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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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操作规程

编制:

实施:

目录

1 目的 (4)

2 范围 (4)

3 期间核查 (4)

3.1 侧滑试验台期间核查 (4)

3.2 车速表试验台期间核查 (5)

3.3 轴(轮)重仪期间核查 (6)

3.4 制动试验台期间核查 (8)

3.5 不透光烟度计期间核查 (12)

3.6 排气分析仪期间核查 (12)

3.7 前照灯测试仪期间核查 (17)

3.8 声级计期间核查 (18)

3.9 汽车底盘测功机期间核查 (19)

3.10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底盘测功机期间核查 (22)

3.11 简易瞬态工况排气检测系统测功机期间核查 (25)

3.12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不透光烟度检测测功机期间核查 (28)

3.13 流量分析仪期间核查 (32)

4 实施 (34)

附:期间核查记录表 (35)

附录 1 侧滑检验台核查记录 (35)

附录 2 车速表检验台核查记录 (36)

附录 3 轴(轮)重仪核查记录 (37)

附录4制动检验台核查记录 (39)

附录 5 不透光度计标定核查记录 (39)

附录 6 废气分析仪核查核查记录(稳态工况法) (40)

废气分析仪核查记录(双怠速法) (41)

H C/C O气体测试仪 (42)

附录7 前照灯检测仪核查记录 (43)

附录8声计级核查记录 (45)

附录9不透光度计核查记录 (46)

滤纸烟度计校准A (47)

滤纸式烟度计B (48)

附录10扭力传感器核查记录A (49)

扭力传感器核查记录B (50)

附件11温湿度、大气压校准 (51)

附件12期间核查记录(核查标准法) (52)

附件13期间核查记录(设备比对法) (53)

汽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本检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提供给检测结果的质量,本站对所有主要仪器设备实行运行中检查(期间核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合侧滑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轴(轮)重仪、制动检验台、不透光烟度计、排气分析仪、测功机等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检查。规定了每一台仪器核查的技术依据、项目及要求、标准仪器设备、方法、周期。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修理、调整后,必须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核查。

3 期间核查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8-2009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零值误差:不大于±0.2m/km。

零点漂移:每隔5min观察1次,15min内不大于0.2m/km。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示值重复性误差:不超过0.1m/km。

(3) 核查用仪器设备:百分表0~10mm,2级(±2%)

(4)核查方法:

在左台(或右台)安装好百分表和挡板,计算机进入标定界面,选(点)标定状态,点清零键,用微动工具缓缓推动滑板,当侧滑台示值为3m/km、5m/km、7m/km时,分别读取百分表示值。向内、向外各重复3次,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

△i=xi-Si/L

式中:△i——第i测量点的示值误差(m/km);

xi——第i测量点的侧滑台示值(m/km);

Si——第i测量点百分表3次示值的平均值(mm); L——滑板沿机动车辆行进方向的纵向长度(m)。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左(右)台分别标定。

选(点)停止状态,结束核查工作。

(5)核查周期

侧滑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9-2009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零值误差:不大于±0.5km/h。零点漂移:15min内不大于±0.5 km/h。车速台示值误差不超过±3%。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60km/h以上±0.5%(2000r/min以上)。(电子计数)

(4) 核查方法:

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选中“车速”,点击“标定”,就进入车速标定界面。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约为4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重复测量3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Vo-1)100%

式中:δ——车速台示值误差; V——车速台示值(km/h); V o——测速仪测量速度值(km/h)。

δ=(V·105/6πDn-1)100%

式中:n——转速仪测量转速值(r/min);

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3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不超过±3%的要求。

(5) 核查周期

车速表检验台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3 轴(轮)重仪期间核查

(1)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014-2006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GB/T 11798.7-2001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空载变动性:不大于0.1%Max。零点漂移:30min内不大于0.1% Max。

示值误差:当测量值不大于10%(F.S):±0.2%(F.S),测量值大于10%(F.S):±2%。

重复性误差: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二分之一。示值间差: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用砝码核查的。一组轴(轮)重仪要求2000kg砝码,准确度±0. 1%。或用测力传感器核查的。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不小于轴(轮)重仪50%(F.S),准确度为2级。反力架、千斤顶等核查用辅助工具。

(4)核查方法:

进入计算机软件标定界面,选中“制动”(轴重与制动在同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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