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干燥综合征分类诊断标准演变看2016年ACR-EULAR干燥综合征分类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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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角结膜染色(刚果红)
丽丝胺绿结膜染色色
轻度 (1级)
重度(3级)
SICCA – 眼部染色示意图
Gd
Gd
丽丝胺绿染色
(结膜)
Grade 0
Dots 0-9
1
10-32
2
33-100
3
>100
Gd
荧光染色
(角膜)
Grade 0
Dots 0
1
1-5
2
6-30
3
>30
• 2012 ACR 干燥综合征分类标准主要用于临 床试验入组,暂时被ACR认可。
2、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患者有潜在的疾病(如任一结缔组织 病,符合表1条目I和II中任1条,同时符合条目III、IV、 V中任2条。
3、必须除外:颈头面部放疗史,丙肝病毒感染,AIDS,淋 巴瘤,结节病,GVH病,抗乙酰胆碱药的应用(如阿托 品、莨菪碱、溴丙胺太林、颠茄等)。
ESSG2002干燥综合征分类标准的缺陷
I、口腔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 1、每日感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 2、成年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 3、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
II、眼部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 1、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 2、有反复的砂子进眼或砂磨感觉; 3、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
III、眼部体征: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 1、Schirmer 试验(+)(5mm/5分); 2、角膜染色(+)(4 van Bijsterveld计分法)。
哥本哈根标准
• 哥本哈根标准产生于1986年的第一次国际SS讨论 会。该标准未纳入患者的主诉,而强调了眼科和 口腔科的客观检查。
• 首次提出用放射性核素造影来评估所有唾液腺的 功能。
• 要求干燥性角膜炎和口干燥症的诊断需要满足三 项客观检查中至少两项异常。
• 还使用了“原发性”和“继发性”SS的术语。
具有干燥综合征相关症状和体征患者如能满足以下 三条标准至少两条即可诊断:
• 1.抗SSA/Ro和(或)抗SSB/La阳性或RF阳性和 ANA≥1:320
• 2.唇腺活检显示局灶性淋巴细胞性唾液腺炎,其 灶性指数≥1个淋巴细胞灶/4mm2
• 3.干燥性角膜炎,眼染色评分≥3分(假设该个体 目前并不每日应用眼药水治疗青光眼和过去五年 里没有做过角膜手术或者眼睑整容手术)
项即可。 • 眼部症状提问(3问)、口干症状提问、眼客观检
查、唇腺活检以及自身抗体抗SSA/SSB中每一大 项中只一小项阳性即可,满足四项即可诊断。 • 增加排除标准,如淋巴瘤、AIDS、结节病等。
2002年修订的干燥综合征国际分类(诊断标准)
(Revised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Criteria for Sjögren’s Syndrome, 2002)
• 还强调局灶性涎腺炎与SS的关联而非一般非特异 性的慢性涎腺炎,后者多见于老年人,腺管内为 黏液性物质填充,周边中性粒细胞浸润。
• 同年将至少4个腺小叶转为4mm2面积内计算灶数 。
旧金山标准
• 旧金山标准指出诊断SS必须进行小唾液腺 活检,并且病理示淋巴细胞灶数FS≥1为阳 性标准。
• 1984年Daniels研究表明局部涎腺炎是一种 客观的标准,相比口腔干燥症状或者腮腺 流量降低,对口干燥症的诊断更具特异性。
圣地亚哥标准
• 1986年Fox等提出圣地亚哥标准,其目的主要选 择相同病例供发病机制及临床研究只用。
• 第一次把自身抗体纳入SS的诊断标准,强调了本 病的自身免疫性质。
• 要求分类标准具备组织病理学指标,规定淋巴细 胞浸润灶≥2为阳性结果。
• 确诊SS时必须具备唇腺活检阳性结果,否则被认 为可能患此病。
• 过于复杂,不利于临床实践。 • 含有主观症状,客观性较差,如“口干3个月以
上”。 • 部分客观指标重复性不好,如Schirmer 试验。 • 强调必须有自身抗体或阳性唇腺活检,可能导致
漏诊活检阴性或自身抗体阴性Leabharlann Baidu患者。 • 对于随访患者无任何明确的预后意义,预后不良
因素不包含在标准中。
2012干燥综合征ACR分类标准
从干燥综合征分类诊断标准的 演变看2016 ACR/EULAR 干燥
综合征分类诊断标准
风湿免疫科 王嘉凯
• 干燥综合征是风湿免疫科常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以泪腺、唾液腺等外分泌腺体功能不良及多系统、 多器官受损为特点。
• 风湿病专家从认识到深入了解这种疾病,经历了 漫长的过程,从1965年至2002年诞生了十余种分 类诊断标准,但没有一种获得ACR或EULAR的认 可或推荐,目前最常用的是2002年AECG标准。
• 回顾这些分类诊断标准可以更加深入了解干燥综 合征的本质,并有助于体会最新的2016年原发性 干燥综合征分类诊断标准。
旧金山标准
• 1975年Daniels等首次强调了局灶性涎腺炎在诊断 SS口干上相对高的特异性和重要性,并强调50个 单核细胞浸润为1个灶,检查时至少观察4个腺小 叶取得平均灶数。
日本标准
• 1977年提出最初的日本标准,1999年颁发了修改 的SS日本分类标准。
• 强调应注意干燥症状,但标准中不包括主观症状。 • 标准只依靠客观测试结果,满足四个客观测试中
的两项可以诊断SS。 • 泪腺活检可代替唾液腺活检,定义FS≥1为阳性结
果。 • 唇腺活检及自身抗体在日本标准中都不是必需的。
IV、组织学检查:下唇腺病理示 FLS 1。 V、 唾液腺受损: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
1、唾液流率(+)(1.5ml/15分); 2、腮腺造影(+); 3、唾液腺同位素检查(+) VI、自身抗体:抗SSA或抗SSB(+)
1、原发性干燥综合征:无任何潜在疾病的情况下,有下述2 条则可诊断: a. 符合表1条目中4条或4条以上,但必须含有条目IV(组 织学检查)和条目VI(自身抗体); b. 条目III、IV、V、VI 4条任3条阳性。
希腊标准
• 既使用了“可能的和确定的”SS术语,又使 用了“原发性”和“继发性”SS术语。
• 不仅涉及客观检查,还纳入了口眼干燥的 主观症状。
• 唇腺活检是诊断SS的必要条件,并定义灶 数≥2为阳性。
欧洲分类标准
• 1993年最初发表,其后的验证报告于1996年发表。 • 将患者主诉症状纳入分类标准中。 • 口、眼客观检查和自身抗体检测要求皆只阳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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