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包装常见标识
医疗包装常见标识
医疗包装常见标识医疗包装上常见的标识包括以下几种:1.药品批准文号:这是一组由国家药物管理机构颁发的特定标识码,用于标识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批准文号通常位于药品包装上的正面或侧面,并以特定的字体和字号展示。
2.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这两个标识是药品包装上的重要信息,以明确指示药品的生命周期。
生产日期通常以年/月/日的格式显示,而有效期通常以月/年的格式展示。
这些标识可以帮助用户了解药品的存储期限,并决定是否适于使用。
3.使用说明:这是一种对药品使用和服用方式的指导性标识。
使用说明可能以图形、文字或组合的形式呈现,通常包括服用剂量、使用频率、特殊注意事项等。
4.成分标识:这种标识向用户展示了药品的主要成分,以及每个成分的含量。
这对于一些患有过敏反应或特定药物敏感性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5.警示标识:这是一种用于警示用户的标识,以提醒他们关于潜在的安全风险或特定危险。
警示标识通常会采用醒目的颜色和图形,并与相应的警告文字一起使用,以确保用户理解重要的风险信息。
6.执行标识:这是一种被授权的标志,表明该药品已被特定机构或组织认可或批准。
例如,国际认证标志或药物专业组织的徽章可能会显示在药品包装上,以向用户传达该药品的质量和信任度。
7.序号和条形码:这些标识通常用于保持药品包装的追踪和管理。
每个药品包装都会有一个唯一的序号或条形码,可以与制造商的数据库相链接,以确保可追溯性和管理。
总之,医疗包装上的标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提供关键信息,帮助用户正确使用药品,并确保其安全和有效性。
用户在购买和使用医疗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和理解这些标识,以充分了解药品的特性和安全性。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
符号
作用
符号
作用
含义:一次性使用,禁止二次使用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失效期
用法:图形后接数字,表示须在此日期前使用
含义:批号
用法:图形后或图形下接数字
含义:序列号
用法:图形后接数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含义:生产日期
用法:图形后或图形下接数字
含义:无菌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无菌,灭菌法为环氧乙烷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无菌,灭菌法为射线灭菌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无菌,灭菌法为蒸汽或干燥灭菌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无菌,无菌加工技术灭菌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型号
用法:图形后接数字或字母
含义:警告,参阅附带文件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生产厂家
用法:图形后接生产厂家
含义:欧盟授权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参阅使用说明书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温度上限
用法:图形后接数字
含义:温度下限
用法:图形后接数字
含义:温度限制
用法:图形后接数字
含义: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生物风险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医疗包装常见标识
在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常用图形加文字或数字标识一定的意义,特别是在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以下图形相当常见,掌握这些图形的意义是非常有用的。
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注:上述标识非本规定的附件内容,其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谨慎待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 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2014年7月30日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在当今的医疗行业中,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准确、清晰、明确的标识不仅能帮助医护人员正确使用医疗器械,减少操作错误和事故的发生,还能提供保证患者用药和治疗的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探讨其作用和意义。
首先,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之一是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的标示。
产品名称应准确、简明地描述医疗器械的作用和用途,帮助用户快速识别所需的器械。
规格型号则可以帮助用户确定所需器械的尺寸和特征,以确保选择正确的器械。
其次,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也是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的重要内容。
详细的使用说明能指导医护人员正确操作器械,防止误用和错误。
注意事项包括使用禁忌、注意事项和警示等,帮助用户了解和正确使用器械,减少意外和危险的发生。
此外,批准文号和生产日期也是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必备内容。
批准文号表明该器械已通过相关的监管部门审核和批准,具备一定的质量和安全保证。
生产日期则能帮助用户了解器械的生产和保质期限,确保使用的器械在有效期内。
另外,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还应包括生产厂家的信息和联系方式。
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能帮助用户追溯器械的来源和质量,联系方式能提供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的求助和咨询。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医疗器械还需要标注相关认证标志,如CE认证标志。
CE认证标志表明该器械符合欧洲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能在欧洲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这些认证标志能为用户提供关于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信心。
除了以上介绍的几种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根据不同的器械类型和特点,还可能需要添加其他的标识内容。
例如,一些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可能需要标注配套的防护器材和使用方法等信息,帮助用户正确选择和使用。
总的来说,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在医疗行业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它们能够为医护人员提供准确、清晰的使用指导,保障患者的用药和治疗安全性。
因此,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准确、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器械标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标识的质量和合规性。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规范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规范在医疗行业中,器械的包装标识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安全和医疗机构的信誉。
因此,制定医疗器械包装标识规范,能够提高器械包装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利益。
本文将从标识内容、标识方式、标识材质、标识位置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标识内容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品名称和型号:准确且清晰地标示出产品的名称和型号,方便用户辨识和区分。
2. 医疗器械分类标志:依照国家医疗器械分类标准,标注出产品所属的医疗器械分类,例如:Ⅰ类、Ⅱ类、Ⅲ类等。
3. 许可证编号和生产企业信息:标注产品的许可证编号,以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4. 主要性能指标:标注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用途、规格、灭菌状态、适用范围等信息。
5. 储存和使用条件:标明产品的最适宜储存条件、有效期限和使用方法,提示用户正确保管和使用。
