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辽宁大小 博士生毕业要求
辽宁大小博士生毕业要求
辽宁省关于博士生毕业要求的规定如下:
1. 学术论文要求: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应该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立性,能够展示其在所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
论文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对相关学科领域做出一定的贡献。
2. 发表论文要求:博士生在毕业前应在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具体发表要求根据所在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总体要求是论文应有较高的质量和影响力,体现学生在学术界的独立贡献。
3. 知识科目考核:博士生需要通过一定的考核方能毕业。
具体考核方式和科目根据不同学科有所差异,但必须覆盖所学课程的核心内容,并能够展示学生在学科领域的综合知识和能力。
4. 学术报告和答辩:博士生需要在毕业前进行学术报告和答辩。
学术报告应对所研究领域做详细介绍,并展示其创新成果。
答辩环节则要求学生能够对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提问进行适当回答,并论证自己的研究成果。
5. 时间要求:博士生需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一般为3-5年。
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学生可能需要申请延期,但需要严格按照延期手续进行办理。
总体而言,辽宁省对博士生毕业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通过学术论文、发表论文、知识科目考核以及学术报告和答辩等环节来全面评估学生的研究成果和能力。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博士生在毕业时具备较高的学术实力和综合素质。
文法学院博士培养方案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管理一级学科(1204)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一)学科简介东北大学的公共管理学科创建于上世纪80年代,1994年首次招收行政管理本科生,1997年获行政管理硕士授予权,2000年成为全国首批24所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试点培养单位之一,2005年获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经过多年建设,东北大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被列为辽宁省“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和东北大学重点建设的高原学科。
目前东北大学公共管理学科招收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2个本科专业,开设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政策五个硕士和博士培养方向,形成了本硕博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东北大学的公共管理学科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学科体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和社会服务方面均有自己的特色。
设有教育部“科技政策研究”战略培育基地、科技部“国家科技政策东北研究中心”、民政部“东北大学城乡社区建设研究院”、辽宁社区干部学院四个研究平台。
东北大学公共管理学科是国家级“校府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教学团队。
(二)研究方向方向一:行政管理该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与行政管理基础理论、中国政府治理、基层政权发展、城乡社区治理、行政管理改革研究、比较行政管理等。
方向二:教育经济与管理该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治理与教育组织行为、比较教育管理等。
方向三:社会保障该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养老保障研究、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等。
方向四:土地资源管理该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区域土地利用与管理、土地空间信息技术与应用、土地经济与政策等。
方向五:公共政策该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共政策基础理论、中国政策发展与评估研究、部门公共政策研究、比较公共政策研究等。
二、培养目标东北大学公共管理学科博士学位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前沿问题与学科发展方向,能在科学研究或专门工作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并能做出创新性成果,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外文写作能力,有独立从事公共管理领域的学术研究或实际工作的能力的高级专业化复合型人才。
学术评议量化标准表
4、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特等奖(10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
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特等奖(7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1分);
5、学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计分=项目分×权重系数
参加排序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3
4
5~额定内
权重系数
1
0.6
0.4
0.2
0.1
同一项目获奖只计最高级别成果分,省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只计第一人。
科研进款
横向课题每进款5万计1分。
专利
1、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10分)
计分=项目分×权重系数
参加排序
1
2
3~以后
权重系数
1
0.5
0.2
2、实用新型(2分,只计第一人)
指导学生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7分);
专著30分译著编著教材规范20分教学参考书15计分著作类分权重系数作者排序主编副主编3以后权重系数0604若主编副主编为多人则按照整体排序确定第一人为主编第二人为副主编以此方法计算后面的作者排序
学术评审量化标准表
项目
指标及赋分
教学工作量
近三年教学:
年均教学工作量300教分/年,计50分(基础分);超出部分每20教分,计1分,超出部分最高为20分;平均不足300教分的,不足部分每5教分,扣除1分。
3、省行业及市级:(10分,含建设部项目);
4、学校级:(5分)。
计分=项目分×权重系数
参加排序
1
2
3
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1 / 1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为引导和推动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确保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水平,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SCI 检索源刊物上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或在CSSCI 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 (其中至少1篇要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需经导师审阅,原则上应署导师姓名;若导师不同意署其姓名,则在毕业审核时需提供导师同意发表的证明材料。
3.上述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二、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CI 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必须为通讯联系人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上述学术论文为学位论文内容的一部分。
三、学科为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上述学术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开发表。
五、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六、本要求自2007级博士生起开始实施,其它年级可参照执行。
