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贷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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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贷款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受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鉴于丙方作为合法成立的商会组织,已与多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担保公司达成融资合作协议可为其所属会员企业提供融资业务服务;
2、甲方作为丙方会员企业已取得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乙方合法拥有部分固定资产;
为此,甲、乙、丙三方决定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乙方提供抵押物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1.1贷款金额
乙方就本次合作贷款提供的抵押物评估值为万元,丙方协调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全部抵押物综合抵押率不低于60%要求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未对抵押物评估价值提出异议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不得低于4000万元。
1.2贷款的使用
1.2.1 甲方同意在甲方与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贷款协议签订后、本次合作贷款发放前由甲方在贷款银行或小贷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接收贷款账户上预留甲方指定印鉴,接受甲方与乙方共同管理。如该账户开立网银功能的,除预留乙方印鉴外,甲方同意乙方持有其中具有复核功能的网银操作员UKEY等密保工具。
1.2.2 本次合作贷款发放至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甲乙双方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基数,甲乙双方使用贷款总数额的比例为:甲方百分之四十;乙方百分之六十。如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按照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要求的抵押率足值,但因丙方或甲方银行授信、信用评级或财务状况等问题导致本次合作银行贷款未达到本协议1.1约定的最低金额的,甲乙双方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基数,甲乙双方使用贷款总数额的比例调整为:甲方百分之三十;乙方百分之七十。
1.2.3 合同贷款发放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将公管贷款账户中的贷款支付至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账户,如因银行贷款用途监管需要设计资金支付路径的,用以倒账账户仍按本协议1.2.1约定的账户共管方式共同管理,直至合作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的使用比例顺利支付至甲乙双方指定账户并能自由使用。
1.3贷款期限
本次合作贷款的期限不低于1年,具体由丙方负责协调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落实,如系银行贷款尽量协调延长贷款期限。
1.4贷款利息支付与本金归还
1.4.1本次合作贷款下发后甲乙双方必须预留3个月的银行贷款利息留存至甲乙双方共管的用于还款的银行账户,在每个月归还贷款利息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将当月利息汇入贷款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指定的还款银行账户; 3 个月期满后,甲乙双方必须各自负责将自己使用比例部分金额相应的利息在每个月付息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共同汇入贷款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指定的还款银行账户。
1.4.2最后还款期限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前,甲乙双方将所使用的贷款本金及应付的利息一并汇入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还款账户。
1.5 贷款期满续贷
1.5.1丙方应在贷款到期前三个月征询甲乙双方是否需要续期,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贷的,则由丙方向贷款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协调续贷审批手续,如续贷需要过桥资金的,由丙方寻找过桥资金,过桥资金所需全部费用或成本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1.
2.2约定的贷款使用比例承担。
1.5.2如甲乙双方对丙方寻找的过桥资金成本有异议的,则由异议方寻找过桥资金,贷款到期前续贷手续完成审批如因异议方未寻找到更低资金成本的过桥资金且甲乙双方均同意续贷的则接受丙方寻找的过桥资金。
1.5.3如经协商甲乙双方中一方不同意贷款续期,另一方也不得以拒绝按期还款为手段逼迫对方续贷,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合作期限
2.1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作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止,但合作贷款本息已结清但甲乙双方协商续贷的,则合作期限自动顺延至续贷后的合作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后止。
2.2 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未能实现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合作贷款的,本协议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另行签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合作期限延长。
第三条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所使用的贷款本金及应付的利息。
3.1.2 合作贷款结清后,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抵押物的解押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或怠于履行解押手续。
3.1.3 甲方有义务配合丙方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协助,并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合法。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有义务配合丙方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协助,并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合法。
3.2.2 乙方有义务配合提供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抵押物,并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该抵押物的抵押手续。
3.2.3 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查询了解合作贷款还款记录、甲方征信状况。
3.3 丙方权利与义务
3.3.1丙方负责协调合作贷款取得前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甲乙双方与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方见面、谈判,并有义务协调贷款审批手续。
3.3.2 丙方负责管理和协调合作贷款取得后的贷后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利息支付、本金还款、续贷手续、续贷所需的过桥资金寻找、抵押物解押手续,并负责合作期限内甲方与乙方、甲方与银行、乙方与银行关系的协调和斡旋工作。
3.3.3 丙方应尽最大限度降低甲乙双方融资成本,优选从银行取得合作贷款,在银行无法取得贷款的情况下方选择小额贷款公司取得贷款。
3.3.4 丙方为甲乙双方本协议1.4约定的及时足额的支付所使用的贷款本金及应付的利息承担连带补足义务,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及时足额的支付所使用的贷款本金及应付的利息的,丙方承担连带补足义务。丙方在履行连带补足义务后有权向违约方追偿,并可启动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追偿手段。
3.3.5 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查询了解合作贷款还款记录、甲乙双方征信状况。
第四条费用承担
本次合作贷款所涉及的全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均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方和乙方按照本协议1.2.2约定的比例分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在合作期间,如有任何一方逾期或拒绝支付自己使用金额部分的贷款利息,则视为严重违约;严重违约后另一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严重违约方立即归还其使用部分的全部银行贷款。
5.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部分或完全不履行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