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20)

合集下载

关于年产复合肥料5万吨、有机无机复合肥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年产复合肥料5万吨、有机无机复合肥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年产复合肥料5万吨、有机无机复合肥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文日期:2020年07月13日标题:关于年产复合肥料5万吨、有机无机复合肥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发文字号:覃环〔2020〕40 号日期:2020年07月14日广西施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年产复合肥料5万吨、有机无机复合肥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19-450804-26-03-023510)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环评报告表基本按照规范编制,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环境现状调查结论较客观,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

该环评报告表可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性质为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为贵港市覃塘甘化公司大门东侧钢结构厂房对面,项目东面为旱地,西面为209国道,北面为贵港市森富木业有限公司,南侧为中板厂晒板厂。

占地面积26666.7平方米。

项目工程包括生产车间、一条复合肥生产线、仓库、办公楼及机械设备、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等。

扩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万元。

(GB3095-2012)三、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表明,空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东、南、北面声环境昼间和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西面昼间和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为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噪声等。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

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做好施工期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关于广西雅照钛白有限公司红石膏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关于广西雅照钛白有限公司红石膏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关于广西雅照钛白有限公司红石膏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日期:2020年08月07日广西雅照钛白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广西雅照钛白有限公司红石膏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

经审查,我局批复如下:一、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按规范进行编写,对项目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简要分析、评价,针对项目的情况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满足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

专家评审意见也客观评估了报告表中的评价依据,结论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拟建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422-30-03-004799),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藤县濛江镇广西雅照钛白有限公司铁红车间东面,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0°43#39;42.1,北纬23°27#39;21.0。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9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年产5万吨烘干红石膏生产线,将广西雅照钛白有限公司钛白粉生产产生的红石膏烘干加工进行销售,原料红石膏在广西雅照钛白有限公司厂内进行中和处理后,运至项目厂内进行生产。

项目生产线由热风炉、转窑等设备构成。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7.5万元,占总投资的27.0%。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的第43项“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现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

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洛川县石头镇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洛川县石头镇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洛川县石头镇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你局报来《洛川县石头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经审查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一级泵站位于石堡川水库右岸、二级泵站位于石头镇月家庄村废弃学校南侧果园、净水厂位于石头镇石头社区东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类:城镇基础设施,第7条: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

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占地面积23307.44㎡。

属新建项目,总投资7600.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1万元,占总投资的0.38%。

经审查,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种环保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不得在现场拌和混凝土,施工场所及渣场进行围挡,并加强洒水抑尘,开挖的土石方等物料采取覆盖的防尘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对渣场和裸露地面进行平整、覆土并植草绿化。

强化施工期管理,提高全员环保意识,杜绝粗放式施工现场发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和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控制泵站涵洞施工工期,减少对水库水质的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还田,不得外排。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滤池反冲洗水(10%)及排泥水将可重新净化的部分,排入净化工艺前段回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噪声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关于对江苏田信塑料光纤有限公司塑料光纤光缆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关于对江苏田信塑料光纤有限公司塑料光纤光缆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关于对江苏田信塑料光纤有限公司塑料光纤光缆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略)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境局窗口镇环审〔2020〕84号关于对江苏田信塑料光纤有限公司塑料光纤光缆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田信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田信塑料光纤有限公司塑料光纤光缆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丹徒高新园区,谷阳东大道以南、宜冬路以西、宜平路以北。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

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一起排入污水管网,进入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关于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及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关于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及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关于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及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日期:2020年08月04日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唐山立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及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

经审查,我局批复如下:一、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422-30-03-031197),选址位于梧州市藤县塘步镇孔良村,梧州市冶金新材料项目基地内,具体地理坐标为东经111°9#39;39.60,北纬23°23#39;3.31。

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条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及安装配套生产设备。

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的建设等。

年产混凝土90万立方米,年生产砂石料330万吨,部分砂石骨料作为项目混凝土原料使用,剩余砂石骨料和混凝土均用于公司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生产的混凝土和砂石料不对外销售,基地建成后自行拆除。

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8万元,占总投资的16.75%。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2016修正)中的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现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机、振动筛及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各自顶部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

2.物料运输皮带进行密闭措施,在上料口和落料口处增加除尘设备,防止扬尘扩散。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关于藤县新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藤县新力陶瓷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关于藤县新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藤县新力陶瓷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关于藤县新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藤县新力陶瓷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日期:2020年10月15日藤县新力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广州环科宝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写的《藤县新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藤县新力陶瓷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

经审查,我局批复如下:一、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能按规范进行编写,对项目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简要分析、评价,针对项目的情况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满足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

专家评审意见也客观评估了报告表中的评价依据,结论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藤县新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藤县新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藤县新力陶瓷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8年12月27日取得藤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文号:藤环管字〔2018〕46号)。

该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由于藤县新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规划需要,在生产工艺中增加一条水洗长石生产线,作为熔块生产线的原料。

项目工艺上发生了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建项目发改备案代码为2018-450000-30-03-04012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梧州市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A12-4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1′3.3″,北纬23°21′37.6″。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333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厂房、仓库、办公研发楼及配套生活服务用房等。