七、本要求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8月31日。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二0一一年六月关于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修订的说明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根据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精神,决定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修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学院、学科点结合相关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和有关刊物、国际学术会议的规格水平,本着质量为重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了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
请有关学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依据该标准鼓励博士生在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从而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该量化标准从2012年10月及以后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开始实施。
哲学学科1. 重点认定刊物凡被SCI、EI、ISTP 、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新华月报》全文转载或者论点摘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刊复印资料》、《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当年CSSCI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普通认定刊物凡发表在当年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答辩前必须在公开刊物(不含增刊和专辑)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点认定刊物上。
说明:(1)在国外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外文文章,是否视为重点刊物论文,由本学科导师组认定;(2)申请博士学位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北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包括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和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3)对于待发表的多篇论文按1篇计算,但必须有发表论文接收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1. 重点认定刊物凡被SCI、EI、ISTP 、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新华月报》全文转载或者论点摘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刊复印资料》、《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当年CSSCI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东北大学 论文格式博士
东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1. 引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东北大学学位论文格式改编,专为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撰写打印论文时使用。
本格式自发布日起实行。
2. 学位论文主要部分学位论文主要部分由前头部分、主体部分和结尾部分(只限必要时采用)组成。
2.1 前头部分(1)封面(2)扉页——题名页(中、英两种)(4)声明(独创性声明)(3)摘要(中、英两种文字)(5)目录(6)插图和附表清单(只限必要时)(7)缩略字、缩写词、符号、单位表(只限必要时)(8)名词术语注释表(只限必要时)2.2 主体部分(1)绪论(前言、引言、绪言)(2)正文(3)讨论、结论和建议2.3 结尾部分(只限必要时采用)(1)参考文献(2)致谢(3)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著、获奖情况及发明专利等项。
(4)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的简历(5)可供参考的文献题录(只限必要时采用)(6)索引(只限必要时采用)3. 版式纸张大小:纸的尺寸为标准A4复印纸(210mm×297mm)。
版芯(打印尺寸):160mm×247mm(不包括页眉行、页码行)。
正文字体字号:小4号宋体,全文统一。
每页30~35行,每行35~38字。
装订:双面打印印刷,沿长边装订。
页码: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字号与正文字体相同,页底居中,数字两侧用圆点或一字横线修饰,如·3·或-3-。
页眉:自摘要页起加页眉,眉体可用单线或双线(二等线、文武线),页眉说明5号楷体,左端“东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右端“章号章题”。
封面:东北大学研究生(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标准封面(双A4)。
4. 体例4.1 标题论文正文按章、条、款、项分级,在不同级的章、条、款、项阿拉伯数字编号之间用点“.”(半角实心下圆点)相隔,最末级编号之后不加点。
排版格式见表4.1。
此分级编号法只分至第四级。
再分可用(1)、(2)……;(a)、(b)……等。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和《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06〕3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意见,及各类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1学术论文或2篇以上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攻读学科专业所属学部或学科的规定要求。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成果的界定标准
(一)人文社会科学A类学术期刊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为准。
自然科学以《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二)导师与学生共同在A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高水。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东北大学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二0一一年六月关于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修订的说明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根据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精神,决定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修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学院、学科点结合相关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和有关刊物、国际学术会议的规格水平,本着质量为重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了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
请有关学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依据该标准鼓励博士生在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从而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该量化标准从2012年10月及以后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开始实施。
哲学学科1. 重点认定刊物凡被SCI、EI、ISTP 、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新华月报》全文转载或者论点摘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刊复印资料》、《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当年CSSCI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普通认定刊物凡发表在当年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答辩前必须在公开刊物(不含增刊和专辑)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点认定刊物上。
说明:(1)在国外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外文文章,是否视为重点刊物论文,由本学科导师组认定;(2)申请博士学位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北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包括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和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3)对于待发表的多篇论文按1篇计算,但必须有发表论文接收证明;凡被SCI、EI、ISTP 、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新华月报》全文转载或者论点摘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刊复印资料》、《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当年CSSCI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8级及以后
