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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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探讨

摘要介绍了新型农业生产组织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发挥的作用,分析了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4-0277-02

近年来,商水县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种植、规模化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让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逐渐取代农民传统产销模式。以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把分散弱小的农户结为利益共同体,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为了进一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充分激发农业生产的生机与潜力,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座谈,对商水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

1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本情况

1.1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商水县辖21个乡镇,3个办事处,耕地8.13万hm2,2012年小麦种植面积8.00万hm2。通过调查,目前全县承包6.67 hm2以上土地的种粮大户395户,其中,6.67~19.93 hm2的种粮大户316户,20.00~33.27 hm2的种粮大户72户,33.33~66.60 hm2的种粮大户4户,66.67~133.27 hm2的种粮大户2户,133.33~333.27

hm2的种粮大户1户。最大的户种植面积733.33 hm2。规模养殖大户4 000户,其中:出栏50~499头(只)的生猪养殖大户2 083户;肉牛养殖大户30户;奶牛养殖大户1户;鸡养殖大户1 212户;羊养殖大户185户。出栏500头(只)以上的生猪养殖场318个;肉牛养殖场1个;鸡养殖场157个;养羊场11个。最大的生猪养殖场养殖生猪12 000头。

种、养专业大户多以转包和租赁的形式流转土地,流转面积3 066.67 hm2,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经营情况以种植专业大户为例,魏集镇某农户种植面积733.33 hm2,夏、秋2季种植小麦、大豆。种植成本:投入种子、农药、肥料及生产服务性支出、土地流转费用共计19 050元/hm2,总投入1 254万元。经营收入:小麦平均产量7 500 kg/hm2,大豆平均产量2 250 kg/hm2,总产达7 150 t,按当年粮价计算,总收入1 980万元,净收益726万元。

在养殖业方面,据2012年调查统计,每出栏1头生猪(出栏体重按100 kg计)其饲料成本约1 200元,药物及防疫费用约60元,人工费用50元,其他成本费用约50元,出售价平均按16元/kg计算,每头猪纯利润为240元左右。每出栏1头平均500 kg的育肥肉牛纯利润3 000元左右。每只蛋鸡年纯利润为50元左右。每出栏1只育肥肉羊纯利润在300元左右。养殖业用地土地租赁费平均在1.8万元/hm2左右。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

截至2012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5个,其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市级示范社36个。社员总数41 890户,社均122.8户,辐射带动农户5万余户。注册资金11.89亿元,社均85万元。从事粮食、蔬菜等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189家,占51.9%;从事养殖业的174家,占35.7%;从事农机等服务业的25家,占6.7%;从事渔业的4家,从事林业及其他行业13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转包、租赁的土地流转形式,共流转土地逾3 066.67 hm2,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章程制度、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机制逐步完善,内部运行不断规范。通过组织农户,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产生品牌效应,经营效果明显,示范带动能力日趋增强。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值6.29亿元,社员人均总收入比其他农户人均收入高20%以上。

1.3 龙头企业

商水县有重点县级龙头企业4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12家,辐射带动农户逾12万户,吸纳就业人员近万人,现已形成8.13万hm2优质小麦生产基地,6万hm2优质饲用玉米生产基地,形成年存栏3万头牛、80万头猪、2 400万只鸡的畜禽产品养殖基地,按照“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集群培育取得很大进展,商水县已初步形成了两大产业化集群:商水县普爱饲料业集群,产

值达25亿元。商水县金裕面业产业化集群,产值达12.65亿元。

2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挥的作用

2.1 加快劳动力转移,提高土地利用率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农民逐步流转出土地经营权,使农民从土地里解放出来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仅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同时也有效减少土地撂荒,提高土地利用率。

2.2 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

全县目前有18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4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农民的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基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种植、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2.3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种植,有效地解决了保护农民利益与土地适度集中的矛盾,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种植效益,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1]。

2.4 加快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发挥带领一家一户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

带作用,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它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规范成员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发挥了强大的组织支撑效能。

2.5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通过调查,加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户,人均总收入高出其他农户人均收入20%以上。未加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农民每年一般可得到1.5万元/hm2左右的租金收入,和自己种植传统作物的收入基本持平或稍高。同时,农民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依靠打工增加收入。

3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流转方面

大多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受

到约束,在土地方面,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新型农业生产主体规模化生产依然存在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根深蒂固的恋土情结,使他们还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业”的思想,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流转渠道、流转程序、流转档案管理等机制不健全。县、乡土地流转大厅还没有完整的土地流转信息库,缺少连结土地流转市场的纽带和桥梁。县、乡、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与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渠道不畅。使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难以和土地的转出者有效对接[2]。

3.2 经营方面

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缺乏有效抵押物,大部分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想发展扩大规模,贷款融资也比较困难。虽然国家出台了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金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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