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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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服务措施
公司已建立并保持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顾客满意度及其测定程序》,在工程竣工移交使用后,向顾客提供满意的维修服务,以使服务满足规定要求。
保修服务措施适用于安装工程移交试生产后由于土建施工原因导致的各项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服务。
1.保修服务的主要内容
1.1保修期内对由于土建施工原因导致的产品缺陷提供维修服务。
1.2进行工程质量回访,收集顾客意见,必要时提供维修服务。
1.3按合同规定的保修服务并及时处理。
1.4对业主反馈质量信息的收集
通过业主的投诉(包括口头或书面意见)、工程质量回访、外来的有关质量信息等方面收集,由质量管理部纳入质量信息档案,经识别质量问题后确定服务需求。
1.5保修服务的实施
按照公司《顾客满意度及其测定程序》的要求进行服务工作。
工程保修期间的服务和管理原则上由项目部完成,重大缺陷的处理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查。
1.6保修期限与承诺
本工程保修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本工程承诺保修期限如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外墙及地下室防渗:五年;采暖系统:两个采暖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部分:两年。由公司质量管理部或项目部工程管理科负责进行服务质量的验证并记录。
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我单位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单位将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保修合同》,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以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优质、迅速的服务,维护业主的利益。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留置保修小组,为建筑尽快地投入使用服务。自本工程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后,我单位将定期(每三个月)或不定期的对业主进行回访,(雨季后或采暖期后增加回访次数),征求业主的意见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我企业的工程维修部主要负责人及通讯联络方式书面通知业主,如有质量问题,以便联系。在回访中,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问题和意
见,我单位都将虚心听取,认真对待,同时做好回访记录。
1.7质量回访
工程保修期结束后, 我单位仍有回访保修人员定期进行回访,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公司按相关规定,由总工程师领导进行工程质量回访,收集顾客信息,编制质量回访报告。
1.8保修责任
我单位为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保修负全部责任。若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小组可受业主委托后给以维修。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业主或使用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知我单位维修服务部门(或先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后补)。我单位自接到《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后,立即组织保修,若4小时后我单位未作出反应,业主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组织返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我单位承担。
1.9保修措施
工程交付时,与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工程保修业务档案。成立工程保修小组,工程保修小组由工作认真、经验丰富、技术好、能力强的原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保修小组将配合业主作好各种保修工作。工程竣工后和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工程回访服务卡》。
工程保修小组在接到业主的维修要求后,立即到达故障现场,积极与业主商定解决、处理办法,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于较大的质量问题,首先解决满足使用功能的问题,保修工作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人员按《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