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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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烟花炮竹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现制订《颍州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力争取得明显的禁放成效。
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市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人民西路-南京路-古泉路-颍东路-S305阜蚌路-东环路-纬三路-经
六路-G105-经八路-经二路-润河路-南京路-机场路-学苑路南延线(一道河路至机场路)-学苑路-人民西路”所合围区域,涉及颍州区的区域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工作目标
燃放人群、燃放数量明显较少;空气质量与去年春节期间相比明显改善;重点区域做到零燃放。
四、工作措施
1.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划片包干,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倡议书、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积极引导和劝导广大市民在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倡导广大市民不烧大盘香。(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
2.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在市政府已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不再进行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下店上宅”等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户,要依法取缔。(区安监局牵头)
3.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在已划定的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要本着“教育劝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查处;对劝导不听、我行我素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燃放
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举报有奖制度,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不低于100元的物质奖励。加大宣传力度,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方的震慑效果。(区公安分局牵头)
4.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劝导广大市民在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倡导广大市民不烧大盘香。(区委宣传部牵头)
5.将各地各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核。宣传引导全区各级文明单位职工、区直单位职工、教职员工和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在所住小区、单位办公场所、单位家属院和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广大市民不烧大盘香。(区文明办、区直工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颍州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负总责,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或议事协调机构,构建“网格化”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全员
参与、密切协同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筹组织协调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等,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3.严格督查调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专项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工作方案于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勇,电话:2177500)。各地各牵头单位每天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将督查情况和发现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及在禁燃区燃放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罚情况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将上报至区环保委办公室。
4.严格考核奖惩。区环保委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区政府将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017年城管系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xx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意见》、《2017年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现结合城管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城管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劝导、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营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管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局长殷琼任组长、副局长戴尉华任副组长,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和局属各中心、科室、大队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领导、统筹全市城管系统“禁放”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一把手负责狠抓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强化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分别签订“禁放”承诺书,同时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