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国开会计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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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浅析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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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近年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已影响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人员难辞其咎,因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势在必行。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会计委派制实施的实践过程和基本模式;对其作用进行了肯定;并指出,目前我国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文章最后对完善我国会计委派制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对策
目录
内容摘要 (2)
关键词 (2)
一、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 (4)
(一)财务总监制 (4)
(二)直接管理形式 (4)
(三)主管会计委派形式 (4)
(四)零户统管形式 (5)
二、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5)
(一)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条件远不够完善 (5)
(二) 会计委派制的适应范围有一定的限制 (6)
(三) 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的管理职能受到一定的限制 (6)
(四) 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存在问题 (6)
(五) 委派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存在问题 (7)
(六) 委派会计的人事管理矛盾突出 (7)
三、完善我国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8)
(一) 从思想上正确认识会计委派制 (8)
(二) 加强会计委派制的法制建设 (9)
(三) 明确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 (9)
(四) 确定委派会计人员的范围 (9)
(五) 对委派人员要严格把关 (9)
(六) 规定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 (10)
参考文献 (10)
浅析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的同时,在会计领域出现了许多不良现象,管理制度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许多部门和地区相继进行了以会计委派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随着会计委派试点的扩大,其效果也日益明显。本文从以下几点浅析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
(一)财务总监制
财务总监的受派单位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由财政或财政与国资部门联合委派。财务总监制实际上是两权分离的产物,它的最终目的是维护所有者的权益。有三个特点:第一,投资主体委派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代表投资主体,体现出资方利益;第二,通过巧妙的制度设计,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形成了公司的董事会、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之间三权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内部权力制横机制,抑制了任何一方权利的无限膨胀;第三,严格的选拔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务总监失职或滥用职权的风险。
(二)直接管理形式
直接管理形式是由政府通过一定的程序选拔会计人员,然后以所有者的身份将会计人员派驻各单位担任总会计师、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等职务,从而由委派会计实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的一种会计委派制形式。直接管理形式是会计委派制的基本形式。
被委派会计人员的来源,一是在原单位产生;二是在财政部门现有人员中选派;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委派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骨干企业、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或预算外收入、财政拨款数额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集体企业。
(三)主管会计委派形式
主管会计委派形式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在原单位产生,也有从其他
单位选派。委派部门为市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部门委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地有所不同,大多是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然后由财政或主管部门在发放给委派的会计人员。
(四)零户统管形式
零户统管形式是对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目的,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核算工作,融会计服务和监督为一体的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新型财务管理体制。
零户统管的基本内容包括: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存款账户,由核算中心在银行设立统管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各统管单位的银行存款;单位所得的各项收入直接存入财政专户以及单位各项支出从财政专户或统管单位存款账户中直接支付,不再经过单位中转;集中办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统一进行,同时集中管理会计档案;设立总会计、资金会计、统管会计三个会计岗位,统管单位设报账员;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建立会计凭证审核制度、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零户统管模式有效的加强了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杜绝了资金的跑、冒、滴、漏等现象,也有利于上级部门加强统一核算和指导。
二、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条件远不够完善
实行会计委派制需要严谨的法律依据和良好的法制保障环境。然而,我国尽管已经出台了《会计法》,但由于其适用对象并非是针对会计委派制,所以,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法律依据仍然缺乏。由于制定《公司法》和《企业法》的初衷是为了“放宽搞活”,而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在当时并未予以足够的关注,从中也难寻充足的法律依据。因此,当前的首要问题是必须加强关于实施会计委派制的专门立法,对委派会计的职责、权利、地位、选派、待遇、特殊的法律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会计委派制缺乏足够的法律保证,许多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就无法进行协调,委派会计的职能和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同时,委派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问题也是一个空白。委派会计实行是所有者权利的代表,其主要职能是监督经营者的经济行为,但委派会计人员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确定,必须由除所有者与经营者之外的第三者来完成,才能保证公正性和有效的约束力。我国会计委派工作虽然刚刚进入试行阶段,但为了使试行工作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