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薪资 提成及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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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薪资、提成及奖励制度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

三、销售人员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资由底薪、绩效、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绩效+提成

四、销售人员底薪设定:

销售人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销售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没有绩效工资,提成按%计算;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正式期员工完成当月业绩指标考核,绩效工资将按实际在发放工资时一同发放。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为了保持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发放提成时公司扣留提成的%作为稳定基金,销售人员工作满一年,在年末一次性发放当年的稳定基金。销售人员工作未满一年就离职的,稳定基金不予发放,离职日前应提取的提成仍发放给个人,但是离职日前仍未收到货款的,不发放提成。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超价销售提成

4、销售提成比率:

团队销售额的百分比。

(四)销售招待费报销制度:

销售人员招待费用报销,原则上是只有销售主管与销售经理才可以报销招待费,但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销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招待,可以向销售经理申请,经过总经理批复后才可招待。否则招待费将计入销售人员个人费用,在提成发放时将扣除。

(五)低价销售:

销售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六)高价销售提成:

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按销售额的5%提成计入销售部团队奖励基金。

(七)对于销售助理及前台等其它不能直接产生业绩的岗位,但是协助销售部完成销售任务的,公司将会在年终总体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

七、激励制度:

为活跃销售人员的竞争氛围,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以下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连续3个月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3、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4、销售管理奖,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如果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给予元奖励;每超出销售任务万另奖励元,以此类推;(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如销售人员未工作到年底奖金不予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销售人员不参与评奖;

八、差旅分类及报销标准:

1、交通费:

长途出差交通工具按标准乘座,采用实报实销制;

(一)、所有员工:可乘座公交长途大巴、火车以及公司自备车;

(二)、汽车: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可乘坐汽车卧铺;

(三)、火车: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可乘坐火车硬卧;

(四)、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可高于上述标准或乘坐飞机经济舱;若无批准擅自高于上述标准或乘坐飞机,只按公司标准报销,其差价自行处理;

(五)、节约费用奖励:因公出差按规定可乘卧铺、硬卧,但实际乘座硬座的,可按票价差额的50%发给补贴;

2、住勤交通补贴标准:

(一)、根据出差地不同,住勤交通补贴分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辖市及特大城市,每日交通补贴元;

二等:济南等省会城市,大连、珠海等沿海开放城市及副省级城市,每日交通补贴元;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县城,每日交通补贴元。

(二)、住勤交通费按标准领取,超支自理,节约归已;

(三)、出差途中绕道、参观、游览的车船费不可报销;

(四)、公司派车出差所有交通费不予报销;

3、住宿费

(一)、根据出差地不同,住宿费分成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辖市及特大城市,住宿费(双人标准间)元/天;

二等:济南等省会城市,大连、珠海等沿海开放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住宿费(双人标准间)元/天;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县城,住宿费(双人标准间)元/天。

(二)、出差人员应有但没有报销住宿费的,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取住宿费补贴;

(三)、公司人员到关联企业出差、工作、学习,由对方安排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4、伙食费

(一)、公司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日补贴.元;

(二)、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务费含伙食费的,不再领取补贴;如不含,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三)、公司人员到关联企业出差、工作、学习,如对方安排伙食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贴;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的应酬宴请,需事先申请,报销时需在发票背面注明原因、应酬单位、客人数、陪同人数,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五)、跟随公司领导出差,餐饮费用由领导报销或业务伙伴支付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贴;

九、市内交通及电话费:

1、市内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每天填写交通费用表,月底根据交通费用表据实报销,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予报销;

2、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事一律以乘坐公交车为主。因特殊情况不能乘坐公交车的,可以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一)、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办事;

(二)、携带、领取大件物品;

(三)、晚间加班返家,无公交车可乘;出差赶火车无公交车可乘:(四)、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

3、固定电话和手机由公司提供。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十二、颁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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