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
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有效保护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21〕84号)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物资源包括:(一)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手稿、图书资料等;(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第四条学校文物资源资产管理遵循保护为主、全面登记、合理利用、动态监控、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文物资源资产统一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统一对学校的文物资源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是学校文物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确认文物资源资产、登记入账、建立文物藏品档案工作;(三)负责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博物馆管理工作;(四)负责文物资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五)负责文物资源资产监督和指导,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各占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文物资源资产的日常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文物资源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文物资源的接收、受赠、验收等工作;(三)建立本单位占有、使用的文物资源资产明细账;(四)负责本单位文物资源资产的保管、养护、保护等工作;(五)定期盘点文物资源资产,接受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资产资金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释义
《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释义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
(一)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所谓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
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它主要着眼于弥补“市场失灵",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行为。
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促进,交替推动,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关系。
只有真正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共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公共经济职能,利用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所取得的一切货币收入。
公共财政收入是公共财政支出的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托。
公共财政的运行过程表现为“公共收入—公共支出"两个相互衔接继起的阶段,公共财政收入是公共经济活动的起点和前提,其实质是政府将微观经济主体的一部分资源转移到公共部门。
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是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规模的逐年增大,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成为培植壮大地方财源、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迫切需要。
1.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是保护国有资产资源、培植壮大财源的需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介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二、资产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为了方便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而设立的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公共资源而制定的法规和规范。
通过建立和实施资产管理办法,可以将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三、核心内容和要求1. 资产分类和登记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用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其所管理的资产进行分类和登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资产的分类和登记有助于对资产的全面掌握和有效管理。
2. 资产评估和价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定期对所管理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同时,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完好和可持续利用性。
3. 资产处置和合理利用对于不再需要或利用价值较低的资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置。
同时,对于尚有利用价值的资产,应加强管理和开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利用效益。
4. 资产监管和风险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监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规运营。
同时,应对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正常运转。
四、资产管理的作用和影响1. 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通过规范资产的管理和利用程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浪费,并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多的价值。
2. 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
3. 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信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建立科学的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其运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公众对其的信任,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信力。
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一、引言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资源之一,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资产,制定一套有效的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资产使用管理的意义、管理原则、管理流程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资产使用管理的意义合理管理和使用资产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保障资产的安全和稳定使用。
资产使用管理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科学合理的资产使用管理,可以将有限的资源最大程度地利用起来,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企业价值。
2. 提高资产效益:通过对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监控和优化,可以降低资源浪费,提高资产的产出效率。
3. 保障资产安全:合理的资产使用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资产被滥用或损坏,保护企业财产安全。
三、资产使用管理原则在制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产使用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高效利用原则:确保资产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和价值实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 安全管理原则:加强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风险控制,保护资产安全。
4. 信息化管理原则: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资产使用管理的便捷性和效率。
四、资产使用管理流程资产使用管理应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资产登记:对企业所有的资产进行记录和登记,包括名称、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2. 资产分配:根据各个部门或员工的需求,合理分配和配置资产,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3. 资产领用:通过合法授权和审批程序,将资产交付到具体使用者手中,并进行登记和备案。
4. 资产监控:建立资产使用监控系统,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资产维护:定期进行资产保养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和损坏发生的概率。
6. 资产报废:当资产达到使用寿命或不能继续使用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五、具体操作方法1. 制定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资产使用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流程,并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向,增强、改善和发展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强。
第三条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和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被侵犯。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国有资产向国有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集中,推动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和重要领域的主导地位,优化国民经济布局。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监督制约、风险防控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和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八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直属部门,负责对中央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并入省级国资委。
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2. 对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提出保值增值决策建议;3. 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交易和决策支持,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4. 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5. 协调解决重大涉及国有资产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三章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机制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依法自主经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选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券等其他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园地、荒地、荒沟、水面、绿化地等自然资源。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有依法保护、经营、管理集体“三资”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镇经管站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有平台;(三)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界定等工作,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四)接受有关业务部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五)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镇财政、审计、民政、国土、林业、教育、科技、文体、卫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依托镇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委托代理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界定等工作,根据政府安排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使用、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四)按照程序和协议,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财务公开等服务;(五)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记账报账,健全账簿设置,规范财务凭证,严格财务流程,搞好收支核算;(六)组织搞好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资产管理的高效办法
