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及股东出资PPT参考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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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PPT课件
• (4)整体资产出资
– 概括出资,将企业的全部财产转移给公司作为 股东的出资。
– 资产(+负债);部分资产(+负债)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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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 (一)非货币出资的价值评估
– 《公司法》第27条第2款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 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 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的 土地使用权,不能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未设权 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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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股东出资形式
• (1)股权出资
股东以其对另一家公司享有的股权投入公司, 并由公司作为股东取得和形式对另一公司的股 权。
注意:
• (2)可以依法转让
– 可以转让为公司所有 – 可以转让清偿债务
2024/12/18
19
• 1.货币出资 • 2.实物出资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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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出资
• 工业产权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 工业产权的 保护对象至少应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 原产地名称等。
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过错责任)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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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3
2024/12/18
股东出资
取得股权
承担有限责任
4
•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概括出资,将企业的全部财产转移给公司作为 股东的出资。
– 资产(+负债);部分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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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 (一)非货币出资的价值评估
– 《公司法》第27条第2款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 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 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的 土地使用权,不能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未设权 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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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股东出资形式
• (1)股权出资
股东以其对另一家公司享有的股权投入公司, 并由公司作为股东取得和形式对另一公司的股 权。
注意:
• (2)可以依法转让
– 可以转让为公司所有 – 可以转让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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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货币出资 • 2.实物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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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出资
• 工业产权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 工业产权的 保护对象至少应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 原产地名称等。
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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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
取得股权
承担有限责任
4
•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六章公司资本与股东出资-精品.ppt
▪ 中国公司法是否允许公司接受自己股份之 赠与?
▪ 获得自己的股份 acquisition ▪ 购买自己的股份 purchase
问题:
▪ 1993年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资本的概念和特点 ▪ 抽象性
▪ 注册资本 ▪ 授权资本 ▪ 发行资本(认缴资本) ▪ 实缴资本 ▪ 待缴资本
▪ Nominal or authorised capital ▪ Allotted capital ▪ Called-up capital ▪ Paid-up capital ▪ Uncalled capital
▪ 退股禁止 ▪ 禁止折价发行 ▪ 限定非货币出资的条件 ▪ 发起人和股东对出资承担连带认缴责任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 没有盈利,不得分配 ▪ 限制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
严格规制非货币出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 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 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公司资本制度
第一节 公司资本概述 第二节 公司资本原则与资本形成制
度 第三节 最底资本额制度 第四节 公司资本募集与股份发行 第五节 增加资本与减少资本
第一节 公司资本概述
▪ 词源:capital, 拉丁文caput ▪ 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
▪ 资本概念在我国的使用 ▪ 资本 资金
▪ 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先使用 注册资本概念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禁止折价发行股份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 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 于票面金额。
禁止折价发行股份的最早判例
股东出资制度汇编PPT(36张)
☆股份有限公司: (2004)第82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 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 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 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 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2004)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 公开募集。
具体步骤:
1、书面认缴,实额缴纳。
2、出资的价值评估。 3、交付或转移产权。 4、验资。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程序的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 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 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 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 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004)第80条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 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 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 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资本制度及股东出资PPT参考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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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D 2、B 3、A 4、ABC 5、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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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 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 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 (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 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 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 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 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2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出资包括工业产权出资和著作权出资; 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工业产权出资是商标权和专利
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
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股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 权应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05年《公司法》的规定,著作权也是法定出 资形式。
23
4、土地使用权
未出资的股东虽不享有相应权利,但不能免除股 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非以具体的股 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
立后,则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在未实际出资之
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违反此项义务,即产
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
18
三、股东的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
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答案
1、D 2、B 3、A 4、ABC 5、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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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 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 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 (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 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 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 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 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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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出资包括工业产权出资和著作权出资; 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工业产权出资是商标权和专利
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
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股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 权应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05年《公司法》的规定,著作权也是法定出 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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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使用权
未出资的股东虽不享有相应权利,但不能免除股 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非以具体的股 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
立后,则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在未实际出资之
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违反此项义务,即产
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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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的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
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公司资本制度PPT课件
▪ (四)投资总额
▪ 1、概念:股东向公司投入的全部财产总额, 包括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之外向公司的投入。 常见于外商投资企业中。
▪ 2、注册资本之外投资的性质:负债or资本?
