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减少人员登记表

职工社会保险减少人员登记表

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减少人员登记表(打印填表)

下列人员已与我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现申请下列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保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名称(章):单位编码:填表时间: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电话(必填)减员原因减员时间职工签字及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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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机构意见:

等人从年月起停止缴费,即解除了社会保险关系。

经办人:日期: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

注:1.增员须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调令)。

2.“月工资额”填职工在新单位就业后第一个月的工资,精确到元。

3.若职工因各种原因无法签字,由单位经办人通知其本人,经本人同意后,签经办人姓名并注明“代签”。

(本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各一份)

税 务 (社 保 缴 费) 登 记 表

DJ040 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2009年第三版) 税务 (社保缴费) 登记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及社保费缴费人申办缴费登记时填用。 二、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类型 1.单位(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单位或个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临时税源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且不符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临时税源登记。 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同时申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 四、“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 “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五、本表格可在广州地税网站(互联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a16236636.html,)下载打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须为A4纸)。 六、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并确保字迹清晰。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部门办理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与税务部门各存一份。

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表号: 京劳社统保险6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单位(公章):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复印件。 4、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公司给员工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复印件 4.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1、以单位违法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的,不但可以,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

保险承担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失业保险损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决可以支持的损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3、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补缴后拖欠的社保款项进入劳动者的社保账户,最终劳动者受益,但是实务中很多劳动者不重视这项权益。 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对于缴纳的社保费用,其中大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格外的还是需要劳动者自己承担。实践中,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流程 [导读]:办理社保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身分证复印件等;填表内容有税号、工商登记执照信息、开户银行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需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办理日期: 年月日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调往外省市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调入单位名称、调入省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名称、调入单位上级社保机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交换号、银行帐号。 2.缴费(支付)截止日期填写社会保险实际缴到(支付到)月份。 3.缴费人员减少或支付人员减少分别填报。 4.缴费人员减少报送日期为每月25日以前。 5.此表一式两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字,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还单位。 6.转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转入单位名称、转入社保机构名称三项可不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填报说明 参保单位发生缴费人员和享受支付待遇人员减少时分别填报。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此表办理缴费、支付人员减少。此表一式两份,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签字,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还单位。 一、停止缴费(支付)原因: 1.转往他区 11.参军 2.转往本区 12.出国 3.转往外省市 13.转外国籍 4.失业转街道 14.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 5.其他原因中断支付 15.办理退休 6.工伤终止支付 16.非带薪上学 7.判刑劳教 17.死亡 8.转统筹外 18.其他中断缴费 9.工伤(1-4级)减少(指养老、工伤继续缴费,失业停缴的参保人员) 19.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10.工伤(5-10级)减少 二、清算:发生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到达退休年龄或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需清算个人账户时在清算栏划“”,社保经(代)办机构据此打印清算单。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当参保人员停止某些险种的缴费时,在需停止缴费险种栏划“”。 四、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指发生工伤1至4级的外地农民工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自愿选择领取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说明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说明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单位名称:

备注:此表作为过录表使用,即进行基本信息的初次填写登记,不作为正式上报表之用。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数据项填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2、单位名称: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全称并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姓名(必录指标):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4、公民身份号码(必录指标):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参保人员必须填写经公 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埠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原则上应填写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如无法提供18位的号码,可填写原15位号码。 5、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与公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此三项指标均为必录指标。 6、缴费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本市城镇职工 6-退职人员 2-外埠城镇职工 7-离休人员 3-本市农村劳动力 8-非缴费人员 4-外埠农村劳动力 9-其他人员 5-退休人员 7、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1-在职;12-在职长期驻外;14在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1-退休;22-退休异地安置;23-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4-退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5-退职;26-退职异地安置;31-离休;91-其他人员(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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