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安全评价行业现状及其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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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安全评价行业现状及其发展方向
(董颖,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摘要:回顾安全评价二十多年来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对安全评价在安全生产领域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肯定,同时也指出安全评价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为充分发挥安全评价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功能和作用,提出改进措施和行业发展方向。
关键词: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评价方法;安全对策措施
0 引言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可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宏观控制,有助于安全投入的合理选择,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经济效益。
1 我国安全评价发展历程
我国安全评价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叶。20世纪70年代,安全系统工程引入我国,安全评价的理论和实践逐步得到应用。1988年,原机械电子部颁布第一部安全评价标准——《机械工厂安全评价标准》。随后,原化工部劳动保护研究所根据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提出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冶金行业研究出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方法。由于这些标准对各企业减少事故效果显著,所以石化、电子、航空、兵器、医药等行业分别颁布行业安全评价标准。
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第3号令,规定六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原劳动部第10号令、11号令和部颁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LD/T106-1998)等法规和标准,对进行预评价承担单位的资质、预评价程序、预评价大纲和报告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规范和促进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开展。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70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344令发布《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提出“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工作向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安全评价通则》及《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煤矿安全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等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并且对安全评价单位资质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对全国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提高了安全评价人员素质,为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和质量保证。
2004年10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13号令),并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措施,发布《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评价的技术规范,保证了安全评价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007年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全评价通则》及《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进行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颁布;对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监管和安全评价机构建设提出若干指导意见;对全国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
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重新修订《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22号令),提高了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门槛,调整细化部分条款。
2011年,国务院第591号令对《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提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2 我国安全评价行业现状
几十年来,我国安全评价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目前,全国有千余家安全评价机构,两万余人取得安全评价从业资格,从事安全评价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超过6万人。期间,安全评价无论在政府安全监管还是企业安全管理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现已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列为安全生产六大技术支撑体系之一。但是,安全评价行业在取得诸多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修正,将会限制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1 委托单位对安全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清
目前,我国的安全评价多以企业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形式存在。许多安全评价报告仅被委托单位作为办理“三同时”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而忽视对建设项目提高本质安全的作用: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未被有效运用在设计方案中;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相关对策措施未被分析采纳,彻底整改;对于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也没有进行消化吸收,纳入到日常安全管理体系中。
2.2安全评价报告重形式、轻内容,缺乏针对性
目前,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报告基本能够严格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及各类安全评价导则等格式要求进行编制,但大部分报告存在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等情况。2.2.1评价依据引用不规范
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有些安全评价报告在选用评价依据时,机械地从其他评价报告中直接拷贝,不注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更新;而且该引用的法规、标准没有引用,不涉及的法规、标准却罗列一大堆,为了表示全面,有的甚至引用上百条。
2.2.2工程概况照搬照套
熟悉评价项目的工程概况是做好安全评价工作最基本的保障,也是使安全评价更具针对性的前提条件。有些评价报告中有关工程概况的介绍完全照搬照套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的内容,既没适当删减,也没消化吸收,甚至出现前后叙述不一致的现象,严重制约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