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使用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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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使用协议样本
篇一:商标使用授权协议书
商标使用授权协议书
商标被授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商标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就乙方获得甲方“授权使用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使用“名达”的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它经营标识。“名达”商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乙方承认甲方对“名达”商标拥有上述权利。
二、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20类:商品上第20号名达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商品上,并开展相关系列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活动。
三、乙方开展品牌的电子商务收入及其它收入归乙方所有,本品牌系列产品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的商务放入同归乙方所有。
四、本商标授权使用的期限自2013年3月2日至2014年
3月1日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此商标,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五、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品牌管理工作指导。
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不定期抽查。
七、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品。
八、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或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九、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授权第三方使用。
十、本协议如因纠纷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商标使用授权方(甲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月商标使用被授权方(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日
篇二: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
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乙方获得甲方“中国直投授权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归属关系。甲方按《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向乙方提供相关直投相关资料与培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品牌。
乙方在开展中国直投网的电子商务收入归乙方所有。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管理、ISO9001投递资料、品牌使用后要占有乙方赢利后的30%股份。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投递管理工作指导。
乙方在每年12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并结算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对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期限为_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月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中国直投”品牌,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
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为本协议书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其它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授权企业:(盖章) 被授权企业:(盖章)
地址:×××市×××区×××大厦×××室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篇三:品牌授权合同(范文)
品牌授权书
品牌使用人(甲方):
品牌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品牌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
甲方交纳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
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一、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