资产管理是组织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对组织资产的全面规划、获取、运营和处置。
高效的资产管理办法能够帮助组织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成本、优化业务流程,并增强组织的竞争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资产管理的高效办法。
1. 资产清单与分类:高效的资产管理办法首先需要建立完整的资产清单,并根据资产的特性和用途进行分类。
资产清单应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并对其进行标识、归类和编号。
通过建立清晰的资产清单和分类体系,可以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2. 资产评估与价值管理:资产管理办法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价值管理。
管理者应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价值评估、风险评估和维护保养评估等。
通过对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管理者可以优化资产配置、决策投资和合理运营。
3. 维护与保养计划:高效的资产管理办法需要建立维护与保养计划。
管理者应制定规范和流程,明确资产的维护责任和时间表。
定期维护和保养可以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并减少因突发故障带来的损失。
4. 资产采购与投资决策:资产管理办法需要建立科学的采购和投资决策机制。
管理者应根据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需求,制定明确的采购计划和投资策略。
采购决策应考虑供应商选择、价格评估、质量控制等因素,以确保资产的有效获取和利用。
5. 资产利用和优化:高效的资产管理办法需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和优化资产。
管理者应合理规划和调配资产的使用,确保其在业务活动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同时,还可以通过技术升级、流程优化和资源整合等手段,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价值。
6. 资产处置与回收:资产管理办法包括资产处置与回收的管理。
管理者应建立资产报废和处置的程序和流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同时,还应积极寻找资产的二次利用和回收途径,降低资源浪费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7. 资产安全与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办法需要注重资产的安全和风险管理。
管理者应建立有效的安全措施,包括信息安全、物理安全和灾备恢复等方面。
同时,还应识别和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预防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DB34T 1744-2012)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在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实行资产分类管理,加强资产使用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四条交易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第二章资产采购管理第五条交易中心采购资产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交易中心采购资产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质量保证的供应商。
第七条交易中心采购资产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责任,确保资产合理、高效使用。
第九条交易中心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资产实行不同的使用管理措施。
第十条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督,确保资产使用符合规定,防止资产闲置、浪费或滥用。
第四章资产维护管理第十一条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维护责任,确保资产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交易中心应当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防止资产损坏或故障。
第十三条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对资产维护的监督,确保资产维护工作按照规定执行,提高资产使用寿命。
第五章资产处置管理第十四条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资产处置责任,确保资产处置合规、合理。
第十五条交易中心应当对资产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资产处置方案,包括报废、报损、转让等。
第十六条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程序,包括审批、公告、公开竞价等,确保资产处置合规、合理。
电信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办法
电信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办法电信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资产在其整体运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更好地管理、维护和更新电信资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电信资源管理系统的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有效利用和及时回收,为电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电信资源管理系统的资产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资产登记:建立完善的资产登记制度,确保所有电信资产的详细信息被准确、全面地记录在资源管理系统中。
2、资产调度:优化资产调度流程,确保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得到合理的分配、转移和回收,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资产维护:制定资产维护计划,定期对电信资产进行检测、保养和维修,以延长资产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三、管理流程为实现上述管理目标,本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具体管理流程:1、资产登记:资产采购部门应在电信资产采购完成后,根据规定的登记表格,详细记录资产的各项信息,包括型号、数量、用途、价值等,并将信息录入电信资源管理系统。
2、资产调度: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向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资产调度申请。
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系统的资产信息,进行合理调度,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
使用部门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
3、资产维护:资源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资产维护计划,定期对电信资产进行检测、保养和维修。
对于损坏或磨损严重的资产,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管理职责为实现上述管理目标,本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1、资产采购部门:负责电信资产的采购、验收和登记,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资产调度申请,并在使用过程中妥善保管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维护计划,对电信资产进行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并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保值增值原则、规范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合理流转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方向,遵循科学决策、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改善国有经济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第六条国有资产所有者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分为中央国有资产和地方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是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的机关。
中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是国务院国资委。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依法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机构。
中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机构。
第九条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设立并依法取得独立股分公司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十条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机构。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依法设立。
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主要承担国有资产的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章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附件:1. 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文件2.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模板3.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有资产: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2. 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保护、增值的活动。
3. 国有资产所有者: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的机关。
5.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机构。
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行为,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农民群众集体利益,根据国家、省、市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所有行政村。
第三条对泊镇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管理全镇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对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和产权界定、备案等工作展开指导、检查和审查。
3、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进行审核、监督、确认资产资源评估结果。
4、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看管、经营、处理等情况展开审查、监督。
5、指导、监督村级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帐。
第四条村级创建资产资源台帐由村选定专人负责管理备案管理。
台帐一式两份,镇村各一份。
第五条村及要定期对其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盘点,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非政府就是集体资产资源处理的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胁迫或制止其处理集体资产资源。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需成立资产资源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村务公开监督组全程监督集体资产资源处理过程。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资源处置,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资产资源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行为。
