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四川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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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川环发[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08〕41号)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环保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县建设,为生态省建设打好基础,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省级生态县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二○○八年四月十日附件: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一、生态县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二)分区建设指标(四类)二、指标解释第一部分基本条件1、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

指标解释: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和《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制定颁布《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

2、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

指标解释: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49号),组织编制生态县(市)建设规划。

通过专家论证后,由县(市)政府提请县(市)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四川省环保局备案。

规划应实施二年以上。

3、成立了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健全。

指标解释: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生态县建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监督生态县创建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川财资环〔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71号各市(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扩权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素框架〉的通知》(财办法〔2019〕54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素框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由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污染防治、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突发应急事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地方资金投入,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第四条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预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和督促地方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7〕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二)总体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

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着力重点突破。

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领域,找准全面创新改革突破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优秀案例四川

生态文明建设优秀案例四川

生态文明建设优秀案例四川
四川省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该省积极推进绿色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一、推进绿色发展
四川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注重推进绿色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该省加强了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推广了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该省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这些产业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和较低的污染排放。

此外,该省还加强了对生态农业的支持,推广了有机农业和绿色食品,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川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注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该省加强了对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资源的保护,加强了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同时,该省还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强了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治理。

此外,该省还加强了对生态修复和再生的支持,推广了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促进了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善。

三、加强生态文化建设
四川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注重加强生态文化建设。

该省加强了对生态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公众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

同时,
该省还加强了对传统生态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推广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活动和项目。

此外,该省还加强了对绿色旅游的支持和发展,推广了具有生态特色的旅游产品和项目,促进了生态旅游的发展。

总之,四川省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该省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成都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成都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成都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成都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和压力。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建设成都的生态环境,制定并实施一份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建设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总体目标。

成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城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构建宜居宜业的生态城市。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空气质量、保护水资源、改善土壤质量、加强生态保护等方面。

三、重点任务。

1. 加强空气质量治理。

通过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强工业排放治理、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措施,全面提升成都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频率。

2. 保护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和农业对水资源的污染,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城市用水安全。

3. 改善土壤质量。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农田土壤的生态功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农田生态安全。

4. 加强生态保护。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四、保障措施。

1. 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机制。

2. 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3.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效能。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成都生态文明建设方案,预期能够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显著改善成都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的生态文明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结语。

成都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成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参与其中,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共同为成都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成都绿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成都绿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成都绿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成都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绿道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生态保护与环境改善。

为了推动成都绿道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绿道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1)建设成都绿道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2)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提供自然生态观赏和学习空间;(3)促进城市生态功能提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4)丰富市民休闲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2. 原则(1)生态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景观;(2)提升景观,注重景观设计和绿化美化;(3)开放共享,满足市民休闲需求,提供多样化服务;(4)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因素;(5)依法管理,加强巡查和管理,保护绿道生态环境。

三、具体措施1. 加强绿化建设(1)根据绿道规划,提升绿道沿线的植被覆盖率,引入多样化植物,增加座椅、凉亭等休憩设施;(2)优化植物配置,选择适应本地气候条件、具有观赏价值和生态功能的植物,注重保护和培育本地植物资源;(3)合理设置植物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植物养护和更新。

2. 推进生态修复(1)对绿道沿线的湿地、水体、林地等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2)限制沿线建设活动,减少人为破坏;(3)推广自然的生物控制方法,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土壤生态系统。

3. 完善景观设计(1)根据不同绿道段落的特点和功能需求,进行差异化景观设计,打造特色绿道;(2)增设景观元素,如雕塑、喷泉、彩灯等,提升绿道的视觉效果;(3)注重景观维护工作,确保景观元素的良好运行和管理。

4. 加强管理和维护(1)建立健全绿道管理机制,划定责任区域,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2)定期巡查绿道,维护绿地设施的完好性,及时清理垃圾;(3)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对绿道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实施方案的推进,预计能实现以下效果:(1)城市绿地覆盖率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绿道生态系统更加完善,提供更丰富的生态景观和服务功能;(3)市民休闲方式多样化,生活质量提升;(4)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市民环保意识提高。

