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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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费用计算

安全文明费用计算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及《关于“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价函〔2008〕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均要按本规定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03〕106号)中第二~四条中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费率规定取消,统一按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依据和本规定计算。

对公开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竟价;对邀请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计算,不参与竟价,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本规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08年10月15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中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须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文)精神,我站对最高报价值备案中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在最高报价值公布函(详见附件一)中单列;二、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均应按穗建筑[2008]967号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知识交流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知识交流

总说明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共六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

管理费按城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按工程所在地标准执行。

一类:广州、深圳。

二类:地级市。

三类:县级市、县。

六、本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

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机械台班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八、我省计价依据工资单价共分四类,本定额执行二、三、四类工资单价。

其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计算;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四类工资单价22.00元计算;其他均按三类工资单价24.00元计算。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GDJD-JZ-2023)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GDJD-JZ-2023)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GDJD-JZ-2023)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GDJD-JZ-2023)简介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GDJD-JZ-2023) 是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该定额包含了广东省的建筑工程计价指导原则和具体的计价定额表。

这些定额表提供了建筑工程各项工作的计价单位和费用,为广东省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目的GDJD-JZ-2023 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广东省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在计价方面具备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比性。

通过统一的计价标准,可以实现建筑工程项目之间的比较和评估,并提供给业主、设计师、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参考。

内容GDJD-JZ-2023 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计价指导原则:明确了建筑工程计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计价依据、计价单位、计价要求等。

这些原则和方法确保了计价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定额:提供了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计价单位和费用标准。

这些定额表包括了各种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和费用计算公式,如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等。

3. 建筑工程价值工程计价指标:提供了建筑工程价值工程计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这些指标可以评估建筑工程项目的效益和经济性,为决策提供参考。

4. 建筑工程发包合同价款调整系数:确定了建筑工程发包合同价款的调整系数计算方法。

这些系数考虑了建筑材料价格、劳动力费用等因素的变动,确保发包合同价款的合理性。

5. 其他附录:包括了建筑工程计价相关的辅助信息和说明,如计价单位换算表、计价示例等。

这些附录提供了更加详细的解释和辅助材料,方便使用者理解和应用GDJD-JZ-2023。

应用范围GDJD-JZ-2023 适用于广东省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企事业单位项目还是民用项目。

任何从事建筑工程计价的相关人员都应该遵守GDJD-JZ-2023的规定,并将其作为计价的参考和依据。

总结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GDJD-JZ-2023) 是广东省内建筑工程计价的标准和指导文件。

穗建筑[2006]199各措施费

穗建筑[2006]199各措施费

穗建筑[2006]199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5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4月1日起,凡在广州地区进行招标或非招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投标的标底、签订承发包合同、办理工程拨款、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时,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进行计算。

同时,《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停止执行。

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作改变。

二、采用定额计价模式(一)人工日工资单价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季度发布的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为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现制定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办法。

凡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计价办法如下: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直接成本)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应按照各专业综合定额编制,人工、机械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指导价格。

3、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4、穗建筑[2007]679号文规定的土石方运输增加费(5元/m3),不再列入措施项目费,作为其他机械费列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计算。

5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为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6、在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中“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挖基坑沟槽土方自卸汽车运土”及“挖土机挖松散石方自卸车运石方”项目时,计算土石方运输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75系数计算,计算挖土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25系数计算。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79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3年7月1日起,凡在广州地区进行招标或非招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投标的标底、签订承发包合同、办理工程拨款、工程造价包干的计算、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时,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补充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进行计算。

