

第十六条

装载机在为运煤车辆装煤时,注意观察煤堆上部卸煤车辆和上部装载机作业,上部如有卸煤车或装载机作业,下部装载机必须停止装煤作业。

第十七条

下部装载机正在装煤作业时,上部上煤车辆及清理散煤的装载机必须停止作业。

第十八条

煤场上煤、卸煤或装煤及进入煤场车辆的司机及人员

严禁下车,并且闲杂人等禁止在煤场随意走动,煤场管理人员做好煤场管理工作,如发现司机下车及闲杂人员进入煤场,对煤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驱除煤场,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磅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磅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规章制度,牢记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自身安全和工作环境安全。

第二十一条

磅房内外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轻重地磅磅体、磅面每天必须进行清扫或冲洗。磅体及磅面应确保无积水,无杂物。称重时,其他车辆及人员须离开磅面。

第二十二条

每天用磅前首先检查用电路、开关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处理。日常磅器应及时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整修。凡反映、处理问题不及时,处罚责任人50元/次,当月绩效考核扣5分/次。

第二十三条

磅房工作人员应协助公司机电等部门对地磅进行安全检验。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磅房,确有需要,需经领导批准,否则,对当班所有人员每人处罚50元/次。

第二十五条

磅外车辆超过2辆时,计量人员要负责拉煤车进入场内的排队秩序,制止抢、挤进入磅。如发生此类现象,将追究计量室当班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司磅员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第四章

铲车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铲车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1、铲车运行、维修、外出必须由煤场当班主要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安排。所有铲车不得擅自自行作业或外出作业。确需外出作业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煤场应做好相应记录。

2、铲车加油时,一律由煤场管理人员签字,经门卫现场检查后方可放行。门卫应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及有关手续,以备核查。

3、铲车司机应经常对机械检查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并积极进行检修。造成事故,按公司规定处罚。

4、铲车司机出现事故,必须立即向煤场负责人汇报,同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积极采取采取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第五章

车辆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货运车辆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车辆在进入煤场执行每小时不超过5km速度。

2、拉煤车辆要按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的地点停车、装车。

车辆停车要保持一个车位以上的安全距离。司机不许

下车。如不听指挥,可驱除煤场。

3、托运货车(矿货车外)

须按要求办理进矿证,写明车号、车主、车型、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同时附加该车实物照片。

无证或车号、车型、车主、行车证件不能完全一致时,

不能进场。

4、在煤场指挥车,必须挂警灯,插高杆旗。外来联系业务或上级检查工作车辆,必须经煤场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通知煤场指挥人员,方可进入。否则一律清除。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煤场要每周组织安全检查,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问题,实施闭环管理。

第三十条

煤场要每半年开展一次防灭火、车辆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熟练预案流程,降低事故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销售公司煤场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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