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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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时间汇总

(一诉讼时效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情形: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三、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

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

(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1废止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五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六、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七招标文件

(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票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九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 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十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

遗失安全许可证应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补办。

(十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十三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

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留、返还等内容。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进行核实,无异议应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

(十四

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

(十五、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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