同时,《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1年)》、《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综合成本指导价》、《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规则》、《广州地区建筑装饰工程价格表(试行)(1999年)》、《广州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基价表(1994年)》停止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认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认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01
02
04
需要注意的问题(四)
幕墙有结构联结,由主体结构承受幕墙自重及风压.
01
幕墙700元/m2;窗300元/m2
02
铝合金门窗幕墙区别
按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综合脚手架(含安全网)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和独立挡板
围尼龙编织布
现场围挡
现场仅设置卷扬机架
2006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编概况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修定概况 修定思路 明确工程造价包含内容 工程造价的构成, 招标投标,合同,施工,结算的计价行为, 工程计量,价款计算,索赔,支付,结算的规则.
1
2
2006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编概况
01
计价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计价办法的适用范围 工程计价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五个专业适合
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修改情况(二)
取消硫磺胶泥接桩子目。 压力灌注微型桩,取消直径400、500mm子目,其他子目取消钢管消耗量。 钻(冲)孔桩入岩增加费, 03定额统一按体积计算,新定额分别按不同桩径补充相应子目。 地下连续墙入岩增加费,03定额不分墙厚,只按槽深25m以内、25m以外分两个子目,新定额按不同的墙厚补充相应子目。 取消砂井、检查井部分子目。 补充毛石混凝土子目。 补充钢管混凝土柱制作及安装两个子目。
2006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编概况
存在的问题: 1人工费偏低 2低于成本价中标 3围标串标,哄抬标价 4发包人肆意压价 5工程造价过低影响质量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到位
1
2
2006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编概况
修编目的主要提高工程造价 人工费较大调整,人工消耗量提高幅度一般在5% 到15% 材料消耗量基本不变 机械费微调,对整体定额水平影响不大 管理费增加20%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编制报告一、什么是计价通则?计价通则是一本融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通用于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计价活动的准则。

二、执行时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2月26日正式批准“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要求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明确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全省必须统一执行。

摘自(粤建市[2010]15号)三、出台目的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摘自【条文1.0.1】1.一方面规范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计价行为,另一方面既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也规范定额计价行为。

2.通过规范工程计价行为,使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从而维护工程发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1.建设工程,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

2.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概算价编审、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办理、工程尾款清算、工程计价纠纷处理以及工程计价监管等活动。

——摘自【条文1.0.2】同时进一步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和核对工程量清单、概算价、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或标底价、投标价、合同价、进度款、结算价等工程造价文件时,必须遵守本通则;在编制和核对投资估算、竣工决算等工程造价文件时,应遵守本通则。

——摘自【条文1.0.3】五、计价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必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摘自【条文1.0.4】1.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既是工程建设投资,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反映。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作为广东省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指导文件,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对于工程项目的计量和计价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要求和依据。

本文将通过对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解读,分析其内容和应用,并探讨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性。

一、综合定额概述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是按照工程量与计价原则,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参考文件。

它包括了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各项工程量计算公式、费用核算方法、材料标准以及施工工艺等内容,是指导工程项目实施和成本控制的重要指南。

二、综合定额的应用范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适用于广东省内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它不仅可以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还可以作为工程项目的计价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参考。

三、综合定额的内容和特点1. 工程量计算公式: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施工工艺,提供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公式,并规定了计算标准和方法,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准确计量和计价。

2. 费用核算方法:综合定额中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各种费用项目的核算方法,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以提供参考,帮助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

3. 材料标准: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施工进度,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制定了相应的材料标准,包括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等要求,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4. 施工工艺:综合定额还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要求等,以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操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综合定额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性1. 规范施工管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提供了统一的工程量计算和费用核算标准,有利于规范施工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 提高工程成本控制能力:综合定额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了详细核算,帮助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成本构成,提高成本控制能力,降低成本风险。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筑工程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东省建筑工程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0年)目录目录 (1)总说明 (3)第一部分实体部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7)第三章砌筑工程 (21)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5)第五章木结构工程 (32)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35)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36)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40)第九章楼地面工程 (78)第十章墙柱面工程 (81)第十一章天棚工程 (89)第十二章门窗工程 (86)第十三章幕墙工程 (86)第十四章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86)第十五章家具工程 (86)第十六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6)第十七章广告牌工程 (86)第十八章景观工程 (86)第十九章石作工程 (86)第二十章其他工程 (86)第二部分措施项目第二十一章模板工程 (86)第二十二章脚手架工程 (86)第二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 (86)第二十四章材料运输工程 (86)第二十五章成品保护工程 (86)第二十六章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工程 (86)第二十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 (86)第二十八章措施其他项目工程 (86)第三部分其他项目第四部分规费第五部分税金第六部分附录总说明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广东省建筑工程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东省建筑工程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0年)目录目录 (1)总说明 (3)第一部分实体部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7)第三章砌筑工程 (21)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5)第五章木结构工程 (32)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35)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36)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40)第九章楼地面工程 (78)第十章墙柱面工程 (81)第十一章天棚工程 (89)第十二章门窗工程 (86)第十三章幕墙工程 (86)第十四章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86)第十五章家具工程 (86)第十六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6)第十七章广告牌工程 (86)第十八章景观工程 (86)第十九章石作工程 (86)第二十章其他工程 (86)第二部分措施项目第二十一章模板工程 (86)第二十二章脚手架工程 (86)第二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 (86)第二十四章材料运输工程 (86)第二十五章成品保护工程 (86)第二十六章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工程 (86)第二十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 (86)第二十八章措施其他项目工程 (86)第三部分其他项目第四部分规费第五部分税金第六部分附录总说明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计价办法