机械工程、化工过程机械: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并在各自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3.在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并另有1篇学术论文在SCI/SSCI/A&H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 SSCI/A&HCI/EI收录。
4.发表1篇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或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的期刊论文。
注:指定国际会议目录见附表4、指定期刊目录见附表5。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8次及以上。
材料科学与工程: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并在本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10次及以上。
6.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7.Journal of wind engineering and industrial aerodynamics
8.Cities
9.Housing Studies
10.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ggional Research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二0一一年六月关于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修订的说明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根据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精神,决定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修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学院、学科点结合相关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和有关刊物、国际学术会议的规格水平,本着质量为重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了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
请有关学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依据该标准鼓励博士生在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从而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该量化标准从2012年10月及以后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开始实施。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凡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时,必须达到有关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
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说明如下:1、依据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涉及的主要学科研究方向(二级学科方向),如信息管理、知识管理、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管理科学理论与方法、工业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科学等研究方向,认定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的学术期刊目录,并将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分为国际学术期刊目录和国内学术期刊目录(见附录1和附录2)。
其中,认定的国际学术期刊必须是SCI或SSCI检索源期刊,将分为3个级别,即国际A级、B级、C级期刊;认定的国内学术期刊将分为4个级别,即A+级(权威刊物)、A级(重点认定刊物)、B级(普通认定刊物)、C级(一般认定刊物)。
2、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提交博士论文评审时,必须达到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即满足下列6种情况之一:(1) 至少在认定的国际期刊(国际A级、B 级或C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 至少在国内权威刊物(国内A+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 至少在在国内重点刊物(国内A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4) 至少在国内重点刊物(国内A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国内普通刊物(国内B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和在一般刊物上(C级)发表论文1篇;(5) 至少在国内普通刊物(国内B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6) 至少在国内普通刊物(国内B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和在国内一般刊物(C级)上发表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论文量化标准(试行)
学术论文
论文分数=论文基数分数*作者系数
1、作者系数:第一作者为1.0,第二作者为0.5;
2、只允许论文前两名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参加评奖;
3、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该研究生可视同第一作者计算作者系数;
4、KEM/AMR/AMM等国际会议论文按其他学术刊物类别计算分数。
5、材料要求:
1)已发表的论文:
刊物封面复印件、目录复印件、论文全文复印件、论文检索证明;
2)已录用论文
录用通知单及交款收据。
正式录用通知单需要有相关部门公章,非正式录用通知单(如:邮件形式)需将邮件截图并由导师签字证明情况属实。
稿件录用通知单上需有录用日期,作者顺序,如无录用日期或作者顺序,需写一份情况说明,导师签字证明情况属实。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量化标准
管理科学与工程(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1、重点认定刊物(A级)2、普通认定刊物(B级)1说明:1、将规定的学术刊物分为重点认定刊物(A级)和普通认定刊物(B级),其具体含义2是:重点认定刊物(A级):SCI、SSCI、EI检索的国际学术期刊和国际权威学术期刊,SCI 检索的国内中文(或英文版)学术期刊,EI检索的国际著名的连续性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国内中文权威学术期刊。
普通认定刊物(B级):EI检索的国内中文(或英文版)学术期刊,国内经济管理类一级学术期刊,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由国外主办的经济管理类国际英文学术期刊。
2、至少在重点认定刊物(A级)上发表论文一篇和在普通认定刊物(B级)上发表论文一篇,或者在普通认定刊物(B级)上发表论文三篇。
3、凡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4、凡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该是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章节,并且是在学期间完成的工作。
5、对于多篇待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但必须有发表论文接收且收取版面费的通知书。
6、对于多篇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并被ISTP检索的论文,只计一篇,但原则上应该参加国际会议。
7、凡发表在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的多篇论文,只计一篇。
8、凡在以增刊形式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以确认。
9、凡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博士研究生不能都是第二作者。
10、在其它学科规定的重点认定刊物(参见《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量化标准》,2003年)上发表的论文且论文内容属于经济管理方面,可以确认为B级论文,但论文内容要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
