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北京市新生儿社保怎么办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二)办理参保人员补缴
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①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
月社会保险的;②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43岁、男满53岁的;③农转工需补缴1999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需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4日办理
4、补缴要求:
(1)、需当日办理、当日缴费(现金或支票),否则系统将补缴数据视为无效,自动删除;
(2)、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3)、补缴金额必须全额缴纳;
(4)、补缴业务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5、经办流程: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复核后,予以办理补缴业务并与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进行核对,参保单位持核对并签字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到同级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
(三)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或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人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
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
2、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转往外省)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失(表五)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并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帐户的记录予以封(转往外省需根据相关政策到财务窗口转移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本息)。
3、发生工伤1-4级的参保人员减少:
指发生工伤1-4级的参保人员只做失业保险减少的正常缴费人员。
(1)、所需材料:《工伤证》。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经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失业保险减少手续。
4、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减少
指农民工解除合同、缴费人员转外籍(户口证明)、缴费人员死亡、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退休金的缴费人员等。
(1)、办理所需材料:农民工一次性领取申请书、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死亡证明(办理死亡);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单位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即时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填写《外埠城镇和农民工汇总表》(失表三)和《外埠城镇和农民工明细表》(失表四),社保中心经办系统
将以本月清算数据为依据于次月进行支付。
(四)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流程
1、办理所需材料:《提前退休审批表》或《公式单》(提前退人员)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
3、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参保单位核对无误后持《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和《退休职工审批表》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经审批后,于当月20日前参保单位凭《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和《退休职工审批表》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到社保中心录入退休人员数据库,次月支付其基本养老金。
(五)单位登记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时,应当自登记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如需变更有关银行信息,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变更手续。
1、办理所需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办理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附相关材料,社保中心根据审核后给予变更。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收回。
☆注:缴费专户信息变更时,除按上述要不办理外,还需到社保中心开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并持回执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六)个人登记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