▪ 实践中认为如无证据证明是资本(如股票、 出资证明书或章程记载或工商登记),则认 定为公司的负债。
▪ 第二节 资本三原则 ▪ 一、概述 ▪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
104条。 ▪ 3、减资应经过债权人保护程序:第178条第2款。 ▪ (三)变化 ▪ 公告次数减少(3->1次);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期限缩短(90->45天)。
▪ 第三节 资本形成制度
▪ 一、法定资本制
▪ (一)概念
▪ 指公司设立时,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须一次 性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得成 立。——资本一次形成方式
条;
▪ 7.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 (1)提取:167条,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和任
意公积金;
▪ (2)使用:169条,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 或转为增加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 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须留存不少于 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 8.盈余分配的限制:第167条 ▪ 无赢利不得分配;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税
▪ (二)《公司法》中的体现: ▪ 1、最低资本额的规定:第26、59、81条第3
款; ▪ 2、章程须记载资本的规定:第25、82条。
▪ 3、股东或发起人须认足或募足全部资本:第 26、84、90条。
▪ 三、资本维持原则 ▪ (一)概念: ▪ 即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
经常保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应的财产。
▪ (三)我国的法定资本制 ▪ 严格宽松
▪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一次性发 行并认足,可分期缴纳;
《公司法教学课件》第四章 公司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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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知识产权出资 •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 民法通则第94-97条规定的知识产权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它科技成果权。 • 非专利技术。亦称专有技术,是指尚未公开和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
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 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 要依法评估作价,办理转移手续 在知识产权出资时,要明确约定所转让的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还是使 用权,如是使用权,使用年限也要约定明确。
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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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二、公司的减资 (一)减资的含义
减资是指既存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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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二)减资的原因 1、公司因滥发股份,导致公司资本过剩,资本使用效率下降, Nhomakorabea4
ppt课件
【自考真题 】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 A、工业产权 B、非专利技术 C、劳务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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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ppt课件
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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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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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的决议 • 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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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的方式 • 方式: 有限公司:增加新股东,或者原有股东增加投资。 股份公司: (1)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 (2)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3)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4)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
《股东出资责任》幻灯片
〔三〕、发起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其 他法律后果: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该股东向公司依 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 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 充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 任,事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被告股东在公司增资时发生未出资或出资缺 乏,有过错的董事、高管承担相应责任, 事后可 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 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 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 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股份
股份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 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 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三、:抽逃出资
①认定: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 资暗中撤回,却仍保存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 一种欺诈性的违法行为。
注意1:股东有以下4 类行为且损害公司利益,认 定为抽逃: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展分配;利用关 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 的行为。
②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 额百分之五以上15%以下的罚款。F201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 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者实 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3. 总结 〔1〕出资不实〔虚假出资 or 虚假评估)只针对非货 币出资。 〔2〕连带责任的主体原那么上是发起人,不包括成 立后新参加公司的股东。 〔3〕责任形式是:补足+连带 〔4〕第十六条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 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 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 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 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法 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ppt课件
1、的出资责任与股份公司的出资责任。 2、公司设立中的出资责任与公司成立后的出
资责任。
.
3、发起人的出资责任与普通股东的出资责任。 4、对公司的出资责任与对股东的出资责任。 5、货币出资的责任与非货币出资的责任。
.
6、出资交纳责任与违约赔偿责任。 7、分别出资责任与连带出资责任。
.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一、股东出资方式的法定性 二、法定股东出资方式的要件 三、公司法列举的股东出资方式 四、其他股东出资方式
.
第三节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一、出资的价值评价 二、出资的比例构造 三、出资的履行 四、出资的验资
.
【本章前沿问题】
1、股东出资责任的性质 2、信誉出资的妨碍与挂靠企业的产权认定
.
【本章思索练习题】
.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出资责 任在内容上主要是以下四种责任:
1、货币出资的交纳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 交纳出资的,该当向公司足额交纳,股份公 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 该当补缴。
.
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公司成 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富 的实践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该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 额。
.
3、违约赔偿责任。即未交纳出资的股东该 当向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 任,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该当按照发起人协议 承当违约责任。
.
4、出资连带责任。即对未交纳的货币出资 或价值缺乏的非货币出资,设立时的其他 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当连带交纳 或补足的责任。
.
对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出资责任还需结合 公司法理和学理从以下不同的角度加以综 合分析和确定:
出资是股东最根本最重要的义务,这种义 务既是一种商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 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 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 种方式。
资责任。
.
3、发起人的出资责任与普通股东的出资责任。 4、对公司的出资责任与对股东的出资责任。 5、货币出资的责任与非货币出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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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资交纳责任与违约赔偿责任。 7、分别出资责任与连带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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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一、股东出资方式的法定性 二、法定股东出资方式的要件 三、公司法列举的股东出资方式 四、其他股东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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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一、出资的价值评价 二、出资的比例构造 三、出资的履行 四、出资的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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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前沿问题】
1、股东出资责任的性质 2、信誉出资的妨碍与挂靠企业的产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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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索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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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出资责 任在内容上主要是以下四种责任:
1、货币出资的交纳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 交纳出资的,该当向公司足额交纳,股份公 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 该当补缴。
.
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公司成 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富 的实践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该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 额。
.
