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考点(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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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知识点
一、单项
1.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3.当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时,应安装风速仪;当网速大于工作极限网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警报。
4.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5.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颉颃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企业每年至少应对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己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7.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健全先期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
8.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9.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每人扣5分。
10.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是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
1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12.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13.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14.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
15.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16.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工作面边沿无临边防护,扣10分。
17.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1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1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焊接、切割、烧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20.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考评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和分类汇总,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市安质监总站。
2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2.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
于3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一致。
23.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24.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
2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26.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27.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扣8分
28.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任何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29.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30.施工单位安全部门的职责是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以下情形中,除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外,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2.物料提升机限位器安装位置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3.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构作业。
34.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每人扣5分。
35.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计算,扣10分。
36.加强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
3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8.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9.焚烧用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可以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
40.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
41.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42.吊篮应急手动滑降装置应可靠有效,下降速度不应大于 1.5倍的额定速度。
43.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进行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