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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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优秀团员评价标准
各支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我院分团委决定评选2013年度团工作中成绩显著、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员,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
全院团员
二、考核量化指标
(1)学习成绩(40%)——考察专业成绩
专业成绩得分=[1-(专业排名-1)/专业人数]×10
(注:未分专业之前专业人数即为本年级人数,分专业之后专业人数即为所在系的人数)
(2)社会工作(20%)——考察团员任职情况
班级任职:加2分;
年级任职:加3分;
学院任职:部员级别加1分,副部级别加3分,部长及以上级别加5分;
学校任职:部员级别加1分,副部级别加3分,部长及以上级别加5分;
社团任职: 部长及以上级别加1分。
任职时间:上次五四评优至此次五四评优(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如有兼职情况分数可以累加,加满10分为止(注:相同级别可以进行累加,社团加分见附件一、二、三、四)
(3) 获奖情况(30%)
省级及以上奖项:加5分;
市级及校级奖项:加3分;
院级奖项:加2分。
参与评选的团员,如获过以上级别奖项,需将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并上交。
(4) 支部民主评议(10%)
民主评议分数=(票数÷支部有效投票总人数)×10(选票见附件五)
三、量化指标评算(满分10分)
量化考核分数=学习成绩得分×40%+社会工作得分×20%+获奖得分×30%+民主评议得分×10%。
五四优秀团干部评价标准
各支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我院分团委决定评选2013年度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干部,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五四优秀团员评选标准,从事学生工作半年以上
二、考核量化指标
(1)参与举办的团活动(30%)——考察学生干部能力
每参与举办一个团活动加2分,加满10分为止(注:团活动一览表见附件六)
(2)学习成绩(20%)——考察专业成绩
专业成绩得分=[1-(专业排名-1)/专业人数]×10
(注:未分专业之前专业人数即为本年级人数,分专业之后专业人数即为所在系的人数)
(3)社会工作(20%)——考察团干部任职情况
班级任职:加2分;
年级任职:加3分;
学院任职:部员级别加1分,副部级别加3分,部长及以上级别加5分;
学校任职:部员级别加3分,副部级别加5分,部长及以上级别加7分;
社团任职: 部长及以上级别加1分。
任职时间:上次五四评优至此次五四评优(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如有兼职情况分数可以累加,加满20分为止(注:相同级别可以进行累加,社团加分见附件一、二、三、四)
(4)获奖情况(20%)
省级及以上奖项:加5分;
市级及校级奖项:加3分;
院级奖项:加2分。
参与评选的团员,如获过以上级别奖项,需将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并上交。
(5)支部民主评议(10%)
民主评议分数=(票数÷支部有效投票总人数)×10
三、量化指标评算(满分10分)
量化考核分数=举办团活动得分×30%+学习成绩得分×20%+社会工作得分×20%+获奖得分×20%+民主评议得分×10%。
注:此次个人项目评比最终结果由量化考核评分占60%以及评审组老师评分占40%共同决定。
东北师范大学年级及班级任职一览表
注:1.如有兼职情况分数可以累加,加满10分为止;相同级别也可以进行累加;
2.年级及班级任职只包括上述职位,未在上述职位中出现的不得加分;
3.所有职位的任职时间限定在上次五四评优至此次五四评优(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
东北师范大学校级组织一览表
附件三
东北师范大学院级组织一览表
注:1.如有兼职情况分数可以累加,加满10分为止;相同级别也可以进行累加;
2.院级组织只包括上述五大组织,未在上述组织中出现的不得算为院级组织;
3.所有职位的任职时间限定在上次五四评优至此次五四评优之间(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
附件四
其他组织一览表
附件五:
五四优秀团员评选民意调查表
注:由各班团支书负责收发此表
附件六
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团活动一览表
五四优秀团员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制
五四优秀团干部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制
附件九
五四优秀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校
团
委
意
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共青团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