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之履行抗辩权精编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
难或者不可抗力情况时,可以依法主张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不可抗力,当合同的履行受到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暂时免除或者延
期履行合同的责任。
2. 相对无效,当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重大瑕疵或
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的相对无效,从而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3. 违约,当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违约抗辩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
约责任。
4. 受让抗辩权,当合同的权利义务受让人主张合同无效时,原
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受让抗辩权,要求对方履行原合同或者承担受
让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上述抗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抗辩权的主张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及时、合理地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影响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其定制合适
的合同范本,并就合同履行的抗辩权进行详细的解释和指导,以确
保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第一篇: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1、甲学校与乙服装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为学生定作学生服1000套。
双方约定开学前5日钱货两清。
服装厂如期完成加工任务后,甲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求乙服装厂提供服装,待开学向学生收取服装费后财结清酬金。
服装厂拒绝了学校甲的请求,双方发生纠纷。
请问:法院将如何处理该案?2、著名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甲为乙画肖像,乙应预先支付酬金1万元。
合同生效后,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无法再为乙画像的可能,于此情形,乙行使不安抗辩权,主张中止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
甲到乙的通知后,即向乙提出,如果自己在15日内病情好转开始作画,乙仍应先行支付酬金。
15日过后,甲仍未好转,不能履行义务。
于是,乙主张解除合同,遭甲拒绝,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请问:法院将支持谁的主张?为什么?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4、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
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
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
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第二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案例一:这个承包合同能这样修改吗?案情介绍:在某乡村,村长将一荒芜的果园承包给村民黄某,双方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的一些特殊权利,其中之一就是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提出合同无效或者变更的主张,以免遭受不当损失。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具体案例,进一步探讨抗辩权所涉及的法律原则和适用情形。
案例背景: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甲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变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应当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在本案例中,乙方违反了约定的服务费用比例,明显偏离了甲方在合同成立时的预期利益,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这与平等、公平原则相违背。
因此,甲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此外,在合同法中还规定了抗辩权的其他适用情形,如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合同基于欺诈、强迫或者恶意串通等情况下等。
当事人可以基于这些情形主张合同的无效或者变更。
在本案例中,如果甲方能够证明乙方在合同成立时就存在着供应虚假信息,诱使甲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基于合同存在欺诈的主张来主张合同无效。
另外,甲方还可以选择行使合同的变更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以达到公平和公正的目的。
在本案例中,甲方可以进行合同的重新谈判,并要求乙方退还超收的服务费用或者修改服务费用比例的约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论: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当合同违反了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时,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2.当合同基于欺诈、强迫或者恶意串通等恶意行为导致其成立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3.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的变更权来协商修改合同的内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合同违约、欺诈、强迫等。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行使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当事人行使抗辩权时需要慎重考虑,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和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免导致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合同法272条全文规定
第二十七条十二条 [履约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履约抗辩权的规定。
一、履约抗辩权的概念履约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履约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 当事人互负债务:履约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即当事人之间互有债务,一方对另一方享有债权。
2. 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合同中应当约定先后履行顺序。
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交易习惯确定。
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包括未按时履行、未按约定履行等。
4.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包括质量不符合约定、数量不符合约定等。
三、履约抗辩权的行使1.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这意味着后履行一方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直到先履行一方履行完毕。
2.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例如,如果先履行一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四、例外情况1. 不可抗力: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后履行一方无权拒绝履行要求。
2. 依法可以行使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后履行一方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行使抗辩权。
五、履约抗辩权的法律效力1. 后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后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债务,视为先履行一方违约。
2. 先履行一方违约责任:先履行一方因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案例分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
一定的困难或者障碍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的履行提出抗辩。
抗辩权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保障了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的
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合同的公平和合理履行。
在合同履行中,当一方当事人遇到无法预料的情况,例如不可
抗力因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等,导致了合同的履行出现困难
或者不可能性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方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抗
辩权,暂时或者部分免除合同的履行责任。
抗辩权的行使需要符合
法律规定,并且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便协商解决或者向法
院提起诉讼。
在合同范本中,针对抗辩权的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何种
情况下可以主张抗辩权,抗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抗辩权的行使对
合同履行的影响等内容。
合同范本专家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
当事人的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定制合适的抗辩权条款,保障客户在合同履行中的合法权益。
总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合同范本