11、对于博士研究生完成由导师负责的实际科研项目并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情况,若博士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含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科技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者作为执行负责人完成横向重大科研项目(25万元以上)且有正式验收报告的,相当于发表一篇B级论文。
博士生打分规则
博士生打分规则
博士生的打分规则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博士生的评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论文发表:发表学术论文是博士生的重要成果之一,论文的质量和发表的刊物档次会直接影响评分。
2. 科研项目:博士生通常需要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项目的完成情况和研究成果也会被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3. 学术活动参与: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等学术活动的次数和表现也会被列入评分标准。
4. 课程成绩:博士生需要修读一定的课程,课程成绩也是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5. 学术道德和操守:博士生的学术道德和操守也是评分的标准之一,包括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等方面。
具体的打分规则和标准可能会因学校、专业和导师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学校的研究生办公室,了解详细的评分规则。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执行细则备案表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执行细则备案表系统科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位管理补充规定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系统科学学位分会针对本学科相关专业研究生学位管理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本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正常答辩和提前答辩除了达到学校规定的修学分要求及其它要求之外,还必须要达到系统科学学位分会规定的各类学位相应的学术积分要求。
二、学术积分以研究生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量化累计,每个成果对应的有效分值依据本学位分会制定的科研工作量标准计算(参见附件)。
三、成果署名均要求第一单位是北京师范大学,且署名单位中包含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院。
对于参与联合培养并在国外学校注册的博士生发表论文时的署名单位之一要求是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学院,但要求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申请人应得分数由署名人数和其排名位次决定(具体计算公式见脚注#)。
其中对于多人合作的论文,仅有作为通讯作者的一位老师不计入署名人数和名次中。
四、申请三学年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到申请之日为止累计学术积分应不少于分;申请三学年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到申请之日为止累计学术积分应不少于分,并且必须有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类期刊论文;申请五学年制博士学位(直接攻读、提前攻读)论文答辩的,到申请之日为止累计学术积分应不少于分,并且至少有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类期刊论文。
五、本学科允许研究生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提前一年。
提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到申请之日为止累计学术积分应不少于分,还要求至少有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类以上的期刊论文;提前申请三学年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到申请之日为止累计学术积分应不少于分;提前申请五学年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到申请之日为止累计学术积分应不少于分。
对于各种提前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除达到相应学术积分要求之外,还要求至少有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类或类类期刊论文或者至少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类或类类期刊论文。
六、研究生在进入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前,须向学位分会提交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记录和有效证明文件(成果复印件或者正式接受函等),经学位分会审查认定、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方具备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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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重点认定的学术论文分为A、B两个类别。
博士研究生毕业前至少公开发表3篇论文,其中B类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其它为普通以上。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认定为A类重点认定论文
(一)被SCI、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
(二)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经济研究》、《中国科技史杂志》、《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软科学》、《管理世界》、《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哲学动态》上的学术论文。
(三)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认定为B类重点认定论文
(一)发表在《中国行政管理》、《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中国土地科学》、《资源科学》、《经济地理》、《社会学研究》、《社会保障研究》、《人口研究》、《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教育科学》、《社会主义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伦理学研究》、《道德与文明》、《自然辩证法通讯》、《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系统科学学报》、《城市问题》、《中国农村观察》、《社会科学研究》、《宏观经济管理》、《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农村经济》、《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理论
学刊》、《学术论坛》、《北方论丛》、《社会科学辑刊》、《河北学刊》、《科技进步与对策》、《学习与探索》、《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开学报(哲学
社会科学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上的学术论文。
(二)被EI、CPCI-S、CPCI-SSH检索的学术论文。
(三)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刊复印资料》、《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四)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字数在2000字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五)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认定为普通论文
(一)除被认定为A、B类论文以外的被CSSCI检索的和属于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内期刊的学术论文。
(二)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该年度属于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目录内期刊。
四、说明
(一)上述所列刊物不含增刊和专辑。
(二)申请博士学位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北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包括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和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