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0年消防条例全文文档
2020年消防条例全文文档Full text of fire protection regulations 2020编订:JinTai Col lege2020年消防条例全文文档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岀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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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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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最新消防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协助。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同时规划和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原有市区的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合实际需要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农村房屋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禁止在林区、草原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时候,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新建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并报经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解读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解读1. 引言1.1 引言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和紧密合作。
本文将对《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进行解读,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落实。
在日常工作中,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需要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规定,建立起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疗服务质量。
希望通过本文的解读,能够对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引起大家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重视,共同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2. 正文2.1 规定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中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医疗机构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必须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推进和监督。
医疗机构的管理者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医疗机构的全面安全管理体系之中,确立消防安全的首要地位。
管理者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形成一个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的管理者要制定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台账和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医疗机构的管理者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升医务人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管理者还要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确保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2 规定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指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的机构。
2020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0版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年月日目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一、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四川省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实施,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安全。
政府各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每年11月9日为消防日。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考核。
上级人民政府应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火灾多发时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群众防火工作。
第十条教育、劳动、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学内容。
文化、旅游、新闻、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宗教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规划、建设、市政、供水、供电、燃气、电信、交通、气象、地震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影响消防安全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有关标准建设、维护消防设施、设备,消除火灾隐患,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经费,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0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消防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高层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委托方、出租方对承包方、承租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七)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已于2020年1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国清2020年1月21日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海口市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海口市消防条例海口市消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责任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火灾预防第五章灭火和灾难救助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扑灭火灾,保护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部队对外营业场所(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消防责任社会化的原则。
关心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保护消防设施,参加灭火和灾难求助,是社会每个成员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市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公安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市的消防监督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举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卓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消防责任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证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消防队伍的装备水平同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检查指导消防工作;(二)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监督规划的执行;(三)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室内装修等工程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并对消防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四)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实施处罚,督促消除火险隐患;(五)组织实施灭火和火灾调查,参与灾难救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四)宣传消防知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五)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10-07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____,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规定(2020年)
演艺吧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规定
1、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定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清扫,确保正常供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清扫、检查时,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拭配电柜及电器设备。
同时必须挂停电标识牌,任何人不得随意合闸。
5、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6、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7、安装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
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8、移动的电器设备,应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装置,并设专人管理。
9、配电箱或电器设备内,严禁存放工具或杂物。
10、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管理,要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
报警程序、本岗位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
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单位名称:演艺吧有限公司
负责人:
日期:2020年6月15日。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解读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解读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是保障医疗机构医疗秩序和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
这些规定包含了医疗机构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这九项规定进行解读,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理解和落实相关要求。
一、规定目的二、规定适用范围这一项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即适用于所有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注册的医院、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医疗机构。
这表明,这九项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无论是大型综合医院还是小型诊所,都需要按照这些规定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规定基本要求这一项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做好警报器材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加强医疗废物的消防管理等。
这些基本要求是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对创建安全的医疗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规定消防设施这一项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室内消火栓系统、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等消防设施。
这些消防设施是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医疗机构需要合理设置和维护这些消防设施,确保在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疏散。
五、规定维护管理这一项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制度,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规定应急演练这一项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火灾扑救演练等。
2020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8项(全版)
2020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8项(全版)数量、位置、使用情况)等。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每年,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灭初起火灾等基本能力。
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要求。
对于管理人员,要求掌握单位整体情况、人员组织架构和应急指挥架构,熟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内容。
保安人员需要具备燃气管道关阀切断和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掌握防火巡查检查要点等。
工程部人员需要掌握简单消防设施故障排除、设施应急启动技能等技能。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懂得火灾事故紧急处置流程等。
第二部分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制度1、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标识、摆放、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2、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器材的完好性、有效性和可靠性;3、设施、器材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更换、更新,不得自行拆卸、更改、损坏或移位;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应保持畅通有效;5、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堆放杂物或被其他设施、器材遮挡;6、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验设施、器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要求按规定进行分类、标识、摆放,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持设施、器材的完好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更换、更新,不得自行拆卸、更改、损坏或移位。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应保持畅通有效,不得占用、堆放杂物或被其他设施、器材遮挡。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验设施、器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重点检查电气、明火、燃气、机械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情况;3、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4、对于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直至消除隐患;5、消防安全检查应制定检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重庆市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消防工作,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航运、森林的消防工作由其专业公安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活动日。
第二章消防职责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三)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四)制定消防宣传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配备消防装备;(六)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并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2020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8项(全版)
3.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8项(全版)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企业、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每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第四部分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安全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或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3.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相关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相关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像、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
教育培训的内容: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
7.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的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三、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十三项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十三项制度一、13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3、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6、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10、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制度;12、燃气和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励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及时安排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一)总结通报前一个月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明确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出下一步意见和要求。
(四)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做的所有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有责任人。
二、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五、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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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020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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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