专家应当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抗辩权的规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建议。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Fanatic desire will induce dangerous actions and do absurd thing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案例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在按约定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履行方要先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才能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也可以不履行,而不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应由先履行的、一方承担,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案例时有发生,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整理。
一、案件重现年8月8日,aa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与bb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供货合同,约定伟博公司供给aa公司搅拌机器设备一套,价值60万元。
aa公司应于合同签字后首付货款15万元;于10月9日付款30万元,同时bb公司向aa公司交付设备;下欠15万元于年底付清。
合同签订后,伟博公司按约定时间交付了设备,aa公司亦按约定支付了前两批货款45万元。
aa公司在使用搅拌机过程中,发现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运行。
bb公司于1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运回维修,11月20日维修完毕,但以aa公司未按约支付下欠15万元货款为由拒不返还设备。
aa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b公司返还设备。
二、法律争议焦点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有人认为:被告伟博公司因aa公司未付款,而不返还机器设备行为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且亦是在行使留置权,原告aa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有人认为:原告aa公司未付款行为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被告bb公司不具备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的条件,其拒不返还设备的行为实为侵权,应当返还设备。
三、律师专业分析1、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在按约定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案例案例1:买卖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甲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向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并约定甲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生效后不久,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商品价格大幅度下跌,甲认为合同的履行将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本案中,甲主张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即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由于合同生效后发生了不可预见、不能克服的情况,合同的履行将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损失,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果真存在不可预见、不能克服的情况,且合同的履行将给甲带来严重的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本案中,甲成功地行使了买卖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实现了自身权益的保护。
案例2:租赁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甲将一栋房屋租给乙,并约定乙每月支付租金。
合同生效后不久,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突发变化,房屋价格大幅下跌,导致乙认为租金过高,无法承受,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此案中,乙主张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即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由于合同生效后发生了不可预见、不能克服的情况,合同的履行将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损失,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突发变化,乙的主张成立。
合同的履行将给乙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该情况是不可预见的、不能克服的。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甲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本案中,乙成功地行使了租赁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3:劳动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在公司工作3年后享受一定的离职补偿。
合同生效后不久,公司经营状况突然恶化,导致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离职补偿标准支付给乙。
乙认为合同的履行将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离职补偿。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引言合同法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规范市场交易中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可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合同法也为违约方提供了一定的抗辩权,使其有机会进行辩护。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合同法中的抗辩权。
案例分析案例一:购物欺诈案件被告李某在某电商平台上发布了一个鞋子的广告,声称该鞋子为原装正品,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卖。
原告王某在看到该广告后,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鞋子,并在线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收到货物后,王某发现鞋子与广告描述严重不符,明显属于假冒产品。
于是,王某起诉李某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在此案件中,李某可以以抗辩权为由进行辩护。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一方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被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因此,李某可以主张王某是被其虚假广告所误导,王某与其订立的合同存在瑕疵,故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案例二:不可抗力事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甲公司每月向乙公司供应500台手机。
然而,由于某台风的侵袭,甲公司的生产线受损严重,无法按合同约定供货。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案件中,甲公司可以以抗辩权为由进行辩护。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台风作为一种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公司无法按合同约定供货,所以甲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
抗辩权的限制虽然合同法为违约方提供了一定的抗辩权,然而,抗辩权并不是无限制的。
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抗辩权的行使。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抗辩权限制情况:•抗辩权的行使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对抗辩权的行使作了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如抗辩权的时效、证据要求等。
违约方在主张抗辩权时应遵守这些规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先予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一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的困境。
为了维护合同的公平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先予履行抗辩权。
本文将从先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法律规定、行使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先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丧失履行债务能力;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先予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先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 合同当事人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关系;2.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3. 中止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4. 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适当担保。
五、先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1. 中止履行债务:在符合先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权中止履行债务;2. 解除合同:在中止履行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个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抗辩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提出异议,以阻止对方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抗辩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典》对抗辩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典型类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同时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2)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事人一方在拒绝履行后,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例外情况(1)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先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先履行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履行。