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_完整版

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_完整版
四川独特的生态区位特点,决定了其在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生态地位。通过实施生态省建设,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不仅对四川有利,同样对确保长江中下游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关系到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乃至国家的生态安全、环境安全。
第四节 建设生态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回顾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在人类中心主义和理性中心主义的作用下,自然由我们曾经热爱、依恋的“生命之母”,变成了人类征服和控制的对象,自然与人类世界曾具有的多维生命关联逐渐退化成赤裸裸的实用性、功利性关系。正因为如此,人类遭受了自然一次比一次更加严厉的惩罚和报复。
土壤类型我省土壤类型和土壤的水平、垂直及区域分布受构造地貌和成土母质影响,土壤区域分布特征十分明显。全省土壤类型众多,共计25个土类,东部盆地丘陵为紫色土区域,东部盆周山地为黄壤区域,川西南山地河谷为红壤区域,川西北高山属森林土区域,川西北高原为草甸土区域。全省耕地的主要土壤类型为水稻土和紫色土,其次是石灰岩土和黄壤。
2005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环保局牵头编制《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第二章 生态省建设的现实基础
第一节 自然基础
幅员面积四川国土面积48.5万平方公里,位于中国西南部、长江上游,介于东经97°21’~108°31’和北纬26°03’~34°19’之间东西长1075公里,南北宽921公里,是中国第五大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建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准确掌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2]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2]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2]7号)为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200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深入分析了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加大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采取积极措施,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促进四川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现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省政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

各级政府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承担起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投入,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部署、考核,具体考核制度由省政府目标办牵头,省环保局、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审计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基层单位和法人代表。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行之有效、上下通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到2017年,全省建立基本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立完善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条 2014年12月1日起,以规划审批文件时间为准,下列建设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四)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第四条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攀西和川西北等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成都、绵阳、德阳等夏热冬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农村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

第五条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对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

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

第六条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

在各类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依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川环办发[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13〕144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对我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科学指导,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8月21日附件《四川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川环发〔2013〕89号文中确定的生态文明示范乡镇。

各地在创建生态文明乡镇时,参照执行。

2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2.1 工作目标(1)示范乡镇镇域形成健康的生态系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镇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建设完善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

(2)示范乡镇空间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生产空间高效集约、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与当地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具有高度的协同性,并对区域其他规划具有统领性。

(3)示范乡镇对生态文明规律的认识显著提高,探索区域生态经济发展的方式和路径取得较大进展,先进的生态生产力得以初步体现。

(4)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制得到加强,探索出高效、长效的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机制。

(5)示范乡镇社会和谐,生态文明观念在群众中牢固树立,生态文化得以繁荣。

2.2 规划收集资料与乡镇基本情况调查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当地自然和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人文背景或现状资料,区域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低碳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环保、旅游、文化、教育等行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川经信环资〔2016〕153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6〕153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6〕8号),全面打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技术进步、管理创新、降本增效、实现工业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各市(州)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清洁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载体、强化工作手段、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工业清洁生产。

要坚持以项目为中心,结合本地产业结构,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污染需求,以源头减量减排支撑节能减排目标、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目标,突出能源资源消耗高、环境影响大以及使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科学制定本地“十三五”清洁生产推行计划,每年储备一批、审核一批、改造实施一批、评估一批清洁生产项目,确保工作落地落实、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一)组织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开展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5〕164号),统筹推进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与自愿审核,按照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在“十三五”期间至少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抓紧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十三五”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和年度计划。

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

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

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作者: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6年第07期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到2020年,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保护体系基本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美丽四川提供有力支撑。

一句话新闻_“十二五”期间,我省完成沙化土地治理及成果巩固94.9万亩,现有沙化土地较“十一五”末期减少5.5%。

至2015年底,全省共完成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860万公顷。

今年四川省级1.6亿旅游发展资金,50%以上将用于旅游扶贫。

省人社厅出台19条意见,要求从就业、社保、剖训、智力支持、资金保障等方面推动精准佚岔、精准脱岔。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四川省最近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新形势下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位、提升党校科研资政水平和影响力、加强以“名师工程”为统揽的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党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明确提出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到同级党校授课1次。

省科技馆闭馆改造15个月6月18日起,四川科技馆将进行建馆10年来首次闭馆改造。

新馆建设将投入1.2亿元财政资金,进行为期15个月的“大手术”。

新馆将至少增设4个体验馆,扩充面积约5000平方米,引入AR、VR技术,机器人表演,加入逃脱防灾避险体验等,打造2.0版全民科学体验中心、普及中心、创新展示中心。