二、标识方式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方式应清晰、易读、耐久,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被磨损或破损。
常见的标识方式包括:1. 印刷标识:采用高质量的印刷技术,使用清晰的字体和图案,确保标识内容不易模糊或褪色。
2. 贴标标识:使用粘贴在包装上的标签,在标签上印刷或贴纸标注相关信息,标签需具有耐久性和防水性。
3. 激光雕刻标识:采用激光雕刻技术将标识内容直接雕刻在包装材料上,具有更好的耐久性和防伪性。
三、标识材质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材质应符合以下要求:1. 环保材料: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尽量避免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质。
2. 耐用材料:选择具有良好耐磨、耐水、耐温等特性的材料,确保标识在包装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不易破损。
3. 安全材料:标识材料不应对产品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如材料中含有有害物质等。
四、标识位置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应放置在显眼、易于阅读的位置,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地查看和理解标识内容。
1. 主面标识:将主要标识放置在产品包装的最大可视面上,如正面、顶面等。
医疗包装常见标识
在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常用图形加文字或数字标识一定的意义,特别是在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以下图形相当常见,掌握这些图形的意义是非常有用的。
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注:上述标识非本规定的附件内容,其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谨慎待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 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X勇2014年7月30日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X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X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
经常使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之蔡仲巾千创作符号作用符号作用
含义:一次性使用,禁止二次使用用法:图形单独使用含义:失效期
用法:图形后接数字,暗示须在此日期前使用
含义: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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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在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常用图形加文字或数字标识一定的意义,是在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以下图形相当常见,掌握这些图形的意义是非常有用的。
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注:上述标识非本规定的附件内容,其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谨慎待之!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2014年7月30日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 (2)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符号作用符号作用
含义:一次性使用,禁止二次使用用法:图形单独使用含义: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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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
常用的六大企业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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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
符号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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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含义:一次性使用,禁止二次使用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失效期
用法:图形后接数字,表示须在此日期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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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警告,参阅附带文件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生产厂家
用法:图形后接生产厂家 含义:欧盟授权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参阅使用说明书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温度上限 用法:图形后接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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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含义:生物风险 用法:图形单独使用。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医疗器械包装标识1.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概述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医疗器械包装上所印制的文字、符号、图案等标志,用于描述医疗器械的品种、规格、用途、生产商、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
2.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要求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器械名称和型号:标识应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和型号。
(2)生产单位:标识应明确生产医疗器械的单位名称、地址和等联系方式。
(3)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保质期:标识应明确医疗器械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保质期。
(4)注意事项:标识应明确使用该医疗器械时应注意的事项,如适用范围、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
(5)批号:标识应明确医疗器械的批号。
(6)成份:标识应明确医疗器械的成分。
(7)标准号:标识应明确医疗器械所符合的标准号。
(8)使用方法:标识应明确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如使用剂量、使用方法等。
3.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要求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1)标识应印刷清晰,不易褪色。
(2)标识应采用易于辨识的符号、图案和文字。
(3)标识应粘贴在医疗器械包装上,不得与其他文字、图案和符号混淆。
(4)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医疗器械包装标识规范(2)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实例5.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器械: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人体疾病、损伤或残疾的器械、设备、器具、材料或其他类似品。
(2)批号:也称为产品序号或序列号,是指在同一生产日期、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相同条件下生产的产品,都应具有相同的批号。
(3)有效期:指规定的期限内,产品在预期储存条件下,仍具有应有的指定品质和安全性。
6. 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标准与要求更新:这种情况下,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标准和要求,并进行相应的更新和更改。