(2)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先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合同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合同法的抗辩权
合同法的抗辩权篇一:合同抗辩权合同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合同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辨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4)当事人双方的给付义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4、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的“先履行抗辩权”规定
《合同法》的“先履行抗辩权”规定我国《》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然而很多人对先履行抗辩权感到很陌生。
那么,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呢?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
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履行效力消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比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相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请求,可主张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当不可抗力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亦发生权利消灭的抗辩,当事人可以履行能够履行的那一部分。
当不可抗力致合同迟延履行时,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应当顺延(特别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条件的情况下)。
如果迟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时,在后一方拒绝按原期限履行,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而属于权利消灭的杭辩权。
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迟延,合同对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规定随之失去效力。
二、《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合同法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预先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预先履行方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即要求对方先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本文将对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进行详细探讨,并阐述其适用条件、效力和相关问题。
首先,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前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而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履行请求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才能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履行请求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都得到满足,未能实现该要求的一方才可能主张对方的先履行义务。
其次,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履行请求方在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时的法律效果。
在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下,对方负有履行责任,应当先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履行请求方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并要求返还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可以主张相关的违约责任。
然而,先履行抗辩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其履行请求合理。
即要求履行的内容具备合同履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受损方要求先行履行对方的要求不应过分或不合理。
同时,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期限也需要依法确定,超过合同履行期限或者法定期限的履行请求不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先履行抗辩权也面临一些问题。
例如,判定履行请求是否合理的标准不够明确,造成裁判的主观性较强;对方可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导致先履行抗辩权难以得到实际保障;履行请求方可能存在履行义务不全或者不完整的情况,降低了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到了保障履行请求方权益的作用。
但是,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循合同约定,以避免发生履行争议或履行请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效力,为解决相关争议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典型案例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典型案例案例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小张和小李达成了一个买卖手机的协议。
小张要把自己崭新的某品牌手机卖给小李,价格是3000元。
他们约定在一个咖啡店当面交货付款。
这里小李就行使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这个买卖合同里,交货和付款是双方应该同时履行的义务。
小张要求小李先付款,小李就可以以小张还没有履行交货并且保证货物合格的义务为理由,拒绝先付款,除非小张先履行自己交货并且保证货物合格的义务,否则小李有权不付款。
案例二:先履行抗辩权。
小王开了一家小工厂,和一家原材料供应商老张签了合同。
合同约定老张先给小王提供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小王收到原材料后的一个月内付款。
老张把原材料送过来了,但是小王发现有一部分原材料明显有质量问题,根本就不能用于生产。
于是小王对老张说:“老张啊,你这原材料有问题啊,你得先把有问题的部分给我换了,我才能给你钱。
”在这个案例里,小王就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
按照合同约定,老张有先提供合格原材料的义务,在老张没有完全履行这个义务之前,虽然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还没到,小王也可以拒绝付款,直到老张把合格的原材料提供完整。
案例三:不安抗辩权。
小赵开了一家服装店,和一家服装批发商小孙签了长期的供货合同。
按照合同,小孙每个季度要给小赵供应一批新款服装,小赵在收到货后的15天内付款。
有一次,小赵听到消息说小孙的服装厂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了,而且还欠了很多工人工资,可能没办法按时供应合格的新款服装了。
在小孙快要发货的时候,小赵就给小孙打电话说:“小孙啊,我听说你那边情况不太好啊,我担心你不能按时给我提供合格的新款服装,你得给我个保证或者先提供一些担保,不然我不能按照以前的方式接收你的货了。
”小赵这里就是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因为小赵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小孙可能无法履行他的供货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小赵可以要求小孙提供担保或者保证,如果小孙不能提供,小赵可以暂时中止自己接收货物的义务,避免自己可能遭受的损失。
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权利,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其概念、种类、行使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
二、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性。
三、履行抗辩权的种类1.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2.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3.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
四、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基础上。
如果一方仅负有债务,而另一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则不存在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2. 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以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为前提。
如果对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则不适用履行抗辩权。
3.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履行抗辩权时,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1. 停止履行义务履行抗辩权行使后,当事人可以停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直至对方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符合约定。
2. 延长履行期限履行抗辩权行使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第六章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拒绝乙提出的交货请求
• B.因为甲没有向乙交付货物,所以乙有权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拒绝甲提出的付款请求
• C.因为乙没有向甲支付价款,所以甲有权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
辩权
• D.因为乙没有向甲支付价款,所以甲有权对乙主张不安抗辩权
• ACD
• 同时履行主义
– 以同时履行为原则,以异时履行为例外。
– 《合同法》第161条:
• 异时履行主义
– 又称为先付主义或后付主义
– 对于下列合同,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采异时履行 主义:
• 租赁(§226) • 承揽(§263) • 保管(§379) • 仓储(准用保管) • 委托(§405) • 行纪(§422)
– 思考1:
• 对于承揽、演出等提供劳务的合同,当劳务提供人生命垂 危或者患重病可能丧失提供劳务的能力,演出举办方能否 提出不安抗辩权?