广东省计价办法

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 号)及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统称本计价依据),经审查,现予颁发.本计价依据于2006 年4 月1 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79 号)同时停止执行.凡在2006 年4 月1 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本计价依据计价.2006 年4 月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作改变.本计价依据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实施办法;是定额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标底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遵守本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本计价依据,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目录总说明 (3)第一部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4)1 总则 (4)2 工程造价的内容 (5)3 建设工程计价 (10)4 造价文件的编制 (12)5 合同价 (17)6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20)7 建设工程计价格式 (23)8 附则 (24)附录1 定额计价格式 (26)附录2 工程量清单格式 (37)附录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44)第二部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58)第三部分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61)总说明计价办法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条文;第二部分为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三部分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指引》.一、第一部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是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的规范性文件.二、第二部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是根据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摘录编入本计价办法,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与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配套使用.三、第三部分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指引》(以下称本指引).1.本指引适应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执行;其对应的综合定额子目,用于指导工程量清单设置和综合单价分析.2.本指引由说明、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及附录组成.3.本指引项目编码带有“粤”字的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4.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及利润,不列入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在编制工程标底和有投标报价时,在综合单价内自行考虑.5.当计价规范和综合定额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可根据计价规范的要求,按综合定额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折算.6.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综合定额子目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主要内容”不同时,“可组合的主要内容”可作调整.7.本指引未包括的项目,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由编制人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作相应补充,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8.编制人在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做到补充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相一致.9.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量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按计价规范附录A 的规定编码,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织.10.各部分、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本计价办法.第一部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称本办法).1.0.2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计价.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市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1.0.3 本办法是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明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也是考核和评价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的依据.1.0.4 建设工程计价,涉及下列各项.1 编制(审核)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2 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最高报价值.3 编制(审核)投标报价.4 工程量计算、工期计算.5 约定(确定)工程合同价.6 办理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结算.7 编制(审核)工程结算.8 工程价款审定.9 工程造价鉴定.10 其他.1.0.5 建设工程计价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0.6 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0.7 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备案、归档应按国家、省的有关标准、法规规定. 1.0.8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2 工程造价的内容2.1 一般规定2.1.1 建设工程项目在不同的开展阶段和计价目的、计价对象,工程造价有不同的含义、不同的内容.2.1.2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造价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1.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2.2 直接费2.2.1 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2.2.2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余泥渣土运输及排放费

余泥渣土运输及排放费

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为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现制定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办法。

凡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计价办法如下: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直接成本)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应按照各专业综合定额编制,人工、机械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指导价格。

3、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4、穗建筑[2007]679号文规定的土石方运输增加费(5元/m3),不再列入措施项目费,作为其他机械费列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计算。

5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为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6、在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中“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机械挖基坑沟槽土方自卸汽车运土”及“挖土机挖松散石方自卸车运石方”项目时,计算土石方运输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75系数计算,计算挖土费用,可按原基价乘以0.25系数计算。

广东省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计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计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计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明确我市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计费标准的通知
穗建筑[2008]8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粤建管字〔2004〕132号)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计费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之和的千分之一计算。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意外伤害保险费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企业间接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和各项独立费之和的千分之一计算,列入间接成本,并作为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劳保、堤围防护费和税金的计算基础之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印发日期 :2008-09-22
上网日期 :2008-09-22。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厂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竹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二正程造价管理规定》(竹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计价。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人中型和需招标的小型建没工程,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是定额计价办法,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选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足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办法,是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标准,以定额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办法。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U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没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量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计价程序如下:第九条定额的组成、计价、格式、定额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

第十条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计价程序如下:第十一条定额计价所称子目基价,是为完成《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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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粤建价字[2003]7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统称本计价依据),经审查,现予颁发。

本计价依据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1]135号)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3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本计价依据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计价。

2003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本计价依据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实施办法;是定额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标底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投标报价也必须遵守本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本计价依据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各市不再另行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规则、定额、价格表、综合价格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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