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8月15日前,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要全部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请你们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积极组织 辖区内工业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所属企业)、行业协会、 科研院所开展申报,对申报的重大清洁术申报表》 “推荐部门审查意见”栏填写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市(州)经信委(经委)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前,将 申报材料一式 4 份报送我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同时 提供电子版本。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川经信环资函〔2010〕1690 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申报“十二五”国家鼓励
发展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经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十二五”国家鼓励
发展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节函 〔2010〕834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共印 8 份)
联系人:李北元 肖苏 电 话:028-86268630 86265762 传 真:028-86264871 E-mail: zyc666@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十二五”国家鼓励
发展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清洁生产 技术工艺装备 申报 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12 月 8 日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3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3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的通知
.19
施行日期
2017.04.19
文号
川办发〔2017〕33号
主题类别
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7〕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结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川办函〔2017〕12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川办函〔2017〕12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川办函〔2017〕1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森林是城市最具生命力的基础设施,是城市最为短缺的公共产品。

我省城市森林总量不足、质量不高、人均占有水平偏低,已不适应人口城市化进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

建设森林城市是大规模绿化全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支撑,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德政工程,对于推进绿色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森林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生态供给为主要目标,以城市增绿、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厚植生态文明意识,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森林惠民。

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升公众生态福祉为基本出发点,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效益,切实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优化森林用地在城市空间中的布局,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缓冲作用,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构建起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绿地空间体系。

坚持尊重规律、分类指导。

尊重造林绿化自然规律,以适地适树、乡土树种为主要选择,因地制宜建设稳定的城市森林,积极构建以森林为主导的城市生态系统。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8•【字号】川府发[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年均节能率4.4%,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53吨标准煤降到1.22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5%和11.9%,氨氮总量削减6.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下发后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作出了相应的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2006年我省未完成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完成后4年节能减排任务的难度。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消耗强度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仍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更为突出的是,今年一季度我省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91种重点工业产品有72种增长,增长面达79.1%。

能源产品中原煤、原油加工量、发电量同比增幅分别为15.6%、44.5%、16.4%,原材料产品中的生铁、线材、成品钢同比增幅分别为19.4%、25.5%、22%;水泥增长23.5%。

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9%。

与此同时节能减排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奖惩不逗硬等问题。

关于《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四川省经信委

关于《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四川省经信委

关于《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四川省经信委附件2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统一安排,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要求如下:一、支持的重点方向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二、实施主体与申报条件(一)任务实施主体。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研究院所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

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

(二)项目申报条件。

1.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

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 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

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

联合体单位应为实施项目深度参与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加强对联合体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3. 同一法人项目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的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所列项目整体(含子项)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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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统一安排,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方向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二、实施主体与申报条件
(一)任务实施主体。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研究院所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

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

(二)项目申报条件。

1.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

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 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

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

联合体单位应为实施项目深度参与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加强对联合体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3. 同一法人项目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的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所列项目整体(含子项)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

项目前期工作应较完善,并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

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

5. 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性绿色制造团体标准并积极推动该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联合体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引领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

鼓励联合体内企业同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6. 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涉及绿色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的
重点区域给予一定倾斜支持。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文件、《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含《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关键信息确认表》,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按顺序装订。

项目全部申请材料须附电子版光盘(项目申报书为WORD格式,相关证明材料为PDF 格式),报送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正式推荐文件(须随附《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一式2份,连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各一式7份),于2018年5月29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中央企业牵头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申报,申报文件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1家企业在同一地区不超过1个项目,同一中央企业集团所属公司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最多申报3个项目。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申报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项目信息。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择优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四、支持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

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于当年下达启动资金。

(二)联合体按照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项目,在实施期满前完成项目任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提出项目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对照联合体的项目申报书组织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将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考核验收情况,并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项目评估检查,并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对于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中央财政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对于未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不再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并收回部分直至全部启动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地区工业绿色转型实际,按照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按时上报项目申报材料。

(二)强化日常监管。

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日常监管,每年11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对项
目总投资、任务目标等进行调整,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确需作调整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通过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项目调整申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实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

(三)落实主体责任。

联合体内部须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牵头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对于经评估检查或考核验收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进行行业内通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年内不得再申报绿色制造项目。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刘志伟
联系电话:028-*******
附件:1. 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指南
2.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绩效申报表
4. 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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