第九条集体资产资源处理的主要方式存有:承揽、出租、受让、卖掉、参股等。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资源处置主要包括:主要包含村级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经济林木、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和办公用具及村所有的耕地、水面、五荒等自然资源。
第十一条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资产资源处理的程序:(一)召开村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的两委会,制定资产资源处置方案,并成立资源资源处置领导小组。
(有会议记录、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二)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展开资产资源评估。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促进自然资源数量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确保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5号)、《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 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9号)、《国家公园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函》(公园函字(2019)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资产是指海南热帯雨林国家公园界限范围内的,权属明晰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地、水流、湿地、野生动植物、矿产等,并能提供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且可评价的各种自然资源的总和。
第三条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il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属中央人民政府。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
第四条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条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则是: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维护珍稀热带雨林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多样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科学确定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对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实现自然资源资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世代传承。
河南省出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考核办法
河南省自然资源新闻宣传业务培训班提出:以学促用提能力 推动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刊记者 卢通8月30日~9月1日,河南省自然资源新闻宣传业务培训班在栾川县举行,进一步明确宣传重点,加强业务培训,凝心聚力推动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培训班指出,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以宣传保发展、保耕地、保生态、保权益、保安全“五保工作”为主线,围绕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和推进实施13项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创新建设传播平台,巩固拓展宣传渠道,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抓实主题宣传,做强正面宣传,强化媒体联动,努力发出正声音,传递正能量,讲好自然资源出彩故事,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营造出良好氛围、凝聚起奋进力量。
培训班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现代化河南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全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全系统要聚焦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全面加强正面宣传,持续巩固提升心齐风正劲足的发展态势。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唱响“主旋律”。
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新闻宣传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价值导向、行为导向,努力把好政治关。
二要围绕中心工作,耕好“责任田”。
围绕厅党组部署要求,发挥各种媒体平台作用,讲好河南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生动故事。
三要深化媒体融合,守好“主阵地”。
深入推进媒体融合,加大“河南自然资源融媒体中心”建设力度,全力提升新媒体产品的策划和制作能力,不断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四要建强宣传队伍,着力“提四力”。
不断提升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深入基层一线,挖掘典型事迹和经验,奋力讲好自然资源出彩故事。
培训班分别邀请人民网、中国自然资源报社、大河网、省自然资源厅、《资源导刊》杂志社有关专家和领导就新闻写作技巧、新媒体运营方法等内容进行授课。
河南省出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考核办法□ 崔婷婷近日,河南省出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评价考核,促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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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资产资源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国有、集体资产资源,确保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维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管理机构
2.镇成立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范围内国有、集体资产资源招租、转让、修缮、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及档案管理等。
3.纪监、司法、财政、经管、审计、企管、村建、水务、多服等有关部门协助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三、管理范围
4.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实施的有关项目,社区及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装饰及修理,园区厂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以及河道浚深、河工驳岸、桥梁闸站、道路交通建设、绿化、亮化等。
5.资产资源主要包括:大水面、精养塘、集体预留“机动地”、“三荒”(荒地、荒滩、荒水)、圩堤、场地、集体非农用地、门面房、厂房等各类国有、集体资产资源。
6.政府采购包括:涉及政府采购目录类的资产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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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程序
7.招标程序:
①申报立项。
凡属村级集体项目,先通过民主议事形式讨论确定,经分工镇干部审核;属社区实施项目,社工委审核;属园区实施项目,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属镇机关、单位部门实施项目,经镇分管领导审核。
所有工程发包须填写填写项目建设招投标申报表,报镇长审批后,送资产资源办公室立项实施。
②调查核实。
办公室对全镇范围内申报的项目进行调查论证,报镇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确定招标级次(市、镇)并在接到申请的3天内作出回复。
③发布公告。
办公室会同申请单位负责起草招标通知和招标简章,按项目管理要求设定招标门槛,在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张贴及上网公示。
④确定投标人员。
有意参加招标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到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格材料。
⑤组织招标。
办公室依据招标通知、简章等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招标,同时做好合同签订、押金收退等工作。
8.采购程序:
①申报手续:各单位需采购的物品须填写政府采购物品申报表,报镇长审批后,送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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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采购手续:统一由办公室到市招标办办理业务手续,组织采购。
9.凡经同意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及物品采购的相关档案按规定报办公室备案。
10.各类合同的签订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任何有损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合同都视为无效合同。
11.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入必须使用镇经管站出具的统一票据,全额解交到镇经管站进行专项管理,镇属项目押金、报名费和管理费必须按规定数额解交到镇财政专户。
五、档案管理
12.建立全镇资产资源、项目建设管理档案,完整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和资产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
13.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凡涉及全镇资产资源、项目建设方面合同(协议)签订后,实行编号登记,微机化管理,全部送交办公室存档,各项合同履行情况要及时进行反馈。
1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六、服务收费
15.办公室以提供优质服务为主,并收取服务费作镇财政预算外收入。
16.服务收费标准:
①大小水面、精养塘、提水养殖田块招标,按中标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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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产变卖收取1.5%。
③集体预留的“机动地”、圩堤、场地以及“三荒”(荒地、荒滩、荒水)招标,按中
标额1%收取。
④非农用地招标,按中标额1%收取。
⑤项目建设招标,按中标额的1%收取。
⑥利用村级资源新开发项目和其它项目,收费标准由办公室研究后报镇政府批准后确定。
七、奖惩
17.凡资产资源管理规范,服务费、押金全额解交到位,办公室从招标管理费中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适当的奖励。
18.资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工程依照“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择优签约、合法见证”的要求,对外实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发包、续包、转包和串包,禁止一切非招标行为。
19.参与招标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和不公正行为,将视其情节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20.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责成相关责任人向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不服从管理、不及时纠正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①不公开招标、随意发包、续包、转包、甚至串包的;
②虽已公开发包,但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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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招标资金不及时全额解缴专户管理的;
④在招标过程中,明知有串标行为而不制止、不反馈,导致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由镇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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