3、违约赔偿责任。即未交纳出资的股东该 当向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 任,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该当按照发起人协议 承当违约责任。
.
4、出资连带责任。即对未交纳的货币出资 或价值缺乏的非货币出资,设立时的其他 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当连带交纳 或补足的责任。
.
对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出资责任还需结合 公司法理和学理从以下不同的角度加以综 合分析和确定:
出资是股东最根本最重要的义务,这种义 务既是一种商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 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 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 种方式。
《公司的资本制度》PPT课件
• 5、保留资本(Reserve Capital),又称储 备资本,是指在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发 行和待缴资本中不得向股东催缴的部分, 对于待缴资本,只有在公司破产时才可催 缴,是为保留资本。
可整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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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 1、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 2、资本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 3、资本是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基本保障 4.资本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界限
可整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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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
• 1、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又称 额面资本或核定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 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 2、授权资本(Authorized Capital),又称 名义资本(Nominal Capital)。指公司根 据公司章程授权可发行的全部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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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资本(Issued Capital),又称已发 行资本,是指公司一次或分期发行股份时, 已经发行的资本总额。
• 3、实缴资本(Paid-up Capital),亦称已 缴资本、实收资本,指股东已经向公司缴 纳的资本。资本已经发行不等于股东已经 实际缴纳。
可整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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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待缴资本(Uncalled Capital),又称催 缴资本,指公司已发行、股东已认购但尚 未缴纳的资本。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已经 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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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东出资制度
一、出资制度概述 二、股东出资的典型形式 (一)货币出资 (二)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出资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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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东出资制度
三、股东出资非典型形式 (一)股权出资问题 (二)债权出资问题 (三)商誉出资问题 (四)公路经营权出资问题 (五)探矿权、采矿权出资问题 (六)劳务出资问题
NEW 公司法2.2--公司的资本幻灯片PPT
3 资本不变原那么
减资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规定 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不低于法定最低额,且由股东全
部缴清,否那么公司不能成立。
〔原公司法〕:第23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以下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 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 询、效劳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比较:德、日等国的折衷〔授权〕资本制
这种授权资本制——对授权资本制的改进 对授权发行资本的期限予以限定 规定公司成立时发行资本必须到达一定比例
我国现行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 万元。股份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 万元。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三〕公司注册 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局 部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这一选择是基于
对资本信用v资产信用的反思 对严格的法定资本制v授权资本制的反思
2 资本维持原那么
资本和货币无关,它所关心的是人,关心的 是人们如何在所有权的帮助下进展合作、研 究用积累的资产创造剩余价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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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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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 (2005年)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 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 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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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的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ຫໍສະໝຸດ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
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一人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股 东或发起人应当一次缴纳出资。
《公司法》59条、81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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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的分期缴纳制
资本的分期缴纳制:是指公司股东认缴或认购的 出资,可以在成立时一次缴清,也可以在公司成 立后分次缴清;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分期缴纳;
《公司法》第26条、第8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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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违约责任
【提示】对股份公司而言,《公司 法》区分了发起人出资违约是是在公 司成立前,还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份 公司在成立后发起人没有按期缴纳出 资的,增加了“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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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成立前发起人出资违约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 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 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 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只有以出让方式获得的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另外,用于出资的土地 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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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出资形式
股权出资 债权出资 非专利技术出资 整体资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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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出资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违约责任 【提示】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没有 区分股东出资违约是在公司成立前,还是在公司成 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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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出资违约
现实中,还有大量的出资违约发生在公司 成立之后,因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允许 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所以在公司成立后,可 能出现发起人不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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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资 本制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 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 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 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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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
货币出资的一个特别法律问题是,能否以借贷资 金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对公司而言,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来源于何处, 是自有还是借贷,并不产生特别的法律问题,只 要财产本身没有实物和权利上的瑕疵,其出资就 能达到法律的要求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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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物
实物出资,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 成品或半成品等。
第六章 公司资本制度 及股东出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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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资本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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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资本及相关概念
1、公司资本及概念:P216-217 2、注册资本:是狭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设立
时筹集的,由公司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注册的资本。 3、相关概念:授权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 (课本P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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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
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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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实缴资本制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 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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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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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资本制
概念 内容 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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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资本制
概念 内容 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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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折中资本制
概念 内容 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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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资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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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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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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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的一次缴纳制
资本的一次缴纳制:是指公司股东缴纳的 出资或认购的股份,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 次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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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资本制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
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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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 资本制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
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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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实缴资本制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资本制 (可分期)
股份公司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认购资本 制(可分期)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实收资本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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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出资包括工业产权出资和著作权出资; 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工业产权出资是商标权和专利
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
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股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 权应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05年《公司法》的规定,著作权也是法定出 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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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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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 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 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 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 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