(2)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印刷质量不佳:这种情况下,需要调整印刷设备和印刷工艺,确保印刷质量符合要求。
医疗器械标准中常见标识
医疗器械标准中常见标识
医疗器械标准中常见的标识有:
1. 注册证标识:医疗器械在国家药监部门注册后,颁发注册证。
注册证标识包括注册证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2. 产品标识:用于标识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等信息。
3. 包装标识:用于标识医疗器械的包装盒、袋或容器上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等。
4. 使用说明标识:用于标识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中应包含的内容,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
5. 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医疗器械的危险性、禁止事项等警示信息,以提醒用户正确使用和避免危险。
6. 清洁与消毒标识:用于标识医疗器械的清洁和消毒要求,以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可靠性。
7. 包装材料标识:用于标识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的材质、质量标准等信息,以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防护性能。
以上标识是医疗器械标准中常见的一些标识,不同的医疗器械可能有不同的标识要求。
根据具体的医疗器械标准和法规,可能还会有其他需要遵守的标识要求。
医疗包装常见标识
在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常用图形加文字或数字标识一定的意义,特别是在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以下图形相当常见,掌握这些图形的意义是非常有用的。
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注:上述标识非本规定的附件内容,其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谨慎待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 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2014年7月30日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一)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一)引言概述: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对医疗器械包装上所印制的标识,主要用于标明医疗器械的种类、生产厂商、有效期等信息,以便于使用者正确使用和识别医疗器械。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正确使用医疗器械。
正文内容:1. 包装标识的种类- 产品名称:标明医疗器械的通用或特定名称,有助于用户快速辨识和正确使用。
- 生产厂商:标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供使用者参考和查询。
- 序列号:唯一的序列号可以追溯医疗器械的生产批次和质量信息,保障使用的安全性。
- 批号:标明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方便用户和生产商调查和追溯。
2. 使用说明标识- 用法用量:明确指导使用者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剂量,避免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导致的危险和事故。
- 使用注意事项:提示使用者关键的注意事项,如过敏反应风险、禁忌症等,保障使用的安全性。
- 保存方法:指导使用者正确保存医疗器械,避免影响产品性能和有效期。
3. 包装完整性标识- 安全封条:确保医疗器械包装在使用前未被篡改或破坏,保障产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防伪标识:采用特殊的防伪技术,如安全码、二维码等,防止假冒和使用伪劣产品。
4. 质量认证标识- CE认证:欧洲市场常用的医疗器械质量认证标志,标明产品符合欧洲的安全和性能要求。
- FDA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标志着产品符合美国市场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5. 有效期标识- 生产日期:标明医疗器械的生产日期,帮助用户判断使用的时限。
- 有效期至:标明医疗器械的有效期限,有效期过后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总结: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使用者正确使用和识别医疗器械的重要依据。
合理的包装标识能够提供产品的基本信息、使用说明、质量认证和有效期等关键信息,有助于确保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和用户的安全。
在使用医疗器械前,用户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包装标识,确保正确使用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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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包装常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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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常用图形加文字或数字标识一定的意义,特别是在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中,以下图形相当常见,掌握这些图形的意义是非常有用的。
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注:上述标识非本规定的附件内容,其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谨慎待之!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 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着位置。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第十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
(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
(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使用的对象;
(二)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
(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四)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
(五)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
(八)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
(九)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十)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包括清洁、消毒、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制。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一)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在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时,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备案,提交的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其他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符合。
第十六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
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并提交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
审批部门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不予同意通知件的,说明书更改生效。
第十七条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备案人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4年7月8日公布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