– 案例
• 甲与一名画家乙订立了一份画像合同,约定甲先付款,画 家在随后的一个月内画像。甲准备付款时,发现画家已经 身染重疾。请问:甲还有无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 2、附负担赠与中能否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二、不安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 指双务合同的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 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的权利,并在后 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 合同的权利。
– 不安抗辩权的性质
• 延缓的抗辩权
– 《合同法》第69条:
– 请问:
• 1、买方应在何时履行交货义务?
• 2、本案应如何处理?
• 甲牛奶公司与乙超市在2008年7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许多合同条款中,任何一方都保留着抗辩权,它可以被认为是双方行为的战略,以避免发生纠纷,或者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更容易处理纠纷。
抗辩权的定义是“对另一方的行为作出正当的抵抗,以确保自身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有效阻止另一方违反合同条款,例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或者违反相关国家法律等。
抗辩权不仅包括金钱上的抵抗,而且也有法律上的抵抗。
在双方的行为中,抗辩权通常有三种形式:一是实质反抗,即当一方受到违反它的权利的侵害时,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抗争,而不必等到官方的裁决的判断;二是行政反抗,即当一方受到违反其权利的侵害时,可以向当地的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申请诉讼,尝试维护自身权利;三是民事反抗,即当一方受到违反其权利的侵害时,可以根据民事法律提出诉讼,要求另一方承担责任。
抗辩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它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风险,从而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最重要的是,抗辩权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权利,防止受侵害的一方因另一方的违反而遭受损失。
因此,双方都应该了解合同当中关于抗辩权的规定,以免发生纠纷或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抗辩权形成了双方的精神协议,起到了保护双方的意图的作用,其中包括不仅限于双方履行其义务的精神,也包括维护双方的权利的精神。
此,双方一般都会同意抗辩权并保证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抗辩权也有一些局限性,其中最明显的是,当双方遇到任何抗辩权纠纷时,始终有第三方介入的可能性,也就是又会引起律师的介入,从而使得纠纷的处理更加复杂。
另外,抗辩权也有可能会影响到双方的业务关系,例如,双方当事人抗辩权可能会影响到双方的商业行为,或者不尊重对方合法权利,从而对双方业务关系造成一定影响。
在总结以上内容时,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可以有效防止双方发生纠纷,同时也能够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应该尽量确保合同中规定的抗辩权得到有效的执行和保护,以便使双方的合同履行能顺利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之履行抗辩权精
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合同法
66,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7,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8,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9,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0,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知识点
1,同时履行抗辩权:未约定顺序的,推定为同时履行
(不履行主给付义务或不履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导致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阻却他他方请求权,但不消灭请求权,也无请求他方先为给付的效力
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约定或法律明文规定有先后顺序
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阻却他放请求权
3,不安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及时通知,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的,即恢复履行
解除合同前有合理期限
负责证明6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