项目建设十条陶瓷色料生产线,四条熔块生产线,一条超细硅酸锆生产线,四条数码喷墨墨水生产线,四条陶瓷干粒生产线,两条陶瓷稀释剂生产线。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陶瓷坯釉用色料3万吨、陶瓷熔块5万吨、硅酸锆粉体3万吨、数码喷墨墨水0.4万吨、陶瓷干粒0.5万吨、陶瓷稀释剂8万吨。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5万元,占总投资24.4%。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儿童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闽环辐评〔2020〕27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儿童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闽环辐评〔2020〕27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儿童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儿童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闽环辐评〔2020〕27号福建省儿童医院: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儿童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福州市晋安区横屿组团鹤林片区规划医疗用地里福建省儿童医院内进行项目建设:于门诊医技楼地下二层放疗科使用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于南病房楼四层介入中心内使用2台DSA机,共3台Ⅱ类射线装置。

于门诊医技楼地下二层核医学科内使用1台ECT/CT机和1台SPECT/CT机,均为Ⅲ类射线装置;使用1枚Sr-90放射源和3枚Ge-68放射源,均为Ⅴ类放射源;使用Tc-99m(Mo-99)、I-131、F-18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6.17E+8Bq,为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各辐射工作场所满足防护要求;各辐射工作场所出入口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要按规范划定监督区与控制区,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定分区警示线。

(二)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民生刷业日化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支牙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民生刷业日化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支牙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民生刷业日化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支牙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民生刷业日化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支牙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州民生刷业日化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扬州民生刷业日化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支牙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利用位于扬州市杭集工业园现有厂房建设牙刷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牙刷生产能力1800万支。

根据你公司委托福建高邦土壤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一并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接入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二)生产过程中注塑、注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集中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要求;破碎、磨毛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要求。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丘市中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丘市中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丘市中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豫环审〔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丘市中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商丘市中医院: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400418386000T)报送的由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编制的《商丘市中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Ⅴ类放射源。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富商大道与车城路交叉口东南角,商丘市中医院新院区。

拟在门诊医技楼负二层放疗中心建设直线加速器机房2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2台(最大能量10MV,剂量率6Gy/min);拟购Ⅱ类射线装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2台(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分别位于门诊医技楼一层介入科、四层手术室;在门诊医技楼负一层建设核医学科,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F-1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75E+8Bq,年最大用量5.55E+13Bq)、Tc-99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E+7Bq,年最大用量7.4E+12Bq)、Sm-15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7.4E+8Bq,年最大用量1.48E+12Bq)、P-32(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8Bq,年最大用量3.7E+11Bq)、Sr-89(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96E+8Bq,年最大用量5.92E+11Bq)、I-131(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67E+9Bq,年最大用量3.34E+12Bq)、I-125粒子源(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184E+8Bq,年最大用量2.368E+12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医学科配备Ⅲ类射线装置SPECT-CT 2台、PET-CT 1台,使用Ⅴ类放射源Ge-68两枚(活度分别为3.515E+6Bq、5.5E+7Bq),用于PET-CT校准。

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卫生巾、拉拉裤、护垫、口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模板】

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卫生巾、拉拉裤、护垫、口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模板】

泉洛环评〔2020〕表55号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卫生巾、拉拉裤、护垫、口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XX市恒昌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刺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评结论,同意你公司卫生巾、拉拉裤、护垫、口罩生产项目在双阳街道万虹路中宁金属市场3号楼5层(具体位置详见环评图2-2)选址建设,有关要求函复如下:1、该项目年产卫生巾4000万片、拉拉裤450万片、护垫1000万片、口罩3600万片,主要生产设备详见环评表3-2。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应配套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生产中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

4、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临近万虹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5、一般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焚烧。

6、污染物排放口须按有关规范标准建设。

7、搞好项目及周围的绿化工作,绿地率达到规划要求。

8、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XX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云南省文山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0〕82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云南省文山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0〕82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云南省文山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关于云南省文山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0〕82号文山州清水河大型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你单位《关于审批云南省文山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2020〕-3)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文山州)境内,坝址位于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清水江上游支流南丘河,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

水库正常蓄水位1392米,死水位1350米,总库容1.264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06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性能。

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9156万立方米,其中生活供水量3181万立方米、工业供水量2194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量3781万立方米,电站总装机0.7万千瓦。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

水库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发电厂房等建筑物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7米;输水工程由泵站、输水隧洞、输水管道及交叉建筑物等组成,输水线路长215.59公里,除6.23公里无压隧洞外,均为有压管道;沿线共设置泵站12座,并利用7座已建小型水库作为末端调蓄水库。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南盘江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

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一)水资源和水文情势影响。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233扬州市江都至广陵区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233扬州市江都至广陵区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233扬州市江都至广陵区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233扬州市江都至广陵区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州市广陵区交通运输局:你局报送的《G233扬州市江都至广陵区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扬江环发〔2020〕72号)、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扬广环预审〔2020〕1号)悉。

我局委托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技术评估,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一、本工程起于现状G233江都段与新都路平交叉处,止于扬州与镇江交界处,路线全长12.863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100km/h,总投资20.5544亿元。

根据你局委托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该工程建设、运营中应切实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视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二)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农用,不得排入水体。

(三)加强施工组织,避免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不得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设置施工营地、堆场、取土场,耕地表土分层剥离后用于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各类临时占地应复耕复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20)
你单位报送由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大源选矿有限公司破碎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查,该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原则可行,项目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栾川县大源选矿有限公司破碎系统优化项目位于叫河镇牛栾村,系在大源公司选矿公司碎矿系统增加单传动辊压机一台及配套设施等,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七个100%要求及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影响。

对项目原有存在的环境问题应逐一整改到位。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并进入尾矿库澄清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三、辊压机和皮带廊全封闭,在皮带廊落料处及辊压机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四、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回用。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在运营期间要严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市、县环境监察机构现场监察中指出的问题要按标准及时整改。

2020年6月1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