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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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流程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是: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单位依据缴费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缴费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人《缴费基数采集表》或录人采集软件并打印《缴费基数采集表》,由缴费人员签字确认。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缴费基数采集表》和采集数据盘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是: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2.缴费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 -25日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转.移证明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3.月报征缴

月报原则上实行自动生成方式。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后,于每月28日生成当月月报数据。对于连续全额欠缴社会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单位,要求其每月按时进行社会保险费月报申报,到期仍未申报的不予生成当月月报。

每月1日前,参保单位必须将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到缴费专户。2日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生成的月报缴费数据通过缴费专户进行扣缴。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对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扣缴到位的单位进行催缴,并根据催缴情况重新确定单位当月的还款日期和收款方式,再次进行收缴。

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采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费的,每月28日前将本月应缴款项足额上缴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4.基金补缴

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两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人计算机系统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单位填报的《补缴汇总表》核对一致后,单位须以支票、现金方式到财务窗口办理缴费。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待其补缴基金收缴到账后对个人缴费信息进行记录。

5.欠费处理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还款手续时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还款表》一式两份,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核对、录人后,财务进行收款处理。

欠缴基金收款到位后,系统自动对个人缴费情况进行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催缴;对无法落实还款的单位,交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催缴;对逾期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交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执法。

6.缴费记录

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其中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向参保人员提供一次上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查询缴费记录。

单位应当每年年初向本单位参保人员公布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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